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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法制报道发展的新透视 (2)

更新时间:2006-01-04 15:41:31作者:未知

3. 法制报道形式的多样化

随着法制报道的日益普及和快速发展,它已经突破过去消息、通讯的那种传统写作模式,而逐渐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1) 报道内容结构设计上的多样化。
这主要表现在标题的制作和篇章结构的安排的新颖上。如《羊城晚报》2001年4月16日的一片法制报道《小小幼儿园惹出身债》,标题虽一般,但它在每个大段前,加一个疑问式小标题——怪胎如何诞生?——谁是债主?——真是无药可治了吗?通过一系列疑问把读者吸引住,使读者带着疑问去阅读这篇报道。再看下面标题:《只因尿水溅头上 表兄掐死亲表弟》,《贻害村民的“魔窟”》等,这些标题的显著特点就是给人留下悬念,新奇有趣,引人注意。因此,好的标题是文章的点睛之笔,读者已看,或能知其要领,或能受到深刻的启发、激励、感染和教育,产生强烈的阅读兴趣,起到先声夺人的作用。(4)

(2) 参与性报道的大量使用。
它主要是指让受众或法律专家共同参与到报道中来。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每一期节目都会请一位法律专家进行现场点评,以案说法。而报纸则有创设的读者信箱栏目,让读者谈自己意见看法,或让专家解答读者提出的法律问题。再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法制新世纪”节目,将受害人请到直播间,进行现场采访,让第一当事人自己向听众讲述案情的来龙去脉。这样做,不仅可以增强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而且有利于贴近百姓,体现媒体对社会的一种人文关怀,从而吸引更多的受众。

(3) 把法制报道渗透到其他类报道当中。
有的报道虽不是典型的法制报道,但是事件本身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从而它也能同时发挥出法制报道的功能。例如2002年3月5日《北京日报》的《房产周刊》专版内,一篇《房产纠纷诉讼大幅增加说明了什么》报道,其中大篇幅的是说房屋质量差,物业管理不善等问题,但最终还是点到了法律问题上,并且最后引用了法院院长的谈话:“说明消费者法制观念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消费者日益成熟的表现”,同时也反映出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等法律问题。再如文化新闻专版里的一篇报道《〈法官妈妈〉三八倩京城》,它是对一部新拍的电影的报道,主人公是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优秀法官、全国十佳法官之一尚秀云为原型,以尚秀云以及诸多少年庭法官们身体力行,挽救失足少年的事迹为素材。这篇文化新闻报道,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一种法官精神和法制文化,是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学习的典型榜样。由此可见,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报道现在随处可见,这更说明了我们的生活与法律的紧密相连。

(4 )利用现场直播或实况录像录音来进行报道。
它实际上是现在进行时的同步报道,这样做可以加强司法公正的监督力度和透明度,进行客观报道,以客观事实为第一要素,报道内容完全真实准确,反映事物的真实面貌。(5)如1998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98中国电影第一大案”,一时成为新闻热点,对这次直播的评说,最具有权威性的《人民日报》7月15日以《加大审判透明度 把理讲在法庭上》为题发表的对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的专访。肖扬指出:“公开审判是为了加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做到事实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辩论都公开在法庭上进行,目的是为了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司法公正……通过新闻媒介的现场报道,可以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庭审,一方面法院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又是一次普法教育。(6)过去媒体在报道案件时,都是滞后于新闻事实的发生,媒体对司法审判过程监督乏力,这种现象显然无法让受众满意。可见,这种法制报道方式既是新闻改革的要求,又是加强舆论监督,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

4.法制报道的普法教育功能不断强化。 .

本文标签: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