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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具体形态与应用功能

更新时间:2005-12-20 14:13:28作者:未知


  The Humanities Educational Department of Huaihua University,Huaihua,Hunan 418008
【 作 者】张绍宏
【作者简介】怀化学院 人文教育系,湖南 怀化 418008
  张绍宏(1942-),男,湖南华容人,怀化学院人文教育系教授,从事哲学、逻辑学方面的研究。
【内容提要】我们有理由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分为三种具体形态:一是否定既成知识、面向未知世界的发现辩证法,二是否定既成现象世界、面向本质世界的再现辩证法,三是否定既成现实、面向未来世界的实践辩证法。辩证法的这三种形态具有不同的应用功能,并且在适用范围、矛盾结构、解决矛盾的方式、基本规律和辩证运动进程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
【英文摘要】We have the reasons to think the Marxist dialectics may be divided intothree concrete forms:first,the discovered diaectics that denies theaccomplished knowledge and faces to the unknown world;second,reappearingdialectics that denies the present phenomenon world and faces to theessential world;third,practiced dialectics that denies the accomplishedreality and faces to the funture world.These three forms of dialectics have different applicative functions and have apparent differences in scope ofapplication,structure of contradiction,the way of solving contradiction,the basic law and the dialectical course of moverment.
【关 键 词】发现辩证法/再现辩证法/实践辩证法/discovered dialectics/reappearingdialectics/practiced dialectics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43(2003)06-0001-05
      一、辩证法形态理论异动的历史回顾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在斯大林主编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出版后,似乎就以不可更改的结论性的方式定型了。但是,在20世纪50——80年代,也出现了四次对传统体系的冲击。第一次是前苏联哲学家伊里因科夫在《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一书中,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概括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第二次是前苏联又一位哲学家凯德诺夫在《论辩证法的叙述方法——三个伟大的设想》一书中,依据列宁对辩证法的设想,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概括为发生学的辩证法和结构性的辩证法两种形态。所谓发生学的辩证法是指从发生学上把辩证法叙述成思维史、科学技术史的总结;所谓结构性的辩证法是指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辩证法以一定的结构方式构造成的辩证法理论,这就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辩证法理论体系。第三次是我国哲学家黄楠森在《<哲学笔记>与辩证法》一书中,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细化为整体范畴、并存范畴、层次范畴、过程范畴、认识范畴等五种形式。第四次是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家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概括为“否定的辩证法”,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就是对一切既成形式采取否定态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上述四个辩证法理论体系对于冲击传统辩证法理论体系、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这四个体系实质上都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总体性理论的观念,认为不可能也不需要按应用功能对它进行形态区分。