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09-09 16:34:33作者:未知
孔子强调美善之分是个很大的进步,但孔子谈得更多的还是美善统一。这种统一主要表现在三十方面。
第一,美即善。《论语》中有这样的记载。
子日:“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③
子日:“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又是”③
子张曰:“何谓五美了”曰:“君于恩而不费,劳而下怨。欲而不贪,泰而下骄,威而不猛。”④
这里,孔子也象伍举一样,将美与善等同起来了。这说明,虽然孔于已经意识到美善应有所区分,但决定美的还是善。孔子的“善”实质是以“仁”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诸如“惠而下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下猛”之类。如果说孔子与伍举有什么下同的话,那就是孔子自觉地以“仁”作为衡量美与善的根本标准。
第二,美从属善。《论语》也有这样的记载:
子日:“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①早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广”②这里说得很清楚,象音乐这种艺术,难道只是悦耳的钟鼓之声吗?一个人如果不仁不义,音乐对他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也就是说,作为审美活动之一的音乐,它的美在于其悦耳动听的形式服从于仁义道德的内容。仁是第一位的,起决定性作用的。
第三,美的形式与善的内容的统一。孔子的“文质彬彬”观正好说明这一点。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③
这段话讲的是人的修养,“质”指的是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文”指的是人的文饰。孔子认为,一个人如果缺乏文饰(包括服饰、容狡、风度),那是粗野的;而如果单有文饰而没有内在品德的修养,那就是虚浮的了,只有“文”与“质”统一起来,“文质彬彬”那才能成为一个君主
孔于强调美善统一的思想,不仅表现在他对“美”的看法上,而且还表现在他对“大”的看法上。“大”作为一个美学范畴今天已消声匿迹了,但在先秦有它的重要地位。《左传》关于季礼观乐的记载中就有“大”这个范畴。乐工歌《秦》,季札赞道:“此之谓夏宙。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他看到舞女在跳《韶颜》舞,又赞赏道:“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下之无不畴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①季札用“大”这个概念评论音乐舞蹈,既是审美评价,又是道德评价。于也使用了“大”这个概念。《论语·泰伯》中记载:
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②
这是对尧的赞扬。意思是说,他功勋卓著,声名远播,堪与大比美,日月争辉。这里的“大”同样既是伦理评价,又是审美评价。
孔子的美善合一观在孟子那里又有所发展。《孟子·尽心下》有浩生不害与孟子的一段对话:
浩主不害问日:“乐正子何人也?”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谓善?何谓信?”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下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③
孟子这段话概括了他的整个伦理、审美观,很值得注意。叶朗先生对这段话的分析我认为是最为清楚的。叶朗认为,孟子在这里将人的道德修养分为几个阶段:“‘善’是‘可欲’,就是可以满足人的欲望。‘信’,是‘有请已’,就是说到做到,言行一致。‘美多’是‘充实,就是把仁义礼智的道德原则扩充到人的容貌形色行为等各个方面。‘大’是‘充实而有光辉’,就是人的道德人格光照四方。‘圣’是‘大而化之’,就是用道德人格化育天下。‘神’是‘圣而不可知之’,就是说,圣人为什么能用道德人格化育天下,这是神秘莫测的,一般人是难以把握的。所以‘神’乃是对于‘圣’的进一步说明”[ ①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页。]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充实之谓美”和“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前者口答什么是“美”,后者回答什么是“大”。“美”,孟子认为是“充实”,这“充实”,是指道德修养的充实,强调的是美以善为基本内容。“大”是“美”的光辉:它不仅内容充实,而且光辉四射,这就是说,“大”是伟大的“美”。至于“圣”、“神”是“大”的更高层次,强调的是它的比育万物的功能,孟子说的“大”与孔子说的“大”意思近似,但孔子的“大”外延较宽,还包括孟子所说的“圣”和“神”。
