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申士光电有限公司简介
2022-11-15
更新时间:2005-12-20 11:53:33作者:未知
一
先简略谈一下唐代以前戒指的情况。
中国古代在原始社会就有戒指了。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 甘肃的齐家文化类型遗址中也已发现了铜戒指[2]。此后在考古发掘中续有戒指出土,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自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纪年开始,沿丝绸之路,多有铜戒指出土[3]。公元1世纪, 在新疆昭苏县夏台乌孙墓曾出土过一枚嵌宝石金戒指[4]。 此后似乎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出土的戒指要多于其他地区。比如著名的宁夏固原地区,北周李贤墓曾出土过一枚金戒指[5],隋史射勿墓也出土了一枚金戒指[6]。在东北, 辽宁朝阳市田草沟晋墓(鲜卑墓)一个墓就出土了金戒指19件[7]。这些墓的墓主人大多是少数族, 出土的金戒指中有一些已经专家鉴定为西方传入的手工业制品。
那么,戒指的使用在唐代以前具有何种意义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指出以下几点。
一、《太平御览》卷718《服用部.指环》引《五经要义》说:“古者后妃群妾礼御于君所。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著以银环进之”。许多学者都以此作为中国古代戒指出现的最初的含义。但这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如上所述,戒指早在有君主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而且男女都戴[8]。 其次,我们从文献记载上还找不到第二条证明,不知《五经要义》的根据何在,并且考古发现也不能支持这一说法。最后,《五经要义》此段文字只说是“环”也并没有明确说是“指环”。因此我以为,关于戒指用途的这一说法也许是不能成立的。
二、戒指在汉代可能使用的不多,或许仍被视为宝物并用于奖赏。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9]”。 查范晔《后汉书》卷78《孙程传》,没有上段引文,只说给孙程他们“加赐车马金银钱帛各有差”。但是我们知道,当时以《后汉书》名书者,除范晔《后汉书》外尚有四家,即华峤《后汉书》、谢承《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薛莹《后汉书》。这五家《后汉书》,《太平御览》都引用过。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现存范晔《后汉书》中没有这一记载就轻易地否定这条史料。特别是将戒指用作赏物,符合戒指出现后所具有的一种文化意义。据布兰奇.佩尼的《世界服装史》,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10]。因此《太平御览》所引《后汉书》的那段话还是有可能成立的。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可能为南北朝时的北方朝廷所沿袭。前述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11]。
因此有一种推测:在汉代,除北方少数族外,戒指还不是一般人日常使用的装饰品。孙机作《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12]没有将戒指归入“服饰”类,而是归入了“金银器”类,恐怕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吧。
三、戒指在唐代以前似乎还具有一种神秘意义[13]。这在汉代已经是这样了。《西京杂记》卷1记“戚姬以百炼金为■环,照见指骨,上恶之”。这种能照见指骨的戒指不知是用什么材料什么工艺制作的(也可能是国外传入的),仅其“照见指骨”一点,就已经透出了十分的神秘。或者正是由于戒指所具有的这种神秘意义,因而我们看到关于戒指的记载,大都与神鬼有关。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民族大移动大融合的时代。这时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有些则与少数族有关。由此或可推知,戒指所具有的神秘意义和胡族[14]色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举文献上的一例。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8“鲜卑女”条记:“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著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鲜卑人戴戒指,前述辽宁朝阳晋墓出土的戒指可与文献互证。此段史料及其他记载告诉我们,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戒指隐含有一种胡族色彩和神秘的意义。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外来文化影响,戒指与婚姻发生了某种关系。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15]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引《胡俗传》云:“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此二条史料当为同源,所述应是中亚习俗,《晋书》卷97《大宛国传》云:“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即可为证[16]。我们知道,西方至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戒指已经和婚姻有了固定的关系。前述《世界服装史》就指出,当时金戒指已代替了铁戒指,成为婚礼上新婚夫妇佩戴的装饰[17]。这一习俗经中亚作为“外国习俗”传到了我国(此外可能还有其他途径,详下文),所以在汉魏以后,戒指与婚姻有了某种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不确定的(即不一定用于定婚,详后),而且仍然只是一种“胡俗”。
以上所述唐代以前戒指所具有的非装饰品性质、神秘性质、胡族性质,以及与婚姻之间产生的不确定关系,到唐代变得如何了呢?
