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2-11-12
更新时间:2022-11-13 03:40:01作者:网络
评估党课质效专题发言
如何对党课质效进行科学评估,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要素是看“三本帐”,就是从以下三方面来考量党课质效。
一、评估党课质效首看“文稿帐”
党课是针对党员的教育,是教育就要遵循教学规律。上课需备课,备课就应落实到“讲义”“讲稿”上。当然,党课教育中,也不排除直接口述“革命史”“奋斗史”的经历回顾、经验教学。这种方式或许拿不出全面的文字稿件,但若要讲好应该是认真打了“腹稿”,提前做好故事排列或人物组合的,再好点可能也会简要写写讲述提纲的。一般讲党课总要准备讲课文稿的。“剧本是一剧之本”,是剧目最重要的基础和灵魂所在。党课讲稿的重要性与此有同等效果。“党课姓党”,不姓其他,这是党课讲稿的基本要求。实践中遇到一些“好稿子”,讲理念理论通俗易懂,讲先进事迹生动感人,可讲稿通篇不见“党的理论政策”,讲稿里主人翁只字不提“党的认识和作用”,嫣然一篇“此曲只应天上有”的理论或文艺佳作。不能否定这种“好稿子”的文学性、艺术性,但与党课讲稿的政治性、教育性比较,则还有一定距离。党课讲稿也有不合时宜的“表现形式”,有的党课讲稿简单以“重视党建”启领“盖帽”,剩下的多半篇都是工作汇报和安排;有的党课讲稿干脆照搬照读“领导讲话”或“文件通报”,把学习内容当做“讲党课”;有的党课讲稿“图省事”,复制粘贴其他地方“好事好文”,与所在党组织党员教育“风马牛不相及”,这些都
是极不负责任的稿子,也是不受党员欢迎的稿子,应当杜绝“浪费”党课宝贵时间。好的党课讲稿,要善于从党章党规中找依据,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悟出精神和力量源泉,从党课人物事迹所言所行中体现党员权利与义务;好的党课讲稿,要字里行间充满党言党语,时时刻刻彰显“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情怀;好的党课讲稿,要坚持实事求是,善于联系实际,应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努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讲党课使党员受教育”的目的。追求党课讲稿高质量,还要统筹考虑讲课人、听课党员基本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努力提升党课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评估党课质效要看“讲授帐”
高质量的党课讲稿是上好党课的基本保障,有了好讲稿还要讲授好,党课才能呈现总体水平和效果。若要讲授好党课,要注意把握这些内容:选择好的党课讲授人,除了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党课具体讲授人外,如“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等,要努力从熟悉的优秀党校教师、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课讲授人,根据党支部实际情况,适时邀请相关党课讲授人讲授党课。要抓好党课讲授人的发掘培养,党组织书记、党员领导干部固然应该参加讲党课专题党务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让其普遍成为讲党课的“行家里手”;还要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培养党支部党员中身正风清、脱贫致富、调解矛盾等各方面
表现突出的佼佼者来讲党课,增强党课吸引力感染力。要灵活运用党课讲授方式,党课以讲座式为主,根据会议室、红色教育基地、生产车间、田间地头等不同场所,可以采取情景式、访谈式等不同讲授方式,以实现更好的授课效果。要因人而异使用党课讲授语言,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特点,选择党员能够听懂、方便理解、容易接受的语言和历史故事、身边榜样等来阐释,增强党课语言的趣味性吸引力。当前无论使用何种讲授方式、何种讲授语言,都应学会发挥网络多媒体音视频资料等优势作用,附之以适当的 PPT、VCR、H5 等多媒体形式,丰富党课内容,增强党课视听效果。
三、评估党课质效要看“受益帐”
评价党课质量优劣,首先着眼是否完成组织需要的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再要将党课教育的落脚点聚焦到党员受教育上来。党员受党课教育是否达标,要从“四个合格”上来衡量,即看党员是否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看党员是否达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标准。党员受党课教育的又一体现,就是看党员是否锤炼了党性、提升了能力、增强了本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真正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在生活上工作上作风上始终能够围绕中心大局奉献服务。党员受党课教育的更高要求,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真正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
纳税评估局(筹)提升纳税评估质效
Xxx纳税评估局(筹)把纳税评估工作,作为推行税源管理专业化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精心实践,积极探索纳税评估新举措,充分发挥了纳税评估依评促管,依评增收的作用。
一、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纳税评估规范化。建立建全纳税评估实施工作中的疑点确定、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和评估案件移交等制度,统一印发了《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对评估实施各环节的适用情形、工作方式、业务流程、结果处理、文书制作、工作时限及评估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要求分别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纳税评估定期报告与通报制度,将纳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列入目标考核,通过组织纳税评估质量检查和抓好各项考核与评选工作,实现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二、 人机结合,典型引导,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评估和行业评估。通过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进行归纳和分析,确定评估疑点,并与税务约谈相结合,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通过指标测算、对比分析、摸底调查,对评估对象的各项涉税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
三、 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完善“四位一体”新机制。加强计财、征管、税政、稽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中的作用。
