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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瓶颈分析

更新时间:2006-03-20 00:00:00作者:未知

经过多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湖南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手段。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到现阶段,出现了整体推进速度放慢、整体发展水平没有突破性提升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只有把握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找准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理顺加速发展的思路,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突破。

一、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步于九十年代中期。1995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要以国有企业改革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加快经济体制的转变,强调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迈出实质性步伐。1996年 11月,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的重要文件,明确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湖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特别是近两年,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出现重大变化。全省农业产业化实现程度已由2001年底的20.58%提升到2004年底的26%。目前,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66家(国家级24家),全部龙头企业连接基地1200万亩,直接带动农户数490万户,年创汇3.1亿美元。目前,湖南产业化经营已经进入以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和农业综合竞争力为重点的创新提高阶段。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表现出五个突出的特点:

(一)农业产业的集聚程度不断提高,但规模经营格局仍末形成

近年来,全省各地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依托,在基地建设上实施大宗产品抓精品、特色产品抓规模、珍稀产品抓开发的发展战略,打破趋同格局,推动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了全省农产品优势产业带的形成,进一步优化了农业区域布局,提高了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但资源约束是湖南农业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湖南农业生产资源少,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农民家庭总体还不富裕,绝大多数农户就处于温饱有余、富裕不足的低水平小康阶段,农户生产处于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状态。这种小生产的格局不打破,产业化就难有大的发展。

(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但辐射能力仍然较弱

从2002年初到2004年底的三年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由原来的60家增加到116家,现在又发展到166家,销售收入翻了一番,由原来的152亿元增加到310亿元,2005年超过400亿元;税后利润增加4.1亿元,增54.67%;上缴税金增加5.8亿元,增176%。全省省市级龙头企业发展到1700多家,连接基地1200万亩,直接带动农户数490万户,年创汇3.1亿美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4.3万多家,总资产700多亿元,销售收入近1000亿元,过亿元的龙头加工企业达到72家。

但就目前而言,全省龙头企业不大不强,辐射和带动力不足。在50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中,湖南只有24家,仅占4.8%;目前,总资产在10亿元以上的只有正虹科技、亚华种业、金健米业三家,产值过10亿元以上的只有6家,仅为3年前山东省的1/3。龙头企业的作用也有限,只能说收购了全省1/5左右的农户的部分农产品,农民受益面不广,受益程度不高。多数龙头企业大多处于发展初期,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及产权单一、管理粗放等问题,全省龙头企业收购省内农副产品原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4.1%,对农业和农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不足。以株洲为例,目前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仅有唐人神集团和普兰特公司2家,其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能力不强,全市加工转化农产品的数量仅占株洲本地农产品总值的40%左右。其中唐人神集团年肉制品加工消耗本地的牲猪量仅占出栏猪的3%左右,与农户发生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一般表现为季节性产品供销合同关系。带动农户仅占全部农户的14.2%。少数龙头企业没有建立什么基地,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就更小了。目前湖南农民收入已连续18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速度不断加快,但核心环节仍未突破

近几年,湖南加快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优质种苗工程,培育和引进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建立了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全省种养业新品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快了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全省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县40多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县40多个,无公害农作物生产基地增加到2900万亩;加快了农业推广体系建设,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完善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加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全省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46%。

但是,湖南农产品加工水平较低,产业链条不长,产业化的核心环节没有大的突破。在发达国家,农业初级产品与加工品的产值比例为1:3左右,我国这一比例为1:1,湖南仅为1:0.92。以畜产品、油菜籽加工为例:全省年出栏生猪6600多万头,加工率不到5%;湖南油茶产量全国第一,油菜籽产量全国第五,但受限于加工能力不足,湖南品牌在全国难以叫响。全省现有的4万多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平均资产仅20多万元,规模普遍偏小,技术水平落后;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能力有限,制约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不起来,农业资源优势没有充分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区域经济优势,影响了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限制了湖南农业传统优势地位的发挥,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仍很落后,尤其是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差距越来越大。

(四)农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健全,但产业关联度和外向度仍然很低

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销售网络不断拓展,农产品商品率达到65%。2004年底,全省已形成各类农副产品市场976个,其中年交易额过亿元的专业批发市场49个,现货成交金额150多亿元。农作物订单面积达到3000多万亩,其中主要经济作物订单比例在45%以上,养殖业订单比例达到了40%。

但长期以来,湖南农业产业化的关联度和外向度低,围绕农产品的非农产业不发达。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一体化经营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到10%,订单农业所占比重也只有20%左右。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创汇值仅4个多亿美元,不到全省全部出口值的十二分之一。2004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仅48亿元,其中内资37亿元,外资2.76亿美元。

(五)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断提升,但综合优质率仍不达标

全省已初步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品质差、市场销路不好的劣质农产品被逐步淘汰,市场畅销的优质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得到发展,农产品优质品率明显提高。全省农产品综合优质率达到46%左右,其中优质稻比重达39.1%,优质棉100%,优质油菜90%以上,优质水果40%,优质瘦肉型猪52%以上,优质水产60%以上。与此同时,还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产业化经营,全省无公害、绿色食品示范基地总面积达到58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分别增加到42个、98个,农残检测合格率达到85%。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养殖业占全省农林牧渔业的比重达到47.9%,非农业占整个农村经济的比重达到75%以上。

