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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6-02-11 00:00:00作者:未知

    [内容提要]  根据马克思主义事物的本质可以表现为不同层次的理论,本文认为,美的本质主要可以表述为:一、从本质论讲,美是主观的,即美是人的社会意识;二、从根源论讲,美是客观的,即美源自于一种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这种审美价值即客体与主体的统一;三、从中介论讲,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即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人作为审美主体就给予客观对象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

    [关键词] 美  主观  客观  客体  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本质表现为不同的层次。由此审视美,美的本质也是如此。具体地说,美的本质由表及里、从浅到深,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即美的本质论意义、美的根源论意义和美的中介论意义。为尝试回答、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本文拟分别从本质论、根源论和中介论这样三个不同方面循序渐进、逐层深入地展开对美的具体分析和深入探讨,不妥之处,恭请批评指正。

    一、美是主观的

    美是什么?这是美的本质问题。从本质论讲,我同意中国当代著名美学家吕荧的观点,即美是主观的,“美是人的社会意识”①。吕荧作为中国当代唯物主义美学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他关于美的精辟见解以及他为人类美学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无疑是人类美学思想史上迄今最为灿烂和不朽的一页。

    为什么美是主观的,是“人的社会意识”呢?吕荧讲:“美,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但是对于美的看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相同的。同是一个东西,有的人会认为美,有的人却认为不美;甚至于同一个人,他对美的看法在生活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原先认为美的,后来会认为不美;原先认为不美的,后来会认为美。所以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②“美是人的一种观念。而任何精神生活的观念,都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而形成的,都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观念。”③

    这实际上就是说,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就在于它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当然,这种客观事物包括自然美。如果自然美与人无关,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那么它对人作为审美主体而言就是“无”,即没有意义,它还怎么可能给人作为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享受和精神满足呢?

    吕荧在论述美是人的社会意识时,还深刻揭示了美与社会存在的辩证统一关系等。他说:“美随历史和社会生活本身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发展,并且反作用于人的生活和意识。”④

    当然,吕荧本人还不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唯物主义美学的奠基人。实事求是地看,吕荧之前,有人就已从与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关系上提出美是主观的,这些人才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唯物主义美学的伟大先驱。比如,象朱狄所说,是十七世纪荷兰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美是主观的观点”⑤。斯宾诺莎说:“如果神经从呈现于眼前的对象所接受的运动使我们舒适,我们就说引起这种运动的对象是美的;而那些引起相反的运动的对象,我们便说是丑的。”⑥尔后,有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休谟。“休谟是美学史上评价最有分歧的美学家,……他的哲学思想相当复杂。他的美学思想仅仅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侧面,因而也是充满矛盾的。”⑦但他的思想也有其显然的正确一面、合理之处。他不仅提出美是主观的,是人的感觉或意识,而且他“并不完全否认美与客观事物的秩序和结构有关”⑧,也就是说,不否认美与客观事物之间具有某种联系和关系。他说:“虽然美和丑还有甚于甜与苦,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完全属于感觉,但同时也须承认:事物确有某些属性,是由自然安排得恰适合于产生那些特殊感觉的。”⑨

    但这些先驱们的观点毕竟非常简单,过于粗浅,还只具一般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性质和特点。只有到了本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中国当代著名美学家吕荧的出现,这样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才开始了一个历史性的飞跃,发生了一次伟大的、深刻的变革。

    吕荧在批判地继承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的基础上,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新世界观”为武器,凭借一个学者应有的勇气和智慧,把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研究进一步明确地、大刀阔斧地引进了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从与社会存在的关系角度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地提出了美是人的社会意识的思想,这就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不仅前所未有地赋予了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以一种辩证、历史的性质和特点,使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更加具有科学品格和真理品格,而且也极大地推进了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的研究进程,是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研究的历史性突破和重大发展,具有着无可争议的、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吕荧之后,有人提与美是人的社会意识类似的观点。如孙潜说:“我们用审美的观点来评价事物,得出对于这事物的美的认识或评价,这就是美。因此,我认为,美不是社会存在,而是人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审美的认识,是一种意识形态。”⑩这些观点应该说是一种对吕荧美学思想的积极肯定和大力支持。

    遗憾的是,由于人们笼统地、片面地和肤浅地认识和理解美的主观论以及它的理论性质,结果,这样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在中国当代五、六十年代一问世就被一些人错误地指斥为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异端”从而遭到了人们异乎寻常的批评和反对,它非但没有产生什么影响,而且随着这种批评和反对很快声名浪藉,销声匿迹。

    美的主观论中确有一些是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的,对这一点,我们应该有个清醒认识,但我们能否说所有的美的主观论都是什么主观唯心主义的东西吗?