所以,时至今日的辩证法理论还是总体性的,依然带有粗糙化、一般化的弊端。辩证法作为一种普遍的方法论,具有多面性和极大的概括性。但作为一种“方法”,又要求有具体的应用功能,从而更具有操作性,因此有将辩证法功能细化的理论需要。辩证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应用功能不同,辩证法的形态也就不同。如果功能在于发现,旨在探索世界的隐秘部分及其规律,那么这是发现的辩证法;如果功能在于再现和叙述,旨在说明现象世界,揭示本质世界,那么这是再现的辩证法;如果功能在于指导人们的实践,旨在表达变革既成现实世界的实践方针,那么这就是实践辩证法。诚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一种总体性的世界观,但同时它又是一种方法论,而且是有巨大的潜在的应用功能的方法论,因而,辩证法是可以按应用功能进行形态区分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曾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就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P24)马克思的这一经典论述告诉我们,辩证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是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持否定、批判和超越的态度。但是,既成对象的类型不同,否定、批判和超越的方式也就有别。因此,我们有理由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分为三种具体形态。
      二、辩证法的三种功能形态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第一个形态是发现的辩证法或称探索的辩证法。发现辩证法是马克思独创的第一种辩证法形态,是在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首次以隐性方式推出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第二个形态是再现辩证法或称叙述的辩证法,是马克思在批判地吸收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辩证法之后独创的又一种辩证法形态。再现辩证法在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中得到了最为光辉的运用,马克思还多次从理论上阐述过这种辩证法。实践辩证法的基本思想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明确提出的,是马克思批判地吸收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否定的辩证法”的理论成果。辩证法的这三种形态在功能上有明显的不同。
  发现辩证法的功能是探索未知世界,适用范围是科学研究活动领域。人类对既成的科学知识不满足,要超越既有科学知识,继续探索未知世界,但是,未知领域的目标有很大的模糊性,这就决定了探索与发现将是一场思想试验。发现辩证法就是为这种思想试验的成功而制定思维程序的科学。再现辩证法的功能是再现现实和历史运动的本质和规律,从本质和现象的结合上叙述现实和历史的运动,适用范围是对既成的现实和历史现象的理论剖析活动。所谓再现辩证法就是分析现实和历史现象的本质,观念地再现现实运动的叙述方法,是理论地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实践辩证法的功能是指导人们的实践,适用范围是人类创造未来的实践领域。实践辩证法是人们行动的辩证法,是一种具有创造世界、推动世界向前发展的功能的辩证法形态。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辩证法比发现辩证法和再现辩证法更为重要,因为它所要否定的“既成形式”,是人们实践活动的既有成成果,是人们直接活动于其中的现实生活世界,是人们下一步实践的起点。
  三种辩证法中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结构。思辨性矛盾和实证矛盾是发现辩证法中的矛盾。所谓思辨性矛盾就是以现有事物的物质存在为一方,以它的概念规定为另一方构成的一种矛盾。例如,伊壁鸠鲁所发现的原子自身的矛盾:从原子的物质存在说,应当认为原子无论怎样小,也应当有一定的体积、形状和重量,但是,从原子的概念规定说,根据理性思维的逻辑同一性的原则,把原子的概念坚持到底,那就应当认为原子作为自然的始基,应当没有任何物理性质,既没有体积、形状,也没有重量,作为概念的原子,只有相对于虚空来说的实在性,这样理解的原子是不会有任何特质的。这就是说,同是原子,其概念规定和其物质存在,或者说,作为世界“本原”的原子和作为物质最小构成单位“元素”的原子,是自相矛盾的。这种矛盾的新颖之处就在于,它既不是实证世界中的矛盾,也不是纯思维中概念的矛盾,它是事物的概念规定与物质存在相互联结时产生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发现辩证法所独有的矛盾,正是这种矛盾的特殊结构使发现辩证法成为一种独立的辩证法形态。所谓实证矛盾就是实证世界中的事物的矛盾,即实证世界中的对立与冲突,如原子因有重量而垂直下坠与因无重量而偏离直线的运动之间的矛盾。这两种矛盾将会在发现辩证法的思想进程中反复交替出现。