“大”与后来出现的“壮美”概念有联系,尽管“大”并不等于“壮美”,但说“壮美”渊源于“大”,大体是不错的。当然,随着美学逐渐摆脱伦理学的附庸地位“壮美”这一概念的伦理内容就逐渐淡化了,以致今天我们很难从现象上找出它们的联系。
美善统一的观点,儒家后继者大体都是继承了的。孔孟之后的儒学大师荀子就认为,人的美不在容貌漂亮,而在内在品德的高尚。他在《非相》篇中指出“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形不胜心,心不胜木。木正而心顺之,则形相虽恶而心木善,元害力君子也。形相虽舍而心木恶,元害为小人也。”这里,他特别强调“术”的价值,“术”不是技术,而是指心术,即是指决定一个人善恶、智愚的才性,这就是说,形相的好看与否对一个人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艺术”的善恶。荀子举了一连串的例子来证明这一观点。他说:
长短小大美恶形相,岂论也哉!且徐偃王之状,目可瞻马;仲尼之状,面如蒙淇;周公之状,身如断淄;皋陶之状,色如削瓜;闳夭之状,面无见肤,传说之状,身如植鳍;伊尹之状,面无须麋,禹跳,汤偏;尧舜参眸子。从者将论志意,比类文学邪?直将差长短,辩美恶,而相欺傲邪!古者,桀纣长巨姣美,天下之杰也,筋力越劲,百人之敌也。然而身死国亡,为天下大缪,后世言恶则必稽焉。是非容貌之患也,闻见之不众,论议之卑尔。①这些例子颇能说明问题。你看,孔子、周公、皋陶、闳夭、伊尹、
禹、汤、尧舜、都长得很难看。仲尼满头乱发,周公身如枯木,皋陶色如削瓜,闳夭满面胡须,传说弯腰驼背,伊尹眉淡如无,大禹破脚,商汤偏瘫,尧、舜都有两个瞳仁。然而人们不仅不厌恶他们,而且还敬重他们,原因就在于他门品德高尚。反过来,象桀、纣,身材高大,面目姣美,力敌万人,单说外貌远胜上面所举诸君,可是最后身死国亡,遭天下人唾骂,遗臭万年,原因何在,就在于桀、纣是暴君。
荀子是主张人性恶的。既恶当然无美可言,但恶的人性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加以改造使之从善,所以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②“伪”者,人为也,亦即后天的学习、修养。“无伪则性不能自美”③“君于之学也,以美其身”。这就是说,美不是来自先天禀性而是来自后天的学习、修炼。这后天的学习、修炼主要是道德修炼。荀子要求颇高,他说:“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下足以为美也。”⑤这样,美不只是包含善,而且高于善了。
道家强调美与耳的联系,认为美在于自然,在于天地,所谓“天地石大美而不言”。①他们反对人为,认为人力妨碍美,破坏美。“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渭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本来,象牛马,有四条腿,这是天所赐,谓之“天”。“天”,天然也。你给马套上勒口,给牛鼻穿上绳,就是人为。这人为破坏了天然,无美可言。庄子当然也不是绝对地反对人为的,庖丁解牛,那是人为,境界很美,庄子赞不绝口,说是“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畸,奢然向然,奏刀畴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③而之所以如此之美,乃是因为庖丁解牛完全掌握了规律,“依乎天理,批大郴,道大箩,因其固然”。④那把解牛刀专在肌肉骨胳经络的缝隙中运行,“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③这种“人为”,庄子认为也是“无为”,它不破坏“天”,而是顺乎“天”,“人”与“天”一致。从这看来,道家是强调美真一致的,美必须真。
