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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性别分析

更新时间:2006-04-17 00:00:00作者:未知

一、公共管理的性别倾向

         问题的提出源于一次小规模的调查,在一份列有30个与公共管理有关的概念的问卷中,要求被调查者根据这些概念进行性别联想,比如“政府”这一概念,性别联想是男性还是女性?参加本次调查的人员共77位,其中男性41位,女性39位,全部是机关干部,大部分是科级干部,文化程度多为大学,其中半数为在职研究生。表格设计非常简单,共四栏,第一栏是30个概念,二、三两栏分别是“男性(父亲)”和“女性(母亲)”,第四栏为“不清楚”。要求根据第一栏的概念,在二、三两栏里选择划勾,如不能确定,则在“不清楚”栏划勾。刚拿到问卷时,大多数人不知道怎么填,不是表格看不懂,而是从来没有考虑过公共管理与性别有什么关系。应当说大多数人的填写态度是认真的,尽管一再强调不要分析,凭直觉填写,但很多人还是慎重思考了以后才划勾。剔除了废卷,(废卷有两种:一是没有填完,二是在一个栏里填到底,如全部选择“男性”或“不清楚”。)共得到75份有效问卷,其中男性39,女性36。以下是根据问卷数据形成的曲线图:


根据曲线图,可以看出这样几个特点:

1、公共管理与男性性别高度相关。图表中的蓝线表示30个概念与男性的相关性,红线表示与女性的相关性,可以看出选择30个概念与男性相关的要远远超过女性,两者相对集中的区间之间存在较大距离。观察填答时的情况,还可以发现,同样的选择,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公共管理的权力“应该是男性的”,另一种认为公共管理“实际上是由男性主导的”。

2、与传统政治权力相关的概念也与男性性别高度相关。图表中的蓝线有两个峰值,一个是1-3,相对应的概念分别是:国家、政治制度、政府。第二个是13-14,相对应的概念分别是:领导、决策。这些概念中显示的权力含义,被认为当然地属于男性,一位女孩自言自语说“国家、政府是有权力的,当然应该是男性的”,有人说,“这又不用说的,肯定属于男性”。也有少数人选择了女性,理由是“祖国,母亲”、“人民政府爱人民”等,这些话语中的情感成分,使他们觉得更接近女性。

3、与现代政府职能相关的概念与女性性别相关程度加大。图表中蓝线有两个低谷,一是8-10,相对应的概念分别是:社会公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第二个低谷是28,相对应的概念是:服务承诺。与男性相关性的低谷相反,女性相关性在这几个概念上形成峰值。这些概念所对应的是现代民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基本职能,传统男性特征的权力和威严似乎与此不相宜,因而出现了以女性取代男性的倾向。当然这并不表明是一种实际已经发生的过程,可能更多只说明这些职能与传统政府的权力统治发生了认知上的不相容。

4、转型的公共管理逐渐减少男性相关性。观察蓝线的走势,有一个逐渐下降的趋势,所涉及的概念大多是与公共管理的专业化、法治化、现代化相关的概念,这说明随着政府的现代化转型,公共管理的男性性别倾向逐渐减弱,对女性在管理中的作用的认同缓慢上升,同时,选择性别不清楚的人也多了。公共管理的转型是一个从集权向分权、从统治向治理、从管制向服务的转变,其中不断发展的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既不是男权的,也不是女权的,“不清楚”是恰当的。

上述调查虽然规模不大,但能够说明问题,因为被调查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些干部平时从事管理工作,具有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同时正在进行管理理论的学习,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他们没有接受过社会性别知识方面的培训,也不清楚调查者的目的和用心,不知道如何配合调查者。在接到问卷时,很多人感到奇怪,无论是实际工作中,还是学习的理论中,几乎都没有过把公共管理事务与性别相联系的考虑,所以在选择时没有可以凭借的经验和理论。这正是调查者的目的所在,因为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能使他们会选择比较“正确”的,而不是实际存在的。当没有“正确”标准的时候,只能根据自己的感觉来选择了,而这种感觉的背后,往往隐含着实际存在于公共管理中的性别结构与文化,以及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