    所幸在,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不断深化,这种对美的主观论的看法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八十年代,是这种变化的初始。比如在1982年8月2日至8日于哈尔滨召开的全国马列文艺论著研究会第四届年会上,有人就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美在主观意识,不能认为是唯心主义美学观点。因为这里所讲的‘意识’,虽然是主观的,但却以客观事物为基础,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的结果。”⑾朱狄在《当代西方美学》一书中于详细地分析了美学史上的一些具体事实后也郑重声明:“在哲学上的唯心主义和美学上的主观论之间并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⑿

    进入九十年代,这种变化就不断得到扩大和加强。比如,封孝伦指出:“谈到人、人的观念、人的意识、人的情感意志就是唯心主义吗?恐怕不能这样说。人有意识,有情感欲望,这是客观存在。马克思并不忌讳谈人的意识、精神、情感,它只是坚持人的精神,是由人的物质存在产生的、决定的,而不是人的精神产生人的物质。因此,它很明白,人的精神时时处处受到人的物质存在的制约。按照这个逻辑关系来谈人和人的精神,就不是唯心主义而是唯物主义,而且可能是辩证的唯物主义。”⒀王畅在《论美是观念及其理论内涵》一文中谈得更为具体、详明。他说:“对于吕荧的‘美是观念’说,不能简单地与柏拉图和黑格尔的‘理式’、‘理念’说划等号,或不加分析地把它看成是唯心主义一类的东西。”⒁李志宏在《主观论美本质观再评价》一文中也肯定地讲:“中国当代主观论者同古典主观论者却有着根本不同。古典主观论者是以唯心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他们认为‘心’、‘观念’是第一性的、先天存在的。而中国当代主观论者则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他们理论的逻辑线路是:以客观的社会存在解释观念的形成,以观念的作用解释美的形成。”⒂笼统地肯定中国当代美的主观论,当然也是需要商榷的,或许还是王畅的看法比较中肯,比较切合实际。王畅认为,对中国当代美的主观论也要进行具体分析,比如高尔太的主观论,就根本不同于吕荧的主观论。他说:“以往人们在划分美学流派时,几乎把吕荧的‘美是观念’论与高尔太的美论归为一个流派,即‘美在主观’论。其实,吕荧与高尔太的美学观并不相同,把他们划归一‘派’,也并不合适。”⒃但李志宏同志不同意中国当代美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的那种对美的主观论一律排斥、一概否定的错误做法,也显然难能可贵,有其毋庸置疑的正面意义。

    我认为,对美的主观论看法上的这种明显变化,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美学的进步,具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伴随着人们对美的主观论看法上的这种不断变化,伴随着人们对美是人的社会意识观点的重新发现和再次确认,我们中国当代的美学研究、美学理论无疑将面临一次非常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面临一个大发展、大繁荣的绝好时机。相信以美是人的社会意识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作为我们中国当代美学建构的基本指导思路和理论出发点,我们中国当代的美学研究一定会一路高歌,大放光彩,从而实现自己伟大的现代化和历史振兴,并最终赢得下一世纪!

    二、美是客观的

    美是从哪里来的?这是美的根源问题。我认为,从根源论意义讲,美是客观的,也就是说,美本身来自客观,它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所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的一种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

    社会意识源自社会存在,是对社会存在的认识和反映,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自然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它也只能来自客观,是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

    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具体认识和反映了什么呢?对这个问题,人们迄今还没有作出科学的解释和令人满意的回答,这反映出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目前所存在的严重的理论缺陷或不足。我的看法是,合乎逻辑地理解、推论只能这样,即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认识和反映了一种审美价值,具体地说,它应该是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所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的一种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试想,如果不是或没有客观事物所内在固有的这种审美价值,那么作为审美主体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美这种社会意识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众所周知,任何一种主观评价,都以一种相应的价值的客观存在为根据或前提。

    关于审美价值,人们已提出一些独特的、富有创造性的观点或看法。比如,前苏联著名美学家列·斯托洛维奇在《审美价值的本质》一书中就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值得人们重视的思想。在我国当代,一些论者则认为,审美价值在整个美学体系的建构中具有举足轻重和不可轻忽的作用,它应该而且能够成为我们美学体系建构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

