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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颠覆的倒错(2)

更新时间:2005-12-20 14:13:09作者:未知

在与迷醉的文本相对而言时,愉悦的文本指不具备巴特所说的现代性的古典作品,例如巴尔扎克、狄更斯和托尔斯泰的小说。如同有“正常”性欲之人(异性恋者)在观看脱衣舞时渴望从眼球直奔“主题”(性器官)一样,古典作品的读者有一个明确的目的:了解故事的结局。因此,他们很少会逐字逐句读到故事结束,对情节进展的渴望促使他们跳过那些预示“乏味”的段落(描写、解释、评论、对话),专挑最精彩之处阅读。巴特不无幽默地比喻说,这就好比夜总会里的看客忍不住跳上舞台,迫不及待将舞女的衣衫剥光。古典叙事的愉悦,就是由这种阅读与跳跃的节奏所构成。
  与愉悦文本的读者相反,迷醉文本的读者没有(了解故事结局的)认知目的,他的阅读“紧贴文本,专心而激动”,吸引这种阅读的,不是情节佚事,而是“将种种语言切分开来的空隙之处”,“不是(逻辑)的外延,不是对真相的摘取,而是意指过程的层层重叠”。(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20.)如果说愉悦文本的读者是“直奔情节的关键处”而忽略语言的游戏(意指过程)的话,那么迷醉文本的读者则恰好相反,他不关心内容、意义,而是醉心于语言的空隙处(意指过程的层层重叠处),这就如同倒错者所着迷的,不是彻底去除衣衫之后的脱衣舞女及其“主题”,而是“衣衫缝隙间那若隐若现之肌肤”。
  类似于这种倒错的读者,迷醉文本的作者(现代性作家)也是倒错者,他的写作行为像同性恋一样没有生殖目的,因而不具有赢利性:“写作在今天是一种不为任何目的的支出……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毫无用处的倒错行为,无法作收支计算,并且总是超越了人们要求它提供的种种有用性。”(注:Roland Barthes,Entretien avec Jacques chancel,(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356.)虽然写作和出书从属于出版市场,从属于一种经济,但是“写作中总有某种‘更多之物’超越了这种赢利性,那就是‘不为什么’”,它定义了‘写作的迷醉’”。在巴特的设想中,真正的现代性作家“处在交换之外,沉潜于非盈利和禅宗的无所得(le mushotoku zen)之中,除了词语的倒错性迷醉之外不想获取任何东西”。(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49.)为什么要设想这样一种“迷醉的写作”,并且强调其对赢利性或有用性的超越?巴特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他想藉此设立一个商业社会的对立面,一个交换原则、盈利计算原则的对立面,一个异化了的现代社会的对立面,简言之,一个乌托邦。这个乌托邦的意义当然不在于其既存性,(注:因此巴特曾说,写作性文本(texte scriptible)在书店里是找不到的,因为,“一切已完成的陈述都要冒成为意识形态的风险”。这样的文本只能是一种正在进行的体验,只能是“正在写作的我们”(c'est nous en train d'écrire)。参见:S/Z,Seuil,1970,p.11。)它体现的是一种理想,一种观照现实的标准或尺度。它使我们更为敏锐地看清当代社会和大众文化的面目,并且知道抵抗或者至少逃避它可能选择的方向。
    三、迷醉写作
  除了对商业社会原则的超越之外,倒错写作(迷醉写作)还具有另外一个方面的意义:它是对一种超越了繁殖目的的、纯粹的、无意识和性欲意义上的享乐主义(hédonisme)的肯定,这个思想在罗兰?巴特后期的文本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与二战之后尤其是1968年之前巴黎知识界的大多数人一样,罗兰?巴特属于左翼知识分子。早在高中时期(1932),他就对让?饶勒斯(Jean Jaurès)所确立的“诚实、正直、高贵的社会主义”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且参加了一个名为“反法西斯保卫共和”的小组。