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11-11-07 12:23:52作者:admin
周秦伦理文化是中国伦理文化的源头,古希腊伦理是西方伦理文化的源头。由于中国周秦伦理文化与古希腊伦理文化各自生长在完全不同的文化土壤上,因而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点与风格。这些特点与风格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对中国和西方文化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为中华民族和西方各民族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周秦和古希腊伦理哲学的比较,对于研究东西方文化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中国周秦伦理文化和古希腊伦理文化产生和发展于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探索其主要观点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逻格斯”信念与“以德配天”理念———法制与德治
周秦伦理是中国伦理文化的源头,西周德性伦理是以周公旦“以德配天”的天命信念为基础的;古希腊伦理是西方伦理文化的源头,古希腊的德性伦理则是以赫拉克利特的“逻格斯”信念为根据的。“逻格斯”(希腊语为logos)首先是一个希腊哲学的概念。斯多亚学派是逻格斯的提倡者和发扬者。他们认为,逻格斯是宇宙事物的理性和规则,它充塞于天地之间,弥漫无形。因为“逻各斯”的存在是绝对的,不可违背的,世界万物都要受到它的支配;进入社会生活,“逻各斯”就是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生活秩序,是个人德性和社会德性的基础。从在哲学意义上看,“逻各斯”是赫拉克利特提出的一个以普遍规律和共同法则为基本含义的理性范畴,充分体现了古希腊的法制理念。
西周统治者通过总结商纣王暴政亡国的教训,认识到“为政以德”的重要性,并用“德治”的理念改造夏、商传统的“君权神授”的思想,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导思想。“以德配天”即修养君主道德,适应天道要求。“以德配天”的天,指天命,天道。在西周统治者看来,上天选择人间君主的标准,是“为政以德”。人间君主要想获得上天的支持,首要条件是修养道德,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私欲。惟有“敬德”“明德”的君主,才符合天命与天道的要求,才能获得上天的保佑,求得王朝统治的长治久远。
二、古希腊的美德与中国先秦的美德———中“善”与中庸
苏格拉底和孔子是东西两大圣贤,他们对东西方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影响源远流长。毫不夸张地说,东亚文化的一切几乎都可以在孔子那里找到源头,而欧洲文化的一切也几乎都可以在苏格拉底那里找到源头。苏格拉底学说的核心是教人照顾自己的心灵,“认识自己”。注重心灵最大限度的改善,从而达到人心纯洁,道德高尚,社会安定,建立稳定和谐的国家秩序为目的。“善”是苏格拉底追求的道德理想,也是他全部哲学的最高范畴,以善为目的构成了他的道德哲学体系。人们对善的追求和实现也就是美德,善包括正义、勇敢、节制、智慧、虔诚等诸种美德。在此,苏格拉底是以智慧作为善的来源和基础的。诸种美德来自于智慧与理性的认知力。智慧、知识就是美德。“美德即知识”,善即真,知识即善,无知即恶。
孔子学说的核心是“人”,教导人从“爱人”自己做起,在整个社会建立上下有别,长幼有序的道德秩序,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孔子以后,又经历孟子、宋明理学等后儒的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直至今日仍然是中华民族伦理核心的道德规范,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伦理准则。它包括仁、义、礼、智、信这五种典型的道德规范。其核心则是“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中庸》)仁就是爱人。中庸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道德准则,中庸之道在本质上是人们的立身之道、处世之道、做人之道,具有道德实践的方法论意义。两位圣哲的思想都被后人继承与发扬,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引发了中西不同的哲学类型和文化精神。
三、古希腊伦理的宗教融合与中国先秦的超越天命———“天命”与“世俗”
