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完善税收执法、司法体制,在税收执法、司法中体现WTO规则和宗旨的要求。
1、 推行
现代税收征管。普遍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建立严密的稽查组织制度,强化税务稽查和司法工作,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实现办税公开化、普遍推行电脑管理,使征管技术
现代化。使税收征收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
2、 严格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增强执法刚性。公平、明确的税收立法只提供了税收公平的可能性,加上严格执法,税负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税收
法律系主义原则也才能最终得以贯彻。
3、 强化税收执法、司法保障。除了修订完善《征管法》,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和强制执行申请权,明确有关部门的的配合义务和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外,可参照国外设立税务警察和税务法院(法庭)。也可在
目前稽查机关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赋予税务稽查机关在办理涉税案件使行使某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入侦察、限制人身自由、提起公诉等。
4、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税法透明度。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普遍不强,坚强税法宣传很有必要。我们应在平时工作、生活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税法。
5、 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障纳税人权益。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复议权、诉讼权等都应得到切实保障。政府如何利用税收收入,税收是否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都比较关心。更不用提加入WTO后,大量进入我国的外商对税收支出的关注了。因而适应入世要求,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很多。
6、 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改善人员结构,适应加入WTO后社会
经济发展变化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实行“精英治税”。税法的重大调整、市场准入导致纳税主体多样化、国际化,纳税人经营的多元化,知识
经济引发新兴产业,
网络发展和
电子商务等,都对税务人员提出前所未有的更高要求。税务执法、司法机关需要更多的税收专家、
法律专家甚至
网络专家。
(三)、站在国际税收竞争角度重新审视税收主权与协调。在当今现实制度的约束下,应对国际间税收竞争有个可性的措施是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这也是OECD国家首推方案。一方面,为加快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消除税收障碍,使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尽可能地跨国流动,谋求在全球大市场中的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在税收主权的基础上加强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另外,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加快与国际税收防盗网络的衔接,使我国税收制度不断透明、公平、规范、真正达到税收法制化标准。
参考文献:
1、财政与税务:2001年第4期 《如何应对国际间有害的税收竞争》、《西方税负
理论评析与借鉴》
2、财政与税务:2001年第2期 《90年底世界税制发展趋势
研究》、《简述国际避税的形成原因及方式》、《税收宏观调控 正效应?负效应?》、《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探讨》
3、财政与税务:2001年第3期 《论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选择》、《
中国的入世与税制改革》
4、外贸经济 国际贸易 2001年第3期 《假如经济全球化的竞争——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对策》
5、涉外税收 2001年第3期 《加入WTO与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
6、涉外税收 2001年第2期 《经济全球化推动下的税收竞争及其对我国税制的挑战》
7、涉外税收 2001年第4期 《我国
目前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宜扩大》
8、《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三百问》
9、入世专报:《走进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