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职责。管理职责是一个纲领性的要素,除前述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外,还包括以下
内容:
(1)质量策划。税务机关应对税收征收管理的现有过程、新增过程及专项过程进行策划,识别和确定所需的资源,确定体系持续改进的途径和
方法,策划的结果应形成质量体系
文件。
(2)管理者代表。税务机关应在机关领导中指定一名成员为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质量体系得到建立和保持。
(3)内部沟通。为确保在不同的层次和职能之间就质量体系的过程及其有效性进行沟通,应明确沟通的
方法和范围,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内部沟通的方法主要有会议沟通、内部刊物沟通、
文件沟通以及请示汇报等。
(4)文件控制。质量体系需要控制的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各类公文。质量管理手册是质量体系最高层次的文件,是对质量体系的概括性描述,为避免其过于繁琐,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质量活动,一般需要编制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对完成活动的方法和步骤作出规定,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对质量管理手册构成强有力的支持。
(5)质量记录的控制。质量记录是指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满足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质量要求的质量记录,如各类业务申请表、审批表、通知书、批复书、纳税申报表、回执等;另一类是为质量体系要素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质量记录,如文件收发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内部质量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计划和报告)、供方评价记录、纳税人投诉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等。对上述所有质量记录,应制定程序文件,以控制质量记录的制作、标识、保存、检索和处置。
(6)管理评审。税务机关的领导应定期(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质量体系以及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正式评价,寻求可以实施的改进。
2.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为确保各类人员的工作能力,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对各类人员必需的资格、经历和培训水平作出规定。要注意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投入,通过持续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2)设施。设施管理和控制的范围包括:工作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支持性服务。
(3)工作环境。工作环境管理包括为确保税收征收管理质量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管理。
3.产品实现。
(1)实现过程的策划。产品实现是完成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所要求的一组有序的过程和子过程。对前述质量体系结构设计中确定的过程应该进行策划,确定每一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目标、实现过程的程序和方法以及所需提供的资源、验证活动和验收准则、证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及税收管理业务的符合性所必需的质量记录。策划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如作业指导书。
(2)顾客要求的识别。对纳税人要求的识别包括对纳税人明确提出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要求、纳税人未明确提出但预期的要求以及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
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识别。纳税人要求具体是指纳税人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时间性以及支持性服务的要求。对纳税人明确提出的要求一般由直接受理纳税人办税申请的工作人员识别,对纳税人预期的要求以及
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般应在进行质量策划时进行识别。
(3)产品要求的评审。评审就是要确定开展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要求,它与制造业需要针对不同的合同或项目临时评审产品的要求不同,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要求由于法治的原因需要在质量策划时作统一规定,一般不存在因个别纳税人的要求而改变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要求的情况。
(4)顾客沟通。税务机关需要就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信息、业务申请的处理情况、纳税人反馈等
内容与纳税人进行沟通,规定沟通的渠道和方法,包括税收宣传、咨询、信访、接受和处理纳税人投诉、问卷调查等,确保沟通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