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从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资源及其现状看“三个代表”的提出

更新时间:2006-01-10 00:00:00作者:未知

【原文出处】上海党史与党建
【原刊期号】200305
【原刊页号】7~10
【分 类 号】D2
【分 类 名】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0309
【 标 题】从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资源及其现状看“三个代表”的提出
【 作 者】陈亚杰
【作者简介】陈亚杰 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
【摘 要 题】理论视野•探索争鸣
【 正 文】
  合法性问题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必须解决并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及其现状,是我们党重要的现实方位,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根据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经验、现实需要提出来的”(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它的提出既总结了历史经验,又顺应了执政合法性问题对党提出的要求。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合理性。
    一、建国后我党执政的主要合法性资源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指“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就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认可”(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3页。),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注:(美)马丁•C•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它要解决的是“社会政治秩序何以持久”的问题(注: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0页。)。它包括两个层面:其一,主体特性层面,即“制度、权力与社会基本信仰、价值的内在一致性程度”;其二,客体认可层面,即“权力的委托对现实制度和权力的认同、支持和忠诚程度”。(注:林尚立:《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对统治者(执政者)来说,前者是本质属性层面,后者是技术操作层面;前者为本,后者为末。因此,本文主要考察第一个方面,即政治统治主体特性方面。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全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统治已有50多年。几十年来,我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十分牢固,概括起来,其合法性资源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武装斗争的胜利和强大的国防军事力量的存在。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统治者的合法性一直是韦伯所说的传统合法性。(注: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51-269页。)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建立了民主共和制的中华民国,现代法理型合法性已取代帝制传统而成为中国政治统治必备的合法性因素。但是,民主的权威并不牢固,以个人魅力权威统治的孙中山下野后,军阀纷争成为中国政局的主要特征,武力成了唯一的合法性基础,“任何一个政党要想取得全国性的统治,不仅要有现代合法性,而且必须具备军事合法性”(注:许纪霖、陈达凯:《中国现代化史(1800-1949)》,第1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9页。)。中国共产党从“八七会议”和南昌起义开始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经过漫长、艰苦而曲折的武装斗争,终于取得了全国性的胜利。建国后,又打赢了几次边境保卫战,不但保持了几百万常备军队的长期存在,而且在国防建设方面成就非凡,使国内外敌对势力不敢觊觎人民政权。
  第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魅力,特别是毛泽东的魅力。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革命先辈一心为公、艰苦朴素的崇高风范给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党的领袖毛泽东,从延安时期以来,在中国人民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这既是毛泽东个人权威的基础,对于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帝制传统的国家来说,也使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获得了难得的合法性资源。(注:参见(美)弗雷德里克•C•泰韦斯:《从毛泽东到邓小平》,王红续等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9页。)
  第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力量。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从意识形态上解决了既吸收西方文化,又保持民族自尊心和社会历史发展优越感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以其科学性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成功地解释了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问题,指导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缓解和填补了鸦片战争后中国思想文化领域的危机和真空状态。
  第四,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累了巨大的组织资源。这些组织资源包括完整的组织机构、庞大的党员队伍、大批踏实肯干的干部等。历史悠久的中国具有德政传统,遴选官员“其理论依据是,某些人由于自己的德行并借助所受的教育而有效行使政治权威;那些不具美德的人则理所当然地被安置在受统治者的地位上”(注:(美)詹姆斯•汤森等:《中国政治》,顾速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页。)。党员干部的良好道德形象是有利于我党执政的一笔宝贵财富。
  第五,建国以来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领域取得了伟大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56倍,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科技实力明显增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领域的许多方面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12亿多中国人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页。)“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6页。),政府的绩效在一定时期为其提供合法性资源。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执政的合法性资源极为丰富,其合法性基础十分巩固。正如研究中国政治问题的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汤森(James.Tason)所指出的那样:“支持共产党政府的因素是在群众政治动员中取得的实质性经验,对其合法性的广泛接受,一批勇于献身的党员和支持者组成的干部,以及中共所表现出来的军事优越性,这些都使它能够建立一个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政治组织网络”。(注:(美)詹姆斯•汤森等:《中国政治》,顾速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1页。)
