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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更新时间:2005-12-20 14:12:47作者:未知
“美”在事物属性简表中的位置
(此表系事物属性简表)
第一层属性 第二层属性
一、内部属性 (属性之属性)
类别 例词 类别 例词
1、运动 行走 1、时间 刚刚
2、变化 生长 2、范围 全部
3、结构 圆形 3、情状 正好
4、质地 金质 4、频率 常常
5、其他 (略) 5、其他 (略)
[以下不赘附]
二、关系属性
有中介者 大 小 中
1、差异性关系属性 >交叉
无中介者 轻 重 远
反向者 异 反 错位
2、趋向性关系属性
同向者 合 美 齐同
香 甜 无味
3、与生物生理感官对
应的物质的关系属性
臭 苦 有毒
4、事物与类群的关系属性 典型 优秀 第一
5、其他(略)
注:有人认为美的本质是典型,实际上不是。典型是事物与类群的关系中还参与了人的价值尺度形成的“多维的”关系属性。
在《“美”在事物属性简表中的位置》一表中,将关系属性暂列四类。第一类,是差异性的;第二类,是趋向性的;第三类,是因与生物的生理感官对应而形成的;第四类,是事物与类群有关而形成的。这只是大致的分列,目的在有助于人们看清美在关系属性中的位置。由于美是因事物有宜于人的特性吻合了人的意念正方向极致而形成的,故美在表中是趋向性关系属性中的同向性关系属性。
由于美是关系属性,可以想见,美不是物质,也不是物质的某种形式或性质。所以,美是不可能在单一的对象上直接被我们“摄影、复写”的。我们常见的风景画或美人照片,直接显现的只是内部属性,即对象形成美的条件,而不是理论意义上的美的本质。这好比“大”这种关系属性,并不就是单一物体的体积一样。人们反映关系属性,一般要反映关系各方的相应特性。如反映“大”,至少还要反映另一物体体积,或以某一体积作中介。据此可知,反映美时,主体既要反映对象的特性,又要反映人类意念正方向的指向性。所不同于反映大、齐等关系属性的是:反映美时,主体人通常在心目中留存了或已输入了或产生了代表人的一方的指向性,有时,审美对象也能在大脑 中诱发人的指向性,不需临时再从外界摄入大脑。从这个意义上看,当人们缺少能留存或产生指向的艺术素养时,就不能反映到艺术美;当人们因指向消失(如丰子恺所言产生“实现的悲哀”)时,主体也难反映到美。可见,这种留存或产生,往往成了主体反映美的前提条件。但是,审美的这种前提条件并不是美在主体之外存在的前提条件。美形成的条件与主体反映美的条件,二者从哲学意义上看是不同的。
美虽然是和人有关的关系属性,但美并不是由人的一方主观决定的。在本文美的本质的定义中,社会人们一方是一种客观存在,是“美”赖以构成的客观因素,处在被反映的地位,而不是主体(在哲学上看,我们只能以反映者和被反映者来分划主体客体界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的一方不能作审美的主体。事实上,在形成美和反映美的过程中,社会人的一方往往是一身而二任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种一身而二任,将美形成和存在的客观性和审美的主观性等同起来。
黑格尔曾将理念当作真,将真等同于美。④其实,“真”是人的认识反映因与实际相符而形成的一种关系属性。美不等于真,美也不等于善。如前所述,“善”是人的心灵因其动机意图契合社会的道德功利而形成的关系属性。可见,真、善、美虽可集于一体,但却是彼此不同的关系属性。
现在,盛行“美是自然的人化”、“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比”等提法。事实上,人的意识或“本质力量”虽可通过实践物 化或曰外化在自然或其他对象上,审美中主体的意识意向虽可渗透并作用于头脑中的“映象”对其进行能 动性加工,可对“映象”自我完善(如“情人眼里出西 施”),形成如同意向外射的“移情”现象,人们虽也可在作 品中“反观自身”,但是,将此类现象泛泛地冠以“人化”、“人的本质力量 的对象化”的名称作为美的本质,从逻辑上看,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即使确有某些人化、对象化能形成关系属性美,但也决不可反过来说人化、对象化就是美的本质。
