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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更新时间:2006-09-09 16:34:33作者:未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日益深化改革的进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迄今为止,经历了大致四个发展阶段:

一、前三个阶段的回顾

第一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之前。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酝酿、启动"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着重点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发表,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全会做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的重大决策,并且提出:为了适应这一战略转变,必须"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 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从而吹响了在中华大地上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声进军号。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鼓舞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加速发展,拓展办学形式"的新阶段。由于这一期间高校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社会急需人才,高校渴望发掘自身潜力为社会多做贡献,但又深感现有的高教管理制 度和规章,把高校的手脚捆得"过死"。所以,有一股强烈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愿望和要求。其突出标志 是:1979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等几位著名大学校长、书记关于《给高等学校一点 自主权》的呼吁。《人民日报》还为此加了编者按语,提出:学校应不应该有点自主权,应该有哪些自主权, 教育体制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重点的转移,这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希望全社会就此提出建设性意见。

这份呼吁和这条按语,在高教界引起了强烈共鸣。这场《人民日报》发起的讨论,为推动我国高教管理体制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在此舆论先行之下,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代表,从1979年起,率先实行了人员流动、 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工资改革。1983年6月9日,国家教育部同意上海交通大学扩大管理权限,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由此,一个"全国学交大,以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铺开。与此 同时,各地还纷纷结合本地情况,由地方政府出面,开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诸如,1983年2月浙江省就高 教改革做出的5条决定;1984年6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就高教改革做出的6条决定;同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做出《 关于扩大全日制高校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同年12月,山东省提出高教改革6条措施等。这些决定,重点都突出 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决定所"放"之权,有不少(或基本上)过去并不是捏在省 里,而是捏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手里。所以,这种"放权",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一层是"要回来"--把本 应属于省级的管理权限从国家要回来;二层是"放下去"--把"要回来"的权限中属于高校应有的自主权部分还给 高校。因此,这些省级"改革放权"动作,不能仅仅看作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而应看作两个关系的调整, 即:①中央与省两级高教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调整;②政府与高校之间关系的调整。实质上,这些地方"决定" 的做出,标志着向原有高度集中统一的高教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第二阶段,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到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前。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 特点是:"教育五大体制"的改革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中,全面向前推进。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5年间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实践及其成功的经验,为党中央在经济理论上取得第一个重大突破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 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 的商品经济",并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 要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表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不仅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对科技、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这种新的要求,1985年5月,中共 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尖锐地指出我国高教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即:在教育 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 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为此,《决定》明确提出"要从根本上改革这种状况",要认真"改革管理体制,在 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在中央《决定》的指引下,从1985年到1991年,我国高等教育围绕着"五大体制"全面展开改革的探索。其主要实践有:

1.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主要进展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心城市举办的"市属高校"的兴起,突破了以往"只有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办学"的体制。至1991年,我国中心城市举办的市属高校已达到了占全国高校 总数的30%左右;二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进一步突破了单一政府办学的体制。至1991年,经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的民办高等学校已达400多所。如1988年,北京有17所民办高校,在校生达1.2万人。不用国家经费,依靠社 会力量培养人才,充分展现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旺盛生命力。三是"一校两制"、"一校多制"的发展,开辟了我国 高教办学体制改革的新局面。"一校两制"有两种实践,一种是指隶属关系由单一化变成多样化,实际是"多方投 资,共同管理"。另一种是指在一所大学中,既有公办部分,又有民办部分。这种在公办大学中创办民办大学的 改革试验,已展现五条明显的优越性:第一,有利于发挥公办高校人才、物力的潜在优势,进一步解放教育生 产力,克服原来国家包办教育的体制对高等教育的束缚。第二,有利于调动社会潜力和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有 利于正确引导群众消费支出,满足更多家长期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第三,有利于将"民办"高校中精干 高效、优胜劣汰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引入"公办"部分来,推动"公办"部分的改革;第四,以老 校为后盾,有利于保证办学质量,从而提高民办大学的社会信誉,有利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提高和发 展。第五,有利于推进一部分地方高校转为"国有民办"积累经验。

