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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更新时间:2006-09-05 15:01:21作者:未知
(三)积累模式的选择。事实上,在社会保障税的3个税目中,只有基本养老税目涉及积累模式的选择问题,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国际实践看,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都遵循“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实行现收现付即可,而养老保险由于会面临未来人口老龄化的支付高峰,因而往往强调实现一定程度的积累。面对我国目前在养老保险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部分积累式将是我国当前阶段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明智选择。一方面对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另一方面对在职职工建立一定比例的积累基金,为渡过老龄化高峰期做准备。
(四)税率的确定。在税率方式的设计上,采取比例税率为主,定额税率为辅的两种税率结构。(1)养老保险项目的税率确定。目前,我国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立足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和截止2000年全国养老金社会发放率仅为81.1%[16],支付能力明显不足等现状,我国的养老保险税税率可略高于现行养老费的缴费水平。因此,养老保险项目的税率应当确定为工薪总额的28%,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薪收入的8%。(2)医疗保险项目负担率的确定。目考虑到与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社会保障税医疗保险项目的适用税率定在8%左右为宜,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6%,个人缴纳工薪收入的2%。(3)失业保险项目负担率的确定。社会保障税失业保险项目的适用税率大致可以确定为工薪总额的4%,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3%,个人缴纳工薪收人的1%。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负水平大致可确定为40%,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29%,个人缴纳工薪收入的11%。
(五)纳税期限和征收管理。社会保障税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同个人所得税一样实行源泉按月扣缴。考虑到我国原来一些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是按年缴纳,为了衔接,也可以按年缴纳,纳税人可选择缴纳期限。社会保障税实行自行申报纳税与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帐证健全的单位,由单位自行申报纳税。对财务不健全、难以准确提供工资发放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及自由职业者,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额。社会保障税应不分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一律采取属地征收原则,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六)税种归属选择。我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国家,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对基本社会保险的收、支和结余进行统一管理应该作为中央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计划是由省、地或县市一级政府来搞,中央并没有统起来。所以,如果要将社会保险税作为中央税,财政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大调整,但这项工作十分复杂,因而近期内将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央收入难度很大,短期内社会保障税只能作为地方税。只有当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统筹,社会保障税才有条件成为中央的收入。
参 考 文 献
1. 胡鞍钢:“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建议”,2001年4月3日在国务院经济专题调研办公室“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座谈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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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秋霞:“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比较”,中国财经网(http://www.cfi.net.cn),2001年9月20日。
4.OECD Bulletin1998 8/9,转引自萧明同,“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涉外税务》,2001年第1期,第23页
5.“2002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白皮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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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国庆:“试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6期。
[3]倪红日:“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国际趋势合理选择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税务研究》,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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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山东省国税局社会保障课题组调研报告,2003年7月。
[11]山东省国税局社会保障课题组调研报告,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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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富子梅:“怎么看8.7万亿储蓄存款”,《人民日报》,2003年2月10日第6版。
[14]“2001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白皮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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