  再现辩证法中也有两种不同的矛盾:对象的内部矛盾和矛盾的外部对立。所谓对象的内部矛盾是指对象内部所包含的对立的方面或趋势,例如,商品内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矛盾的外部对立就是对象内部矛盾所必然发展出来的两个矛盾着的事物的对立,如商品和货币的对立。这两种矛盾将会在再现辩证法的运动进程中不断出现。
  实践辩证法中的矛盾是肯定和否定的矛盾,它有不同于发现辩证法和再现辩证法中的矛盾的特殊性。由于人们在实践中对这些矛盾采取什么态度会影响矛盾本身的结构和发展方向,所以实践中的矛盾是未完成的矛盾,是正在形成、生长因而未定型的矛盾。事实上,实践辩证法的矛盾还只是摆在实践主体面前的一些现实的对立面,例如,人与某种自然境遇的对立,某个人与其他个体、某个人与他所从属的群体之间的对立,等等。
  三种辩证法解决矛盾的方式也不相同。发现辩证法解决思辨性矛盾的方式是将思辨性矛盾客观化,解决实证矛盾的方式是再构筑思辨性矛盾,再矛盾客观化,永不满足于既有科学知识,永远面向远方,探索未知。当然,已经获得的并且经过实践检验证明为基本正确的科学知识,暂时是可不必再加质疑的,这样的知识便会进入再现辩证法或实践辩证法的领域而成为新的辩证运动的要素。
  再现辩证法解决矛盾的方式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转化成该事物与他事物的外部对立,而一事物与他事物又会作为新的对立面融合成新的范畴,造成新的内部矛盾,新的内部矛盾又转化成外部对立,如此无限循环,直到揭示出现象背后的本质并且与全部历史发展进程相平行为止。
  实践辩证法解决矛盾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人们对待实践中的矛盾的态度。实践辩证法研究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首先,对待人与自然的矛盾的态度与对待社会矛盾的态度,是有差别的。因为自然界对于人来说具有优先地位,所以,认识自然的辩证法,和一般实践辩证法不同,它应当归属于发现辩证法。发现自然规律之后如何改造自然?人类实践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总起来说,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以对立面的统一为主,要以“天人合一”、统一和谐为主。当然,对立面的斗争也是必要的,因为人类要战胜自然,从自然界取得生存、享受、发展的物质资料。但是,人向自然界“斗争”和索取的力度,要以人类相对于自然的自由度为转移的,人相对于自然越自由,人对自然界的“斗争”的力度就可以越大,向自然界的索取也越多。其次,人类历史是不断地面对异化而又克服异化争取自由最终进入自由王国的过程,因此,人类对待实践中所面临的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的态度,具有明显的历史性,在人受人的奴役、人的本质被异化的历史阶段,对立面的斗争是矛盾运动的基本形式,因而,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革命阶级的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在异化基本被克服、人的自由得到较充分发展、人的解放逐步得到实现的历史阶段,对立面的和谐统一与对立面的斗争都是矛盾运动的基本形式,并且各有其确定的范围,例如,在已建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既要处理敌我矛盾,又要处理人民内部矛 盾,处理敌我矛盾,战胜内外敌人,自然主要靠对立面的斗争,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则主要靠团结和统一。当人类真正进入自由王国,建设自由人联合体成为人类的主要课 题时,对立面的和谐将成为矛盾运动的基本形式。
  三种辩证法形态的规律体系也不完全相同。发现辩证法以思辨性矛盾的构筑及其客观化为基本规律,再现辩证法则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规律和逻辑演进同历史发展相统一的规律为基本规律。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就是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既是再现辩证法的思想进程,也是它的基本规律。同样,逻辑演进同历史叙述相统一,既是再现辩证法的思想进程,也是它的基本规律。实践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辩证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辩证的否定也称“扬弃”,就是否定之中有肯定,既克服又保留,因此它是带来进步、孕育生机的活动机制。辩证的否定的第一个含义是否定,它表达的是人对于既有现实的批判、超越态度。主体对既成的现实世界,首要的态度是否定它,批判它,超越它,要建设应有的未来世界。主体应当怎样否定既成现实,怎样否定过去的行动,怎样进行新的实践?实践辩证法认为,应当采取辩证的否定的态度,既克服又保留,否定之中有肯定。在辩证的否定过程中,要保持肯定的东西于否定的东西之中,在克服旧事物的时候,要保留旧事物中一切有利于新事物发展的因素。这是辩证的否定的第二个含义。辩证的否定是既克服又保留,因此经过两次否定之后所产生的新事物就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马克思以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为例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2](P72-73)马克思特别强调,作为第三阶段的否定之否定,虽会重复第一阶段的某些特征,但在质上却不是第一阶段的简单重复,“决不是返回到违反自然的、原始的简单状态去的贫困。”[2](P128)这说明,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但充满曲折的螺旋式上升的历史,人类实践走的是一条螺旋式上升曲折前进的道路。