2.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进展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决定》明确赋予高校应有6个方面的自主权,即"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 托培养和招收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委托 或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任免其他各 级干部;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的教育和学校交流",等等。 由于高校自主权增大,使它们得以主动地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挖掘潜力,扩大规模,调整专业,适应需要, 促进了高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二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使其放掉了一些本来不应管 的事,从而得以腾出精力,更有效地管好该管的事。诸如,1985年国家教委会同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部署的 "全国15年人才需求预测和教育规划",为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再如,1985 年11月13日,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我国高校评 估制度的问题。其后,1990年10月31日,国家教委14号令又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提出 建立、健全包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在内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和评估制度。评 估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提高高校办学管理水平和质量,起到了巨大的鞭策作用。充分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加 强宏观管理的作用和成效。三是由于扩大了地方管理高校的权力和责任,既充分调动了省级政府管大学的积极 性,又增强了它们管大学的责任感;加大了地方对高校的投入,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之间的 联系。仅以1988年为例,全国就有上海(2月)、内蒙古(5月)、广东(5月)、海南(9月)、福建(10月) 、四川(12月)等省相继做出"加强高教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增加地方投入,改 善办学条件"等决定。由此表明:宏观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后,由过去只有中央高教主管部门一个积极性,扩大到 省级地方政府以及办学主体--高等学校在内的各方面的积极性,这就为进一步管好高等教育,真正实现"宏观管 住,微观放活"的体制和机制,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3.推进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进展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由少量"自费"试点,到"双轨并存"(即有自费、又有公费),到"收费制"基本确立,开辟了国家投资以外的一个新渠道--"家庭和个人投资的渠道"。 据统计到1992年,全国高校的学费收入大约为5亿元,约占全国高等教育事业费的4.6%。尽管这个比例还很低, 但却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开始建立,其作用不仅在于增加了高等学校的经费收入, 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激发了学生刻苦学习的上进心。二是兴办校办产业,开展广泛的科技服务,在为经济建设服 务的同时,扩大了高教投资来源。自《决定》赋予高校开展创收活动和使用创收资金的自主权以来,我国绝大 多数高校都开始利用自身的智力优势,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和人才 培训等服务兼创收活动,有效地发掘高校潜力,既促进了生产和社会发展,又促进了教学、科研,还增加了学 校收入,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据统计,到1992年全国高等学校创收收入已达到21.6亿元,相当于同期高教事 业费的五分之一,有力地支持了学校的发展。三是由政府给政策,开征专项用于高等教育的附加。例如北京市 等决定征收高消费品教育费附加、广告费教育费附加等。这是通过政府行为,推动高教投资改革,拓宽高教投 资渠道的新尝试。四是接受捐赠,允许私人依法办学。《决定》发布后,海外华侨捐资兴学以及国内企业家出 资兴办民办高校、私立学校的实例很多,而且势头日增,这也是广开高教投资渠道的一个重要方面。

4.推进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其主要进展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突破单一的指令性招生计划,试行"指令性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新的招生计划制度,并逐步扩大"调节性计划"。这一 改革,使学校能够在保证国家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培养能力及国家规定的比例,发挥潜力,扩大招生 计划。据统计,到1991年,我国自费生已达11.34万人,占在校大学生的5.2%;委培生达20.7万人,占在校大学 生的9.48%。与此同时,针对贫困、落后地区"招不来,回不去"的问题,一些地区还相继实行了"定向招生,定 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招生改革尝试。针对"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所存在的问题,相继实行了录取办法、录取体 制和高考办法的改革试验。从1985年开始,国家将"统一录取"改为"学校单独录取"。这样,就由"学校招生,政 府录取"的原体制,改变为"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新体制。并从1985年起,由上海市率先,其后浙江等省也相 继开始试行"高中毕业会考与相应的高考改革试验"(减少高考科目),目的在于探索一种"既能保证德智体全面 发展人才的选拔,又能对中小学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起到积极导向作用"的高校招生录取方法。二是 试行"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依据《决定》的精神,1986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原劳动人事部 等有关部门联合提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通称"中期改革方案"),提出我国高校毕业生就 业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 度。该《方案》曾率先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试行并总结了经验。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 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分配制度的报告》和《高等学校毕业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同年,又有100多所高校按两个 文件精神,起步实施"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

5.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主要进展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中共中央经济、科技和教育三大体制改革的东风及其创造的外环境,促进了高校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在80年代前半期校内管理改革的基础 上,进一步突破了高校人事上"一潭死水","只能进不能出,只能升不能降"以及分配上"论资排辈"、"平均主义 "、"大锅饭"等原有体制的束缚,逐步形成了"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多劳多得,合理流动"的新的运行机制。二 是促进了高校办学效益和质量的全面提高,以及民主化、法治化管理的加强。由于改革,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教 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仅教育教学质量在竞争中有了明显的提高,而且教学工作量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据 北京市1992年统计,平均提高25%。竞争机制的形成,要求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作为保证,因而又促进了高校 管理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

第三阶段,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发表、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标志,开辟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新时期。 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突出重点和难点"的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在"五大体制"改革继续全面深 化的基础上,突出"管理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和难点,集中力量,明确目标,限期突破。

