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公债发行的现实基础
(1)巨额储蓄存款余额给地方公债的发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厉以宁教授曾经说过,只有民间资本的充分加入才能更好的带动
经济。现在居民储蓄存款已经超过了6 万亿,手头现金 1 万亿,加起来就是 7 万亿,假如有 1 / 7 进来,将使当前
经济大大改观。 7 万亿民间资金通过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种投资基金参与进来,经济就活了,如果把这些民间资本有效的利用起来,通过发行地方公债的方式,用到政府的关键项目上,则会事半功倍。民间有能力,也是有足够的兴趣参加到地方乃至国家的建设中来。
(2)地方借款的存在已经为地方发行公债提供了实践准备。
在我国,虽然《预算法》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各级地方政府以信用方式借款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其中有向
金融机构、
企业、和其他政府单位的直接借款,也有拖欠公职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以及政府机构收购农产品时打“白条”形式的间接借款。间接借款在观念上不易被当作地方借款,但实际上它同地方政府的直接借款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因为地方政府同样必须承担偿付责任。1995年的地方财政决算资料显示,全国2490个县级单位中,有当年赤字的县达1211个,占全部县级单位的48.6%;有历年赤字的县达1081个,占全部县级单位的43.4%。如果欠拔经费以及要求地方
企业资助地方政府的某些地方公共服务供应的情况考虑在内,地方财政赤字还要大的多。 地方借款的盛行反映了地方财政实践中的一些重大
问题。随着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地方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特别是在地方公共服务供应中扮演了一个日益重要的角色。 (3)地方政府有偿还一定限额借款的能力。
在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拥有属于自己的税种及相应的税收来源,其财源的宽窄也就决定其税收收入的多寡,地方经济的
发展速度也决定了今后地方财力的增长能力。这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可见一斑,只要给这些地区更多的资金满足它们的种种经济制肘,必然会带来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收入的不断增加。此外,政府把这些公债收入投资于资本性项目,这是以效益为原则的,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只要经过
科学的管理,使债券向中长期靠拢,便可足以还本付息。再次,地方政府举债筹资的数量必须与其今后的偿债能力相一致。虽然我国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
中国家,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很多,而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十分突出,中西部地区发展任务也相当艰巨。因此,各地的偿债能力有所区别,我们就不妨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条件来限制其发行数量。
3、地方公债发行信用
问题的解决。
(1)多种发行方式并存。
A、中央政府代理地方政府发债筹资 。
就一国而言,中央政府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因而其发行的债券一般认为是一种零风险债券,在一国拥有足够承债能力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总会是市场投资者乐于投资的重要
金融商品。
中央政府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是一种代理行为,不承担这些债务到期的还本付息责任。中央政府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后,所筹集的资金交由地方政府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其产生的收益为地方所有,所以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这些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地方利用国债资金发展地方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相当的促进作用,地方投资的项目有些还具有共享性。因此,在坚持地方还本付息的基本原则下,由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进行适度贴息,减轻地方政府的还款压力,贴息的多少可视项目共享的情况以及中央财力而定。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使某些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有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由于地方财力增长有限,限制了其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申报,若中央政府给予部分贴息,使得项目能付诸实施。通过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带动地方财力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