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申士光电有限公司简介
2022-11-15
更新时间:2023-05-17 10:57:00作者:未知
古交铂龙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度1至3月份培训工作总结
2013年是我矿重组后的起步的第三年,也是我科建章立制完善培训、管理的关键之年。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矿领导及科室领导的正确领导之下,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为主线,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诸多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培训、现将我科培训工作1—3月份总结如下:
一、技术员备案
1)填写50名技术人员备案表
2)为50名技术人员准备资料(身份证、学历证、证明、)等资料
3)为50名技术人员在古交市煤炭工业局与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二、全员培训
1)全员培训与考试共7天
2)填写全员培训申请并上报古交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3)为239名职工填写全员培训情况表
4)为239名职工准备身份证、学历证、体检表等资料送古交市煤炭工业局培训科
5)去古交市煤炭工业局培训科为239名职工(包括两家施工单
位共64人)填写考试合格录取成绩单
6)带矿方与施工方去古交市煤炭工业局培训科5人参加全员培训补考
7)去古交市煤炭工业局培训科为303名职工办理全员培训上岗合格证并整理资料,填写303名职工技能培训资料
8)开展了“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学习活动
9)开展了“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学习活动
三、2013年1月4日办理监测监控5人参加由山西省煤炭职工中心举办的井下监控工培训。
四、2013年1月15日办理监测监控4人参加由山西省煤炭职工中心举办的井下监控工培训。
五、2013年1月23日办理7日参加由西山煤电集团安培中心举办的“B”类安全管理人员复训事宜。
上述事宜已全部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为下一个季度培训工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3年3月31日
古交铂龙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度4至6月份培训工作总结
我矿按照《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教育,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煤人发
[2011]349号)文件精神,我矿积极落实和开展了此项工作,制定了学历提升和“变招工为招生”工作方案,对在岗职工进行素质教育、学历教育的同时,对全矿持有特殊岗位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中专学历与大专学历素质提升教育。现将我科培训工作4—6月份总结如下:
1.我矿在素质提升方面今年为60名在岗职工报名参加了由山西省煤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组织的中专班学习,为我矿职工素质提升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我矿派一名同志在2013年4月17日参加了由山西省煤炭职工培训中心举办的A类安全管人员初训,并办理了相关学习资料。
3.我矿派一名同志在2013年4月17日参加了由西山煤电集团安培中心举办的B类安全管人员初训,并办理了相关学习资料。
4.我矿派两名同志在2013年4月17日参加了由山西省煤炭职工培
训中心举办的A类安全管人员复训,并办理了相关学习资料。
5.2013年4月18日我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参加了由忻州顿村榆园度假村参加了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七条规定学习,并办理了相关学习资料。
6.2013年4月15日我矿派3名同志参加了探放水专业培训学习。
7、我矿派三名同志在2013年6月26日参加了由山西省煤炭职工培训中心举办的A类安全管人员复训学习,并办理了相关学习资料。
8.2013年5月6日我矿派一名同志去河南平顶山市参加班组长素质提升班学习。
9、2013年5月20日我矿派9名同志参加了应急救援培训班复训换证学习。
10、2013年5月13日我矿派5名同志去西山煤电集团安培中心举办的B类人员初训学习。
在第二季度的培训工作中按时、按量、分配合理的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与我矿的实际情况基本完成了培训工作,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不扫困难,但一一克服,为我矿的培训工种奉献出自己的一份薄力。
2013年6月29日
古交铂龙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度7至9月份培训工作总结总结上两个季度的培训工作我矿本着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培训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投入最少、见效最快、也最长远的源头性举措的重要认识,我矿提出推广“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手指口述”是指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帮助员工确保按规程作业。所以各种培训工作的开展即提高了职工们的专业水平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所以抓好安全培训是重中之重。
1、开展了“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学习活动
2、开展了“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学习活动3、2013年7月8日我矿派我矿总工程师参加由省培训中心举办的总工素质提升学习并办理了相关培训资料4、2013年8月26日我矿派3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由忻州顿村榆
园度假村举办的全省煤矿建设管理培训学习并办理了相关培训资料5、2013年9月13日我矿派9名同志参加由西山煤电集团安培中
心举办的“B”类安全管理人员初训学习,并办理了相关培训资料6、2013年9月22日我矿派 16名同志参加由东山安培中心举办的特殊工种证件复审学习,并办理了相关培训资料
年终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总结
2007年以来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在街道、村社区干部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下街道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实行网格式管理 2007年初以来街道实行劳动用工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网格管理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劳动用工 领导小组与各办公室、管理处、社管办、签订劳动用工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对网格管理员劳动合同签订、年底工资清欠和劳动用工日常管理等内容进行考核并与年底经济考核相挂钩。管理网络从原来的单一机关干部联系企业责任制延伸到社区、村并分别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
二、签订好劳动合同 签好劳动合同是劳动用工管理的基础今年我们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社区干部、村一级干部作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和意义以各管理处为单位开好动员大会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上门对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不留死角。签订劳动合同18560份企业405家合同签订率和签订面基本完成上级要求合同签订率达100并全部输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
三、依法调处矛盾纠纷 街道设立劳动管理站以来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劳动管理人员进行了专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劳管站人员做到底子明情况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今年来共解决劳资纠纷案子365只其中10人以上案子26次为企业职工追讨工资142万元。没有发生由于处