自"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提出后,又经过8年的改革实践,为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在经济理论上取得第二个 重大突破提供了丰富的实践依据。到1992年初,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再也回避不了"市场经济"的时刻, 邓小平同志高屋建瓴地提出"市场和计划关系"的科学论断,从根本上解决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 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理 论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要求进一步改革一切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与政策,这就要求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在《决定》的基础上要有新的突破。为此,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发了《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确定了跨世纪高等教 育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战略。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我国高等教 育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深化";二是着力于重点和难点。

1.以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建立、完善和政治、科技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视野,确立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新目标,不断推进高等教育各项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其主要表现有:第一, 在办学体制改革上,进一步打破了国家包揽办学的旧格局,加快了"建立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 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办学的新格局"的步伐。一个以公办高校为主,民办高校、民办公助、与境外合 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新格局已经形成。第二,在投资体制改革上,进一步改变了单一依靠国家拨款的状况 ,加快了"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新体制"的步伐,包括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 收取大学生的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据统计,1995年、1996年,多渠道筹 措的高等教育经费均占高教经费的四分之一强。同时,进一步改革了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着手探索变 "按人头拨款"的办法为"教育基金制",并针对不同层次和别类的高校,实行不同的拨款标准和拨款办法,以充 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的新机制。第三,在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上,一是通过"两个计 划相结合"的过渡(即"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进一步促进了新的招生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二是通过 "双轨并存"的过渡(即公费和自费)和"并轨"改革的推进,进一步确立了大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据统计,从 1994年开始在46所高校中进行"并轨"试点,到1997年全国已有1000多所普通高校全部实行了并轨;三是通过"供 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过渡,进一步促进了毕业生"面向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新就业制度"的建立。第 四,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上,进一步推进了高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 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在分配上按照工作实绩进一步拉开了差距。通过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 物质激励等相结合,进一步打破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和 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的提高。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高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促进了高校"自我发展、自 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2.以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共建、划转、合并、合作办学和参与办学"为主要途径,实施改革的重点突 破。1994年,李岚清副总理亲自主持,在上海召开了"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座谈会"。明确提出,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教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即中央部委和地 方分别管理一部分高校),并就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途径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同时确定在广东省 、上海市、机械部进行一省一市一部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又增加一个江苏省作为试点省)。1995年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全国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到1997年末,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8个中央部委不同程度地进行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 涉及普通高等学校400多所,成人高等学校200多所。涌现出一批好的典型,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其主要进展 表现在五个方面:

(1)共建。到1997年末,全国已经实行不同形式共建的高等学校共有100所。其中国家教委所属31所,其他部委所属高校54所,地方所属高校15所。共建形式有省(直辖市)与部、市与部、部与部等,还有一批高校已 有了共建意向。共建增强了高校为地方服务的意识,促进了高校为地方多做贡献。所有参与共建的大学,无一 例外地都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支柱产业主动调整了专业和学科体系,使学校和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融为一体。同时,也促进了高校自身办学条件的改善。据统计,近几年来,通过"共建",全国高校共增 加经费投入约7--8亿元,增加学校土地面积1300多亩,增加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

(2)合并。部分学科互补或规模较小、科类单一、设置重复的高校进行合并的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成果。到 1997年末,全国已有159所高校合并成74所,减少了85所,使全国高校由1994年的1,080所变为1997年的1,020所 (含新批的若干所)。试点的实践表明:凡是真正进行实质性合并的高校,学科专业结构都得到了优化,办学 条件得到了改善,有限的教育资源充分地发挥了作用,产生了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并效应。

(3)合作办学。多种形式的校际间合作办学试验,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到1997年末,进行各种形式合作办 学的高校已达到288所,形成162个合作办学体,总计372校次。合作办学打破了原来学校各自封闭办学、不合理 的重复、自成体系的状况,对于改善高等教育结构和学校学科氛围,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科交流与合 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参与办学和管理。企业、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试验也有了较大的进展。到1997年 末,全国已有5000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了217所高校的办学与管理。其主要"参与"形式有:成立校董事会、 在高校设立各种奖学金、与高校合作办二级学院、办系、办专业等。企业、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参与办学与管 理,促进了高校与社会的联系,促进了"产学研"一体化,增强了高校的办学实力和活力。

(5)划转。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调整由地方政府管理的试点,也正在取得进展。到1997年末,虽然转由地方政 府管理的高校只有8所,但毕竟已经起步,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一些转由地方管理的高校在转制以后又和其他 院校合并,使学校得到了新的发展机遇。"划转"这一体制改革形式对加强地方政府统筹高等教育,改革因"条块 分割"而导致的重复办学及严重浪费教育资源的现象提供了经验,对促进高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起到了 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参与上述五种类型管理体制改革的高校共600多校(次),涉及普通高校400多所。涉及高校总数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40%,涉及在校大学生数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近50%~60%。随着这些探索、试 验的不断进展,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效果已经逐步显现。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在全国或地区范 围内进行优化的势头正在形成;有限的教育资源的配置正在日趋合理,办学效益日益提高;长期条块分割的局 面正在打破,逐步走向条块有机结合;使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迈出了重要 的步伐。