在进入文学批评界后(1954年),他为之着迷的第一个作家、同时也终生受其影响的作家,是“马克思主义戏剧家”布莱希特。(注:参见:Roland Barthes,Brecht,Marx et l'Histoire,(Euvres complètes,tome Ⅰ,Seuil,1993,pp.753-754。)此外,从50年代的《神话学》直到70年代的《S/Z》和《文本的愉悦》,他都一直致力于揭露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及其符号的“天然性”。然而,巴特的这种左翼立场更多的是一种自由知识分子看待世界的眼光,而不是一种刻板的教条,因此并不妨碍他敏锐地注意到许多通常他“赞成其观点、与其共同工作”的左翼知识分子所持的教条观念:将乐趣、享受看作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似乎左翼立场的人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只能过严肃、刻板、清心寡欲的生活。“在我看来,意识形态批评那几乎是粗暴的发展需要得到某种纠正,因为它面临着将一种警惕的、阻碍享乐的父亲意识强加给文本及其理论的危险。这种危险将会是双重的:一是剥夺了自己享受一种至关重要的乐趣的权利,二是将这种享乐抛给了不问政治的艺术和右派的艺术。”(注:Roland Barthes,L'adjectif est le 《dire》du désir,(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1695.)对于以现实社会和文化批判者自居的左翼来说,这种禁欲主义观念具有某种反讽意味,因为它恰好符合资产阶级的现存意识形态:“一整套幼稚的神话试图让我们相信,享乐是一种右翼的观念。在右派方面,人们把一切抽象、乏味、政治的东西打发到左派一边,而将享乐留给自己:欢迎来到我们这一边,您终于来享受文学的乐趣了!而在左派一边,出于道德的原因(这些人却忘记了马克思和布莱希特享受的雪茄),人们怀疑、蔑视一切“享乐主义的残余。”(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33.从欧洲思想史的角度看,这其实是基督教禁欲主义传统的延续:为了进入一个理想的天国,必须在今生今世(尘世)实行禁欲主义的修炼。)

巴特指出,这种左翼知识分子所持的教条观念很容易发展成一种警惕的、粗暴的“父亲意识”,以一种“审查的、以合法性自居的、超我的”姿态看待写作、文本及其理论,从而压抑和剥夺了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都应该有正当权利享受的乐趣。如果追溯起来,这种压抑其实并非当代左翼意识形态所特有,事实上,它属于欧洲思想史上的一个“非常古老的传统”:“享乐主义被几乎所有的哲学所压抑。只有在萨德、傅立叶这类边缘人那里,我们才能找到享乐主义的要求。对于尼采本人而言,享乐主义乃是一种悲观主义,(因为)愉悦总是落空、被缩减、被泄气,以利于那些强大的、高尚的价值:真理、死亡、进步、斗争、欢乐,等等。”(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77.)巴特这里所说的“愉悦”,是相对于理性、超我、“强大高尚的价值”而言的大概念,在这样的语境中,“愉悦”具有与“迷醉”相同的性质,大于并包含了“迷醉”概念。
  针对上述压抑愉悦的“超我”传统,巴特首先从马克思本人和马克思主义者布莱希特那里寻找可以为愉悦辩护的事实,一个著名的象征就是他们所乐于享受的雪茄。在《布莱希特与话语》(1975)一文中,巴特就此作过不无调侃的论述:“雪茄是一个资本主义的象征,就算是吧。可如果它能带给人愉悦呢?是不是应该不再抽它……以拒绝被牵连进符号之中?要是那样想就不够辩证了,那就相当于将澡盆里的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批评时代的任务之一,恰好就在于将对象多元化,将愉悦与其符号分离开来。应该将对象非语义化。”(注:Roland Barthes,Brecht et le discours:contribution à l'étude de la discursivité,(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267.)