    但是,由于他们往往不是把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提出来,而是极端错误地认为美本身也是一种审美价值,并且,在他们看来只有一种物质生产实践,而审美价值就是这种物质生产实践的结果,所以,这些有关审美价值的研究和探讨都还是根本错误的,审美价值的本质、特点等在一定意义上不是被他们解释得清楚了,而是越来越让人不好理解。

    在整个审美活动系统中,各个部分、各个环节总是密切关联和相互支持的,而这种情况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必然是,我们对任何一个部分、一个环节的错误理解,都不能不影响和妨碍到我们对其他部分、其他环节的准确理解乃至科学把握。

    那么,审美价值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我个人认为,审美价值的本质就是客体与主体的统一。

    我们来看客观事实。

    中国古人欣赏玉,时常以玉为美。为什么呢?这就在“以玉比德”,“夫玉者,君子比德焉”(《荀子》),实际上,这就是在玉与人,具体地说,与人的品格、德操之间具有一种本质上的统一性,具有一种现实的、实际上的联系和关系。试想,如果不是这样,如果玉与人之间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统一性,没有这种现实的、实际上的联系和关系,那么“以玉比德”还有什么根据,还存在什么基础呢?有人说,玉性即人性,玉品即人品,这没有揭示别的,这实际上就揭示了玉与人、客体与主体是统一的这一事实。

    中国人还素有对竹子的爱好,俗话“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就是证明。为什么中国人如此钟情竹子,以竹为美呢?清代画家郑板桥明确揭示,竹子,“瘦劲孤高,枝枝傲雪,节节干霄,有似乎士君子豪气凌云,不为俗屈”(17)。这不明明白白就是说,人们赏竹,爱竹,以竹为美,就是因为竹子的品性、特质等与士君子即人的志向、操守等具有一种本质上的联系或统一性,具有一种现实的、实际上的联系和关系吗?

    讲到欣赏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鲁迅先生的话说得真切、明白:“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18)从鲁迅先生的话中我们可以清晰、分明地看出来,人作为审美主体,他所观照和欣赏的就是那些与他具有一种现实的、本质上的联系或统一性的东西,或者说,只有那些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现实的、本质上的联系或统一性的客观对象或实际内容才能形成为审美客体或审美内容,才能为人作为审美主体所喜欢,所欣赏。鲁迅先生的话无疑深刻地和无可否认地隐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即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客体,就在于它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现实的、本质上的联系或统一性。

    毛泽东讲:“史沫特莱说,听中国人唱《国际歌》,和欧洲不同。中国人唱得悲哀一些。我们的社会经历是压迫,所以喜欢古典文学中悲怆的东西。”(19)毛泽东的话不也深深地蕴含着,人作为审美主体,他所喜欢和欣赏的就是那些与他具有内在联系或本质上统一性的东西,从而说明了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客体,就必须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现实的、实际上的联系或统一性吗?

    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于它与人之间具有着一种现实的联系或本质上的统一性,即客体与主体的统一,这就是审美价值,这实际上也就是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所认识和反映的具体客观内容或实际意义。

    事实如此,逻辑推论也不例外。

    试想,如果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与人之间不具有、不存在这种现实的联系或本质上的统一性,人从而也不能从这个客观对象上感受自我,体认自我,感受和体认自我生命的价值或意义,那么,人在这个客观对象上就得不到落实,人由此就会感到虚无,人还怎么可能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个客观对象,并从这个客观对象上获得一种美感愉悦,一种深刻的人生的幸福体验呢?说到底,审美欣赏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这种审美价值来充分地感受自我,体认自我,感受和体认自我生命的伟大价值和崇高意义,并在这种感受和体认中进而获得一种美感愉悦和心理满足,使感情有所寄托,精神得到慰藉。吕荧说得好:“美不仅关系着物,它也关系着人,……问题不在物与物的关系,而在人与物的关系。”(20)“论美,论美与好,论及人与事物的关系,就必须考虑到人与事物的实际上的联系, ……”(21)列·斯托洛维奇也说:“没有对人的关系,物本身就无所谓良莠好坏。”(22)吕荧和列·斯托洛维奇所讲的这种人与物的关系,或者人与事物的实际上的联系,实际上就是讲物作为审美客体与人之间在现实上、在本质是统一的,即客体与主体是统一的,因为统一就是指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他们这些看法无疑是对审美价值的科学洞察和深刻理解。