但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道家也不否定美善一致。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誊矣。”③这里,美不是与丑而是与“恶”相对,说明美理所当然应该是不“恶”的,善的,他还说:“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入”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③“大巧若拙,大辩若泊”。③一方面明确地将美与善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强调“信言”比“美言”更重要,那种“大巧”、“大辩、从形式上看不美(“拙”、“讪”),但比那种漂亮的“巧”、“辩”有价值得多。由此可见,老子还是重视善的,将善看得比美更高,真正的美应该符合善。
如荀子一样,庄子在他的著作中也写了一群外貌丑陋而品德高尚的人物,如支离疏、兀者王贻、兀者申徒嘉、兀者叔山无趾,哀骆它、阎似离无胀雹钛屡等,这些人虽貌丑体残但心地善良,品德高尚,因而受到当时人们的爱戴、尊敬,甚至赢得不少妇女的青睐。“请于父母曰‘与为人妻,宁为夫子妾,者,十数而未止也’①
在庄子看来,一个人的相貌,漂亮也好,丑陋也好,都得之于“天”根本无须计较,重要的是内心的“德”,所谓“德有所而形有所忘”②就是这个意思。
道家哲学到魏晋发展成玄学,崇尚以无为本。但在人性问题上,玄学家们一般不反对儒家的观点,魏晋时的大玄学家王粥就同意孔子的“性相近”的观点。他认为,不管是圣人,还是常人都是有性有情的,“取其共是无善元恶,则同也;有浓有薄,则异也/③就是说,性是不分正邪善恶的,人人都有,只是有浓有薄罢了,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①意思是“圣人有情,而下为情所牵累,与外物接触而不为外物干扰。魏晋玄学家实际上是希望善与真统一起来。他们说:“名教出于自然。”认为儒家的礼教与自然原则是统一的。这样,儒家的美善一致与道家的美真一致就合流为真善美一致。
三、理情关系论
理与情是伦理学、美学都要讲的问题,理情结合既是伦理活动也是审美活动的要求。但一般说来,伦理讲究融情人理,以理显;审美讲究理融情中,以情显。一个重理,一个重情。中国古代的伦理学和美学是早熟的,尽管这二者有各自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但彼此渗透、互相补充的情况较西方要明显得多。这就是说,伦理走向审美,审美走向伦理。这种互相融合的倾向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尚情的审美注重理,尚理的伦理也注重情。
先看审美。中国的审美理论大都蕴含在艺术理论中,这是可以理解的,艺术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专有形式,或者说典范形式,它比较集中地包含着审美的秘密。从艺术人手谈美这是一条便捷的道路。我们说中国传统的审美观既尚情又重理就主要体现在一些很有影响的艺术理论之中。这些理论有代表性的有“诗言志”、“比兴”说、“风骨”说。
先说“诗言志”。
诗言志是中国的传统诗教。中国最古老的典籍《左传》、《尚书》、《孟子》、《庄子》、《苟子》中都有诗言志的提法: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入“诗以言志。”
《尚书·尧典》:“诗言志。”
《孟子·万章上》:“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庄子·天下》:“诗以道志。”
《荀子·儒效》:“诗言其志也。”
“诗言志”的“志”是什么呢?闻一多先生的解释是:“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志”有三个意思: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这三个意义正代表诗的发展途径上三个主要阶段。关于“志”,为什么可理解成记忆、记录、怀抱三个意思,叶朗先生在《中国美学史大纲》中有相当缜密的分析,兹录如下,供读者参考:
志字从叩从心,本训停止,所以志的本义是停止在心上,停在心上也可以说是藏在心里,所以《苟子·解蔽》篇说:“志也者臧(藏)也”,《诗序》疏说:“蕴藏在心谓之志”。藏在心即记忆,所以志又训记。诗字训志,最初正是指记诵而言。诗的产生本来在有文字之前,当时专凭记忆以口耳相传。诗的韵以及整齐的句法都是为着便于记诵,等到文字产生之后,就用文字记载代替记忆,所以记忆之记又革乳为记载之记。记忆谓之志,记载也谓之志,《左传》、《国语》中就有大量这样的例子。由于韵大的产生早于散文,所以最初的记载(志)都是韵丈(诗)。诗字训志,第二个古义就是“记载”。在这个时候,“侍”就是“史”。孟子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孟子·离娄下》。《春秋》何以能代《诗》以兴了因为《诗》也是一种《春秋》。社会再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散文。有韵文史,也有散大史。韵文史称为“诗”,散文史称为“志”。这样,“诗”与“志”的用途开始分家。诗与歌合流产生了《三百篇》。诗本是记事,歌的本质是抒情,所以笆三百篇》可以说是记事与抒情的配合,在这个时候,把“诗”训为“志”,就出现了新的意义,那就是“怀抱”、“志向”。
