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申士光电有限公司简介
2022-11-15
更新时间:2006-01-05 10:28:56作者:未知
证 券 税 收 的 框 架
( 一) 证 券 税 收 的 一 般 框 架
一 套 完 整 的 复 合 证 券 税 制, 是 由 与 证 券 交 易 有 关 的 发 行 税、 交 易 税、 所 得 税 和 财 产 税 等 一 系 列 税 种 及 证 券 政 策 组 成 的, 其 中 证 券 税 种 主 要 可 分 叁 大 类( 见 附 图)。
在 这 些 证 券 税 种 中, 证 券 交 易 税 和 证 券 所 得 税 是 较 具 代 表 性 的 两 个 税 种, 居 比 较 引 人 注 目 的 地 位。 根 据 对 这 两 个 税 种 的 不 同 做 法, 世 界 各 国 的 证 券 税 种 可 分 为 两 大 类: 一 是 以 日 本 等 亚 洲 国 家 为 代 表 的, 既 征 收 证 券 交 易 税, 又 征 收 证 券 所 得 税; 二 是 以 美 国 等 国 家 为 代 表 的, 以 征 收 证 券 所 得 税 为 主, 对 于 证 券 交 易 税, 则 以" 有 损 资 本 流 动" 为 由, 停 征 或 少 征 该 税。
( 二)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框 架 的 不 完 善 性
我 国 的 证 券 税 收 尚 未 形 成 完 整 的 证 券 税 制, 其 税 种 目 前 主 要 有 证 券 印 花 税、 证 券 营 业 税 和 证 券 所 得 税。 证 券 印 花 税 既 对 股 票 交 易 行 为 课 征( 税 率 为0.5 %), 也 对 股 票 发 行 行 为 课 税( 税 率 为0.05 %), 相 当 于 证 券 发 行 税 和 证 券 交 易 税。 证 券 营 业 税 是 对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金 融 机 构, 就 其 营 业 收 入 额 征 收 的 税 种。 对 于 ? ?nbsp;券 投 资 所 得( 即 红 利、 股 息 等), 我 国 规 定 企 业 和 个 人 一 律 纳 入 所 得 税 征 收; 对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即 证 券 买 卖 差 价 收 入), 我 国 规 定 企 业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纳 入 所 得 税 征 收, 而 个 人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暂 缓 征 收。
由 分 析 可 知, 我 国 证 券 税 制 是 以 流 转 课 税 为 主 的 证 券 税 制。 我 国 证 券 的 流 转 课 税 较 为 完 善, 各 税 种 都 具 备。 近 年 证 券 税 率 的 调 节, 也 主 要 集 中 在 印 花 税 率 上。 证 券 所 得 课 税 和 证 券 财 产 课 税 在 我 国 尚 未 形 成 体 系, 一 是 对 个 人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尚 无 征 收 规 定, 二 是 财 产 税 未 正 式 开 征。 目 前 征 收 的 只 是 企 业 证 券 所 得 税&n bsp;和 个 人 证 券 投 资 所 得 税。 因 此, 我 国 证 券 所 得 税 和 财 产 课 税 相 对 于 流 转 课 税 而 言, 处 于 次 要 的 地 位。
证 券 税 收 的 功 能
一 般 认 为, 证 券 税 收 具 有 以 下 功 能:
( 一)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证 券 税 收 与 其 他 税 收 一 样, 是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以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实 质 是 对 证 券 交 易 环 节 的 课 税) 为 例,1991 年 至1997 年, 沪 深 股 市 提 供 的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总 额 达 到454 亿 元, 其 中1997 年 一 年 提 供 的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就 达 到237 亿 元。 这 一 年 里, 沪 深 股 票 共 成 交3 万 亿 元 以 上, 其 中 有 四 个 月 以0.6 %( 双 向) 的 税 率 计 征 印&n bsp;花 税, 余 下 月 份 以1 %( 双 向) 计 征。 从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看, 我 国 股 票 成 交 金 额 将 快 速 递 增, 相 应 地,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也 将 呈 增 长 趋 势, 其 对 国 家 财 政 的 贡 献 也 日 益 突 出。