二
我们先看一下唐代史籍中的记载以及考古资料情况。
唐代史籍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极少,且有数的几条也只出现在笔记小说中。例如有:
A、晚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中“玉箫化”条记韦皋与玉箫相约,约定五至七年后来娶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后来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再后来韦皋成为西川节度使,知此事后“广修佛像”。最后玉箫托生为歌姬,又回到了韦皋的身旁。
B、《太平广记》卷340“李章武”条记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李章武与华州王氏子妇相爱,临别时“子妇答白玉指环一,又赠诗”云云。后来李章武再去华州,王氏子妇已死,二人遂神会于王氏宅中。
C、晚唐谷神子[18]《博异志》“杨知春”条记杨知春与群贼盗墓,为取得墓主人指上玉环,“竞以刀断其指”,结果群贼突然“皆不相识,九人自相斫俱死”。
D、《太平广记》卷339“崔书生”条[19]记唐德宗贞元年间崔书生误入北周赵王女玉姨之墓,与玉姨的外甥女欢爱。又与玉姨赌博,“嬴玉指环二枚”云云。
文献资料之外,考古文物资料中有关戒指者亦少。首先,在唐墓壁画和传世绘画中似乎没有见到戒指的图像。其次,出土文物中,戒指也较其他钗、 簪等为少[20]。笔者限于条件,没能详尽搜罗,仅对《文物》《考古》杂志1990-1997共八年间公布的唐墓随葬品做了个简单统计。结果是,在公布的127座唐代墓葬中,出土有钗者共11座墓、有簪者5座墓,而出土有戒指者只有3座墓。下面是这3座墓的情况:
甲、河南偃师市杏园村YD1902号唐墓出土有金戒指一件,“环体厚重,上嵌椭圆形紫色水晶。水晶上浅刻两字,文字为中古时期的巴列维语”。墓的年代推测为盛唐墓[21]。
乙、辽宁朝阳市双塔区一号唐墓出土铜戒指5件;三号墓出土金戒指一枚,同墓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金币一枚。墓的年代推测在唐中期以前[22]。
丙、江苏徐州市花马庄唐墓出土金戒指一件。墓的年代推测为唐前期[23]。
上述三墓均无墓志出土,因此墓主人的情况不甚明了。
根据以上有限的资料,我们来看看唐代戒指使用上的几个问题。
一、从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奇少,以及考古出土实物也不多的情况看,戒指在唐代大部分地区、对大部分人来说,还不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装饰品。作为珍宝作为信物使用而并不戴在手指上的可能性很大。例如D条史料中即以玉戒指为赌资,赢了戒指从墓中出来后,“其赢玉指环犹在衣带”,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同样的例子我们在南北朝时也能看到。前举《异苑》卷6有一条记载说沛郡人秦树在冢墓中与一女子婚合,临别时,“女泣曰:与君一睹,后面无期,以指环一双赠之,结置衣带,相送出门”。请注意,女子没有将戒指戴在男子的手指上,而是结置于衣带上。说明自南北朝到隋唐,虽也使用戒指,但大部分人并不把它戴在手指上,换句话说,就是当时还没有戴戒指的习惯。前述甲墓出土的金戒指,据发掘报告称,墓主人就是“右手握一金戒指”云云,可见也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当然,不能否认当时也有将戒指戴在手指上的。估计这主要是北边少数族的习俗。前述乙墓出土的铜戒指,发掘报告说就是戴在墓主人手指上的。