由于美是对象特性因吻合了人们喜好的意向极致而形成的,那么,就可明白爱美为何会必然是人的天性、审美为何会产生欣喜愉悦。这种欣喜愉悦,是反映其他关系属性所少有的,它往往淡化美被反映判断的理性色彩。尽管如此,只要不是因经验而省略,反映美如反映大、小、轻、重一样,理性判断仍是必要的环节,人们将反映美称为审美,仍是恰当的。同时,我们还可想见,审美中,如无省略,客体状态的相与存在、同向和合,要在主体大脑中“再现”(可产生能 动的迎合),美才能被判断被反映到。中外许多美学家凭理论直觉意识到了这一点:美没有物质的“形象”直接映入大脑,反映美终归是一种判断。但是,他们不理解美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属性。于是,他们对美的客观性百思不得其解,对美的本质百思不得其解,只能反求诸己,认为美即美感,美是评价,美在心中,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现在,如果大家都明白了美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属性,这些疑云就可望消散。
三 现在,对美的基本形态择要分析,以印证美的本质都是一种关系属性。
一些美学书籍将优美、崇高、悲剧、喜剧称作美的基本形态(或曰美的范畴)。限于篇幅,本文暂只分析这四种美的基本形态,以此进一步阐明所有的美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关系属性。
四种美的基本形态,实为两组: 优美和崇高:悲剧和喜剧。我们可以通过对人类精神心理的辩证辨析,阐释它们形成的原因和它们作为美的形态本质上都是关系属性的实质。
优美和崇高美的产生,与相应的人类精神心理的正方向指向有关。人类的精神心理,通常具有辩证的相反相成的貌似互逆的两个正方向指向:一是仁爱万物,怜惜怀柔,喜好娇弱玲珑圆润幽娴柔嫩;一是凌轹一切,征服超越,崇尚博大雄浑刚强勇武威烈。事物有特性契合指向之前者,形成优美之美;事物有特性契合指向之后者,形成崇高之美。由此可见,优美与崇高之美,本质上也都是事物的关系属性。
悲剧和喜剧的产生,同样与人类精神心理相反相成的辩证指向有关。人类的精神心理,既有端重仁慈怜惜 同情他人的一面,形成一种肃然内敛式的庄敬深沉肃穆悲悯的内心情感的需求指向;又有恣意放荡嘲弄调侃他人的一面,形成一种轻松开怀式的幽默戏谑忘忧相悦的内心情感的需求指向。事物的特性吻合前一种需求指向,形成悲剧之美;事物的特性吻合后一种指向,形成喜剧之美。由此可以推知:人类可以按自身认可为好的意向去构建戏剧乃至所有的精神产品,使其形成艺术之美;人类也可以将意愿正方向指向物化“凝固”在产品中,使 其形成劳动产品之美。马克思说:人可以按美的规律建造。从美的本质的角度去分析,这可理解为:人可以按照人自己认可为好的意念指向去建造。由此看来,戏剧、建筑、音乐、文学以及产品之美,其美的本质无一不是事物的关系属性。
在此,对悲剧喜剧还另作一些分析。
悲剧具有悲剧性,喜剧具有喜剧性。这里的“性”,本文认为,也就是能吻合人的感情需求指向的特性。有学者认为,只有悲剧性喜剧性才有审美价值,而生活中自然状态的悲剧喜剧事件乃至戏剧本身无美学意义。其实,这种理论是片面的。分析可知,生活中的自然事件,戏剧,自然界,都可能有美存在,不能撇在审美之外。
悲剧,其所描写的主人翁一般本身即有为社会人们同情赞美的特性,作者与观众也有同情赞美的强烈倾向指向他们,二者和合,故悲剧主人翁本身就存在美。当主人翁遭受摧残甚至毁灭时,厄运打击会使其性格特性因反向激发而愈显鲜明突出,观者的愿望意向及同情赞美的指向也会因这种挑逗性逆向打击愈发强烈。犹如可望而不可及的“距离”会诱发增强意愿指向而使人感觉对象更美一样,悲剧的这种“逆向遏抑”也能使观众觉得主人翁更美。从理性上讲,逆向遏抑可迫使观众的心灵反逼内省,达到一种严肃的理性的清醒;从情感上讲,逆向遏抑能触压性地激发道德良知的情绪,悲悯同情的泪水能洗涤心灵的尘垢,还可以使观赏者由于处于悲悯同情他人的地位从而获得一种道德的尊严感与崇高感。