( 二)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国 家 可 以 通 过 对 不 同 种 类 证 券 征 收 不 同 的 税 率 来 引 导 资 金 流 向, 达 到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的 目 的。 如 对 股 票 交 易 征 收0.5 % 的 交 易 印 花 税, 而 对 债 券 和 基 金 的 转 让 则 暂 不 征 收 的 规 定 显 然 是 基 于 当 前 股 票 交 易 较 热 的 状 况; 在 所 得 税 方 面, 也 有 类 似 的 规 定。 如 国 家 对 股 息、 红 利 征 收20 %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对 国 库 券 利 息、 金 融 ;债 券 利 息 则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这 一 规 定 降 低 了 免 税 债 券 的 利 率, 使 得 政 府 能 以 较 低 成 本 来 融 资。
( 三) 控 制 交 易 成 本, 促 使 投 资 者 延 长 持 有 证 券 的 周 期。
证 券 交 易 税 的 改 变, 直 接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成 本。 当 其 提 高 时, 将 促 使 投 资 者 延 长 持 有 证 券 的 周 期, 从 而 起 到 抑 制 投 机, 鼓 励 投 资 的 作 用。 在 所 得 税 方 面, 大 多 数 国 家 对 不 同 持 有 期 限 的 证 券 出 售 所 得 有 不 同 的 规 定。 如: 德 国 对 长 期 性 资 本 利 得(6 个 月 以 上) 免 税, 但 投 机 性 资 本 利 得 全 数 课 税; 瑞 典 对 长 期 性 的 资 本 利&nb sp;得( 持 有2 年 以 上)60 % 免 税, 而 短 期 性 资 本 利 得 全 数 课 税; 芬 兰、 挪 威、 前 联 邦 德 国 分 别 只 对 取 得 证 券 后5 年、2 年 和6 个 月 内 将 其 出 售 所 得 的 利 得 征 税。
上 述 国 家 的 规 定 使 投 资 人 在 买 入 证 券 后, 倾 向 于 一 直 持 有 到 所 规 定 期 限 以 上 才 考 虑 卖 出。 但 美 国 在 这 方 面 的 规 定 是 一 个 例 外, 美 国 从1986 年 起, 规 定 资 本 利 得 不 论 是 长 期 还 是 短 期 持 有 的, 皆 视 为 一 般 所 得 金 额 课 税, 因 为 美 国 政 策 制 定 人 认 为" 锁 定 现 象"( 即 投 资 人 倾 向 于 持 有 证 券 的 现 象) 有 碍 资 本 流 动, 会 降 低&nbs p;市 场 效 率, 从 而 妨 碍 资 本 的 优 化 配 置。 这 使 我 们 看 到, 延 长 持 有 证 券 周 期 一 般 具 有 鼓 励 投 资 的 作 用, 但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如 果 持 有 证 券 周 期 过 长, 也 是 不 利 于 市 场 效 率 的。
( 四)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证 券 税 收 的 这 一 功 能 主 要 体 现 在 所 得 课 税 和 财 产 课 税 上。 累 进 税 率 的 证 券 所 得 税 主 要 调 节 不 同 纳 税 人 的 收 益 所 得 水 平, 能 缓 解 利 益 分 配 悬 殊, 维 持 社 会 公 平。 财 产 税 对 某 些 所 得 财 产( 无 收 益 所 得 的 财 产) 征 税 有 弥 补 所 得 税 不 足 的 功 效, 是 实 现" 叁 代 无 富 翁" 的 保 证。
由 分 析 可 知, 前 面 所 述 的 不 同 证 券 税 种, 其 功 能 也 不 尽 相 同, 虽 然 各 税 种 都 有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的 可 能, 但 其 他 功 能 并 不 同 时 具 备。 证 券 交 易 税 能 控 制 交 易 频 率,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但 在 维 护 公 平 方 面 却 无 能 为 力。 证 券 所 得 税 兼 顾 两 者, 但 以 调 节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差 别 为 主, 其 它 方 面 则 较 弱。 即 使 证 券 所 得 税 这 一 税 种, 如 果&nbs p;减 免 等 因 素 相 异, 功 能 也 不 尽 相 同。 如 对 长 期 利 得 免 税, 有 利 于 鼓 励 投 资, 却 不 利 于 资 本 流 动, 而 取 消 这 一 措 施, 又 会 助 长 短 线 投 机。
正 因 为 不 同 税 种 功 能 的 差 异, 一 套 证 券 税 制 的 功 能 发 挥 如 何, 则 必 然 取 决 于 其 税 种 的 设 立, 如 果 税 种 设 置 不 完 善, 则 税 制 的 功 能 发 挥 必 然 也 存 在 缺 陷。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功 能 发 挥 的 不 均 衡 性