但湖南农业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且不说每年的洪涝灾害和干旱、虫灾,各种工业“三废”污染环境的事件屡见不鲜。由于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以及工业污染等,使农产品残留物超标,危及人类健康,影响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据省质监局对湖南柑橘加工产品的抽检,115个样品中有98个含有农残,67个严重超标。如2005年的黄花菜事件差点毁掉了湖南的黄花集团和黄花菜产业。

(六)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不断完善,但组织化程度仍然不高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逐步打破地域界限和所有制界限,积极探索与市场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经营形式,产业化组织已由原来的“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市场+农户”、“科技服务组织+农户”的形式进一步深化到“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公司+科技服务组织+农户”等模式,使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各环节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结合日趋紧密,有效地实现了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据统计,2004年底,全省以合同关系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关系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3200多个,占总数的56%,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1226个,占总数的38%,中介组织带动型875个(包括合作组织带动型360个),占总数的27%。在加工企业的带动下,全省各类农产品专业经济协会、中介组织发展迅速,目前,全省各类农产品专业经济协会已发展到6000多个,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比重达到7.8%。

但从总体来说,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与龙头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带动作用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慢,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大多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已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稳定性差,影响不大,特别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比较少。目前,全省参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只有7.8%,大多数农民仍游离在合作组织之外。

二、影响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分析

上述成绩和问题是影响农业产业化的各环节、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环节和因素以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或者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或者延缓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为了探寻这些环节和因素的影响作用,找到影响湖南农业产业化的瓶颈因素,这里,我们借助系统论方法,进一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的各变量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找出影响产业化发展的本质性因素,并根据湖南农业产业化上述发展现实评估影响发展的瓶颈。

  1、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规模经营格局难以形成

小生产经营格局的形成,首先是由于在我国长期存在城乡对立、工农分割二元结构体制影响,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实现自由流动,农村劳动力只能固守在有限的耕地上;其次是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农补工”政策形成的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农业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业和农村积累低;第三是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制约着农户和农业经营的规模;第四是由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社会资源分配和配置中处于弱势地位,农业缺乏社会化大生产的土地、资金、技术、设备等基本条件。

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城乡分割的体制,实行“二元化”管理。在较短的时期内通过优先发展重工业等产业政策,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按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劳动力由农业向工业、居民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二元结构矛盾渐趋缓和并开始向一元经济过渡。而在我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却没有出现上述发展趋势,而是固化,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从户籍制度到粮油供应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住宅制度、婚姻制度、教育制度、投资制度、财政制度、流通制度、分配制度,无一不是城乡分割、向城市倾斜的不平等制度。在城乡资金投入上,虽然对农村、农业的资金投入在总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是逐年下降。

诸多不平等制度造成资金、土地、人才向城市流。城市实行高福利、高工资、高社会保障,农村低收入和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农民世代务农,城市居民世代在全民、集体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城市建设水平大大超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尽管城市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流入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但相应的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阻碍了农民成为真正的市民,农民即使长期进城务工经商,最终也难以取得合法身份,难以在城镇定居。这就是为什么会形成中国特色的民工潮的原因所在。与此同时,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工业在走过原始的数量扩张阶段以后,转向了依靠资金、技术的增长,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农村的自给性服务又使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抑制,不可能吸纳更多的劳动力。2004年以来,社会各界对“三农”问题的关注逐步升温,中央也连续下发了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籍以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然而,与之相应的则是全社会的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农村地区依然得不到城市地区的同等级优惠政策,农民依然是最底层的社会公民。当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日千里,各种铺张浪费和重复性投资耗费着大量社会资源时,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则在各种歧视性管理制度下艰难前行,无法突破的各种制度约束已成为了农村、农业走向“三化”的瓶颈,也成为了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2、工农产业政策的偏差,产业化经营缺乏主导产业支撑

农村工业化程度低,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缺乏产业支撑。长期以来,由于科研投入机制及投入水平、科技推广力度不够,制约着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技术的提高,因而制约着农产品数量、质量和农产品加工水平,制约着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农产品附加值和利润的提高。2004年湖南人均GDP8423元,折算成1040美元(按1:8.098的现汇率计算),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湖南的农产品加工近几年有所发展,但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以畜产品加工为例,全省每年出栏生猪6000多万头,但加工率不到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个百分点。10多家畜牧重点龙头企业也大多是卖初级产品。猪肉制品大部分是分割肉和腊味制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虽有火腿肠,但所占的比重很小。湘莲的加工基本仍停留于去壳、通心的水平上,只有极少量的加工成莲蓉、湘莲饮料、莲心合片、莲心茶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蔬菜加工仅仅是少量的净菜,大部分还只是筐装、袋提、草绳捆。湖南油茶产量全国第一、油菜籽产量全国第五,很有开发潜力,但6家重点油脂企业至今没有一家进行精深加工生产。湖南乡镇企业单位数在全国名列前茅,但企业职工人数少于山东和广东等省,尤其是乡镇集体工业企业产值,湖南分别只有江苏、山东、广东、浙江及湖北的16.9%、21.8%、23.3%、5.5%和44.1%,而且农业与乡镇企业关联度不高,农产品加工业在乡镇企业中占的比重不到30%,农村居民在乡村企业中劳动所得报酬更少,只及江苏、浙江的8.0%和11.6%。农村工业的这种发展状况,不仅不利于农民劳动报酬收入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影响农产品的加工升级和农业产业延伸。由于乡镇企业的分布基本上是“村办企业在村、乡办企业在乡、私营个体在家门”,小城镇没有聚集必要的二、三产业,导致小城镇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结构趋同,科技含量低,发展后劲不足。据调查,目前全省乡镇企业有83%分布在各村,15%分布在集镇,另有2%分布在县城以上,平均每个小城镇拥有企业仅48个,而且多是“五小”企业。乡镇企业没有与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不利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集约用地,尤其是一些有污染的企业缺乏管理和治理,直接将“三废”排放于大气、农田、河流,造成了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

