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09-19 09:38:06作者:未知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周刊】 |
16日、17日,被誉为“中国第一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如期举行,这是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举行的第五次考试。据统计,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到28万余人,比去年增加三万多人,增幅为14.61%。 |
从报名人员的结构不难看出,多数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跨越国家司法考试这道门槛,奔向心中神圣的法律职业。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司法考试离法律职业究竟还有多远?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被认为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三大基本法律职业。2001年修改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意味着,从国家设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起,选择初任法官、检察官就多了一项强制性标准,那就是除了必须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政治思想条件、学历和经历条件及身体条件外,还增加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这项先决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是实行法律职业人员专业化、精英化,提高司法人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意味着基本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应当成为法律职业者的后备人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凡是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都应成为法律职业者,但它却应当意味着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然而,令人遗憾的现实却是,大量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者沉淀于非法律职业,而许多地方的法院检察院又出现严重的人员断层现象,同时也有不少没有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者进入法院检察院,占据法律职业岗位。这说明,在我国,司法考试离法律职业还有不小的距离。从实际情况看,律师行业执行相关法律比较严格,因为没有法律职业资格就不能获得律师执法证,也就无法以律师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其业务受到很大影响,这就迫使立志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不得不拼命通过司法考试。而法官检察官行业目前的情况有所不同,进入这两个行业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但却并未按照《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必须具备通过司法考试这个职业前提,也就是说,新录用法官检察官并没有全部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遴选,因此,即使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但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仍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
这一切都源于我国实行的法律职业资格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制度。严格讲,这种制度违背设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初衷,无助于树立国家司法考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司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对实现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无论从西方法治国家的经验,还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实践看,在设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后,建立法律职业与司法考试相衔接的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法律职业素质、实现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笔者希望,司法考试离法律职业再近一步,法律职业以司法考试为前提。(山东法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