我 国 目 前 的 证 券 税 收, 在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宏 观 调 控 上 都 起 到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但 细 细 分 析,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的 功 能 发 挥, 集 中 体 现 在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和 控 制 交 易 成 本 上, 而 对 于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和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则 显 得 有 所 不 足。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这 种 功 能 发 挥 的 不 均 衡, 主 要 源 于 税 制 结 构 的 不 完 善 性。 从 附 表 一 所 示 可 见, 既 然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以 流 转 课 税 为 主, 则 其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的 功 能 相 对 较 弱。 由 于 流 转 税 中 的 交 易 印 花 税 也 未 形 成 体 系, 其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的 功 能 也 相 应 受 到 限 制。
( 一)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功 能。
证 券 税 收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经 济 附 图: 税 种 构 成 图 证 券 发 行 税 属 于 流 转 课 税 的 证 券 交 易 税 证 券 营 业 税 证 券 税 种 属 于 所 得 课 税 的 证 券 投 资 所 得 税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税 属 于 财 产 课 税 的 证 券 遗 产 税 证 券 赠 与 税 的 功 能 有 目 共 睹, 其 中 又 以 证 券 印 花 税 最 为 突 出,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规 模、 交 易 量 的 快 速 增 大, 证 券 交&n bsp;易 印 花 税 也 呈 迅 猛 递 增 之 势, 它 是 我 国 近 年 税 收 收 入 增 长 最 快 的 一 个 品 种。
随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的 迅 猛 增 加, 其 在 中 央 和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的 地 位 也 日 益 增 强。1997 年1 月1 日 起,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在 中 央 和 地 方 财 政 间 的 分 享 比 例 由" 五 五" 改 为" 八 二",1997 年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划 归 中 央 的 部 分 为202 亿 元, 占 整 个 中 央 税 收 收 入 比 重 的4.74 %。 同 年, 源 于 股 市 以 及 上 市 股 份 制 企 业 缴 纳 的 税 收 已 占 上 海 市 财 ;政 收 入 的20.8 %, 上 海 股 市 实 现 税 收120.25 亿 元, 其 中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111.37 亿 元, 上 市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2.3 亿 元。 来 自 证 券 机 构 的 营 业 税 及 企 业 所 得 税6.58 亿 元。
( 二) 控 制 交 易 成 本。
在 我 国,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控 制 交 易 成 本 的 功 能 非 常 明 显。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调 高, 则 提 高 每 一 次 买 卖 证 券 的 交 易 成 本, 能 有 效 控 制 投 资 者 买 卖 证 券 的 欲 望, 促 使 投 资 者 延 长 证 券 持 有 周 期。 在 我 国 目 前 情 况 下, 以 交 易 税( 印 花 税) 为 主 的 税 制, 符 合 国 情, 因 为 证 券 交 易 税 控 制 证 券 交 易 成 本 的 力 度, 远 远 大 于 所 得 税 和 财 产 税。 众 所 周 知, 证 券 交 易 成 本 由 手 续 费 和 印 花 税 组 成, 其 中 手 续 费 在 不 少 情 况 下 或 明 或 暗 是 可 以 机 动 的, 而 印 花 税 则 具 有 固 定 性, 不 会 轻 易 变 动。 这 样 在 司 空 见 惯 的 股 市" 对 敲" 行 为 中, 印 花 税 就 成 为 这 一 行 为 的 主 要 成 本, 成 为 主 管 部 门 控 制" 对 敲" 行 为 的 有 力 工 具, 它 对" 做 庄 者" 的 约 束 力, 要 远 远 大 于 ;对 一 般 投 资 者 的 影 响。 