3、长期忽视对农村的投入,产业化经营基础设施落后

农村交通不便、水利设施差、农业抗灾能力弱、电力、通信条件差等,农业生产条件得不到应有的改善,无法组织与农业产业化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和运销。

湖南农村的基础设施仍远远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2003年为例,2003年,湖南省通汽车、通电话、自来水受益村数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的95%、91%、51%低7、4、23个百分点。农村基础设施存在的差距,阻碍了湖南优质农产品的输出,反复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农业机械化难以在湖南广大农村普遍推行。2003年,湖南省每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使用的农用机械总动力只有3.45千瓦,比全国平均水平的3.96千瓦少了0.51千瓦。部分丘陵、山区的农业耕种方式仍是“牛在前来人在后”。要普遍实现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业,对广大山区、丘陵区的农民而言仍是一个的梦想。

4、扶持政策不够到位,部分经营主体分享不到公共服务

近十多年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如,部分地区就存在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扶后不扶前、扶公不扶私的现象。这样就导致了一些在政府扶持下发展起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资源、加工技术、管理水平、市场需求、政府扶持力度、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等的制约,其发展规模、发展速度有限,因而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少数龙头企业打着“农”字招牌,获得政府的支持,转而改变经营方向,经营房地产、酒店、宾馆等产业;有的个体私营龙头企业规模不是很大,自身利润不高,而带动的农户不少,社会效益较好。但因为是个体私营企业,进不了财政、信贷的笼子,而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还有的对支持对象或者是项目的论证不充分或者说不规范,不是支持在事前或事中,而是事后支持,没有使有限的财力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特别是有个别企业弄虚作假,搞假外资、假股份,骗取支持。

政府财政是一种公共产品。要使公共财政的成果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这正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更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集中表现。

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慢,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

湖南产业化组织形式已由原来的“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市场+农户”、“科技服务组织+农户”进一步深化到“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公司+科技服务组织+农户”等模式,使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各环节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结合日趋紧密,有效地实现了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但总体来说,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与龙头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带动作用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慢,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大多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已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稳定性差,影响不大,特别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比较少。目前,全省参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只有7.8%,大多数农民仍游离在合作组织之外。

6、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加工企业与原料基地脱节

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所在,事关产业化经营的成败。凡是通过利益纽带联结产加销各环节,组成经济共同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才有生机与活力,才能保持健康稳步发展。农业产业化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方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得以兴旺发达。湖南不少龙头企业越办越好的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经营机制,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但是,由于在利益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出现问题,导致各经营主体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你的原料再好我不收,我的原料你要我也不给你。僵持的结果各方都吃亏。特别是影响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长远建设,影响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影响企业加工设备生产能力的充分发挥。

7、农村城镇化水平较低,产业化经营实力不足

缺乏产业化发展所需的基础条件。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在农村工业化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城镇化,转移农村人口,提高城镇化水平,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缩小以至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城镇化水平低,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转移,农业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条件、资金、技术、人才、市场得不到保障。

湖南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全国水平,并远远滞后于经济发达省份水平。湖南属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农村人口过多,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建国55年来,湖南省城市化发展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落后于全国同期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加明显。2003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全国为40.5%,中部六省平均为33.7%,湖南只有33.5%,比全国低了7个百分点,低于湖北的42.9%、山西的38.8%和江西的34%,仅高于安徽的32.1%和河南的27.2%。1998年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为47%,发达国家和地区1995年就达到了75%,发展中国家为38%,最不发达国家为22%。由此可见,湖南的城市化进程任重而道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政府组织管理对产业政策的效果具有重大影响;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影响了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更影响了湖南农业产业化产业链的延长和产业附加值的提高,表现为龙头企业精深加工能力的不足、产业扩张速度慢、产业结累慢等现象;基础设施条件对产业发展成本、发展机会的获取等有重要影响;公共服务体系直接影响产业竞争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利益机制影响了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和利益联结的紧密度,并进而影响农业产业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因此,现阶段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集中在组织管理、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利益机制等五个方面,也就是说要突破五大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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