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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标准的研究

更新时间:2006-01-05 00:00:00作者:未知

来源:http://www.lunw.com

内容提要

l.引言
2.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背景
3.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原则
4.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级
5. 讨论
 

提 要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背景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现状,提出保护区级别划分应遵循的原则,如以定性方法为主,与现行行政体制相一致等。根据这些原则,研究制定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标准。该标准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并对其标准进行了详细描述和定义。此外,本文还对保护区级别划分的依据和确定保护区重要性的评价指标进行了阐述和讨论。此标准的研究对于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 级别 分级标准 评价标准

 

l.引言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对于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保存有特殊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和自然遗迹、拯救珍稀濒危生物种、探索自然环境的发生演变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旅游等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至1991年底,全国已建有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708个,总面积达56.80Mha,其中陆地面积53.18Mha,约占国土面积的5.5%,达世界平均水平(薛达元,1992)。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很多,但并不处于同等的重要地位。根据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的价值和重要 程度,可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以便区别管理,将有限的财力和人力用于特别优先保护的区域。然而,自然保护区级别的划分,要求一个科学的、客观的标准。本文试图在研究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标准。 

2.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背景

对于自然保护区分级标准的研究,国外很少报道。一些国家常常通过对保护区重要性的评价,并依据行政区划而确定保护区的级别和隶属关系,如国家公园、州立(省立)公园、市立公园等。一些保护区具有国际性的重要意义,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的“人与生物圈计划”将全世界300多个保护区列人生物圈保护区网,使这些保护区具有国际性的科学研究价值。我国自1956年批准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开始,就采用了保护区级别的概念。但是,如何客观和科学地确定自然保护区的级别的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比较混乱。一方面,自然保护区的级别数不统一,有些部门和地方为方便,将保护区简划为国家级和地方级;而对于地方级的进一步细划,有的分省、市、县三级,有的仅分省、县两级;另一方面,因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机构是国务院和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而不同地方或同一地方不同时期对保护区级别审批的标准也不一样,甚至有些地方连保护区审批程序也不明确,从而使级别的确定无章可依。尽管如此,国现有已建的700多个自然保护区都已有相应的级别,这主要是根据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行政级别而人为地确定,如国务院批准的一般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市、自治区)批准的一般称省级自然保护区。但这种划分过于主观,缺乏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质量和价值的客观评价,实质上缺少一 个客观评价和级别划分的标准。而且,各地审定自然保护区级别的标准也不一致,申报、审批的程度也不尽相同,从而使各地区自然保护区级别之间没有可比性,这样必然会造成保护区级别的混乱。因此,十分需要研究制定一套全国统一使用的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标准,供有关机构在审批自然保护区时使用,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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