    进而言之,这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是怎样建立的呢?再要探讨这一问题,我们对美的思考就进入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因为只有实践才“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23),实践才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24)。但鉴于并非所有实践都能赋予这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即创造审美价值,所以从人类社会实践中再进一步具体地抽绎和分离出一种审美实践就显得势在必然了。只是这些已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故而就只好留待将来再去探讨了。

    审美价值的根本属性就是它的客观性。这是说,人作为审美主体认识它,反映它,它存在;不认识它,不反映它,它仍存在。相对于人作为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言,它的存在无疑都是确定的,是一个确凿的、不可移易的事实。区别仅在于,你认识它,反映它,它就会由一种客观事实再变成一种心理事实,从而对你这个审美主体发生作用,产生影响;你不认识它,不反映它,它就不会由一种客观事实再变成一种心理事实,从而也不会给你这个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享受或精神自由。难道审美价值可以有别于它的物质载体即客观事物,而依审美主体的这种认识和反映与否为转移吗?

    有人否认审美价值的这种客观性,认为审美价值如果是客观的,它就应对所有的人都适用,具有同样意义,可是为什么事实并不如此,甚至截然相反呢?这种观点站不住脚。

    众所周知,审美价值内在于客观事物,是客观事物作为审美客体的内在规定或本质要求。而审美客体总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也就是说,它对于审美主体才有价值,才有意义,那么内在于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的这种客观性怎么可能超出与审美主体的关系,而对所有的人都适用,具有同样的意义呢?

    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一方面,审美客体包括它的审美价值只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另一方面,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审美主体,人作为审美主体同样在现实和意识两方面具有自己特殊规定和本质要求。

    当我们从根源论意义上明确确认了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来自客观,是对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的一种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时,我们的美学研究就从根本上走向了一条唯物主义的正确道路,从而与当代西方占统治地位的主观唯心主义美学和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机械、教条的客观论美学在本质上严格区别开来。
    我们认为美是主观的,但我们这种美的本质论意义上的主观论并不排斥客观,并不否定客观在美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巨大意义。相反,它恰恰以客观,具体地说,以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作为美存在的现实根据或实际基础。在当代西方美学界,象英国科林伍德等等一大批声名显赫的美学家,他们虽然也认为美是主观的,但由于他们片面夸大或吹胀审美主体的审美想象、审美态度等主观因素在审美欣赏过程中的意义和作用,反对美的产生首先需要一个客观对象,否定审美客体才是构成审美体验的基础或前提,这样,他们的美学思想就不可避免地一头栽进了主观唯心主义泥坑。

    我们认为美是主观的,只有在根源论意义上,美才是客观的,也就是说,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来自客观,来自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但中国当代占统治地位的机械、教条的客观论美学却主要依据唯物主义的物质是客观的基本原理,十分偏执地认为美本身是什么客观的,是物的特点、属性、价值或意义等。我们不禁要问:唯物主义承认物质是客观的,是第一性的,这与承认美是客观的,是第一性的,到底有什么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和关系呢?机械地、教条主义地对待唯物主义,那在美学领域只能形成一种机械的、教条的唯物主义美学,它与真正的唯物主义美学绝不会有什么共同之处!

    三、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美是社会意识,是对审美价值的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

    进一步讲,美这种社会意识对审美价值是怎样进行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的呢?

    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对美的思考就进入了中介论,因为“一切都在中间环节融合,通过中介过渡到对方”(恩格斯语),而关于这种“中介”的理论,在哲学界就叫中介论。我认为,从中介论视界来审视,客观事物的审美价值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人作为审美主体就认为客观事物美,就给予客观事物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从而美又显著地呈现出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对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不是简单的,直接的,而是复杂的,间接的。具体地说,它要通过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或者说,它要以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为“中介”。

    也就是说,客观对象具有了审美价值,它对人作为审美主体而言固然从客观上就具有了审美意义,而不管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它认识或反映与否。有人曾把审美价值叫做审美主体衡量和判断客观对象美与不美的客观实际尺度或标准,道理就在于此。但客观对象的这种审美价值能否为人作为审美主体所认可,从而获得他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那它就还必须进入他的认识过程,必须通过他主观的审美观念加以具体衡量和实际确认。具体地说,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符合他的审美观念,他就认为客观对象美,否则,他就不给客观对象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如果不以这种主观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不通过审美观念这个主观尺度或意识标准对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的具体衡量和实际确认,那么客观对象美与不美的问题如何得以评价或论断呢?

