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01-04 15:41:31作者:未知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法制报道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而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尤其是“十五大”以后,“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并被写入宪法,法制报道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其报道内容已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本文试从发展的角度,来评析我国当前法制报道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
一、法制报道新特点
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也明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从七十年代末的刑法,刑诉法的诞生到1980年新宪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春天的到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二十年的实践昭示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作为宣传报道的法制新闻,同样色彩纷呈,在新闻工作中异军突起,形成了独具一格,独树一帜的新闻门类。现在全国法制类报刊已达上百家,从业人员的队伍不断壮大,法制报道也从零散到形成气候。在持续开展的全民普法活动,依法治理等项工作中宣传报道鸣锣开道,大张旗鼓,使法制报道倍受重视,为法制报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天地,促进了发展。
跨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仍在不断加强,法制报道进入了更快的发展阶段。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与过去相比,法制报道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报道对象范围扩大化
过去法制报道目光仅局限于诉讼、犯罪上,盯着公、检、法三家,因此报道内容多是罪与罚相关的事情以及关于政法部门的工作情况和人物事迹。事实上,这种报道我们应该把它叫做“政法报道”,而不应叫“法制报道”,因为它没有能完全包括当今法制报道所涉及的范围。(1)
而现在,法制报道的对象范围早已超出了政法部门,包括了社会生活各方面与法制有关的一切内容。人们又将报道对象进行划分:从行业角度将法制报道分为“经济法制,刑事法制,民事法制,行政法制,文教法制等”(2)也有人把法制报道分为立法,执法,守法这三个有机组成部分。(3)从地域上看,可以分为国内和国外法制新闻。这些见解都从某个方面对法制报道的对象进行了概括,突出了各自特点。
在近些年实践中,我国法制报道逐步总结形成了“立足政法口,面向全社会”的报道原则。这一原则也同时体现了报道的范围,它要求,要以政法口为法制报道的依托,有所重点的反映政法战线的新形势、新精神、新成就;国家依法治国的新特点、新动向、新经验,还有政法战线各种人物的新风貌,以及人民权中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同时又要开拓新领域,面向整个社会,深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它到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领域,市场经济法制领域,小到家庭婚姻以及衣、食、住、行,娱乐等方面的法制问题,这些都应在我们的报道范围内。
2. 在新闻报道中法制报道的比例呈增多趋势
法制报道是我国民主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法制报道的比例的增多,是社会发展必然的结果和要求。笔者对我国三家综合性报刊,《羊城晚报》,《新民晚报》,《北京日报》在同一个月中的法制报道的数量及其比例进行了一次量化统计:
1995年 2000年
《羊城晚报》 105条 2.1% 232条 8.2%
《北京晚报》 95条 1.9% 202条 7.5%
《新民晚报》 110条 2.3% 248条 8.9%
由此可见,法制报道已经形成了独具新闻规模的报道类别。法制报道逐渐倍受重视,因为今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然要求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因此,新闻单位要把此项任务,作为一项长期基本任务紧抓不放,列为报道工作的重点之一。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受众的求知欲日益扩大,文化水平日益提高,能否最大程度的满足受众的需求和兴趣,已经成为新闻媒体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法制报道以其本身新奇有趣,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特点,必然会成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的题材。所以,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法制报道的数量比例也就必然会逐渐的相对增多,成为新闻报道的重要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