叶先生的考证、分析相当细密,很有说服力。要补充的是,“诗言志”的“志”在作为“怀抱”、“志向”用时,这“怀抱”、“志向”就其社会意义来说,是指符合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政治、道德原则,即儒家所说的那一套“仁”,具体来说就是忠孝仁义之类的伦理规范。
“诗言志”的传统自先秦一直贯串而下,直到近代。其中,魏晋南北朝时期刘珊提出的“情志”说是对先秦“诗言志”传统的美学改造;清代,孔颖达又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①情是志的直接动因,情的地位突出了。那么,情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他说:“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作,优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②这就是说,情的产生是由于外物的感发。由外物感发到情动,由情动到志生,这就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审美反映论。“诗言志”,说明中国的审美理论是强调、注重“理”的。
现在我们再来看“比兴”说。
“比兴”说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日风,日赋,日兴,曰雅,日颂。③后来,篮毛诗·大序》中也有这种说法:“故诗有六义焉:一曰凤,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孔颖达解释说“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①一般认为,孔颖达这种解释是权威的。风、雅、颂是《诗经》中诗歌的三种类型,赋、比、兴是《侍经》中诗歌常用的三种创作手法。至于赋、比、兴三种手法具体又是何义,说法很多。一般认为,赋是铺陈其事,这没有多大分歧,分歧较多的是关于“比”“兴”的说法。我认为,在众多说法中,郑玄的说法较能切台中国诗歌创作的实际。郑玄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谏,取善事以喻劝之。”⑤按郑玄的解释,诗歌中有些政治伦理性的内容不好说,不便说,所以要用“比”、“兴”的方法曲折地说。“比”,侧重千批评,讥刺,“兴”侧重于赞颂,表彰。“比、兴”就其本义来说,与其说出于审美的需要,还不如说出于伦理的需要。当然,后来的发展就不是这样了,以“他物”作比,便于更形象、更生动,也更深刻
地表达“此物”;先言别事,引发兴趣,再谈此事,别具情趣,凡此种种,就更多的从审美着姐了。最后,我们再来看“凤骨”说。
这是刘拥在《文心雕龙》十支出来的,对,“风骨,’的解释亦有多种。笔者认为,“风骨”与“情志”有类例之处。“风”强调的是作品中的情感,“骨”则重在作品中的政治、伦理原则,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政治思想内容。宗白华先生就是这样看法。他悦/中国古典美学理论既重视思想——表现为‘骨/,又重视情感一一表现为‘风’。一·篇有风有骨的文章就是好文章。”①
“言志”、“比兴”、“风骨”这三说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审美理论重视“理”的地位、作用。虽然,自魏晋以来,随着“文的自觉”:中国的文学最终从典籍、史传之类的政治著作、历史苫作中独立出来,情感的色彩加浓了,但对情感的发展一直是有所限制的,一旦情感过于泛滥,走上“崎靡”、“浮艳”的唯美主义道路,有识之十就会出来大声疾呼,重倡“言志”、“比兴”、“风骨”的理论。魏晋以后,六朝的诗文一度走上唯美主义道路,初唐的陈子昂就起来人加反对,提倡“汉魂风骨、强调“兴寄”。此后,韩愈等发起的古文运动是这一拨乱反正事业的继续。中国文艺史上曾经有过多次这样的较量,纯审美派从来没有占居上风,而伦理与审美相结合派一直占据主流地位。
现在我们来看中国的传统伦理学。中国的伦埋学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浓重的情感色彩,比较地靠近美学。在理情关系、从来就是强调二者结合的。
