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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的税收政策

更新时间:2006-03-03 00:00:00作者:未知

       政府近年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大大增强了农民的增收能力,“十一五”规划建议的制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也必将进一步坚定农村居民的增收信心。笔者认为,要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改善农村环境,降低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为此,政府应该多管齐下。税收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在工业反哺农业的大背景下,应全面梳理国家对农业的税收政策,既要创新政策,也要充分发挥好现有税收政策的作用,更要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规章。


1.实施促进区域外、产业外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投资增长过高的表象是投资内部结构性的不平衡,农村发展的投资还处于饥渴状态。与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相比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跛腿前行,远远滞后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建设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而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是可以比较容易实现的。最近,温家宝总理在出访法国前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将实现一个重大转变,就是今后的基础设施投资将由以城市为重点转向更多地关注农村。”考虑到政府职能及财力所限,政府通过实施财税优惠政策、提供信息和各种便利,鼓励引导产业外、区域外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应该是可行之策。健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消费环境,扩大农村的生产、生活需求,提升农村产业结构,而且可以为城市资本转移提供更多的渠道,大大拓展城市相关产业的发展空间,从而有利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也是政府加快实现城乡社会一体化的现实举措。除传统的减免税优惠外,创新税收优惠方式,通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方式,辅之以其他政策支持(如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成本补偿、组织创新等方面给予保证),鼓励和引导区域外、产业外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力投入的不足,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


2.完善扩大农民自身投资需求的税收政策。


政府除了对产业外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给予税收优惠外,对农业内部的资金、农民自身的积累用于农业发展投资更要给予鼓励优惠。“三农”问题的解决,根本立足点还是“三农”自身的发展,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对于建立“三农”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实行税收优惠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鼓励并促使生产资料供应商降低对农民的生产资料供应成本。近年政府虽然出台了许多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政策,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大大削弱了政府的惠农政策效果。据河南省农调队近期的调查表明,2005年以来,仅由于成品油价格的大幅上扬,就使得农民每亩地增加种粮成本15元~20元。油价的升高又带动了化肥、运费的上升,在粮价未升的情况下,种粮农民实际上是减收了。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实行税收减免,同时辅之以严格的管理,就可以达到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增加收益的目的。


清理整顿对农民投资建房的有关税费政策。为加快城镇化建设发展步伐,应取消对农民在小城镇买房征收的契税、自建住宅的相关税收,鼓励农民连片建房,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3.扩大农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努力调整投资消费关系,把增加居民消费特别是农民消费作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点,不断拓宽消费领域和改善消费环境。”税收政策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和引导农村居民消费上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前几年搞农村电网改造,实行同网同价,既扩大了城市工业品销售市场,也提高了农村生产率,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农村市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消费环境,不妨考虑对农村用电实行新的“同网不同价”,即通过政府财政给予电力供应商(包括农村小水电)以税收优惠或提供补贴,促使他们降低对农村市场提供的电价,进而降低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鼓励农民扩大生产、生活消费。前几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曾经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作过一个抽样调查,发现农村电价每调低0.1元,对彩电、冰箱、洗衣机需求的刺激作用分别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提高370元、667元、909元。可见,消费环境的改善对刺激农村消费能力的提升发挥着重大作用。


4.实行有利于城乡居民双向流动的税收政策。


(1)对下岗或失地农民在城镇非农产业再就业给予税收照顾。目前在对农民工的就业政策上还是不自觉地存在着税收歧视。比如企业吸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或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有许多政策优惠,包括税收优惠,而众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可以说是农业失业人口)在非农产业再就业,或自谋职业,对企业或就业者本人没有相关政策优惠。从公平角度出发,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应比照城市对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政策优惠,给予类似的税收照顾。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城市产业部门也应该有相关政策优惠的支持。


(2)实行鼓励区域外、产业外劳动力向农村、农业领域流动的税收政策。对城市居民(包括城市下岗职工)带着资金、技术下乡创业,到农村投资的,既可以实行减税、免税的优惠,也可以抵免其原在城镇缴纳的工商税收。农民工进城,可以解决城市某些行业的劳动力紧缺问题,改善城镇居民的年龄结构;城市居民下乡,可以给农村带来致富的信息、开放的观念,为农民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新时期的“上山下乡”,这将有利于迅速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迅速提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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