四、 加强交流,辐射带动,充分利用评估成果。注重纳税评估成果的推广应用,着力做好交流与培训工作。精选各单位具有代表性的纳税评估案例及成效较为显著的专项评估工作经验,作为学习的对象,在全局范围内推广交流,从整体上提升了全局纳税评估质量和水平。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质效评估管理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统一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和法官审判质效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龙江省高院《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判质效评估管理,是以一定的评估模式和计算方法,围绕集中反映执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核心指标,对全院、业务部门和法官审判工作质效进行量化评估,并依评估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引导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审判质效观念,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审判质效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加强审判工作质效评估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宗旨,以提高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水平为目标,树立科学的审判质效观念,构建科学、客观、透明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推进我院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加强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司法审判规律、尊重客观实际原则;
(二)奖优罚劣、激励为主原则;
(三)科学量化、综合评价原则;
(四)日常管理与年终综合评估相结合原则;
(五)审判执行与信访并重、管理与监督并重、定性与定量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原则。
第五条我院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共7个部门为受评估对象。
二评估我院业务部门的指标、比重和折算办法
第六条评估我院审判执行部门的指标及比重
(一)刑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10%)
2、结案率(20%)
3、上诉发改率(10%)
4、申诉、申请再审率(10%)
5、生效案件发改率(10%)
6、裁判文书差错率(20%)。
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动履行率(10%)
8、信访投诉率(10%)
(二)民一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5%)
2、结案率(10%)
3、上(抗)诉率(5%)
4、发改率(20%)
5、调撤率(20%)
6、违法审判率(15%)
7、信访投诉率(10%)
8、裁判文书差错率(15%) 三 民二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5%)
2、结案率(10%)
3、上(抗)诉率(5%)
4、发改率(20%)
5、调撤率(20%)
6、违法审判率(15%)
7、信访投诉率(10%)
8、裁判文书差错率(15%)
(四)行政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15%)
2、结案率(15%)
3、上(抗)诉率(10%)
4、发改率(10%)
5、和解撤诉率(15%)
6、申诉、申请再审率(15%)
7、违法审判率(5%)
8、裁判文书差错率(15%)
(五)立案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20%)
2、结案率(20%)
3、信访投诉率(15%)
4、立案变更率(15%)
5、裁判文书差错率(15%)
6、立案调撤率(15%)
(六)审监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20%)
2、结案率(20%)
3、再审案件调解撤诉率(10%)
4、裁判文书差错率(15%)
5、信访投诉率(15%)
6、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率(20%)
(六)执行业务部门
1、法官人均结案数(15%)
2、法定正常期限内执结率(20%)
3、实际执结率(20%)
4、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20%)
5、执行案件督查督办及撤改率(10%)
6、裁判文书差错率(15%)
第七条我院审判执行部门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排序法”,即围绕集中反映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效果的核心指标,设定基础分分值100分,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各部门的单项评估指标及基础分值,比照本规则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
估得出单项分值,以单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加上加分项,减去扣分项)作为排序依据,从高到低确定各审判执行部门在我院的排序位次。
第八条各项评估指标数据以司法统计部门提供的司法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未纳入司法统计的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各业务庭室提供,相关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审判管理办公室按月、按季度和进行通报。
扣分项:出现严重信访责任事故的,依工作过失和后果严重程度酌情扣分,具体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由信访职能部门确定。
加分项:由调研成果和上级机关肯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0分。
调研成果,是指经调研形成的成果被司法释及信息载体采用(院规定的任务除外),所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上级机关肯定性评价,是指部门执法办案工作受到中院肯定(以中院排名为准),所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三全院业务部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审判质效评估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办法,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估排序,并定期向本院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供评估排序结果,必要时由政治处会同审判管理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对本院全体审判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排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全院业务部门领导职务人员的“捆绑”评估,业务部门正、副职审判质效应与其所在部门的审判质效“捆绑”评估,审判(综合)组长的审判质效应与其所在组法官的审判质效“捆绑”评估,对主要从事综合调研工作人员的评估应根据其岗位特点,进行相应折合。