喜剧,其特性是“可笑”。喜剧主人翁不一定要是坏人或是“应该送进坟墓者”,也可是好人。坏人好人,只要具备好笑有“味”的特性就行(如印度文学即讲求“味”)。喜剧不论描写什么人,剧情均是好笑有味,而人类天性中亦有求索这种情味的意愿指向,故喜剧能有美可供欣赏。而喜剧人物,则不一定有美可供欣赏。喜剧所描写的可予嘲笑鞭挞的坏人,其本质是人们所否定的、不能正面肯定的,因此这类人物本身不美。从理性上看,喜剧多使用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的“错位”(幽默)或使某部分夸张裸露(漫画)等手法,使观众对喜剧人物的本质容易“一眼看穿”,从而获得理性认识的不经意的轻松与满足;从情感上看,喜剧对其人物采取非郑重的态度,对好人加以调侃,对坏人加以讽刺,使观众也产生一种“彼可供我开心调侃或嘲笑讽刺”的意识,从而获得某种凌越他人的优胜感。可以说,喜剧是应人类“醉酒式忘忧狂放恣意欢谑”这种心态需求而形成的,人们期以获得的不是悲悯与庄敬,而是一种开心与轻松。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分析人类精神心理需求指向的辩证二致,完全能够阐释优美与崇高、悲剧和喜剧它们的美形成的原因,完全能够说明这些形态的美本质上都是一种关系属性。
四 分析了美的基本形态,我们再从意念指向与美的构成的关系角度进行论述,以加深对美的本质的真谛的理解。
意念愿望正方向的指向,自人的心灵出发之后,“行程”不远的一段,与“平常”靠近,不易被人们惊讶察觉;“行程”较远的部分,则进入高雅空灵的境界,形成一种“极致”。这种“极致”,往往因神圣空灵的氛围而模糊其生活中的现实性,使人们虽有意念指向而难以自知。但是,对象若有特性吻合指向“极致”,则必然形成客观之美。所以,本文在美的本质的定义中,特意使用“极致”一词。
意念指向对于关系属性“美”的构成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例如,富贵是常人之所欲,故某原始部落有人佩戴数十斤重铁以显其美。因为在该部落,铁象征财富的特性吻合了人们爱富显富的意念指向,形成了美。现代文明社会的士女,佩戴金银珠玉而求显其美,道理亦与此相同。
人们理解意念指向在构成关系属性“美”的条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时,下面三个因素,需要着重指出。
第一,超前性因素。意念指向,自人的心灵出发后,像射线一样,朝认可为好的方向无限地延伸,没有尽头。相对于现实世界来说,指向能具备超前性。超前性因素的存在,使得现实世界没有与超前性指向对应的对象特性,这是许多人(特别是西方一些哲学家)感叹纯粹的美只存在于理想和艺术之中的主要原因。
第二,本能性因素。意念指向,有一部分根源于人的先天性的生理机制,其产生具有本能性。弗洛伊德认为美这一概念植根于潜意识本能和性欲望中,⑤虽有泛性论倾向,但意念指向中的本能性因素,的确是无可否定的。本能性因素的存在,是人们自有意念指向而常不能自知的重要原因,也是小孩都能感知一些美的重要原因。
第三,前导性因素。人们的意念指向,在汇集成整体趋向的过程中,除社会积淀的影响外,社会精神生活中居统领地位的阶段阶层的意念指向会施予前导性影响。前导性因素的存在,可以解释楚王爱细腰而宫中多束腹、裹脚流传千余年等现象产生的缘由,也可解释曲高和寡但人们仍要以阳春白雪为美等现象的成因。
纵现历史,我们还可看到,与意念指向有关的人们的追求、欲望、理想、时尚等等,都是一定的社会时代环境条件的产物,一定的人类生存繁衍实际需求的产物。它们作用于意念指向,影响美这种关系属性的构成与人们美的观念及美的标准。