    二、我党执政合法性资源面临的挑战
  应该看到,政治合法性问题的解决不是一劳永逸的,中国共产党执政5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其合法性的因素。
  首先,虽然毛泽东“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论断揭示了权力合法性基础的非常本质的一面(注:(美)丹尼斯•朗:《权力论》,陆震纶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8页。),但是,一方面,“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注:(法)让•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47页。),军事武装力量对于国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是不可能行使专政的震慑作用的。何况,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政府是一个拒绝用武力对待其人民的政权”(注:(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佟心平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中文版序第5页。)。另一方面,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中国军队要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达到“打得赢”、“不变质”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其次,毛泽东等领导人的去世,使个人魅力型权威向法理型权威转移的需要更为迫切,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日益向“平民时代”过渡,新一代领导人建立其权威的基础必然是理性的选择和法律的程序。就目前情况来说,中国法律制度和政治文化还有待完善,尚不足以提供强有力的法理合法性基础。
  第三,昔日意识形态所积聚起来的强大社会凝聚力和给政权以广泛合法性支持的能力已逐渐削弱。意识形态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将世俗的目标化为神圣的信仰,同时在追随者中间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义务感。这种作用在前市场经济时代发挥得比较明显,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健全,个人利益意识普遍觉醒,文化和意识形态开始世俗化和理性化,不可能再发挥过去那样强大的政治合法性支持功能。(注: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此外,实践在发展,认识在深化,作为意识形态的理论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第四,某些党员干部的道德楷模作用降低,作为合法性基础的道德力量逐渐减弱。一方面,现代化进程中的科层化,难以避免地产生官僚主义等负面效应,另一方面,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制度空缺”使腐败现象难以有效遏制。因此,“文革”以降,党风和政风的不良现象难以根除,部分党员干部贪赃枉法、贪污腐化、道德形象日趋败坏,直到90年代腐败问题已到了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程度。对于重视官员道德评价的中国政治文化传统来说,某些党员道德形象的破坏,实际上对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构成了潜在威胁。
  第五,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多样化趋势不可逆转。中国政府所能够掌握的经济、组织和文化资源逐渐向社会流散,民间掌握的资源在不断增长。中国政府原先在资源垄断方面的优势逐渐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如何满足新兴社会阶层的政治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予以关注。另外,改革开放政策的巨大成功,固然使我党获得了巨大的合法性资源,但是,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依然是威胁政绩的隐患,严重损害了合法性。
  总之,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危机已成为需要我们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它虽然目前还不致于威胁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生死存亡,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改革的阻力和代价,我们必须在认清我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现状的基础上,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解决。
    三、中共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利用我们原有的合法性基础资源?如何应对我党在执政合法性问题上面临的挑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敏锐地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以对党和国家深刻的忧患意识,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是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背景。
  首先,执政合法性问题是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方位之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里所说的“历史方位”,就是党的历史定位、现实定位和未来定位的总和。对于执政党来说,正确把握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十分重要,这是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部工作既不割断历史、又不迷失方向,既不落后于时代、又不超越阶段的关键。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是党的重要的现实定位之一。我们党的现实状况如何呢?“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这两大根本性转变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现实党情,就是其现实定位。这两大变化,无一不是执政的合法性问题:第一大变化揭示了我们已由革命党成了执政党,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执政意识,密切关注自己的执政合法性问题;第二大变化认识到我们执政的环境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我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已面临新的挑战。由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这也就是解决新时期执政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初就是基于执政党建设问题,基于解决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也就是基于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而提出来的。
  其次,执政合法性问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和完善的潜在推动力。