    审美观念作为人这个审美主体在审美经验中所逐渐形成的对客观对象怎样才能获得审美主体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的一种理性认识,实际上也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的观点、意识、看法或意见等等,无疑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具体衡量和实际确认客观对象美与不美的主观尺度或意识标准。

    既然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以自己主观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即客观对象符合自己的审美观念,人作为审美主体就认为它美,那么从中介论意义讲,美不就又显著地表现为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根本特点吗?

    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虽然在美学界还没有被人具体和明确地提出来,自然也不会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深切关注,但从一些美学家的有关具体论述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来,人们不是没有触及这个问题,实际上,在一些人的具体论述中已经包含着这个思想的深刻萌芽,甚至个别学人的研究还比较系统、深入。而所有这些,正是对我们所提出的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有力支持。

    比如十八世纪英国的哲学家休谟曾说:“美是各部分之间的这样一种秩序和结构;由于人性的本来的构造,由于习俗,或是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25)休谟这里揭示的“美的特征”,实际上就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从根本上讲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因为审美主体的一切,不论是“人性的本来的构造”,还是“习俗”、“心情”等等,在审美欣赏中最终都无不反映为审美观念,或构成为审美观念的具体实际内容。朱狄说过:“休谟并不完全否认美与客观事物的秩序和结构有关,他只是强调这些秩序和结构必须和人的爱好相适应。这种内外相应的看法,实际上成了美的本质问题上主客观关系论的先驱。”(26)朱狄的话是正确的。

    十九世纪,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谈得就比较具体了。实际上,细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他那个广为人知的、著名的“美是生活”的定义,就是一个包含了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典型的认识论命题。

    他说:“在人觉得可爱的一切东西中最有一般性的,他觉得世界上最可爱的,就是生活;其次,是任何一种生活,因为活着到底比不活好:但凡活的东西在本性上就恐惧死亡,恐惧不存在,而爱生活。所以,这样一个定义:‘美是生活’;‘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27)这里,他在讨论美的问题时很明确地提到“在人觉得”,“他觉得”,这不就很自然、也很明显地把自己所讨论的问题限定在了人的认识领域吗?这样,合理的理解只能是,以人的感觉,准确地说以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来加以衡量,因为人们的生活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所以生活才被人作为审美主体认为是美的,从而,“美是生活”就必然是一个典型的认识论命题,其中包含了我们这里所讲的美的中介论意义。当然,他的表述是不确的,如他所说“那就是美的”,这就极有可能使人们把认识的结果作为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当作一种心理事实来对待,来接受,从而容易导致人们误认为他这是从本体论而非认识论意义来立论的。确切的表述应该是:“那就被我们认为是美的。”这样,主观事实就明确地表述为一种主观事实,不致让人产生误读误解。吕荧曾讲,车氏关于“美是生活”的看法就是说,“美(应该是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引者注)是通过生活概念被人认识的”(28)。在吕荧,有时概念和观念是统一的,是一回事。吕荧能够从认识论其中包括中介论而非本体论角度来解读车氏“美是生活”的著名定义,这显然令人折服,是他比中国当代其他美学家的高明之处。