中国的伦理学早亦共手的某础下建立起来的。血亲关系、血亲之爱是中国伦理学的胚屹。伦巡峋”坐”与血亲的“们”在母体之中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惨而难以分割。孔子作为中国伦理学的开山祖师之一,他的伦理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处理人际关系准则的“仁”转化为人的心理欲求,也就是说,他尽力将外在的“理”植根于内在的“情”,使“情”成为“理”的动力,把具有强制性的“遵理”变成自觉自愿的“循情”。最典型的例子是孔子囫答宰我“伞年之丧”道理何在。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己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日谷既没,新谷既升,钻谜改火,期叮己矣。”子日:“食矢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日:“安。””女安,则为之!矢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日:“于之不仁也!子生三年,后免龄父母之怀。夫三年文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放其父母乎!”o
孔子的道理很简单,但也的确很深刻:任何人生下来至少有三年需在父母的怀抱里成长,就是说,父母至少付结你三年的爱。那么,父母死了,你为父母守丧三年,尽哀三年,那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强调道浴的心理基础,以悄援理,悄理结合,这是中国伦理学的一大传统。
通常的伦理学,将人的感觉、情感等方面的欲求包括食,色,视、听之娱等,统称感性,或称之为“人欲”以与“理性”、“天理”相对称。中国伦理学史上围绕“理性”与“人欲”的关系展开过一场又一场的斗争。首先,应该指出,中国的历史上是颇有些卫道者竭力蛊吹“存天理,灭人欲”的,他们认为天理是一切善的根源,人欲是一切恶之渊蛮。但是,这只是一方面、一种势力、一种观点。另一势力、另一种观点就是将天理与人欲联系起来,既重理又重情。
《左传》有这样一条记载:
子大叔见赵筒于,倚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日:“是仪也,非札也。”简子日:“敢问何谓礼尸对日“……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千、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1为父干、兄弟、姑姊、甥舅、昏靖、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干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今,祸福赏罚,以制死生。。
在这里,“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的“礼”亦即伦理道德规范并没有脱离人的感性欲求,而是以这种感性欲求为基础的。于是,须呈上“六畜”、“五牲”、“三牺”之类祭品,“以奉五味”;装点“九文”、“六采”、“五章”之类的纹饰,“以奉五色”,献上“九歌”、卜L风”、“七音”、“六律”等音乐,“以奉五声”。“味”、“声”、“色”都是人的感性欲求,这些感性欲求的满足并不与“君巨上下”的沦常秩序相矛盾,倒恰好是维护这种伦常秩序的手段。子大叔特别强调了人的“哀”、“乐”、“喜”、“怒”的情感的重要价值。“喜有施舍”,看来,这种情感是与“善”相联系的,“喜生于好”,即喜生于善;“怒有战斗”,显然,这种情感有激发人与邪恶势力做斗争的作用。怒生于恶、因恶而怒,由怒而争。“喜”“怒”都是人必须有的情感,不能加以压抑、排斥,重要的是需要有一定的伦理观念加以规范、指导。
孔子,这位念念不忘“克己夏礼”,终日口不离“仁”的儒学开山祖师,他也不排斥感性人欲。他在与弟子言志时,最欣赏的是曾点吃人生观:“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俗于沂,风乎舞害,咏而归。”这种人生观既是审美的,又是伦理的。朱吝对此有个解释:“曾点之学:盖有以见夫人欲尽处,天理流行,随处充满,大柄欠缺,故其动静之际,从容如此。而其言志,则又不过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常,初无舍己为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与大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隐然自见于言外。视三子之规于乎力之未者,其气象不作矣。故大子叹息而深许之。”①
朱熹诚然是从他的理学立场未解释的,他不愿直说“人次平也尽孔子所了、而说:‘曾点之学”是“胸次悠悠,直与大地万物,上下同减,各得其所之妙”。但这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又是在耳目之娱之、艾现的,岂能与入的感性欲求无关呢了?