  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实行社会整合。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主要依靠两大资源:一是党的组织体系及其道德形象,二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如前所述,这两大资源目前都发生了新的变化、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我们依靠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理论创新、发展意识形态来予以解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这一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先是立足于加强党的建设,解决执政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最先由江泽民同志于2001年2月提出来的。200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作了初步系统的阐述,全党按照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的要求,坚持理论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取得了多方面的共识。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过十六大,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三个代表”不是单纯的党建理论,而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之本与执政兴国二者统一的理论,既是治党的理论武器,也是兴国的先进思想,是十三届四中全会13年来党和国家实践的必然结论,是指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工作的新的意识形态。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考察这一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适应了新时期党为整合社会秩序、加强合法性基础的两大历史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由治党理论,发展到治国理论,执政合法性问题起了潜在的推动作用。
  再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面向执政合法性问题而提出。
  新时期党执政合法性的问题对党的理论和实际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宏观的角度,对如何完成这些任务作了回答。党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提出的根本要求,为解决执政合法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具体体现在要做到四个“必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作的四个“必须”的要求,都从不同侧面回答了执政合法性问题。其一,必须使全党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如前所述,这顺应了执政合法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其二,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政府绩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它虽然不是执政合法性的充分条件,但至少是其必要条件,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为执政合法性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了根本条件和源源不断的物质基础。其三,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这为执政合法性问题提供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合法性问题实质上就是群众支持的问题,就是调动各阶层群众响应执政党政策和号召的问题,就是为执政党领导的事业贡献力量的问题。其四,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活力。执政合法性的关键还在于执政党本身的作为,作为工人阶级政党,更应该依靠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和领导水平,加强拒腐和御险能力,来赢得合法性之本——主体满足合法性的能力。
  最后,执政合法性问题促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的新概括。
  执政党往往以其先进性来解决合法性问题,而先进性和对先进性的自觉更是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之源。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就从自己的阶级基础认识到了自己的先进性,“三个代表”对党建理论的新发展最大的特点体现为对党的先进性的新概括,具体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对先进性的认识更加全面。“从党的二大到十五大的70多年的时间里,都只强调‘一个代表’”,“江泽民同志的‘南方谈话’(指2001年考察高州时的讲话),将‘一个代表’拓展为‘三个代表’,使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更加完备、更加全面”。(注:石仲泉:《我观党史》,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150页。)其二,认识到党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页。)这一新认识与党执政合法性问题关系重大。对党的先进性的新概括,体现了党“执政意识”的增强,体现了党对从革命党向执政党根本转变的深刻认识。革命时期,党为了夺取政权,必须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宣传,但是,这并没有体现党的本质,任何阶级、任何政党,在革命过程中“必须在自身和群众中激起瞬间的狂热。在这瞬间,这个阶级与整个社会亲如兄弟,汇合起来,与整个社会混为一体并且被看作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总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对自身阶级基础的认同与宣传,固然可以给党带来合法性资源,但它只适合革命时期。作为执政的工人阶级政党,为了加强自己的合法性,不能继续仅仅依靠自己的阶级基础先进这样的意识形态宣传,其先进性、合法性应该体现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体现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经济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体现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原来,我们在强调党的先进性的时候,只是强调先进性来源于“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而“三个代表”则要求党以领导实际工作的成效来体现党的先进性,这顺应了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要求,顺应了党执政合法性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广大中国人民群众的最终选择,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切。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一些国家,无产阶级政党虽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但并没有取得政权;在另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失去了政权。这说明,执政地位,不是共产党天然得来的,也并非天然属于共产党。因此,关注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是时代的要求,更是时代的挑战。“政权问题是不能回避,不能撇开不管的,因为这是一个根本问题,”(注:《列宁全集》,第25卷,第357页。)只有首先解决好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牢牢把握政权的问题,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政权的本质要求,才能实现党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才能完成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新时期,顺应执政合法性问题而产生,又为执政合法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南,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