二、于是又可指出,戒指在唐代似乎仍是带有浓郁少数族或外来文化色彩的装饰品。前引乙墓除出土了金戒指外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的金币,可知墓主人或是少数族或受外来文化影响甚大。汉代以来,从西北到东北,某些少数族的成员有戴戒指的习俗已为考古发现证明。乙墓所处的辽宁省朝阳市在唐属营州,是与契丹、奚族活动区域相交叉的地区,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还曾“为契丹所陷”[24],开元以后又是“商胡”云集处[25]。我们知道,契丹族可能是戴戒指的。1992年发掘的辽耶律羽之墓,墓主人死于离唐代不远的会同四年(941年,亦即五代后晋的天福六年),墓中就出土有金戒指5枚[26]。而1986年发掘的辽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中的墓主人陈国公主“十指戴戒指十一枚(有一指上两枚套叠在一起),驸马戴戒指六枚,均为金质”[27]。这些资料或者可以作为契丹族戴戒指的旁证吧。因此,乙墓的墓主人很有可能属于契丹族当然也有可能属于“商胡”[28]。此外,甲墓出土的金戒指上刻有中古波斯语,无疑也是西方传入的外域工艺品。文献中也能看出些许痕迹。比如《新唐书》卷83《定安公主传》记定安公主回到太原,“诏使劳问系涂,以黠戛斯所献白貂皮、玉指环往赐”。我们知道,黠戛斯“赤发、皙
面、绿瞳”(《新唐书》卷217《黠戛斯传》),是唐代西北的少数族。又,前述C条史料说墓中戴戒指的女子是“绿发稠直,皓齿编贝”,显然也是一位少数族或外国的女子。总之无论考古资料还是文献资料都说明,唐代的戒指仍主要为胡族或受胡族文化较深的人所佩戴。而在其他人的眼中,将其视为一种外域文化色彩浓郁的珍宝的可能性仍然较大。
三、戒指在唐代,似乎还是具有某种神秘色彩。前述汉高祖恶戚姬“■环照见指骨”的说法在唐代仍然流行。假托牛僧孺撰写的《周秦行纪》,说牛在洛阳附近碰见了戚夫人,“夫人约指玉环,光照于座”。刘禹锡更说杨贵妃“指环照骨明,首饰敌连城。将入咸阳市,犹得贾胡惊”[29]。其实史籍中只有杨贵妃戴臂钏而没有戴戒指的记载[30],刘禹锡这里说“指环照骨明”,不过是借用戚夫人的故事说杨贵妃的首饰珍奇而已。与前代一样,戒指具有的这种神秘性反映在文献中,就是涉及戒指的记载绝大多数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前引A、B、C、D四条史料无一例外。这或者也可以间接证明唐代戒指所具有的某种神秘性质。
四、唐代有关戒指的记载又仍然多与婚姻相关。这除了前面所云胡俗的影响外,或者还有佛教的影响在内。现存敦煌文书中有一种被称为《太子成道经》的变文,内容叙净饭王太子的成佛经过。文中说太子长大,净饭王想为他娶妻以使他依恋人间,“太子闻说,遂奏大王,若(与)儿取其新妇,令巧匠造一金指环,(儿)手上带之,父母及儿三人知,余人不知。若与儿有缘,知儿手上金指环者,则为夫妇”。后来摩诃那摩女耶输陀罗说了出来,于是“太子当时脱指环”, 娶耶输为妻[31]。《太子成道经》系根据《佛本行集经》演绎而成[32],在敦煌文书中有八个卷子,可见在当时广为流传。加上变文那种连说带唱的讲经方式,相信这一故事在大众中一定比较普及。因而我猜测,在唐代戒指与婚姻关系的结合中,佛教可能也起了一定的作用[33]。
但是戒指在唐代的大部分时期似乎还不具备西方文化中所有的“定婚”意义。因为戒指在当时虽然成了某些男女交往的一种信物,但却被赋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前代如《太平御览》所引《后魏书》,说元树从梁归魏后,将爱妹玉儿给他的金指环“寄以还梁,表必还之意”。这是取指环的“环”与“还”同音。唐代也是这样。B条史料说王氏子妇赠李章武白玉指环,并赠诗曰:“捻指环相思,见环重相忆。愿君永持玩,循环无终极”。这是取指环的“循环”之意。这样,无论“还”还是“循环”,含义都与西方习俗中的“定婚”不同。这或者可以说明,戒指在唐代虽与婚姻有联系,但相对而言,似乎更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
