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业自办的中小学从建国初便兴起,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过程中,企业办学也出现了一 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日前,在一次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基础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基础教育工作研讨会上,大家在谈及这一问题时纷纷提出,尽管各地企业发展情况千差万别,企业办学条件参差不齐,但近年来各地企业办学均呈现出逐年滑坡趋势,主要表现在办学规模在各地所占份额逐年下降,办学规模效益较低。以中小企业相对较集中的湖南省为例,这些年企业所办中学滑坡现象尤为突出,班均学生数平均低于全省水平25%以上;在师生比上,企业中小学都大大低于全省,以去年为例,每个专任教师所负担的学生数,企业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比全省低31.7%、42.6%和29.5%。尽管企业中小学校在校生比较少,而其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一般都高于当地中小学,但毕业率却都低于全省平均值,其中初中差距更大。
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受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企业中小学本来办学条件就不均衡,加之这几年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造成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办学经费也出现大的波动,学校建设规划难以实现,教师工资待遇有所下降。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应当办学的企业没有办学,如近些年新发展起来的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还有一些如金融、邮电、商贸等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从而造成承担办学任务的企业大多心理失衡。因为他们不仅同样要缴纳城市教育费附加,而且还要负担除城市教育费附加返还部分以外的办学经费,这些费用过去还可在税前列支,现在只能在税后留利中支出,办学企业深感负担沉重,办学积极性不高。另外,企业重组、改制等造成了企业法人或产权更迭,也直接影响了企业办学。
面对发展窘境,不少企业提出要将所办中小学分离出去,交给当地政府一并管理。对此,各地主管基础教育的行政官员态度坚决,他们认为,企业学校由政府接收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的过程,必须采取稳定、调整、改革、发展的方针。
就拥有国有大型企业较多的辽宁省而言,企业每年投入中小学的办学经费约有4个亿;而湖南省企事业办的中小学学生数有30万之多,若企业所办学校一下收归地方,势必增加地方负担,直接影响办学质量。因此,一些地方代表建议,首先要统一认识,做好企业办学的稳定工作,对移交条件尚不具备的多数企业应要求其继续办好中小学;另外,要制定一系列政策,支持有办学意向的企业办好中小学,尤其是对那些规模较大、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一是要制定办学经费的保障政策,提高对这些企业城市教育费附加的返还比例;通过财政、教育、工商经贸系统及社会等途径,筹措扶助企业办学的专项经费,对办学有成效或确有困难的企业予以资助;规定未办学企业的职工子女就读企业学校,应交纳相当于教育成本的委托培养费。二是重视企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其教师除享受本企业职工应当享受的待遇外,还应按《教师法》规定享有与国办学校教师同样的权益。三是企业学校应当享有国办学校同样的办学优惠政策。四是制定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企业学校生源。至于那些确实无法继续办下去而又具有一定办学条件的企业学校,则可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政策,使其逐步从原企业分离出来,交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同时注意处理好经费和学校教职工这两个接管中的关键问题。据湖南省教委有关部门介绍,长沙市去年分离了42所学校,经费来源主要靠城市教育费附加提高两个百分点来筹集(由3%提高到5%),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后只接收合格教师。
在谈到企业办学的改革问题时,各地主管基础教育的负责人认为,企业学校虽是由企业自办的学校,但由于办学主体基本都是国有单位,因此可以说是另一 种形式上的国家办学。在企业学校办学的改革问题上,也要走出办学体制改革这一步。既可采取民办的办法,或实行“民办公助”,也可采取与地方或民营单位合办的办法,使学校成为“公办民助”的办学实体。对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学校应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用撤并的办法,调整学校布局,合并后的学校可实行企业间联办,由政府制定中小学年度教育成本,各企业按学生数缴纳教育经费,在生源不足时,可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地方生源,对这些学生应按地方学校同等标准,由政府拨付经费。
总之,企业办学要走出困境,不能采用政府“包”的办法,而要走改革之路,促使企业办学继续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