四组织领导和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全院设立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院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对质效评估管理工作负
有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职责。
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我院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宝玉任组长、组员:杨巍、周斌组成。
办事机构及职责,全院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审判质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估指标数据的收集汇总、评估台帐档案的建立管理、评估结果通报反馈等事项。
第十二条审判质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亦可进行月份、季度和半年评估。
第十三条审判质效评估结果应当通报至被评估单位,并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等机关,通报前应以一定的形式向被评估单位进行反馈,被评估单位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第十四条各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干警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对同志负责的精神,确保各项审判质效评估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
院里将不定期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进行检查、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评先选优资格。
五 审判质效评估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各业务庭室的审判质效评估结果是参加法院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各业务部门的审判质效评估结果是参加本院和本条线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评估得分排在本院后二位的审判业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参加本院、上级法院以及其他上级机关的综合性评比表彰。
第十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审判质效评估结果是个人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立功受奖、学习培训的主要依据。
六 附 则
第十八条评估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指标 评估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指标
法官人均结案数:报告期内本部门审(执)结的各类案件总数与本部门在编法职人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总数之比。
结案率:报告期内本部门审结的各类案件总数与同期受理(旧存加新收)的案件总数之比。
上(抗)诉率:报告期内本部门的上(抗)诉案件数与同期一审结案总数之比。
发改率:报告期内本部门案件被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数与同期一审、二审结案总数之比。因当事人提交新证据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化等客观原因而导致被改判发回重审的不纳入统计。
调撤率:报告期内本部门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以调解撤诉(含行政协调、执行和解)方式结案数与同期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结案总数之比。
申请申请再审率:报告期内上一级法院和本院立案受理的涉本部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数与同期本部门审结的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总数之比。
再审率:报告期内本部门被提起再审的案件总数与同期本院、上一级法院审结的涉本部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结案总数之比。
再审案件调解撤诉率:报告期内本部门再审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数与同期再审案件结案总数之比。
执行案件督查督办及撤改率:报告期内本部门案件被上一级法院立案监督撤改数加上经督查督办提执、指定执行的案件数之和与同期本部门被上一级法院立案监督和督查督办总数之比。
裁判文书差错率:报告期内本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出现有重大影响的差错数与本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总数之比,具体标准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商业部门另行制定。
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报告期内本院自动履行完毕、强制执行履行完毕、和解履行完毕的执行结案数(不含以执行终结方式结案的案件)与同期执行案件结案(含以执行终结方式结案的案件)总数之比。
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报告期内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总额与同期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执行标的总额之比(仅计算以财产为执行标的的案件)。
到省进京上访率:报告期内本院受理、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到省进京上访人(次)数与同期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总数之比。
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报告期内党委、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等机关交(督)办案件的息诉数与同期交(督)办案件总数之比。
第十九 我院据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对考评指标及其比重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 本办法由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地税局“四统一”规范纳税评估提升质效