二、新阶段的展望与思考

第四阶段,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和国家即将出台的"将高等教育管 理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的新思路"为标志,表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深入突 破"的新阶段。

党的十五大是继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必将带来实践的大突破。以"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为主要特征的经济体制改革的 新突破,必将要求教育体制特别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之相适应。为此,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专门强 调了"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问题,为了认真贯 彻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的指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完善和加速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 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的奋斗目标:
1.总目标:以共建、合并等联合办学为主要形式,淡化和改变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由"条块分割"转变为 "条块有机结合",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学校投资渠道,适当调整学校服务面向,逐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合理、学 科门类齐全、规模效益好、教育质量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
2.学校数量目标:到本世纪末或下世纪初,全国高等学校数量由目前的2100多所调整到1600所左右(包括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其中普通本科院校由1000多所调整到600所左右。

3.管理体制改革目标:逐步建立起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三者职责分明;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投入;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条块有机结合的新体制。

4.布局结构调整目标:形成"三个布局结构合理"的新格局。即:一是三类覆盖面的高校(面向全国、面向大区、面向本省、本地区)结构布局合理;二是三种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教学科研型学校、以本科教学为主 的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结构布局合理;三是三种不同类型的高校(综合性、多科性、单 科性)结构布局合理。

实现上述目标,必将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飞跃。但能否实现这一飞跃,关键还要取决于能否做到"三个突破"--这是立足于第三阶段实践,对于新阶段、新目标的思考:

1.观念上要有一个大的突破。要立足于"科教兴国"、"科教兴省"的认识高度,进一步突破"隶属观念"的束 缚,切实加大推进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以共建为例。在以往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只注重于要求中央部 委学校如何为地方经济服务,而不注重于自己如何拿出实际行动来支持部委院校建设。谈"服务"很积极,谈"共 建"绕着走。这里有两大思想障碍:一是把推进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省战略对立起来,看 不到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会给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不可估量的促进力。二是头脑中还有"部委的"、"地方的 "等狭隘的隶属观在起作用,认为"我自己的学校钱还不够呢,哪有钱投向别人的学校去搞共建?!"这两种思想 是妨碍这些地方深化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障碍,必须认真破除,必须结合十五大精神的学习,把思想和认 识统一到十五大上来,立足于全局,立足于优先发展教育,切实加大深化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

2.规划上要有新的突破。要加强全国和省两级"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整体规划。以往的实践表明,一些地区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存在三种倾向:一是"随机性",如有三所高校实际具有合作办学的一切 条件,但因其中两所不愿和另一所合作,因而就排斥该校于合作之外。二是"个案性"。如某校矛盾特别突出了 ,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上级主管部门才不得不下决心对其进行调整,否则能拖则拖。三是"割裂性"。迄 今为止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涉及的是现有1000多所普通高等学校,而事关高教资源优化的还有1100多所 成人高校,尚未得到统一、认真的考虑,等等。由上可见,一些地区乃至全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还缺少 一个整体规划,缺少有计划、有步骤的整体推进。

为此,很有必要借全国贯彻十五大精神的良机,切实推动从省到全国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整体规划的制定工作。针对以上"随机性"、"个案性"和"割裂性"的弊端,加强从地方到国家对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 进一步促进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和高校结构布局调整的有机结合。通过"四个结合",即:一是促进管理体制改革 与高校结构布局调整相结合;二是促进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结构布局调整相结合;三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 主;四是坚持中央和地方相结合,以省为主。形成"三个结构布局合理"的格局,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有 一个大的提高"的目的。

3.经费保障上要有新的突破。要切实解决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可回避的经费问题。以划转和合并为例,以往的实践表明,有些地区对部委高校划转或与地方高校合并,持一种消极态度,主要原因是耽心部委"甩包袱 "。为此,必须进一步强调国家对教育经费问题的法律保障,即必须确保做到"三个增长"(指预算内教育拨款的 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同时,必须 保证国家关于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经费的各种政策性规定,不折不扣的落实。如经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国家 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指出:"在体制改革和转轨过程中,原主管部门不能削弱 对学校的领导或减少对学校的投资,而应加强领导和增加投入,大力支持地方政府把学校办得更好"。对此,必 须站在支持改革的高度,予以切实的贯彻。

在跨世纪的关键时刻,我们迎来了党的十五大,迎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及其推动下的 "深化改革,加速发展"的新高潮,值此难得之机,我们一定要牢记江总书记关于"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 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的教导,切切实实把十五大提出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落到实处!
 

作者:辽宁教育研究院 邓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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