理不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开展劳动用工大排查。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9月底对城区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清查共查处童工嫌疑人和无合法证人27人次。
五、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针对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组织500万元以上企业参加了市组织的培训街道针对自身实际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做好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保2007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都比上年有所增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加5800人。
六、为下岗职工做好服务工作。2007年共为下岗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助12450份失业优惠证办理11380份。在即将过去的一年虽然街道在劳动用工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成着许多问题与不足。在2008将进一步加强劳动管理站的人员配备完善软硬件设置使街道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更深层次的提高。
深圳市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4年6月10日,我非常有幸能参加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庭长王启宁女士对企业用工风险、劳动关系及其相关法律方面的现场培训,在此非常感谢王启宁女士精彩细致的讲解。
王启宁女士讲,深圳市劳动争议多发,劳动争议事件曾经一度占到全国所有事件的1/10,提醒用人单位在合法前提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也要善待劳动者。本次王女士通过5个案例,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合法性、劳动争议事项处理原则、考勤记录技巧、计时计件工资争议问题、未婚生育员工处理、生育保险缴交问题、女工三期内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讲解,以下是培训记录:
劳务派遣公司使用问题
(1)按深圳市相关仲裁机构的调解经验,深圳市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公司时,发生争议后,如果是外地的劳务派遣公司,调查取证及处理难度非常大,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与本市的劳动派遣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2)深圳市所有劳务派遣公司在今年7月1日后,劳务派遣资质都已到期,如果需要开展相关派遣业务,需重新申请并获得资质后,才能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时,先确定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深圳市用人单位是否可对员工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1)广东省工资支付方面相关法律,不允许企业对员工进行任何经济罚款,但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在员工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2)当广东省法律法规与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时,深圳市特区法律优先适用。所以,深圳市用人单位,在员工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可以对该员工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但处罚后,该员工剩余工资不能低于深圳市本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合法性
(1)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在两个方面都合法,一是必须内容合法,二是必须程序合法。
(2)内容上合法,首先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其次不能违反常识常理。例如部分企业规定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不能超过多少次、多少时间,这就是违反常理,因此引起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败诉。
(3)程序上合法,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公司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工会代表大会),并将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公示。
(4)一般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后,会通过邮件通知、公共场所张贴、装订成册学习及签收的几种方式来告知员工。据王女士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前两种都很难取证,建议用人单位将公司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在员工入职时人手一册,并学习签收,用人单位保留相关签收记录。员工离职时,可将员工手册还给公司。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需要在劳动部门备案登记才有效。在这一点上,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以深圳市仲裁机构、法院等达成共识,默认只要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上、程序上都合法,就是有效的。
(6)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溯及力。原则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溯及过往,通俗点讲,就是今年制定的规章制度,时间上不能适用到去年。当然,特殊情况下对应特定群体,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前提下,也可以适用过往。
劳动争议事项处理原则
(1)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冲突时处理原则。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内容与规章制度中内容冲突时,应当以劳动合同内容为依据原则。法律上,就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不细致引起的劳动纠纷。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当员工无故旷工1天时,记小过;当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时,记大过;当员工无故旷工连续5天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某是该单位员工,在本年内,已经累计三次无故旷工,但每次都不超过3天,用人单位忍无可忍,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张某一怒之下将用人单位告上仲裁机构,结果用人单位被判败诉。由此可见,不论是规章制度中,还是劳动合同中,内容上一定要注意累计次数的规定,同时在其他内容细节方面也应加以注意。
(3)谁主张,谁举证。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事项时,一般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因为职责原因,争议事项资料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进行反证,不进行反证的,就应承担不利责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一些资料的保管年限只有2年,如果是由劳动者上报的争议事项,且为2年前的事项,应由劳动者提供证明材料。
考勤记录处理技巧
