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更新时间:2006-01-14 00:00:00作者:未知

  基本要求

  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掌握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规则、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定践中的问题并具有综合解决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诉讼效率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职能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含义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含义互相配合的含义 互相制约的含义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相互关系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八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九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含义

  第十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一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十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含义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 证人的概念、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第四章 管 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概念、分类级别管辖的概念、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第三节 管辖的变通

  优先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回 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概念回避的意义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的概念 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三节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形式 法律援助的程序 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诉讼中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刑事证据的意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意义、收集程序 证人的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 、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特点、适用中考虑的因素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特点、适用程序、期限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方式 保证人的条件、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期限 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刑事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 逮捕的变更、撤消或解除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与内容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与期日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 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 期间恢复的条件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点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立案监督的意义)

  第十二章 侦查

  第一节 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侦查的任务 侦查的意义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在侦查中的意义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和意义 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和意义 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意义)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第六节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监督的范围 侦察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第十三章 起 诉

  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概念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概念(审判的概念刑事审判的概念刑事幂判别的特征)刑事审判的任务刑事审判的意义 刑事审判程序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要领和特征)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 1996年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概念例外 意义)直接言词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集中审理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第四节 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两审终审制

  第五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独任制 合议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组成原则 活动原则) 审判长选任制 人民陪审制 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任务 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公诉案件是前审查的概念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间准备工作的内容 、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具体程序 法庭调查的概念、具体程序 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选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法庭审判笔录 延期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中止审理(概念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概念、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简单程序的概念、意义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含义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裁定(概念 适用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概念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含义)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机制上诉的概念 抗诉概念)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 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抗诉的方式与程序)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阅卷与调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维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次数)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案件的复核和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申诉与上诉的区别申诉的期限 申诉的提出 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提审开放审理的情形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提押 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 审理程序 中此审理与终止审理)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十九章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念

  执行的概述和意义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暂停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暂予监外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者适用程序)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对其他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 及时原则 和缓原则

  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准确出生日期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相对结合的办案方式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刑诉事讼程序的概念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案件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人原则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本文标签: 司法  

为您推荐

争论观点:变性手术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

国家司法考试刚刚落下帷幕,但由此引发的一场争论却正在上演: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北大刑法学博士韩友谊指出,今年的司法部指定教材明确将变性手术排除在了正常的医疗行为之外,从而间接确认了医生做变性手术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由于司法考试教材的权威性和刑事处罚本

2008-10-10 22:41

司法考试成绩11月20日前后可查询

全国第七次司法考试结束,河南省2.5万名考生赶考。考生可在11月20日前后登录中国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n )查成绩。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今年有25328人报考,比去年增加近7000人。共设17个考区,17个考点。其中,郑州市有6665名考生。自2002年

2008-10-10 22:39

通过司法考试者12月1日起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达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60分,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这是2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所发

2006-11-26 22:43

2006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站

地址: http://public.law.com.cn/popup/search/

2006-11-12 10:16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由于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依法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合格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与放宽合格分数线

2006-11-11 09:57

如何写好司法文书

为何司法文书写作题总是得分不高 对于司法文书写作,从考题本身的难度来看,应该说是比较简单的。考生只需熟悉各类文书写作的格式和写法,能够正确判断出应写哪类体裁的文书,取得高分或满分是比较容易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多年来对司法文书写作题得分情况的考察,

2006-11-11 09:56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