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催收与拖欠几乎成为弥漫于整个内陆
农村的普遍现象,成了乡、村两级都不得不面对的,并且对乡、村和农民的三方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一场角力。
三、 缺乏治理资源的乡村组织与欠款农民的拉锯
收取村提乡统本来是乡村两级的权力,现在却被少数农民拿来当作了寻求社会救助和社会公正的“诺亚方舟”,这使得一方面受到上级政府的任务压力,另一方面又与税费收取利益相关的乡村干部颇感恼火。因为收不齐村提乡统,就意味着乡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没有保障。如果在早些年间,进村入户,强行征收可能是一种虽不得已,但却颇能奏效的
方法,但是,现在大概没有哪一个明智的基层主事官员和村干部敢公开这样干了。面对着不断增加的欠款压力和国家政策留给自己的并不宽裕的行动选择空间,乡村干部们不得不放弃正式的组织化权威资源,转而运用符合地方性知识的乡土游戏规则与欠款农民打起了“拉锯战”。这一乡土游戏规则在孙立平和郭于华教授眼里的华北B镇,主要表现为一种“软硬兼施”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5]而在笔者调查过的村庄,除了这一方式之外,还表现为一种可以被称作“投桃报李”式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民间权力技术的运用。即运用社区组织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在欠款农户要求政府和村里为其办事时,也祭出“相互拉扯”的杀手锏,将补交提留作为办事和解决
问题的前提条件。这一招是否有道理暂且不论,但确实管用。在这个时候,“长江的水也就可以流入黄河”了。
案例四:某村2组村民肖,结婚时因妻子未到法定婚龄,手续不全,未能参加小组内责任田的分配,后来手续补齐,又恰逢某农户退出一股田地,肖要求组里按照排队的先后将这股田转包给自己。但肖是欠款户,干部屡次催收都不得要领,现在主动权终于转到了村里,“先补齐提留,然后再分土地”成了不容商议的解决办法,于是,久拖不齐的提留欠款终于如数上缴,村干部在这场“拉锯战”中取得了胜利。
案例四所反映的
问题颇具典型性,而且它也是如今的乡村干部在同“钉子户”打交道时经常使用,并且屡屡奏效的的一种乡村日常生活的权力技术。这种权力技术虽然并不来自科层化的照章办事的正式规则,但却是在公共组织缺少有效的制度化治理手段的情况下对非正式的民间权力技术的一种借用,正是这种借用被孙立平和郭于华认为是在国家权力资源弱化背景下国家意志在
农村基本上仍然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6]
然而,笔者却没有那样乐观,我以为孙、郭二先生只是强调了问题的积极方面,却没有面对问题的消极方面。因为当乡村公共组织在舍弃(或者说丧失)正式的权威资源,转而借用一种具有很强特殊主义色彩的民间权力技术的同时,它也就同时使自己的权威形象民间化了。这种公共权力形象的去公共性意味着公共组织所掌握的治理资源的丧失,意味着政府和乡村组织被农民牵着鼻子走,意味着公共权力的私化,这对于政府和村庄利益的实现十分不利。首先,拒交和拖欠这一不法运作的成功是具有扩散效应的。因为拒交和拖欠款项的人不受惩罚,就会使循规蹈矩的人觉得吃亏了,于是,拒交和拖欠行为可能会像流行性感冒一样传染给其他循规蹈矩者,拒交和拖欠的面可能会扩大。实际上,这种推理已经被更大范围的观察所证实。其次,如果催收与拖欠的博弈游戏按照农民订立的规则进行,它也会损害到乡政府与村组织的关系。从乡镇的角度看,它可能会诱使乡镇政府在没有其他更好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以
经济理性的原则来处理乡村两级的利益分配,即运用
目前乡对村实际上的领导与控制关系,以各种积极性的
经济奖励和消极性的经济惩罚措施(在这方面,对村干部工资发放的控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督促村庄每年按时与政府结清各种统筹费用,以确保乡一级的利益不受损失,从而使乡镇权力经济化。在现实的格局下,乡镇是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的。这样,农民拒交和拖欠的后果就将全部或者主要由村里来承担,从而在乡与村之间造成一道利益不均衡的鸿沟,随着拖欠数额的增加,这道鸿沟还可能进一步加深。在现实中,这甚至也成为了村级债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上级税费任务,村干部不得不向民间高息借款,至使村级债务越背越重。[7]从村的角度看,乡里的经济理性和村干部自身利益无法保障的现实,会不断地增强村干部的边缘角色意识,使他们明显地感受到自己的体制外身份,从而拉大政府与村干部之间的心理距离。这种心理距离拉大的后果从
理论上讲,既可能使村干部很难认真履行政府下达的任务,尤其是征收任务,也可能诱发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搭便车”行为。在
目前的村政结构中,“搭便车”是极为方便的。结果,村干部既难很好地履行国家利益代理人的角色,也很难承担起村庄事务当家人的职责。由此,由一些学者所归纳出来的村干部的“双重角色”就可能落空和虚置,[8]他们或者转化为一种“赢得型经纪”,[9],或者因既无法代理,又无法赢利而成为一个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撞钟者“[10]。而无论产生哪一种情况,都意味着村政的懈怠甚至是危机,在这种懈怠和危机之中,无论是一种集权型抑或是民主型的村政模式,对于改善村政都将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