五、但是到晚唐,可能一些了解西方习俗的士人知道或接受了西方戒指所具有的“定婚”意义。前述A条史料就是典型的一例。史料说韦皋与玉箫告别,“遂为言约,少则五载,多则七年,取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这里的指环就有了比较明确的“定婚”的含义。不仅如此。我们知道西方戴戒指的习俗是戴在中指上表示已经定婚(也有说表示热恋者)、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经结婚。古罗马庞培城壁画中画的已婚妇女,已将戒指戴在无名指上了[34]。这种习俗晚唐的某些士人可能也已经知道。前述韦皋与玉箫定婚后,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史记玉箫的主人姜氏“愍其节操,以玉环着于中指而同殡焉”,即视玉箫为已定婚之人,所以才将戒指戴在她的中指上。前述C条史料说墓中的女子“左手无名指有玉环”,说明这位女子是一位已婚妇女。如果说C条史料的作者谷神子(郑怀古)记墓中女子无名指戴戒指尚属不知其所以然的话,A条史料的作者范摅则应该是懂得将戒指戴在中指上所具有的意义的。当然,具有这种知识的人在唐代可能很少见(比如前述乙墓的墓主人就是左手戴2个右手戴3个铜戒指),但文献中明确有将戒指戴在中指和无名指上的记载,还是说明晚唐人对戴戒指的外国习俗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
综上所述,戒指在唐代仍然具有神秘性、胡族性的特点。它虽然可能在北方某些少数族中流行,但就唐朝大部分地区而言,仍然不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装饰品。此外,戒指在唐代依然与婚姻有关,但其含义仍不固定,传统文化意义可能仍然大于外国文化意义。只是到了唐代晚期,才似乎有些士人对外国习俗中戴戒指的意义(如定婚)以及佩戴方式(如戴于中指或无名指等)有了一定的了解。
三、
现在的问题是,戒指在中国可说是起源甚早,但是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装饰习俗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就与婚姻发生关系的侧面来谈一谈。按中国古代的戒指很早便与婚姻联系起来了,那么为何到唐代为止,戴戒指却一直没有在社会中流行、并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婚姻习俗呢?我想,其根本原因或者在于,戒指与婚姻发生联系的习俗来自外国,而这一习俗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格格不入。按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很早即已形成,其基本特征之一是婚姻的结成需要媒人,《诗.豳风.伐柯》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即是明证。此外,结婚过程的“六礼”也早在《仪礼》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而“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每一礼,都需要中间人(使者、宾)来完成,其中没有给新婚男女直接见面的机会。上述婚姻制度在后代虽有繁简之分,但却大致为历代所遵守。唐代也是如此,“为婚之法,必有行媒”[35],婚姻的成立要靠媒人。一般而言,唐代民间的婚姻过程首先是媒人牵头,然后男方提出《通婚书》,由媒人传给女方,若女方也有《答婚书》,婚姻就成立了,一般也就不许悔婚了。《唐律疏议》卷13《户婚律》云:“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 ,杖六十”[36],“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这就是说,唐代婚姻成立有两种办法:一是女方回报《婚书》,一是女方接受聘财。这两种方法实际都是由媒人穿线,在男女双方家长中进行的。在这过程中,没有男女之间的自由交往和自由恋爱,恐怕也就没有了男女之间直接交换戒指以定婚的可能。因此我们在笔记小说中看到的有关戒指的故事,就只能与死人有关了。这实际上是当时人对男女自由恋爱生活的向往,也是对现实生活中婚姻状况的无奈。或者可以这样说,戒指与婚姻的联系是以男女之间的自由交往自由恋爱为基础的,只要中国古代的社会不允许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只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没有根本的改变,具有定婚意义的戒指的使用就不会发展起来。