古希腊伦理哲学按照自身的理论逻辑逐步与宗教相融合,先秦伦理哲学则超越了天命的影响而走向了世俗。早期希腊哲学面向自然,长于抽象,注重逻辑,追求科学,少有政治伦理的研究,也较少神学因素。苏格拉底之后,在马其顿和罗马时期伦理道德成为哲学研究的主题,但由于社会条件和思维方式上的原因,伦理哲学总是与神学交织在一起。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观点,把知识当做道德的根源,企图通过对知识的追求发现道德的一般真理,但是在社会矛盾尖锐复杂,神学观念肆虐的情况下,这种努力显然是徒劳的,最后,苏格拉底不得不把至善道德的知识原因归结为“神的圆满和照顾到一切事物的本性”。希腊伦理哲学把个体或个体灵魂的幸福快乐作为道德的基点,带有浓厚的个人主义倾向。
中国先秦伦理哲学与此截然不同。先秦诸子把伦理道德和社会的尊卑长幼和谐相处视作同一东西,所谓知识只是道德修养和对道德的直觉体验,是达到至善境界的手段。知识绝不是道德的原因,道德的终极原因在于世俗的人伦关系之中。“性善论”和“性恶论”还表明道德源于人性,根本不需要到人自身以外或社会之外去寻找关于道德的一般真理。先秦哲学提倡重义轻利、舍生取义的价值观,总是要求个人服从于社会,这也就完全限制了伦理道德上个人主义的滋长,把对理想人格的追求限定在实实在在的社会关系之中,助长了群体精神的形成,树立了对社会力量的信心,使社会心理健全而不脆弱,不去向冥冥之中的神灵乞求道德原则,从而使伦理哲学远离宗教。
四、从源头顺流而下的中西方哲学路向———“主客二分”与“天人合一”
张世英先生在《新哲学讲演录》一书中从哲学的转向讲起,把哲学分为前主客合一、主客二分和后主客合一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是他按照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来设立的。第一个阶段是前苏格拉底时期,第二个阶段是到19世纪黑格尔那里,第三个阶段是后黑格尔开始。在这三个阶段理,第二个阶段是西方传统的哲学,也是西方哲学的主体部分。它依托柏拉图的理念说,当然柏拉图那里还没有明确地建立起主客体,寻求万事万物背后的抽象的同一性,这个同一性是超越感观和超越时间的恒在,也就是同一性是永恒的在场者。西方传统哲学所追求的就是这种永恒的在场者。这种追求是怎么实现的呢?是通过主客两分来实现的。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先秦、西汉初年和宋明时期。中国传统文化中深厚的审美意蕴主要源于庄子的“天人合一”思想。老庄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不同于孔孟。孟子是把人的道德意识赋予天,然后又以这种有道德意识的天作为人伦道德的本体论根据。
老庄思想中的天,无论是指自然而然之“道”还是指自然本身,都没有人伦道德的含义,故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所强调的是贬抑人为,提倡不要以人灭天。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究竟至极的意思。“道”是最高的原则,是自己如此,以自己为法,别无遵循,不受制于任何他物。“天人合一”思想在老子这里表现为与“道”为一,与道为一则“无为”,“无为”即听任万物之自然。人能顺乎“道”,顺乎自然之常就是“无为”,而“无为”就能做到“无不为”。庄子在老子道论的基础上,更多地讲人的精神境界。《庄子·齐物论》中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就是他所明确界定的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这里的“天”就是指自然,人与天地万物之自然合为一体,人与我、人与物的分别,都已经不存在。他的“蝴蝶梦”就是其“天人合一”境界的最典型、最生动的表现。庄子的“天人合一”境界比起老子的“复归于婴儿”的境界来,更具有审美意义。
五、结 语
综上所述,古希腊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古希腊精神是理性沉思与人文主义的结合。赫拉克利特提出的“逻格斯”法制理念;苏格拉底反对传统,崇尚理性,倡导“美德即知识”;古希腊伦理的宗教融合,使伦理问题通过认识论转入了神的世界;“主客两分”的观点则强调用主体所得到的认识去改造客体;这种理性主义使得苏格拉底可以为真理牺牲自己,希腊人将理性主义运用到哲学,思考世界的本原,探讨悖论的逻辑;运用到科学,研究杠杆滑轮浮力,发现数的奥秘。希腊人重视个人价值,追求自由和享乐,文艺复兴的核心思想是人文主义决不偶然,古希腊文化起了重要作用。从周秦伦理文化的发展可以看出,中华精神追求的是和谐美。周公旦“以德配天”要求,修养君主道德,适应天道要求;而先秦儒家则教导人们建立上下有别,长幼有序的道德秩序;而且先秦诸子把伦理道德和社会的尊卑长幼和谐相处视作同一东西;“天人合一”思想的发展更能体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周秦伦理作为原创性伦理对中华民族伦理观乃至亚洲伦理观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古希腊伦理作为原创性伦理对地中海沿岸伦理观乃至欧洲伦理观影响不容忽视;两者的比较研究,对构建融合东西方伦理思想的新伦理价值观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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