二、公共管理的性别倾向对两性的不同影响

公共管理一般被认为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如果说政府管理具有性别倾向,可能是一个不被承认的问题,因为中国政府历来提倡男女平等,所有政策对待两性都是一视同仁,至少在管理者的思想上没有明显的性别歧视。由于政府管理的普适性和工具性特征,很多管理者特别是男性管理者往往认为,“我们对女性已经很平等”。

但公共管理的性别倾向又是显而易见的,上述调查反映的决不是个别地区的局部现象。中国党政干部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从上到下都不超过10%,反映的是公共管理“实际是由男性主导”的性别结构倾向,而支持这一结构的是公共权力“应该是男性的”这一文化倾向。公共管理的性别倾向对两性的社会平等会产生深刻影响。

第一、誰可以代表“公共的”?政府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形成公共需求至少需要三个条件:实际问题、表达渠道、政府认可。男性的经验和愿望往往被当成全体社会成员的经验和愿望,更容易成为全体的、公共的,而女性的经验和需求则被“妇女化”。当社会生活中出现了问题,首先会表现为女性问题,尽管女性也会提出要求,但不会被认为是公共需求,只不过是“妇女问题”,不是“公共的”问题。只有当男性社会成员也遭遇权利损失时,需求表达才会变得强势起来,政府因此作出反映。比如下岗,首先是女性下岗,但被认为是 “优胜劣汰”的结果,90年代男性大量下岗,政府看到了问题的严重,迅速启动再就业工程。当再就业形势相对缓解,尽管下岗女工再就业率远低于男性,且多为非正规就业,但政府的视线已经转移。也就是说,“妇女问题”不能成为“公共的”问题,只有男性的才是“公共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引起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二十年后将有几千万男孩无法婚配”。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难解决,因为这个问题在男性中几乎不存在,政府不会把它当成公共需求来对待。

第二、誰可以成为“重要的”?当出现了显而易见的“妇女问题”,与其他问题放在一起时,政府如何安排优先次序?公共管理中的性别倾向不能保证女性获得强势表达,话语弱势造成了女性的表达不能有效传递给政府决策者。政府决策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会倾向于强势表达的意见。这些强势话语就会因为强势而成为“重要的”,被优先考虑和安排。特别是当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越来越是一个博弈过程,强势表达是达到利益目标的重要手段,女性因为缺少这样的手段而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能不边缘化。“妇女问题”的次要性还在于它经常被视为妇女自身的问题,“提高素质”经常成为政府应对妇女问题的主要措施:妇女参政不足,女干部被要求“提高素质,增强竞争能力”;下岗女工再就业困难,被要求“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扫黄打非形势严峻,要求教育女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道德素质”。如果妇女问题是因为素质不高造成的,当然不需要政府作为“重要的”问题进行政策调整。其实社会问题的重要与否,有时并不是由问题本身决定的,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建构过程,而建构是需要话语权的。男性拥有话语权,有能力建构“重要问题”。“妇女问题”如何建构,很大程度上不取决妇女的态度,而取决于男性如何看待女性以及女性问题。政府的性别倾向不能保证它能充分考虑女性的意见,而政府强大的社会问题建构能力,又使这种“偏听偏信”忽略或扭曲了妇女问题的社会意义。

第三、誰可以作出“决定的”?女性在公共管理中的结构性缺席,不能不由实际主导公共管理的男性来考虑性别平等问题。虽然不少男性是主张性别平等的,但文化规则造成的社会性别差异已经深刻地内化,在理论工具缺乏,理性认识不足的前提下,光有对性别平等的一般愿望是无法识别性别不平等的,所建立的平等规则,很难保证不是对女性的另一种不平等。所谓“男女都一样”为什么对女性是不平等的,就是这个道理。而从“照顾”女性出发的规则考虑,也很难避免不是对女性权利的歧视性对待,比如女性提前退休的规定。一旦权利实现的条件资源紧张,女性首先被考虑权利缩水,这种考虑有可能在是“关爱”的名义下展开的,比如阶段性就业的政策建议。也就说,决定平等规则和事务的,恰恰是在不平等中享有好处的人。当主要由男性来代替女性发言,安置女性权利,决定女性事务,尽管他们的平等愿望可能是真诚的,但很难保证所达到的平等是真正的,可能更多是一种男性想象。同时,当平等主要是一种由男性给定的权利时,女性成了自己权利的客体,只能接受被给定的相关利益,无法自主地决定自身权利,无法实现赋权。这样一种权利关系,仍然是父权的,只不过在形式上从家庭父权转变为公共父权了。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性别公正