也许正因为此,因而戒指虽然常出现在文献和考古资料中,但它归根结蒂属于外国文化范畴,不能进入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由此或者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任何一种外来事物及其运用,乃至任何一种外来文化,如果与接受它的社会的传统制度传统文化相冲突,它就很难融入那个社会中去。但是如果它本身存在有合理的进步的因素,它又能断续存在于那个社会(甚至只在观念上),而不会彻底消亡。这些,或者就是研究唐代戒指给我们的一点启示吧。
--------------------------------------------------------------------------------
注 释:
[1]、唐代称戒指为“指环”。由于“戒指”是现今通行的称呼,故本文仍以“戒指”名之。
[2][8]、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9月,358-361页。
[3]、龚国强:《新疆地区早期铜器略论》,《考古》1997年9期,8-13页。
[4]、穆舜英等主编:《中国新疆古代艺术》,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年10月,图版138。
[5][11]、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宁夏固原博物馆:《宁夏固原北周李贤夫妇墓发掘简报》,《文物》1985年11期。
[6]、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8月,14页。
[7]、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辽宁朝阳田草沟晋墓》,《文物》1997年11期,37页。
[9]、中华书局影印本。原文作“金指钏环”,不通,当为“金钏指环”误倒。
[10]、布兰奇.佩尼著、徐伟儒主译:《世界服装史》,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9月。据该书,戒指在古希腊时期最早是作为印鉴或徽章使用的(101页),后来还有过表示等级身份的作用。随着希腊罗马文化的东传,这些作用也影响到其他地区。比如据吴焯《西伯尔罕的宝藏及其在中亚史研究中的地位》一文(《考古与文物》1987年4期),在1978年发现的西伯尔罕墓葬中,六具尸体有二具戴有戒指。这戴戒指的二具都是男性,所戴戒指是錾刻有雅典娜神像的“印章戒指”。由此迹象看,戒指在这时这里可能还是代表一种等级身份(但是据岩波书店1988年出版的V.I.Sarianidi著、加藤九祚译《シルクロ—ドの黄金遗宝》一书,六个墓中只有一个男性,而戴戒指的是三位女性。不过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戒指在这里表示一种等级身份恐怕没什么问题)。由此也可知,或许正因为戒指的这一作用,所以早期戒指上有印章是比较普遍的。下文佛经中所谓净饭王子所戴“印环”是一个证据,河南偃师杏园唐墓出土的“印章戒指”可能也是其遗风。
[12]、文物出版社,1991年9月。
[13]、戒指具有神秘意义,在许多民族的传说中都有。 比如北欧有关于尼伯龙的戒指的神话。据说有了这枚戒指,就可以维持众神对世界的统治。
[14]、这里的“胡族”指国内西、北少数族和国外(主要是西方)民族,下同。
[15]、“全”当为“金”,参下引《胡俗传》文即明。
[16]、《晋书》所云当亦与前二条史料同源,但我们不知道哪条史料在前, 也就是说不知道谁引自谁。
[17]、亦见前引《世界服装史》,162页。
[18]、有学者考证“谷神子”即“郑还古”, 参中华书局本《博异志》“出版说明”及“附录”。
[19]、《太平广记》注此条出自《博物志》。按《博物志》为西晋张华撰, 而此故事所叙为唐事,故此条必非出自《博物志》明矣。疑亦出自前引谷神子所作《博异志》。