    到二十世纪,在中国当代涉及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大有人在。

    如孙潜认为,“人,社会生活,也可能使人感到美或不美”,这得看“他的审美观点是否和对象的表现、性质相合”(29)。这里的“相合”,实际上阐释的就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即客观事物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黄药眠、洪毅然关于美的一些具体论述也包含着部分正确的东西。黄药眠说:“一个人之所以会觉得这一个形象或那一个形象美,是和这个人的思想倾向有密切关系的。假定这个事物的形态,这个事物周围的环境,和他的思想倾向有一致或类似之处,那么他对于这个事物就会感到美,就会对他发生强烈的情感。”(30)在审美欣赏中,人的“思想倾向”就包含在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之中,不过是审美观念的组成部分。洪毅然说:“不同时代、阶级和民族的人们,各以何者为美,何者为不美,是依据他们某种一定的‘美的观念’(概念)决定的。”(31)黄药眠和洪毅然这里所谈的美,不论是事物与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相一致,相类似,还是由这种审美观念所决定等,实际上仍然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受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启发和影响,比较系统和深入地探讨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还要首推吕荧。他说:“表面上看来,人觉得花的美仅仅只是凭借感觉(美感),实际上这个判断是跟生活观念美的概念以至观念联系着的。”(32)“在美的判断或评价中,人需要运用的是人生活中形成的一定的美的观念,……”(33)他并且这样归结说:“一切合乎人的生活概念,对于人的生活有益,能够增进人的生活幸福的事物,人称之曰美。一切不合乎人的生活概念,对于人的生活有害,能够妨害或破坏人的生活幸福的事物,人称之曰丑。”(34)所有这些看法概括起来就是说,在审美判断、审美评价活动中,只有审美观念才是判断、评价客观事物美与不美的主观尺度或意识标准,凡是符合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的客观事物,审美主体就认为它美。这其中深蕴的仍然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美学家们的这些具体论述在所多有,非常丰富。深入、细致地揭示和阐发这些具体论述,我们对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就会获得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在中国当代有那么一种“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的看法,这是由美学大师朱光潜提出并竭力加以倡导的,影响很大。但他的看法与我们这里所讲的显然不是一回事,具有本质区别。朱氏认为,客观事物与人的主观思想、情感或意趣等相融合,便产生一种新东西,即“完整的形象”或“意象”,而美就在这个“完整的形象”或“意象”,是这种“完整的形象”或“意象”的一种特质,故而“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他说:“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35)这实际上应称为美的意象创造论。但这种美的意象创造论显然是根本错误的,与客观实际大相违异。因为所有的意象,都是一种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但并非所有的意象都能使人感到美。比如,一个墨痕,有人认为那是一朵花,花是生活美好和幸福的象征,花在这里作为墨痕的意象,当然是审美意象了,但有人却认为那是一个鬼,鬼在生活中谁都知道是指一种非常可怕、令人恐惧的东西,鬼在这里作为墨痕的意象,还能说是一种审美意象,具有审美意义吗?后来,对这一观点,朱氏又从实践论角度加以阐释。但坦白地讲,这些阐释与他原来的阐释相比较,实际上并没有显得正确一些。从实践方面来审视,只要一种实践成功了,或达到了目的,那么它总是体现着一种“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但这样的实践显然并不一定被人认为美,这是众所周知的,也是普通常识。否则,任何一种实践从价值取向上都不成了一种伟大的审美实践吗?

    除非是在我们所说的这种中介论意义上,否则,任何关于美是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看法都不可能对美的本质真正有所揭示,有所界定。

    上述我们从本质论意义上探讨了美是主观的,从根源论意义上探讨了美是客观的,即美源自于一种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从中介论意义上探讨了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而把所有这些联系、综合起来看,对美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就最终可以有一个比较具体、完满的理解了,即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实际上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自己的审美观念对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统一性即审美价值的一种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在最终的意义上,根本的意义上,审美即自认,美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一种自我意识。

    注 释

    ① ② ③ ④ ⒇(21)(28)(32)(33)(34)《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10月第1版,第400页,第416页、第416页、第436至437页、第513页,第531页,第401页,第406页、第452页、第509页。

    ⑤ ⑦ ⑧ ⑿(26)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4年6月第1版,第155页、第159页、第160页、第232页、第160页。

    ⑥ ⑨ (25)(27)《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5月第1版,第87页、第108页、第109页、第242页。

    ⑩(29)孙潜:《美是意识形态》。《中国当代美学论文选》第一集,重庆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第383页、第384页。

    ⑾ 《马列文论研究》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7月第1版,第268页。                         

    ⒀ 《新华文摘》,1995年第11期,第40页。

    ⒁ ⒃《求是学刊》,1998年第2期,第67页、第67页。

    ⒂《江海学刊》,1998年第5期,第176页。

    ⒄《郑板桥集》,第222页。

    (18)《鲁迅全集》第7卷,第49页。

    (19)转引自《人民文学》一九七七年第九期所载何其芳的《毛泽东之歌》。

    (22)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凌继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7月第1版,第31页。

    (23)《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0页。

    (24)《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53页。

    (30)黄药眠:《评食利者的美学》。《中国当代美学论文选》第一集,重庆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第64页。

    (31)洪毅然:《再论美是什么和美在哪里?》。《中国当代美学论文选》,第二集,重庆出版社1984年8月第一版,第166页。

    (35)朱光潜:《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中国当代美学论文选》第一集,重庆出版社1984年8月第一版,第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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