在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如 果 印 花 税 率 调 到 较 低 甚 至 取 消, 将 刺 激 大 量" 对 敲" 行 为 的 出 现, 这 显 然 不 适 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现 况。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自 设 立 以 来, 税 率 经 过 多 次 调 整。1990 年6 月28 日, 深 圳 市 政 府 参 照 香 港 证 券 市 场 的 做 法, 制 定 了" 关 于 对 股 权 转 让 和 个 人 持 有 股 票 收 益 征 税 的 暂 行 规 定"。 根 据 这 一 规 定, 凡 在 深 圳 市 内 书 立 股 权 转 让 凭 证( 包 括 上 市 股 票 和 企 业 内 部 的 股 票 买 卖、 继 承、 赠 与、 分 割 时 书 立 的 书 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从 当 年7 月1&nb sp;日 起 均 由 卖 出 股 票 者 按 成 交 金 额 缴 纳0.6 % 的 印 花 税。1990 年11 月30 日, 深 圳 市 又 规 定 对 股 票 购 买 方 也 征 收0.6 % 印 花 税。1991 年6 月1 日, 根 据 当 时 市 场 情 况, 深 圳 市 的 印 花 税 减 半 征 收。 同 年10 月, 上 海 市 也 开 征 股 票 交 易 印 花 税。
1997 年5 月, 由 于 当 时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过 度 火 爆, 风 险 持 续 累 积, 已 出 现 过 度 投 机 的 迹 象, 国 务 院 决 定 将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税 率 由0.3 % 调 整 为0.5 %, 在 该 措 施 及 其 他 一 系 列 举 措 共 同 作 用 下, 证 券 市 场 迅 速 降 温, 出 现 了 调 整 行 情。 从 中 可 以 看 出,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是 管 理 层 调 控 股 市 的 主 要 措 施 之 一, 其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影 响 是 ? ?nbsp;当 大 的。
( 三)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功 能 主 要 表 现 在: 在 证 券 印 花 税 上, 对 股 票 买 卖 双 方 各 征 收0.5 % 的 印 花 税, 但 对 债 券、 国 库 券 等 转 让 暂 不 征 收 印 花 税; 在 所 得 税 上, 为 鼓 励 支 援 国 家 建 设, 对 个 人 获 取 的 国 库 券 利 息、 国 家 发 行 的 金 融 债 券 利 息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上 述 规 定 起 到 了 引 导 资 金 投 向 国 库 券、 金 融 债 券 的 作 用。 但&nb sp;与 前 面 两 个 功 能 相 比,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功 能 显 得 相 对 薄 弱。 其 原 因 主 要 是:1、 证 券 印 花 税 尚 不 完 善, 对 于 不 少 证 券 品 种 的 交 易 没 有 纳 入 税 收 政 策 中, 使 证 券 税 收 在 个 人 投 资 中 缺 乏 有 效 的 调 节 作 用。 如 我 国 对 可 流 通A 股 交 易 征 收 交 易 印 花 税, 对 法 人 股 交 易 却 没 有 相 应 的 统 一 规 定; 对 基 金 交 易 不 征 收 证 券 印 花 税; 对 期 货 交 易 税 也 没 有 统 一 规 定 等。
2、 由 于 证 券 印 花 税 设 置 的 不 完 善, 导 致 各 种 证 券 之 间 的 利 率 结 构 的 不 合 理, 不 利 于 对 资 金 流 向 的 正 确 引 导。 如 我 国 规 定 对 企 业 债 券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而 对 国 债、 金 融 债 券 免 税, 结 果 风 险 较 大 的 企 业 债 券, 课 税 后 收 益 率 反 而 低 于 低 风 险 的 国 债, 造 成 风 险 和 收 益 的 不 对 称。
为 了 改 变 这 一 状 况, 我 国 对 各 种 不 同 种 类 证 券 的 课 税 必 须 形 成 统 一 的、 结 构 合 理 的 体 系, 才 能 真 正 达 到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的 作 用。