[20]、即如前述宁夏固原地区,北周、隋墓都有戒指出土,而唐墓却无。 原因何在?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2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偃师市杏园村唐墓的发掘》,《考古》1996年12期,1-24页。
[22]、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阳市博物馆:《朝阳双塔区唐墓》, 《文物》1997年11期,51-56页。
[23]、徐州市博物馆:《江苏徐州市花马庄唐墓》,《考古》1997年3期, 40-49页。
[24]、《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
[25]、参见《旧唐书》卷185下《宋庆礼传》。
[26]、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辽耶律羽之墓发掘简报》, 《文物》1996年1期,4-31页。
[27]、张郁:《辽陈国公主夫妇殡葬服饰小记》,《文物》1987年11期, 27页。
[28]、但是从考古发现看, 似乎“商胡”即“昭武九姓”的后裔在唐代戴戒指的可能性不大。前述宁夏固原地区发掘有唐代史索岩、史诃耽、史铁棒、史道德墓,史姓属昭武九姓,但这四墓中均无戒指出土。1981年洛阳曾发掘有安菩夫妇墓。安菩亦属昭武九姓,墓也未被盗掘,但墓中也没有戒指出土(参见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龙门唐安菩夫妇墓》,《中原文物》1982年3期)。
[29]、《刘宾客文集》卷26《马嵬行》。从诗中可知, 刘禹锡也视指环为一种神奇的有胡族色彩的宝物,所以才说它会让“贾胡惊”。
[30]、参见《明皇杂录》、《杨太真外传》等书中的记载。
[31]、《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8月, 290-291页。
[32]、但是《佛本行集经》原文只是间接和婚姻发生关系。据佛经原文, 太子准备的“杂宝无忧器”都让其他女子拿走了。耶输陀罗最后一个来,来后又向太子要杂宝,“是时太子指边有一所著印环,价直百千,从指脱与耶输陀罗”。但是耶输陀罗仍不高兴。后来净饭王向耶输陀罗的父亲提婚,经过比武等,耶输陀罗的父亲才同意将女儿嫁给太子。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佛经中所云太子戴的戒指是一种“印章戒指”,可能是身份的象征,本与婚姻无关。第二,并没有太子以戒指为信物,与女子直接定婚的意思。但是中国唐代西北地区的僧侣(或还有文人)对佛经作了改编,删掉了其他杂宝无忧器,只以金戒指来判定婚姻,这里显然有沿丝绸之路的外来文化的影响。可是一经如此改编,它就借助变文形式广泛传播,从这一意义上说,准确地说,在唐代戒指与婚姻的关系上,是经过改造了的佛教亦即中国式的佛教可能起了一定的作用。
[33]、还有一种推测,即当时戴戒指的人可能信佛教。 这在唐代尚找不到直接证据,而隋代则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唐长安城郊隋唐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9月)中《隋代李静训墓》篇报告说,墓主人李静训“两手指上各戴有金、玉戒指”(4页)。据报告所刊《李静训墓志》,李静训“幼为外祖母周皇太后所养……于是摄心八解,归依六度,戒珠共明当!并曜,意花与香佩俱芬”(27页),可见李静训在其外祖母的影响下,成了佛教信徒。唐代墓葬出土有戒指者可惜没有墓志,文献记载也太简略,无法据以立说,这是令人十分遗憾的。总之,戒指和佛教的关系今后还应作进一步地深入探讨。
[34]、Maurizio Bonicatti著、 森田义之译:《世界の至宝》卷2《ギリシア/ロ-マ/ビザンティン》,东京ぎょうせい株式会社出版,1984年。
[35]、《唐律疏议》卷13《户婚律》。
[36]、这里的“私约”不是男女之间的私约, 而是指女家预先知道对方男子的条件如年岁大小、有无残疾、是嫡是庶之类,并且答应了这些条件的那种家长之间的私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