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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渐行渐远还是当务之急?

更新时间:2006-03-03 00:00:00作者:未知

       近几年来,关于遗产税的各种说法充斥于媒体之中,但都是久闻风声急、不见雨滴落,令民众翘首举目,多有不安。2月14日《新京报》报道,香港日前宣布正式取消遗产税,这一消息使得人们对我国遗产税的前景打上了一个大的疑问号。


       国际上对遗产税存在两种不同的趋势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就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


       遗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为了防止纳税人避税,通常与赠与税同时开征。通常认为,和所有的财政税一样,其主要功能无非是“劫富济贫”,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达到调节社会分配不均、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因此,遗产税采用的是高额累进税率,其拥有的财产越丰厚,所承担的税负也越高。所以,西方国家一句流行的俗语,叫做“富不过三代”,可见,遗产税的调节力度相当大。


       对于遗产税的态度和做法,目前国际上同时存在着两种趋势:一是一些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的国家正从完善税制的角度积极研究、准备择时推出遗产税,例如我国,要求推出遗产税的呼声就很高、讨论也很激烈。二是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正从税制简化、提高效率的角度正逐步着手废除遗产税。如日本、美国等,其中,美国已经宣布将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联邦遗产税,而中国香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取消了遗产税。


       一些国家反对遗产税有四大因素


       近年来,西方国家有很多人开始反对遗产税,其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遗产税的征收成本较高、甚至可能得不偿失。遗产税的税率适用比较复杂,更具不同地区、不同金额、不同财产需要应用不同的税率,甚至还要进行换算。这就需要投入较多的征税力量,需要设置征收遗产税的专门机构,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对遗产税进行核实、评估和征收;二是不利于吸引大量的投资和人才流入。西方有个蒂布特定律,说的是人们往往会选择那些税率较低、税制简单和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定居。这样,设立了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在吸引外来投资者、特别是对一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长期投资者方面可能处于劣势;三是遗产税并未真正有效提高他们的政府财政收入。虽然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但遗产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而且比例还在不断下降。


       最后,经济学家认为,个人财产无论是现金存款还是物业本来就是税后财产,是人们节俭治家并投资创业带来的回报,是对劳动价值的肯定,而遗产税减少了人们储蓄和投资的动力,容易鼓励人们“今朝有酒今朝醉”。不利于经济长期稳定和发展。


       不能忽视遗产税的作用


       其实,遗产税也有它的独特作用,除了上面提到的“均贫富”的作用外,它可以促进代际公平。这里说的代际公平,指的是不同类型群体之间的上下代发展的横向公平,即后代发展起点的不公平。因为,富人的孩子所拥有的可供其成长和发展的资源要天生比穷人的孩子多得多,这样下去,富人的后代取得成功的机遇也远远大于穷人的孩子,造成穷人越穷、富人越富的马太效应。显然,这种贫富的遗传性和继承性会导致一批食利者躺在前人的荫蔽之下不劳而获、好吃懒做,不仅不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奋斗精神,可能还会带来社会的分化与矛盾的激化。


       由此可见,遗产税的利弊皆有。不同国家有各自的国情,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于是否要推出还是废除遗产税制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前,人们是一穷二白,谈不上什么遗产税,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增长较快,人们的日子渐渐好起来,国民财富也有了较大的增长,贫富差距也不断加大,如何发挥财税政策在调节社会财富、创造起点公平中的作用。这就为遗产税的进退提供一个研究的基础。但总体来说我们民众还不富裕,人们的创业压力还很大,正是财富积累和引进外力、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段。其次,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个人收入透明度不高,政府难以掌握,遗产税的开征成本必然很高。而且,中、西方的文化特质迥异,东方文化宣扬的是发扬和光大祖宗的基业。所以,遗产税的推出在中国还路曼曼其修远兮。


□李华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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