目前,大多数公司记录员工考勤的方式都是通过指纹打卡、AC卡打卡等等,一旦员工因出勤天数、工资计算与公司发生争议仲裁时,公司往往通过考勤系统中打印电子考勤记录做出证据,有时员工不承认,这时仲裁机构往往不予采纳,因为电子记录是可以通过后台进行处理的。所以,建议公司每月下载考勤记录并打印出来,让员工确认签字。
关于计件及约定工资
在员工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公司,员工也是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超出劳动定额外的部分/劳动定额*(1.5或2或3)*劳动定额工资基数。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采用约定工资形式支付员工薪酬,但约定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基数。
女工未婚怀孕(生育)情况
对于女工未婚生育的,很多公司认为不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不享受婚假、产假等等待遇。目前来讲,这种认知是不正确的,目前国务院劳动保护特别保护条例对怀孕女工特别优待,对于未婚怀孕的,如在60天内补办完相关手续,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60天外未办理的,不但不享受相关待遇,政府计生部门还将向怀孕员工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独二胎及缴纳生育保险
对于符合政策生育单独二胎的员工,可继续享有正常产假、难产假,但独生子女假、晚育假则不再享有。对于员工生一胎时已经享有的待遇,公司不得追回,如已休的独生子女假。
用人单位必须为每一位员工缴交生育保险,虽然深圳市没有强制规定,但深圳市相关仲裁机构已经达成共识,对于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可报销医疗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工超生的,对带有公有性质的单位,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按相关法律政策可以解聘,但处理时应尽量人性化,尽量不予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其他民营企业不能主动解聘。
女工在三期内,违法违纪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卢鹏2014-6-17
月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
1、新入职工人安全教育,主要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以上岗工作。
2、安全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学习方针、政策,提高项目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坚定地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稳定。
3、事故案例视频教育,通过典型经验及案例教育,使工人了解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个人和家庭幸福的促进作用,发生事故对项目及个人带来和巨大损失和不幸,从而坚定安全生产的信念。
4、消防应急处置演练教育,通过演练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二、主要培训内容
各班组班前安全教育36次,761人次。如下表:
序号 | 工班名称 | 班前教育次数 | 培训教育人数 (次/人) |
钢筋工班 | 13次 | 368 | |
临建一工班 | 3次 | ||
临建二工班 | 1次 | ||
土方一工班 | 2次 | ||
桩基一工班 | 6次 | 140 | |
桩基二工班 | 5次 | ||
桩基三工班 | 6次 | ||
合计 | 36次 | 761 |
班前安全教育中重点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宣讲教育,保证作业过程中杜绝“三违行为”,效果较好。
教育主要内容是: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措施;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13次,受训人次达509,通过安全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月1日对钢筋工班安全教育9人次;
3月2日对桩基一工班安全教育15人次;
3月6日对临建工班安全教育17人次;
3月9日对钢筋工班安全教育16人次;
3月9日对桩基二工班安全教育9人次;
3月9日对土方一工班安全教育16人次;
3月9日对土方一工班安全教育16人次;
3月23日对桩基五工班安全教育7人次;
3月30日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一次;
项目部组织“项目书记讲安全”及3月份安全生产例会一次。
三、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离安全教育目标还有差距,且在培训中还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教育计划安排比较紧张,特别是对岗位人员培训方面,往往是在生产任务比较紧,因此,教育的时间难以保证,培训的质量也打折扣。
2、全员参与安全培训的积极性不够,部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道或不想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培训的内容有待于继续完善,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培训。
四、对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安生生产的基础,并实现合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全员接受安全教育的目标。
2、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富有成效的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目的;
3、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努力强化培训管理水平,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培训考核工作,我们以规范管理入手,建立一整套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好每一期培训班。
4、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把培训考核质量关。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专业特长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为明确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和职工(以下称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天),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点从事岗位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2、乙方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和质量。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并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甲方于当(下)月日前支付清楚。
2、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最低工资规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应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4、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劳动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可逐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相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满时即终止执行。如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签订变更协议。
①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乙方须退出原工作岗位,做其他安置的;
②调整工作岗位或重新核定劳动报酬标准的;
③其他原因足以影响本合同全面继续履行的。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是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