一是统一评估对象,明确评估方向。通过推行“纳税评估派单制”,按季选择重点行业,有策略、有方向地开展评估。如汽车销售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销售模式由过去的混车销售转为品牌专卖,服务项目由单一的销售整车转为集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转换为一体,形成了一个日臻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但该行业的偷逃税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担保行业是近年来新兴的服务行业,与之相配套的国家政策、监督管理手段尚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经营情况以及业务运转模式了解较少,对整个担保行业纳税情况监管也比较薄弱。二是统一评估流程,强化评估基础。明确在评估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和《xxx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要求各单位提前布置评估工作,事前认真搜集相关信息,认真分析各项指标数据,在评估前做出可靠、详实的评估预案,并制定相关标准,对评估程序的执行、评估文书的填写、评估案卷的整理、重点户评估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等基础工作加以规范,使基层单位评估工作有章可循。三是统一评估重点,提高评估质量。在进行派单评估之前,市局通过前期调研,对所选行业特点进行列举,提示评估中的风险所在,促使各单位多方位入手,找准切入点,以点带面,切实提高评估质量。四是统一考核评比,提升评估质效。评估结束后,依据各单位检查情况和上报的《重点户评估案例分析报告》和《派单评估成果统计表》,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评估的情况和评估结果进行检查与评比,下发《工作通报》,进行讲评。同时把日常纳税评估和派单评估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内容,进行目标考评。
管评结合提升纳税评估质效
我局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监控、组织收入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功效,逐步实现纳税评估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规范评估常态化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制定纳税评估异常提醒、税务约谈、实地调查和案件移交实施办法,明确了在评估中异常提醒、税务约谈、实地调查和案件移交的适用情形、工作方式、业务流程、结果处理、文书制作和工作时限等各项具体要求,及上述四项工作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确定了纳税评估案件移交稽查和国税查处的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办法,制定了纳税评估报告和案例制作要求、考核办法、评估能手评选办法、优秀案例评选办法等,建立纳税评估定期报告与通报制度,将纳税评估作为税管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考核体系,通过组织纳税评估质量检查和抓好各项考核与评选工作,实现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 人机结合,典型引导,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评估
自主制定了工作底稿和数据分析体系,以征管信息系统采集的各类征管数据为基础,应用同比、环比、配比、方差等方法,设置了票表比对差异率、增值税分析体系与企业所得税分析体系差异率、各税种税额变动率等46个评估指标和29个预警指标(已上线运行46个评估指标、28个预警指标),定期生成并下发评估预警信息,起到规范操作、提示异常、综合统计评析结果的作用。
在每年对重点税源户逐户开展一次重点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专项评估和行业评估。2011年统一组织开展了增值税重点税源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抽查等专项纳税评估。同时,各税源管理分局结合税收管征难点、热点与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商贸批零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近四个行业评估。据统计,全年累计开展88次专项纳税评估,补滞罚金额达8863.12万元,占总评估额的55.74%,有效推进了纳税评估整体工作的开展。
三、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完善四位一体新机制
加强征管、法规、稽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中的作用。一是发布重点税源户增值税行业税负通报和收入预警信息,指导基层开展纳税评估。二是强化评估案件移交查处,初步构建立体的税源监控体系。2011年各管理分局累计向评估部门移交纳税人评估案件37件,同比增长48%,已确定和初步查实的补滞罚金额达1311.01万元;管理分局之间相互移交2例评估案件,其中一件补缴税款74.39万元。同时,将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嫌少缴地税征管税种的案件主动移交地税局。
四、加强交流,辐射带动,最大化利用评估成果 注重纳税评估成果的推广应用,着力做好交流与培训工作。一是创立纳税评估信息专刊编发各管理局具有代表性的纳税评估案例及成效较为显著的专项评估工作经验,对精选的纳税评估案例进行汇编与交流。二是表彰纳税评估先进单位、优秀评估能手和优秀案例,实施榜样激励引导。三是市、县两级局分别召开纳税评估经验交流会,剖析典型案例,实施以会代训。通过典型带动和税管员的经验介绍,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在市局组织开展的全市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中有1个案例获奖。
五、创新形式,大胆探索,充分拓展评估平台
(一)试行税管员交叉评估。积极尝试管评分离的评估办法, 纳税评估在管理分局或评估办内部交叉进行,避免税收管理员自管自评方式下可能出现的管征弱化、评估不实、核查不细等问题。已完成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对12户纳税大户进行交叉评估,补缴入库税款 1537.66万元,加收滞纳金 71.21万元,合计 1608.87 万元。
(二)试点国地税联合评估。与地税联合开展对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对医疗医保定点单位从社保部门取得医保收入的专项纳税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的税源监控合力。
(三)探索专业人员评估模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纳税评估工作小组,除预警指标产生的评估户数由税管员评估外,其他各项评估均由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包括重点税源企业、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以及各单税种的专项评估等;税管员在日常管征或对预警指标的评估中发现重大疑点的可申请提交评估小组进行重点评估。该模式试行以来,有力增强了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