( 四)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应 该 说,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在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方 面 所 起 的 作 用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这 与 证 券 所 得 税 在 整 个 证 券 税 制 中 所 占 的 地 位 有 限、 制 度 本 身 不 完 善 有 关。 首 先, 对 于 证 券 买 卖 差 价 收 入 的 资 本 利 得 税, 企 业 要 纳 入 所 得 征 收33 % 的 所 得 税, 个 人 却 暂 缓 征 收。 这 表 明 证 券 税 收 在 调 节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收 入 差 别 方 面 作 用 是 有 限&n bsp;度 的。 其 次, 对 于 红 利、 股 息 等 证 券 投 资 所 得 税, 个 人 一 律 按20 % 的 边 际 税 率 征 收。 我 们 知 道, 累 进 税 率 的 所 得 税 是 调 节 个 人 利 益 悬 殊 的 有 力 措 施, 而20 % 的 比 例 税 率, 事 实 上 使 低 收 入 者 的 税 率 要 高 于 高 收 入 者 的 税 率, 没 有 起 到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的 功 能。 再 次, 尚 未 开 征 遗 产 税。 财 产 税 可 以 看 做 是 所 得 税 的 补 充, 它 不 但&nb sp;能 对 无 收 益 所 得( 存 量 所 得) 课 征, 而 且 使 社 会 个 体 在 竞 争 中 体 现" 起 点 公 平", 即 防 止 一 部 分 人 利 用 父 辈 的 高 额 财 产, 一 开 始 就 占 据 比 他 人 有 利 的 地 位。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税 收 的 功 能 定 位 与 完 善
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长 远 发 展 和 世 界 各 国 的 实 践 来 看,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不 应 当 是 证 券 税 收 的 主 要 功 能, 而 宏 观 调 控 功 能 才 是 重 点, 尤 其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的 功 能。 这 是 由 于:
( 一) 证 券 市 场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的 作 用 是 有 代 价 的 和有 限 度 的。
证 券 税 收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功 能 的 有 限 性 表 现 在--- 财 政 收 入 的 增 加 是 伴 之 以 效 率 的 损 失 的, 因 为 它 意 味 着 资 金 交 易 成 本 的 增 加,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流 动 性 的 不 足, 不 利 于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现 实 情 况 和 长 远 发 展 来 看, 证 券 税 收 到 了 一 定 阶 段 也 将 缺 乏 继 续 大 幅 增 长 的 可 能。 以 印 花 税 为 例, 去 年237 亿 的 印 花 税, 有 两 个 明 显 的 原 因:
一 是 我 国 的 印 花 税 税 率 高 于 世 界 平 均 水 平, 我 国 目 前 对 证 券 买 卖 双 方 各 征 收0.5 % 的 印 花 税。 而 西 方 国 家 则 大 都 出 于 鼓 励 资 本 流 动 考 虑, 业 已 停 征 证 券 交 易 税。 现 仍 然 征 收 的 几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如 香 港 为0.6 %, 由 买 卖 双 方 平 均 负 担, 但 要 注 意 的 是 香 港 是 对 交 易 所 得 免 税 的, 综 合 考 虑, 其 总 体 税 负 水 平 仍 与 其 他 国 家&nbs p;相 差 不 大。 虽 然 我 国 处 于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初 期, 税 率 可 以 相 应 略 高, 但 从 长 远 看,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的 不 断 成 熟, 证 券 交 易 税 税 率 的 趋 势 将 是 不 断 下 调。
二 是 我 国 股 票 的 年 换 手 率 大 大 高 于 西 方 国 家 成 熟 证 券 市 场10 %-20 % 的 年 换 手 率, 使 得 我 国 规 模 并 不 大 的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高 峰 时 的 成 交 量 却 可 与 西 方 大 证 券 市 场 相 提 并 论。
我 国 股 票 市 场 流 通 市 价 总 值 仅 相 当 于 美 国、 日 本 的1 %-2 %, 而 成 交 量 却 相 当 于 美、 日 的 三 分 之 一 左 右。 和 香 港 相 比, 我 国 市 场 的 流 通 市 值 相 当 于 香 港 的 一 半, 成 交 量 却 是 香 港1991 年 时 的 好 几 倍。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的 成 熟, 我 国 股 市 的 年 换 手 率 亦 将 呈 不 断 下 调 趋 势, 由 此 可 见,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规 模 扩 大 对 证 券 税 收 增 加 的 影& nbsp;响 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被 年 换 手 率 的 降 低 和 印 花 税 的 下 调 所 抵 消, 从 而 降 低 证 券 税 收 对 财 政 收 入 的 贡 献。