      三、三类辩证运动进程
  发现辩证法作为寻求超越的思想试验,它的运动进程大体经过四个阶段。
  思辨启动 发现辩证法的探索开始于对既成知识的逻辑审视。面对既成的科学知识,主体感到不满足,于是将目光投向远方的未知物。可是,远方是模糊不清的,于是主体不得不根据实证世界中的某些提示,按照可能性、偶然性等原则对远方未知目标进行想象和假设。于是,以现有实证事物的物质存在为一方,以未知物的概念规定为另一方,构成思辨性矛盾。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以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直线”说为例,通俗地叙述了发现辩证法的思辨启动。
  矛盾客观化 思辨性矛盾的出现表示主体有超越既有科学知识、追寻远方未知物的强烈愿望,同时又表示主体在寻求超越时陷入了思想困惑。二律背反就是困惑的表现形式。为使思辨性矛盾得到解决,思维主体首先必须为思辨性矛盾提供一个可以得到展开和检验的场所。所谓矛盾客观化,就是让思辨性矛盾的两个对立面都在实证世界中以实证方式出现,将思辨性矛盾的一个对立面即事物的概念规定客观化为实证的规定性,但又不失去与另一个对立面即事物的物质存在相对立的属性,使思辨性的对立同一结构转化为实证的对立统一结构,使思辨性矛盾成为可感觉的实证世界的对立与冲突。这样,思辨性矛盾就完全下降到了实证世界,并且改变了它的结构,从反逻辑的对立同一变成了合逻辑的对立统一。思辨性矛盾客观化是主体实现超越、探索未知的第一步。荒谬的超越所虚构的二律背反将会因其不能客观化而被否定,合理的超越则因其客观化的成功而有望逐步得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构筑的二律背反是否有价值。辩证的二律背反应当是洞察未知实证事物的智慧的结晶,这样的二律背反只要一客观化,就会预示实证世界的真实的联系、运动、变化、发展趋势和规律,为实现主体的超越发挥科学假说的作用。例如,前述伊壁鸠鲁关于原子的思辨性矛盾,思想试验向前推进时,新的景观出现了:一方面,原子因有重量而垂直下坠,但另一方面又因无重量而否定了垂直下坠,但对垂直下坠的否定方式又只能是感性表象的,只能在感性现象范围内否定垂直下坠,于是这种否定就表现为另一种不同于垂直下落的感性运动——偏离直线的运动。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在矛盾的极端尖锐的情况下把握住了矛盾并使之客观化”[3](P229)的思想赞叹不已,认为伊壁鸠鲁“把原子概念中本质与存在的矛盾客观化了,因而提供了原子论科学,而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则(不可分的物质本原——引者注)本身却没有得到实现,只是坚持了物质的一面,并提出了一些经验所需要的假设。”
  对立面融合成新范畴 思辨性矛盾的构筑与客观化一般都不是一次性的。一个思辨性矛盾客观化了,但并未昭示出实证目标的面貌,于是,思维主体就要再次将两个已经客观化了的对立面融合成一个新范畴,这个新范畴将不复是实证矛盾,而是一个新的思辨性矛盾,新的二律背反了。在这个新的思辨性矛盾中,主观因素将不复具有实证规定性而会重新回到概念规定。这个新的思辨性矛盾也要客观化为实证矛盾。就这样,构筑思辨性矛盾,矛盾客观化,再构筑思辨性矛盾,矛盾再客观化,如此连续交替,滚动向前,直至昭示出未知的实证目标为止。例如,前述原子内部的矛盾客观化为直线运动与偏离直线运动的矛盾以后,原子结构的面貌并不清晰,因此,辩证思维主体就要将这两个对立面融合成一个新范畴——排斥。排斥是从原子的偏离中直接得出来的结论。但是,只有作为物质颗粒的原子才有这种感性的排斥,而作为概念的原子不可能有这种感性的排斥,而作为概念的原子不可能有这种感性的排斥,因为作为概念的原子不仅否定直线下坠这一种感性的运动,而且否定一切感性的运动和感性的空间关系,因此,作为概念的原子所能具有的排斥是观念性的排斥,这就是来自原子内部的自我排斥。可见,排斥,作为融合成的新范畴,又是一个思辨性矛盾体,这个思辨性矛盾也要客观化。从物质存在方面看原子的排斥,那就是众多原子之间的互相排斥,从概念规定方面看原子的排斥,那么这种观念性的排斥如果被想象为感性存在的话,那就是不同于众多原子间互相排斥的那种排斥,那就是来自原子内部的原子的自我排斥。将这个思辨性矛盾客观化,我们就会看到原子的永恒的分裂和变化。就这样,在融合成的新范畴——排斥中,表现在直线下坠中的原子的物质性和表现在偏斜中的原子的概念规定,都结合在一起了。
  实证检验和实证解决 辩证法的实证检验就是通过思辨性矛盾的客观化使主体的假说在实证世界中经受检验,衡量其有无价值及价值的大小。辩证法的实证完成就是思辨性矛盾在经过多次客观化之后在实证世界中获得解决,主体所寻求的超越目标得到了实现,世界的隐秘未知部分得到了认识。从矛盾转化角度说,辩证法的实证完成就是主体在思维中构筑的思辨性矛盾转化成了实证世界中的对立和冲突,并且开辟了解决对立和冲突的实证途径,实现了主体预期的超越。例如,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直线的学说,成功地解释了天体现象,这就是原子的思辨性矛盾在实证世界中获得的一种解决。“天体就是成为现实的原子”,“在天体中,一切促成原子发展的矛盾——形式和物质之间、概念和存在之间的矛盾都实现了。天体是永恒的、不变的;它们的重心是在它们之中,而不在它们之外;它们的唯一行动就是运动;被虚空的空间分离开的天体偏离直线,形成一个排斥和吸引的体系,同时保留着他们的独立性,并且最后从它们自身中产生出时间,作为它们显现的形式。”[3](239)伊壁鸠鲁原子的思辨性矛盾还预言了原子结构,这是原子的思辨性矛盾获得实证解决的又一种方式。