  巴特的多元化策略首先在于恢复愉悦的基本性质:他声明自己所说的愉悦不是美学意义上的,因为“美学”一词经常涉及的是审美快感、无利害计较的纯形式观照、唯美主义、形式主义这样一些“资产阶级”的美学观。巴特意义上的愉悦是一个精神分析学的概念:“在‘文本的愉悦’这一表达方式中,‘愉悦’一词不是一种美学的价值:它的含义不在于“观照”文本……而是具有一种纯粹精神分析学的含义。它指的是一种欲望的辩证法,更确切地说,一种倒错的辩证法……在我的理解中,文本的‘愉悦’指的是某种完全不为美学尤其是文学的美学所知的东西。”(注:Roland Barthes,L'adjectif est le 《dire》du désir,(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1695.)这种巴特意义上的愉悦,与通常所说的心灵、头脑无关,而是与身体(le corps)相关。哪个身体?当然不是解剖学家和生理学家眼中的身体,也不是语法学家、文献学家眼中的身体(那种现象文本),而是“纯粹由色情联系构成的迷醉的身体”。(注:对于罗兰?巴特而言,“只要欲望有了一个对象,就可以谈论色情。”参见:Roland Barthes,Au Séminaire,(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23。)这是一个对于我们来说陌生的身体,因为,“当我以为在谈论自己时,其实进入的是一个非常陌生的自我。在谈论他者时我并不能真正了解他者。”(注:Roland Barthes,Entretien avec Jacques chancel,(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349.)这个我们所不了解的陌生人、这个“他者”、这个“不为文学的美学所知的东西”,就是无意识。
  巴特这里所要谈论的,并非大众文化意义上(例如脱衣舞意义上)的无意识与愉悦的关系,而是语言、写作和文本领域里无意识与愉悦的关系,因为,“文本具有一种人性的面貌”,它是我们“情欲之躯的形象”。他不无遗憾地提到,“尽管文本理论一再指出意指过程(在克里斯特娃赋予该词的意义上)是迷醉的领域,尽管它确认了文本实践的既是色情也是批评的价值,这些论述还是经常被遗忘、被压抑和窒息。”(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86.)具体地说,巴特在60-70年代法国的许多反意识形态的著作中,都看到了“一种针对愉悦的戒律、查禁、排斥”。因此,对于巴特而言,一个批评时代的知识分子应该做的“智力工作”,不在于讨论“生殖意义上的色情及其解放与查禁的问题”,因为“作为性欲或色情空间的语言与大众文化的色情完全是两码事”。知识分子的智力工作应该考虑的是“第二类性欲,尤其是语言的性欲”,应该致力于“去除不幸浸透了各类语言的色情禁忌”。这些语言,无论是政治化的还是反意识形态的,在巴特看来实际上都是一些“枯燥乏味的、沉闷的、重复的、强迫性的、令人厌倦的话语。”(注:Roland Barthes,Plaisir/écriture/lecture,(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p.1480-1481.)

这段论述着意区分了两类性欲、两种色情和愉悦的空间,前者是生殖意义上的、通俗文化的,后者是文本中的、想像界的、创造性的。在后一种空间里,对愉悦的肯定意味着对精神自由的维护和对观念禁忌的颠覆,因而意味着对人的价值的恢复。然而,要做到精神的真正自由和禁忌的真正去除,就必须完全摆脱“父亲”和超我,正是在这个彻底的意义上,巴特以象征的方式提到了倒错和印度大麻:在吸食大麻的陶醉状态中,人会变得“更加饶舌、更加心不在焉”,同时也“更加敏感、更有洞察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彻底解除了超我的控制,人因此能体验到一种简单纯粹的快乐。在这个象征的基础上,巴特反复强调了迷醉写作的价值。按照他的定义,迷醉意味着性高潮时的昏厥、昏迷,即全身心迷失沉醉于其中的状态,或者更痛快地说,是“主体被废除”(annulation du sujet)的状态。(注:Roland Barthes,L'adjectif est le 《dire》du désir,(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1695.)而迷醉写作所强调的,就是这样一种旨在解除超我的实践:在写作(同时也是阅读)过程中将自己完全投入、释放到迷醉的体验之中。为什么要如此?因为,“仅仅是倒错,就能使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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