( 二) 证 券 税 收 宏 观 调 控 作 用 是 卓 有 成 效 的
证 券 税 收 对 宏 观 经 济 的 调 控 作 用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证 券 税 收 对 证 券 市 场 影 响 较 大。 证 券 税 收 政 策 的 改 变, 将 使 证 券 市 场 产 生 强 烈 的 反 响。 以 台 湾 证 券 交 易 税 的 调 整 为 例, 台 湾 的 证 券 交 易 税 在1990 年 上 调 为0.6 %, 随 之 伴 以 股 指 从 一 万 二 千 多 点 到 二 千 五 百 点 的 下 跌, 而1993 年 台 湾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税 条 例 修 正 案, 将 证 券 交 易 税 由0.6 % 降 至0.3 % 的 前 后, 股 市 连 续 四 天 上 扬, 价 量 齐 增, 反 应 十 分 迅 捷。
2、 管 理 者 能 对 不 同 的 现 实 情 况, 采 用 不 同 的 证 券 税 收 政 策。 比 如, 在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初 期, 证 券 投 资 利 润 较 高, 投 机 性 也 较 强, 这 时 税 率 可 适 当 提 高, 而 不 致 于 产 生 大 的 负 面 作 用; 在 证 券 流 动 性 较 强 时, 征 收 证 券 交 易 税 就 不 致 于 妨 碍 资 本 流 动 以 至 影 响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 三) 我 国 当 前 的 证 券 市 场 尤 其 需 要 发 挥 证 券 税 收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的 功 能。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仍 是 一 个 不 成 熟 的 弱 效 市 场。 由 于 信 息 分 布 存 在 不 可 避 免 的 不 对 称 性, 不 同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和 条 件 不 同, 利 润 分 配 明 显 向 一 小 部 分 条 件 比 较 优 越、 信 息 渠 道 较 多 的 投 资 者 集 中。 同 时, 证 券 市 场 中 内 幕 交 易 仍 然 盛 行。 由 于 公 司 披 露 信 息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产 生 高 额 成 本( 包 括 招 来 对 手 ;的 竞 争 而 使 计 划 受 挫 等), 使 上 市 公 司 在 某 项 计 划 初 期 不 可 能 总 是 及 时、 充 分 地 披 露 信 息, 从 而 给 内 幕 人 士 以 投 机 获 利 的 余 地。 近 年 来,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在 不 断 完 善, 但 由 于 这 一 工 作 本 身 的 执 行 难 度, 信 息 分 布 不 对 称 的 现 象 仍 然 广 泛 存 在。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经 常 有 某 个 股 票 忽 然 连 日 大 涨, 等 到 公 司 发 布 公 告, 广 大 投 ;资 者 得 到 消 息 时, 股 价 早 已 到 位, 炒 作 者 早 已 借 机 出 货 了。 这 种 少 数 投 资 者 获 取 超 额 利 润, 而 大 多 数 投 资 者 微 利 或 亏 损 的 状 况, 正 迫 切 需 要 证 券 税 收 以 累 进 税 率 调 节 不 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发 挥 其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的 功 能。
以 我 国 的 经 验 来 看, 针 对 证 券 市 场 状 况 进 行 的 几 次 印 花 税 率 调 整,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随 着 税 种 不 断 完 善, 税 率 和 税 收 政 策 不 断 合 理,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的 调 控 作 用 必 将 占 据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地 位。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的 发 展 与 完 善
