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司法考试方法论

更新时间:2006-11-11 09:53:17作者:佚名

司法考试方法论(一)

夏温波
(北京法大育才文化交流中心主任、指南针系列司考丛书总策划)


一、信 念
树立必胜的信念,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一定通过考试,这是复习应考的第一步。
1、战术上重视它:司法考试是通过率很低、高难度的法律职业考试,越来越加强对法律的理论(通说)深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法科学生有比较好的专业知识背景,复习起来自然感觉得心应手,但从历年司法考试(律考)通过情况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较法学本科学历的通过率并不具有绝对优势,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通过率也相当高,说明具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只不过“先行一步”,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
所以,不管是法科学生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相信:机会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关键在于考生是否全身心地投入这场“备考战役”中。如果仅仅抱着投机取巧、侥幸心理去应考,不一步一个脚印地复习,缺乏有针对性的复习应考方法,绝大多数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2、战略上藐视它:司法考试是规律性强的文科类考试,那么就有规律可抓。在中国应试教育是很厉害的,连美国人都很难通过的GRE,在中国很多连基本外语对话都比较困难的考生,却考试成绩斐然。再说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已具备一定的对知识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加之司法考试侧重于考察考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不出偏题、怪题以及学术界有重大争议的题目,所以司法考试也并非是有的考生想象或认为的那样可怕。只要抓住司法考试的规律,掌握科学的方法,辅之以有针对性的辅导教材,加上4-7个月的刻苦努力是一定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的。
二、重点分析法
树立信心以后,还要有认真复习应考的实际行动。在整个复习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方法方面的探索。以下两种重点分析法,无论对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1.考试性质分析法:司法考试是从事特定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考试。由此决定了:
(1)应用型学科和知识点比较重要:无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运用法律去处理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所以特别注重法律的分析和运用能力。司法考试就是一个“实战演习”,各种题型大多以实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案件为载体,复习应考的过程就是解决纠纷的过程,考生如果能够这样认识问题,就有了练习射击的“靶子”,复习起来就不觉得枯燥。
(2)以法条为本,司法解释为重:①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规范的职业考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追求答案的正确性和唯一性,所以在司考命题时,要求命题人在提供参考答案的同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个别纯理论题除外)。②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具体法律运用中常见而疑难的问题,可操作性强,并且适合命题的素材。例如,《民法通则》作为我国民商事方面的基本大法,极其重要。为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其法律地位应当低于《民法通则》,但从具体考试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的《意见》比《民法通则》更重要,这是由司法考试的特点即考题细节化、数量多、小分值所决定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原则性、概括性,而最高法院的《意见》的规定则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3)新法为重,考查内容紧扣热点问题:这是司法资格考试与以往律师资格考试的
共同点:①热点问题一般是学术界、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例如证据问题是近年来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司法考试考察有关证据内容的大大增加,作为最新研究成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受到命题人的特别青睐。②新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作为司法考试这种难度较大的职业考试,拉开考生分数档次的重要内容,也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
2、“真题”分析法:因为司法考试(律考)经过18年的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比较规范、规律性强的职业考试,其题型、重点学科、重点内容已相对固定,此分析法是最直接、有效、最具体的分析司法考试重点的方法。通过分析可以得出:
(1)每年分值较高的学科即重点学科: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意见》、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经济法等。
(2)各学科经常考的知识点即重点:
如民法:监护人的确定和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个人合伙、诉讼时效、物权的原始取得、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特殊侵权行为、免责事由等。
刑法:总论部分,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共犯、累犯、自首、数罪并罚;刑法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民事诉讼法中的:如管辖、当事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等。
3、感悟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及命题技术的变化: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基本固定,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读者,如何了解每年的细微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你就可以发现每年题型(如2003年增加了论述题)、侧重点(如“客观试题主观化”“加强对理论深度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等)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仅靠语言往往难以表述清楚,只有通过做不同年份的历年真题,才能非常直观地感受其变化。
司法考试方法论(二)
三、复习六步骤
1、认真做2-3年司法考试(律考)真题:
(1)范围:从近5年来司法考试(律考)的真题中选择。
(2)目的:基本了解司法考试特点及考查方式,了解哪些重点学科、哪些是重点内容,最重要的是寻求司法考试的感觉。
(3)方式: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应该亲自动手做,即使没有法律基础的考生至少应该仔细阅读。
(4)注意:真题应结合其答案(尤其是依据、解析)来做或读。
2、通读教材并辅以适量的同步测试题:
(1)教材的选择,由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从2003年起司法考试不再有指定用书(详见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目前有二种比较规范的教材都符合考试要求并值得推荐:一种是基础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三册),其优点是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介绍比较详细,但美中不足之处是面面俱到、重点不是很突出,考生如果基础比较差,复习时间又比较宽裕的,可选择此“辅导用书”;另一种是应试型,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指南针”系列丛书--《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原《司法考试教程》)共十册,其由曾参加命题、多年从事司法考试研究和在一线司法考试辅导的专家、教授亲自编写的,其特点

“司法考试方法论”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是:应试性强(将重点、难点以及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的内容讲得十分透彻)、重点突出(特别是该书中采用“三星标志”:一星为注意点,二星为次重点,三星为重点,重要程序依次递增),对不考查的知识点不写,对考试重点特别是难点、疑点深入阐述。如果考生略具法律基础,且复习时间不是很充裕的话,可以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2)作好笔记:便于以后复习时合理分配精力,根据掌握程度不同分别标以不同记号如“三星”表示已理解并掌握,“二星”表示已理解但没掌握的,“一星”则是尚未理解与掌握的。
(3)做同步测试题:通读教材后做同步测试题的目的是,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调整学习方法,便于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的运用,并带着问题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本文标签: 司法  

为您推荐

争论观点:变性手术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

国家司法考试刚刚落下帷幕,但由此引发的一场争论却正在上演: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北大刑法学博士韩友谊指出,今年的司法部指定教材明确将变性手术排除在了正常的医疗行为之外,从而间接确认了医生做变性手术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由于司法考试教材的权威性和刑事处罚本

2008-10-10 22:41

司法考试成绩11月20日前后可查询

全国第七次司法考试结束,河南省2.5万名考生赶考。考生可在11月20日前后登录中国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n )查成绩。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今年有25328人报考,比去年增加近7000人。共设17个考区,17个考点。其中,郑州市有6665名考生。自2002年

2008-10-10 22:39

通过司法考试者12月1日起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达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60分,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这是2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所发

2006-11-26 22:43

2006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站

地址: http://public.law.com.cn/popup/search/

2006-11-12 10:16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由于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依法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合格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与放宽合格分数线

2006-11-11 09:57

如何写好司法文书

为何司法文书写作题总是得分不高 对于司法文书写作,从考题本身的难度来看,应该说是比较简单的。考生只需熟悉各类文书写作的格式和写法,能够正确判断出应写哪类体裁的文书,取得高分或满分是比较容易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多年来对司法文书写作题得分情况的考察,

2006-11-11 09:56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