在人类社会,时代不同,美亦有所不同。原始社会,存在图腾崇拜。这是因为,图腾象征氏族与血统的特性,吻合了氏族部众怀念先民尊崇本部氏族的意念指向,形成了美。奴隶社会,出现人面狮身的雕塑,出现饰有虎头纹饕餮纹的青铜器,是因为当时居统治地位的奴隶主,崇尚兽性的野蛮和凶猛。这类形象,其特性契合了统治阶层需凭借兽性的凶猛和神异的恐怖性力量进行残暴统治的意念指向,成了当时美的形象。中国封建社会,龙凤视为祥瑞,为人心所倾慕,故龙凤图案成了美的图案。至于上个世纪毕加索的怪异绘画,荒诞派的戏剧,西方人视为美的杰构,都与这些作品的特性吻合了西方一个时期内人们变态荒诞的心理倾向有关,都能从战争的恐怖症后遗症中找到原因。凡此种种,说明意念指向的社会性变化,决定了相应的美的构成的变化,也引起美的观念美的标准的变化。
在自然界,趋利避害是生物的普遍特性。人类和高等动物的趋利避害,一般是受意向支配的。由于人类和其他高等动物适应自然环境的生存方式不同,所以,所趋向的有利于生存幸福的自然对象也会有所不同,意念指向也会随之有所差异(当然,也有共性)。因此,拟定高等动物的意念指向成为构成关系属性美的条件因素的话,那么,人类和其他高等动物,在自然界是各成其自然之美,各爱其自然之美。但是,我们人类往往将自身“物种”的审美观念迁移于其他“物种”而不能自悟,无法解释天鹅很美而猩猩很丑。如果我们不以“一已的观念”否定其他高等动物存在美感,许多问题就可以回归到正确的认识方面来。而我们人类所对应的自然美,也是人类在适应环境的长期 过程中形成的。
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自然界中有利于生存幸福的对象,如艳阳明月,碧水青山,形成了稳定和谐的适应关系。人类的意念的正方向,必然倾向于这些对象;这些对象因有对人类有益的特性,形成客观的自然之美。此外,人类还能赋予许多自然对象(如青松、太湖石)以联想的象征意义,在自然对象上搜寻引发奇情异趣的属性。这些意义或属性转化为对象特性,如果吻合人们的意念指向,也能成为自然之美。有学者认为,人体美是自然美中程度最高的美,这是不无道理的。因为,人是大自然的产物,人体本身永远具备生物性,人是万物的灵长。可以想象,人类因生物性本能产生的意念正方向越强烈、越撩人心弦,对象因吻合这种指向而形成的美也就越强烈、越动人。有时,这种生物性美还会和道德精神美形成一种交互的融汇与激发。
不难理解,除上面所述意念指向的形成与变化外,对象特性的形成与变化,也能影响关系属性美的构成。但是,人们一般对“女长十八变”这类对象特性的形成与变化影响美的构成推究甚少,而对意念指向这一人类存在的特性影响美的构成感受较深,故容易造成美是社会人的一方单独决定的错觉。如果我们处处界定美是关系属性,就不会再产生这种错觉,就会自觉排除美是主观存在这类误解。
归根结底,我们应该怎样理解人类意念指向与关系属性美的构成的关系呢?本文认为,我们人类,彼此之间,存在着人种的、时代的、国家的、民族的,阶级的等等的差异,导致意念指向存在着差异,因而美的构成存在差异,连带美的观念与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同时,我们人类,彼此之间,也存在着时间历史纵向继承的共性和空间地域横向联系的共性,导致意念指向存在着共性。因此,人类美的观念与美的标准有广泛的共同点,整个人类面前,能够呈现出共同的美。
本文所论,都是围绕美的本质是事物的一种关系属性所作的探讨。笔者不揣浅陋,祈盼所有的读者特别是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注释】
①狄德罗:《美之根源及性质的哲学研究》,《文艺理论译丛》1985年第1期,第18页。
②何楚雄、贺纪元:《美》,广西民族出版社1990年出版,第26页。
③《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64—165页。
④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第1982年版,第142页。
⑤《近代美学史评述》,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