证 券 税 收 功 能 的 缺 陷, 本 源 在 于 证 券 税 收 种 类 的 不 完 善 和 税 收 政 策 的 不 合 理。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的 发 展 方 向, 应 是 在 继 续 保 持 其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和 控 制 交 易 频 率 的 功 能 基 础 上, 着 重 挖 掘 其 目 前 有 所 欠 缺 的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和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两 大 功 能。 而 要 做 到 这 一 点, 就 应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对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进 行 建 设:
( 一) 对 不 同 种 类 的 证 券 建 立 一 套 结 构 完 整、 合 理 的 税 收 体 系。
一 般 而 言, 针 对 股 票 的 证 券 交 易 税 比 针 对 债 券 的 证 券 交 易 税 高。 台 湾 的 证 券 交 易 税 中, 股 票 适 用0.6 % 的 税 率, 债 券 适 用0.1 % 的 税 率。 日 本 的 差 别 税 率 规 定 更 详 细, 分 为 两 档 三 类。
我 国 要 完 善 证 券 税 收 体 系, 应 适 时 将 国 债、 金 融 债 券、 基 金、 法 人 股、 期 货 交 易 纳 入 税 收 政 策 之 中。 对 于 国 债, 可 继 续 采 用 免 税 或 征 收 较 低 税 率 这 既 与 现 行 政 策 衔 接, 也 符 合 国 际 上 通 行 的 做 法。 金 融 债 券 应 视 同 企 业 债 券 一 并 征 税, 基 金 也 应 纳 入 税 收 政 策 之 中, 对 基 金 交 易 征 收 交 易 印 花 税, 但 为 了 与 现 行 政 策 衔 接,&n bsp;可 采 用 较 低 税 率。 对 于 法 人 股 征 税, 这 一 问 题 本 身 并 不 复 杂, 关 键 在 于 现 有 的 大 多 数 法 人 股 因 没 有 公 开 买 卖 市
场, 难 以 确 定 其 股 票 价 格, 而 且 为 了 逃 税, 其 转 让 价 格 往 往 偏 低。 对 此 可 借 鉴 台 湾 的 做 法, 台 湾 税 法 规 定, 对 于 未 公 开 上 市 的 公 司 股 票, 其 成 交 价 格 由 稽 征 机 关 根 据 该 公 司 资 产 净 值 估 定。 如 果 股 票 成 交 价 格 显 着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那 么 稽 征 机 关 有 权 以" 显 着 不 相 当" 为 由 对 其 课 征 税 率 较 高 的 赠 与 税。
( 二) 在 适 当 时 候 逐 步 实 现 证 券 税 收 的 重 心 转 移。
前 面 已 经 说 过,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是 以 间 接 税( 流 转 税) 为 主 的 税 制, 直 接 税( 所 得 课 税 与 财 产 课 税) 居 次 要 地 位, 从 而 使 证 券 税 收 的 重 要 功 能---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未 得 到 充 分 体 现。 统 计 表 明,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税 收 结 构 是 不 同 的。 如: 美 国 财 政 收 入 的85 % 来 自 于 直 接 税( 指 所 得 税 和 财 产 税); 而 阿 根 廷 政 府 总 收 入 仅40 % ? ?nbsp;自 于 直 接 税, 其 余 大 都 来 自 于 间 接 税( 流 转 税)。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税 是 证 券 直 接 税 的 重 点, 是 资 本 利 得 税 的 一 种, 其 最 大 的 特 点 即 是 不 具 规 律 性 和 不 可 预 期 性。 此 外, 由 于 未 实 现 的 资 本 增 值 并 不 纳 税, 对 潜 在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来 说, 他 可 根 据 其 意 愿 决 定 所 得 及 税 负 实 现 的 时 点, 这 也 是 证 券 所 得 独 有 的 性 质 之 一。
至 于 交 易 所 得 是 否 课 税, 有" 源 泉 税" 和" 净 资 产 增 加 税" 两 个 学 说。 前 者 认 为 交 易 所 得 因 其 所 得 来 源 并 无 规 律 性, 故 不 应 列 为 所 得 课 税。 后 者 则 认 为 一 定 时 期 内 资 产 净 值 的 任 何 增 加, 皆 应 纳 入 所 得 税 的 征 收 范 围。 据 此, 世 界 各 国 对 个 人 交 易 所 得 课 税 做 法 大 致 有 两 种: 一 种 是 征 收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税, 有 的 对 一 定&n bsp;持 有 期 内 和 一 定 数 额 以 上 的 交 易 所 得 纳 入 个 人 所 得 税, 以 比 例 税 率 征 税, 有 的 将 交 易 额 的 一 定 百 分 比 直 接 视 为 所 得, 征 收 一 定 比 例 税, 或 两 种 并 行, 由 纳 税 人 任 选; 二 是 免 征 交 易 所 得 税, 或 将 其 并 入 所 得 税 的, 如 新 加 坡、 台 湾 等, 这 一 部 分 国 家 占 少 数。