一直以来政府被认为是具有公平精神的公共机构,代表着公共利益。这种假设使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政府会平等地对待所有人。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该理论从人的经济理性出发,认为在公共领域也和私人领域一样,人们受利益驱动而选择自利性行为,这种行为选择会导致政府偏离公共立场,“政府失效”就是这种偏离的表现。公共选择理论在研究方法上有三个突破的地方:一是把对政府的研究从整体的研究还原到具体的研究,即个人主义的方法,强调个人动机与选择对整体行为的影响;二是从人的自利本性而不是从利他主义原则出发研究政治行为,指出利他行为的出现,只是因为体制和政策是好的,而不是因为领导者道德高尚;三是用交易原则研究政治领域的行为,主张用改变交易规则的方法进行政策的公共选择。公共选择理论最大的启发在于,让我们明白了政府并不具有天然的公共性,政府行为也是受利益关系支配的。

进一步我们可以思考,社会关系中不仅存在着利益关系,也存在着性别关系,组成政府的个人不仅是经济人,也是有性别的人,在现有的性别关系中,性别身份是如何影响政府行为的?公共管理中的男性性别倾向,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性别身份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是存在的,至少有两种情形表现了这种影响:一是政府管理对现有的性别关系不干涉。现有的性别关系不是平等的关系,不干涉也就意味着维持甚至放任性别不平等。就业市场中存在排挤女性的现象,而政策干预始终不到位,就是属于这种情形。二是如果一定要改变性别关系,也要按照男性的意愿改变。比如女性可以作为“伟大的人力资源”大规模参加社会劳动,但不能作为优秀的管理者,大规模进入管理领域,所以在录用公务员时,要规定女性的比例。性别身份既与文化规定有关,又与现实利益相连,不管是否意识到,它都真实存在,并且发生作用,男性的性别利益和性别特权总是与他们的性别身份有关。当一些男性管理者在私下里漫不经心地表示“女人应该回家”时,我们怎么指望他们会在制定政策时立场公正?

当然,男性中的大多数人还是主张公平的,政府中的男性成员也努力在公共管理中表现出应有的公正,这也是我们寄希望于实施“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的前提。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行动,从政治承诺、战略制定、政策执行、评估监督都由政府来承担。现在至少在公开的层面上,没有人会反对性别平等,但是却没有多少人承认性别不平等。不仅仅管理者中的男性不承认,女性也觉得没什么不平等,或者即使有也是属于“应该的”,比如公共权力“应该属于男性”,女性“应该承担家务劳动”。管理者中对于性别不平等的集体无意识,造成了对现实问题的不察觉和不认可,也就很难对此进行政策调整。尽管“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承诺已经有十年,但“主流”对性别平等的关注仍然若有若无。

与自上而下路线相对应的,应该还有一条自下而上的行动路线。公共选择理论把交易原则引入政治领域,认为人们参与政治过程的行为,类似于交易行为,都是根据自利的动机决定的,投票的过程就是一个交易过程。坏政策的出现,或者因为投票规则不正确,或者因为执行过程缺少有效制约。为避免政府失效,公共选择理论特别强调改革宪制,引导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这是一种通过民主方法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的主张,这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说好的政策不是因为决策者的道德高尚,而是因为约束力量强大,因而不得不如此选择。对于争取性别平等的努力来说,正是要通过建立新的规则,改变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清理公共政策的理念、文本、操作规程等,解构其中的男权意识,建立政策的平等理念和平等规则,应该是十分重要和非常必要的工作。对公共政策的研究和讨论,将形成一个公共空间,这正是女性主义行动的广阔空间。而政府的现代化转型,也为这个空间的拓展提供了机缘。上述调查中展示了一个趋势,随着公共管理事务向现代服务的转变,公共管理与男性的相关性逐渐下降,这至少说明公共管理是权力控制的意识开始减弱,这也为女性的民主参与增加了更多可能。

                   

                                                                          200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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