  再现辩证法的思想进程是:先从感性具体抽象出最简单范畴,再从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其间经历若干次由内在矛盾进展为外部对立的逻辑推演),最后用逻辑范畴体系观念地再现现实的运动及其历史发展。
  再现的、叙述的辩证法是在抽象出最简单的科学概念的那一刻才开始启动的。在再现和叙述辩证法的思维过程中,抽象特指从整体的混沌表象中,通过越来越切近的规定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最后得到最简单的规定即最简单的范畴。例如,马克思在分析 资本主义经济运动时抽象出来的商品就是这样的范畴。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再现辩证法思想进程的第二步。所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就是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而推动思想进程的力量则是矛盾的运动,因此,矛盾分析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根本叙述方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最简单的范畴——商品开始叙述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历史进程。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内在矛盾。但商品的这一内在矛盾必然要向前发展:交换的扩大和加深,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内在矛盾发展起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而不再与使用价值粘连在一起,于是,统一的商品世界就分裂为商品、货币这两极的对立。范畴还会一步步上升到资本这一级。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可是,商品流通所遵循的规律是价值规律。于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两个客观的事实:一个事实是,商品交换是按照等价的原则进行的;另一个事实是:资本家以一定量的货币投入到经营活动中去以后最终赚了钱。社会科学家想探究资本是如何增殖的。这样一来,问题就成了:等价交换是不是资本运动的规律?资本主义经济在现象上是肯定等价交换这个规律的。辩证的叙述在这里发现了矛盾。马克思说:“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1](P188)这就是资本流通的矛盾,是资本流通中的二律背反。这个矛盾是这样解决的:资本的价值增殖是发生在资本家“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因此,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1](P189-190)马克思的分析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了一种特殊商品,即劳动力商品。马克思分析说,劳动力商品也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创造价值,它的价值则是由生产、再生产劳动力本身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即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这就是资本家希望劳动力提供的独特的服务。”[1](P219)至此,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运动获得了初步再现:“问题的一切条件都履行了,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违反。等价物换等价物。作为买者,资本家对每一种商品——棉花、纱锭和劳动力——都按其价值支付。然后他做了任何别的购买者所做的事情。他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1](P220)到此为止,马克思透过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现象的规律——价值规律,揭示了深藏在现象背后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本质的规律——剩余价值规律。
  实践辩证法的运动进程是伴随着人们的实践活动的进程的,这一进程实际上是人类否定和超越既有实践和现实、建设应有的未来世界的过程,也是人们追求真善美的过程,从矛盾运动的角度说,是人们正确解决实践中的矛盾的过程。
  收稿日期:2003-07-20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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