从 我 国 来 看, 随 着 股 份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为 适 应 国 家 税 制 的 发 展 潮 流, 开 征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税 是 一 个 必 然 趋 势。 因 为:
1. 在 经 济 高 度 发 达 的 今 天, 不 规 则 的 收 入 范 围 很 广。 任 何 收 入 的 增 加, 均 能 满 足 经 济 欲 望, 均 能 增 加 购 买 力, 显 然 应 包 括 于 课 税 的 范 围 内。 开 征 此 税 符 合 赋 税 的 公 平 原 则。
2.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是 因 资 产 增 值 而 发 生 的 所 得, 其 中 有 不 劳 而 获 的 成 分, 理 应 加 以 调 节。 但 交 易 所 得 中 有 通 货 膨 胀 的 因 素, 还 有 风 险 性 收 入 和 其 他 投 资 报 酬, 又 不 能 一 律 视 为 不 劳 而 获, 这 是 对 证 券 交 易 征 税 应 该 考 虑 的。
3. 从 我 国 实 际 情 况 来 看, 机 构 大 户 依 仗 雄 厚 的 实 力, 获 取 暴 利 的 现 象 未 得 到 有 效 调 节。 开 征 资 本 利 得 税 有 助 于 社 会 公 平, 减 少 分 配 不 公 的 程 度, 也 有 助 于 抑 制 过 度 投 机。
从 目 前 情 况 来 看, 我 们 认 为 开 征 条 件 还 不 很 成 熟, 主 要 是 操 作 技 术 上 还 存 在 不 少 问 题。 如 一 个 户 头 的 同 种 股 票, 可 能 以 各 种 价 格 买 进 或 卖 出, 利 得 计 算 复 杂。 其 次 股 市 对 该 税 的 承 受 能 力 如 何, 也 是 一 个 未 知 数。 借 鉴 国 外 经 验,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税 应 在 降 低 证 券 交 易 环 节 税 收 的 基 础 上 开 征。
如 果 开 征 这 一 税 种, 应 考 虑 以 下 几 方 面:
1.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不 等 同 于 其 他 所 得, 是" 纸 上 利 润", 而 且 取 之 于 投 资, 用 之 于 投 资, 不 纳 入 其 正 常 的 预 算 之 内; 而 且 在 高 度 累 进 的 税 率 之 下, 投 资 者 长 期 积 累 盈 利 出 售 时 税 负 必 相 应 较 重, 不 利 于 长 期 投 资;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中 包 括 资 本 利 得 和 部 分 正 常 所 得, 并 非 全 部 是 不 劳 而 得, 所 以 在 总 体 税 负 上, 应 该 谨 慎 处 理, 采 取 低 税 政 策。
2. 应 该 采 取 免 税 额 度 和 盈 亏 抵 补 的 政 策。 为 了 调 节 收 入,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可 规 定 一 定 的 免 税 额 度; 其 次 资 本 损 失 应 能 抵 免 资 本 利 得, 可 以 设 置 一 定 限 额, 但 其 余 额 应 能 前 抵 或 后 抵。
3. 部 分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仅 为 名 义 所 得, 是 通 货 膨 胀 的 一 种 反 应, 并 不 能 增 加 投 资 者 的 购 买 力, 因 而 证 券 交 易 所 得 应 以 通 货 膨 胀 率 加 以 调 整。
4. 在 我 国 证 券 高 换 手 率 的 背 景 下, 征 收 交 易 所 得 税 应 起 鼓 励 投 资、 抑 制 投 机 的 作 用。 对 持 有 期 长 的 证 券 出 售 利 得 免 税, 而 对 持 有 期 短 的 证 券 出 售 利 得 课 税, 尤 对 投 机 性 资 本 利 得 课 以 重 税。
在 具 体 操 作 过 程 上, 我 们 还 应 注 意, 为 了 使 综 合 税 负 水 平 保 持 在 适 当 水 平, 税 收 重 心 自 流 转 税 向 所 得 税 转 移 的 步 骤 应 分 步 进 行: 第 一 步 是 在 证 券 所 得 税 逐 步 完 善 的 时 候, 证 券 交 易 税 率 逐 步 下 调, 实 现 所 得 税 与 流 转 税 并 重 的 税 收 体 系。 此 后, 随 着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成 熟 与 完 善, 证 券 交 易 换 手 率 会 大 大 下 降, " 做 庄" 行 为 日 益 减 少, 投 资 理 念 逐 步 占 据 上 风, 而 证 券 交 易 税 妨 碍 资 本 流 动, 不 利 于 市 场 效 率 的 弊 端 已 日 益 明 显, 这 时 证 券 流 转 税 的 地 位 进 一 步 下 降, 而 证 券 所 得 税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逐 步 形 成 以 所 得 税 为 主 的 完 整 体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