人是不能离开感性欲求的,孔子倒是相当它买地承认这一点,吨幻八良就颇多讲究,所谓“食不厌粗,肚不厌细”。当然,他的最而的庐性政求是在审美的愉悦中进入一种超功利的境界,这种审美的愉悦是百通伦理的。“乐”、“义”相通,“情”、“理”相流,人与大地刀构同体。这种境界与庄子的境界虽不能说完全一致,但至少是有共同之处的。
孔子之后的儒学大师如孟子、苟子、董仲舒、韩愈等均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人的情欲,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古文家韩愈的观点。韩愈反对把“性”和“情,,截然分割什来,而主张“性,,与“情”统一,同时他又指出:情是以性为基础的。他说:“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k昔,接于物而生也/①这就是说,性是与人的生命一道来的,先天的;情是由外物的感动而产生的,后大的。韩愈说的“性”其具体内容是“五德”即仁、义、礼、智、信。他说的情是喜、怒、哀、惧、爱、恶、欲等七情。在五德、六情的基础上,他建立了性三品说,把人性分成上、中、下三品,三品的性与三品的情一一相当,性是情的基础,情是性的表现,因情见性,因性生情。宋代的王安石发展了韩愈的学说。他认为性与情的关系是体用的关系,提出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的观点。他说:“性、情,一也。世有论者曰:性善情恶,是徒识性情之名,而下识性情之实也。喜怒哀乐好恶欲,未发于外而存于心,性也。喜怒哀乐好恶欲,发于外而见于行,情也。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故吾曰:性、情一也。”②王安石不同意李翱“害性者,情也”的观点,他认为情既然是性之用,其发动之处就有可能入千善,也有可能入于恶。就是极力主张?按尕怖砻鹑擞?闹祆湟菜狄选碧炖砣擞?富罩?洹保?邸叭羰羌⒍??常?识????虼擞?嗥衲芪蕖狈纭八涫侨擞??擞?幸嘤刑炖怼ⅰ疤炖砣擞?抻捕ǖ捉纭?。这就说明朱裹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人的感性欲求的。
未明理学由朱聋的重“埋”到王阳明的重“心”,一方面标志着理学体系逐渐走向解体,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伦理学说进一步走向审美了。在“心咆个无所不包的精神圈子里,理性、感性、自然、社会、现象、本体、知和行都浓缩集中在一起。“道心”与“人心\“良知”与“灵明”经常混在一起,不可分离走向同一。“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有天理。”。这里,“视听言动”的感性,不仅彼承认为“性”,而且被认为是“天理”的前提,因此,比之程朱理学,王派后学何心隐等更多地强调感性倾向,更多地注重情感欲求,更带美学色彩。
亦如孔盂力图把伦理原则诉诸人的心理情感一样,宋明理学也把吓人的“天命人性”一——伦常秩序、道德原则归结到充满活力的心理情感上去,变道德他律为道德自律,他们经常讲“孔颜乐处”,将它视为人生最高境界。这种境界是既带伦理色彩又带审美色彩的。象颜回,“一革食,一瓢饮,在陋巷”,生活是极端穷困的,在别人是“不堪其忧”,在他却“不改其乐”。孔子对颜回的人生观极为赞赏,誉之为“贤”,这“贤”是一种道德修养,又不只是一种道德修养,是一种审美态度,又不只是一种审美态度。准确来说,它是属伦理又超伦理、准审美又超审美的目的论的精神境界。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在控诉宋明理学“以理杀人”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了自然人性论,肯定人的感性情欲,李卓吾讲“童心”,戴震讲“血气心知”。到近代,受西方资产阶级学说的影响,对人的情感欲求就更强调了。
从以上分析来看,中国传统的伦理学不仅不排斥人的情感欲求,而且肯定人的情感欲求,并力求将这种情感欲求纳入理的轨道,或者将理植根于这种情感欲求之中,以实现情理的统一。
中国传统的审美据情纳理,中国传统的伦理据理纳情,二者自然而然地趋向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