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
【 作 者】秋石
【摘 要 题】民族理论
【 正 文】
民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民族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不断推动民族工作实践的发展。毛泽东同志和邓小平同志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都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运用与发展的成果。这两大理论成果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实现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团结与联合,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胜利前进,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为标志,世界范围的民族主义浪潮汹涌。西方敌对势力借机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我国民族关系面临空前严峻的考验与挑战。国内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使民族工作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总之,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有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怎样进一步正确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站在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高度,敏锐把握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以与时俱进的政治勇气,励精图治的工作精神,在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的崭新的民族理论,开创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1990年在一次工作考察中,江泽民同志从五个方面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1992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对我们党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作了科学的概括。2001年初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根据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又进一步全面总结和系统概括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各民族要加强互助合作,努力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其他各种问题的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这些基本观点,是对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完善和发展,它充分表明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初步形成了系统的成熟的体系。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巨大成功。
具体而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突出地从以下方面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作出了新的发展、新的贡献,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当代化的最新成果。
一、科学阐明了民族问题的内涵,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
对什么是民族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怎样解决民族问题以及能否解决好民族问题,因而不仅是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重大的实践问题。
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这一科学论断,把“发展”范畴引入民族问题,是关于民族问题理论上的最大突破,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最突出的贡献,为我们正确观察和研究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正确观察和研究当前民族地区存在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进而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江泽民同志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出发,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好这项工作,是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的大事。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在我国,没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全国实现了现代化,没有56个民族的共同振兴就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世纪之交,党中央在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战略构想的基础上,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是关系全国发展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关系中华民族复兴的宏伟战略任务。十六大明确要求,西部大开发要在十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地区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实施西部大开发,就是实施民族地区大开发;实现西部大发展,就是实现民族地区大发展。西部大开发明确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这一战略的重要着眼点和出发点,因而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处理好民族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明确表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是中央的既定方针,今后不仅已有的政策措施不会取消,支持力度不会减弱,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还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他进一步指出: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总之,要树立和落实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使民族地区的发展实现新的跨越,使各族群众的生活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使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更加巩固。
二、深刻揭示了当代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深刻总结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处理民族问题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指出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五个基本特征。
民族问题的普遍性是指民族问题在世界上广泛存在,涉及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当今世界主要矛盾的始终。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是指民族问题往往与诸多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就我国民族问题而言,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世界民族问题更复杂,涉及到国家主权、领土、国际关系及人权问题等等。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是指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只要民族还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不是民族消亡的阶段,民族差异和民族特点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的国际性是指一国内部的民族问题往往引发国际性的问题,甚至导致国际关系变化;民族问题的国际性不等于民族问题的国际化。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是指民族问题对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对于国家的现实和未来都有着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对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社会稳定、边防巩固、经济发展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江泽民同志用简明的语言,响亮地提出“民族、宗教无小事”,要求全党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不断改进、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必须把握这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只有把握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才能制定实施处理民族问题正确的方针政策,才能继续沿着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胜利前进。
三、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用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特点,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是事关我们党和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十五大精神,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从法律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上的一次与时俱进,也是在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上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民族区域自治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经过修订,这一法律更臻完备。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民族工作;要抓紧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把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确保这一法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把这一法律实施好。目前,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制定了133个自治条例、280个单行条例和65个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标志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四、突出强调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最高利益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休戚与共、相互依存、亲密无间,形成了伟大的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的主流,是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胡锦涛同志总结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深刻指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我国各民族都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义务。
党的十六大鲜明提出,要坚持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团结奋斗的漫长岁月中共同创造的,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各族人民都要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使爱国主义牢牢扎根在各族干部群众的心中,成为推动事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的强大精神力量。
江泽民同志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作了精辟概括,明确提出“三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个概括,既充分考虑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因素,全面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生动现实,又着眼于我国民族关系的长远发展。这一重要思想,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成为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同时,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中,要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江泽民同志深刻分析世界发展变化的时代特征,明确把民族凝聚力与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一道,并列为综合国力的四个组成部分。这一观点,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就等于一盘散沙,就会四分五裂,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民族凝聚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尺度。在我国,讲任务,是56个民族共同的任务;讲成绩,是56个民族共同的成绩;讲困难,是56个民族共同的困难;讲前途,是56个民族共同的前途。56个兄弟民族情同手足,亲如一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五、旗帜鲜明地提出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三股势力”
纵观全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最大威胁,也是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存在和激化的根本原因。江泽民同志指出:当今世界一些热点地区的战争与冲突,大都与民族问题处理不当或外国势力插手有关。因此,处理好国内民族问题,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在国际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科索沃战争后,党中央进一步明确指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比起过去来,具有更大的进攻性、侵略性、扩张性和冒险性。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必须反对西方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和其他各种旗号,对我进行的渗透、分裂、颠覆、破坏活动。必须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和宗教相联系。必须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
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这“三股势力”,无论发生在哪里,本质上都是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分裂祖国,破坏各民族的大团结,都是我国稳定和发展的严重祸害,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因此,在我国,处理好民族问题,维护国家统一,必须坚决反对“三股势力”,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的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
把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促进人类共同发展,与维护国家的主权与统一、巩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总揽全局的战略眼光和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
六、明确提出民族干部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培养民族干部是“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并明确指出: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扩大数量;第二,要提高素质;第三,要改善结构;第四,要提高层次,即不仅要继续重视培养一般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要特别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高中级干部。
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按照上述要求,近年来,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同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真心实意地为民族地区的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七、深刻阐明了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日益密切地交织在一起,反映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成为当今世界一个突出的现象。纵观全球,一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战火连绵,与民族、宗教问题卷在一起不无关系。而这个现象,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处的时代并不明显。这是时代发展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提出的新课题。
江泽民同志正确揭示了民族的宗教性和宗教的民族性的关系。他指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一些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的影响”,“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策略问题。必须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论出身哪个民族的共产党员,都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与和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必须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最充分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断增添新的力量。
八、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方法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反映了各族人民谋繁荣发展、求团结进步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强大力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贯穿这一理论的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新特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造精神。
第一,实事求是。始终坚持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尊重民族发展规律,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制定的方针政策,经得住实践的检验,经得住风险与挑战的考验,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第二,与时俱进。始终注意把握时代前进的脉搏,体现实践发展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论断、制定新政策、采取新措施,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和当代化,推动民族工作实践与时代发展同步伐。
第三,放眼世界。始终以世界的宽广眼光,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紧密关注当代世界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与结论;准确把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势,未雨绸缪,趋利避害。在国际局势纷繁复杂、跌宕起伏的时代背景下,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第四,综观历史。始终以历史的深远眼光,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深刻总结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注重从各民族发展的历史中把握民族问题发展规律。发扬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疑聚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五,胸怀全局。始终以全局的战略眼光,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站在坚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站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高度,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要求全党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
(课题承担单位:国家民委
课题组组长:李德洙
成员:赵学义 刘宝明 石玉钢 林涛 马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