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2-11-12
更新时间:2022-11-13 18:20:05作者:网络
社区制定居民公约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村规民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村风、民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新农村,我镇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修订村(居)民公约,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我镇此次村规民约活动共涉及11个村,1个村(社),共计88个经济社。各村(社)针对实际情况,将学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维护社会秩序、交通食品卫生安全、地址灾害防范、失地群众技能培训等写入《村(居)民公约》,形成“一村(社)一公约”,增强了适用性。目前,全镇12个村(社)已全部完成了村(居)民公约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村规民约新定位。
全镇统一了思想认识,确立了以修订村(居)民公约为突破口,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以此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的总体思路。工作中,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共识。一是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是强化基层基础的有效措施。一些村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个别村工作上靠镇包办,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基础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规范村两委与群众在各项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约官又约民,从而确保村级经常性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
要求各村(社)充分认识村(居)民公约在实现村(居)民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利用开会、村(社)公开栏、日常入户工作等形式进行广范宣传,向村(居)民讲解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村(社)干部和村(居)民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管理、参与村(社)事务。同时,正确认识村(居)民公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居)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居)民在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
(三)认真务实,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解决难题。
面对当前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一些村干部为难发愁,束手无策,不同程度地陷入“老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境。“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正是解决工作难题、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加强依法管理的同时,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实行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增强基层抓好民生工作的号召力。(四)完善和规范村(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
一是调查研究,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社)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村(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社)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从哪些方面制定村(居)民公约。二是集中意见,拟定草案。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居)民小组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居)民意见,拟定出本村(社)的村(居)民公约,再发给村(居)民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初稿。三是政府审核把关。修改完善后,各村(居)民委员会将村(居)民公约草案提交镇政府,由政府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形成定稿,并及时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居)民通报。四是提交村(居)民大会审议通过。将镇政府审核通过的定稿交村(居)民大会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五是公布实施。村(居)民公约表决通过后,居委会以张贴公示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宣布其生效日期,并复印成册,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居)民家中。六是备案。通过的村(居)民公约报镇政府备案,接受监督。(五)加强镇党委、政府对村(居)民公约制定的指导力度
镇党委、政府对制定村(居)民公约的指导,首先是程序上指导、监督,确保所有村(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其次在内容上进行引导,在村(居)民公约提交村(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前,认真审核所有村(社)的村(居)民公约是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违背,力求使村(居)民公约的内容既反映群众的自主意识又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三、工作成效
首先村(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村(居)民的自主参与村(社)事务,主动监督村(社)权利运行,增强了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调动了广大村(居)民参与村(社)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二,通过大力宣传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全社会营造了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的良好氛围,提高了村(居)民文明素质;第三,强化了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重点加强村(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安置小区卫生公约的执行和监督,群众的自我约束意识不断增强,有效保障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常态化;第四,村(居)民守法意识得到加强,从而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了村(社)综合治理水平。
四、问题建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实际。个别居委会未严格按程序制定村(居)民公约,部分程序甚至被忽略;公约内容不符合本村(社)实际,照搬他人条款,存在“纸上规约”现象。二是认识存在误区。一是个别村(社)干部、村(居)民无限扩大村(居)民公约的效力与作用。二是制定后即束之高阁,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贯彻执行。
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村(居)民公约内容、典型等宣传,提高镇村(社)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认识。二是规范完善制定和修改程序。对个别未按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内容不合实际、操作性差的,从实际出发清理整改,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备案、考核制度。建立创建评比、定期督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增强权威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