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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是世界存在的基本方式

更新时间:2005-12-20 11:45:27作者:未知

    摘要 本文试图提出一个可供参考的一般性的模型。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是全部存在的主体,是全部进化史的内容和线索;信息是转移过程中的元间;认识是一种元间转移的现象,只能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
    Summary
    A model of general nature that can supply consulting is attempted to put forward in this text. The unity of opposites between matter and yuanjian is the main body of any exists, and is content and the clue of whole evolution history ; The information is a sort of the yuanjian that among shifting ; The knowledge is the appearance that one kind of yuanjian in among shifting , and can only realize in the course that interacts.


    主题词 物质 元间 本体论
    subject word matter yuanjian Ontology


    引言
    尽管试图提出新的本体论方案很可能被视为令人厌倦的唐突之举,但是神圣庄严的物理学、生物学、数学… …也没有能像人们所期待那样用自己的方式回答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找出贯穿始终的一条一般线索。至今我们仍然没有一个像样的理论可以把从宇宙起源到生命现象、股票市场、计算机网络、忧郁症、海湾战争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看待,各种专门学科的发展并没有拉近它们相互之间的距离。显然,期待产生一门一般性的科学或者靠具体科学提出和完成世界一般原理的任务还为时尚早。用哲学的猜想和推论探寻本体论问题仍然是一种适用的方法和途径,轻言放弃是草率的。
    本体论研究的沉寂并不是因为这种方法的荒谬,而是两千多年前就确立了的唯一物质主义和唯一精神主义本体论体系其解释能力在现代科学的挑战下显得越来越苍白无力,已经逐渐丧失了作为本体论的地位,不再具备一般性了。本体论研究作为一门学科要想继续生存下去唯一的出路在于站在现代科学革命性的成果之上,用科学的视野扩展哲学的视野,不断提出更加近似的新方案,积极参与到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去,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否则,哲学就将沦为训诂学和哲学学。

    辩证本体论及其定义域
    如果说已经有一条贯穿一切科学理论和自然现象的公共原则的话,这就是进化论,人类目前最伟大的思想成就正在于可以把从大爆炸开始到信息时代作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来看待,一切都是进化来的。任何学科的理论都可以在这个唯一的时间坐标轴上找到自己的位置,确定自己的有效性范围。同样,本体论的任务和实质不仅是要指出这个进化过程的主体是谁,是什么东西在进化,同时,必须在全尺度范围里有效,否则,就不能算是完整的本体论。
    如果唯心主义的"心"是指人的精神存在,那么人作为进化的产物显然只是进化长河中的一个微小片段,这样的本体论不具备足够的一般性。
    如果"心"是指柏拉图、黑格尔意义上的绝对理念,在世界产生之前先决地存在着一套程序,显然,物理学和进化论都不支持这样的假设。
    如果"心"是指物质的结构,那么,任何结构都依附于具体的物质载体,不是唯一的,也不能单独作为本体。
    再来看唯物主义。现代物理学已经表明,物质在不同的尺度下和能量、力、时间、空间等处于相对关系之中,可以相互转化,因而物质相对于过程和事件。任何具体的物质都是有结构可言的,不是唯一的,或者说仅用物质这一个概念不可能解释这一切。特别是当人们更加关注过程和事件时,"信息"就成了突出的现象,作为载体的物质退居于次要地位,这时,再用唯一的物质来解释就十分牵强了,物质之间的的差别不能用物质本身来取代。

    差别和元间
    差别是什么?"差,贰也,差不相值也。""别,分解也"。(《说文》)差别是指至少两个以上的实体之间存在着的不一致、不等同、不统一的情形和状态。
    首先,"有"差别存在时就同时指出了差别者的存在,差别者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不同物体,也可以是差别的差别,既差别本身构成的第二个层次的差别者。事实上,任何差别都以具体的差别者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载体,没有对象的差别只是一个关于差别的抽象,并不成其为差别。 
    其次,有了差别还不可避免地提出了"有什么样的"差别的问题,因为任何差别都有具体的形式,没有内容的差别也只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此外,任何差别都是具体的。"有什么样"的问题就是"是什么"的问题。
    "有"和"是"都是本体论的基本范畴。任何事、物存在的前提是它们都无一例外地属于差别者的差别或者差别的差别者,因而,差别是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范畴,是我们这个世界最普遍最一般的现象。这个世界的一切现象都可以被看成是某种物质或实体的差别的形式,就连物质、时间、空间、能量、信息、思想、精神、关系、结构等等都不能例外,离开了差别都无从谈起。
    为了描述的方便,这里把差别及差别的形式定义为"元间"。"元"有起源、开始、本源的意思,"间"有维度、区别的意思,元间作为和物质对立统一的一个范畴具有这个世界最基本存在方式的本体论意义。
    尽管差别的差别有资格成为差别者,但归根结底最基本层次的差别者仍然是物质。

    物质
    "物质"是分歧很大的一个概念,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同时期的哲学流派在进化坐标轴上选择了不同的定义域。比如,从人的天然的观察能力出发和从量子物理知识出发就可以得到对物质极为不同的理解;单纯从人和自然关系的角度曾经得出了"世界只是人的意识的表象"这样极端的想法;不限制定义域,还经常导致"什么是最终物质"的永恒的"恶无限"。
    具备有限和确定定义域的概念才是可能定义和讨论的。辩证本体论中的物质概念的定义域是"物质是结构的"。符合这个原则的东西才可能是物质,没有结构的东西不是物质。从物理角度上可以划一条界线,在结构没有产生之前物质也没有产生,物质是产生出来的。我们不去讨论结构出现之前的世界是不是物质世界,那是另外的世界,这也是辩证本体论的极限。
    在物质概念有效的范围里,任何物质都是由其他物质以一定的结构方式组成的。因此,物质这个词可以分析为"物"和"质"这样两部分,"物"指作为素材的物质以及由这些素材共同构成的新物质整体。"质"就是指这些素材之间的关系,正是由于这些关系才形成这个新物质的本质和性质。
    假如结构是静止的,物质就是永恒的。否则,物质就不可避免地和过程、事件这样变化中的结构联系在一起。
    任何物质都是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这样,任何物质又都是一个事件,这个物质的"质"是由一连串变化中的不同性质和特征共同组成的,某个物质独特的性质是指这个过程中的哪一部分呢?通常我们更关心的是这个过程中相对稳定和持久的那一个小小的段落,或者是和我们关系最密切的那一部分。显然,物质只有相对的意义。我们很难得到关于物质的一个单纯的定义。

    对立统一
    谈物质时必须讨论素材和素材之间的关系;谈差别时必须涉及差别方式和差别者。这两个概念都把对方作为自己的定义前提,离开元间单独讨论物质或者离开物质单独讨论元间同样没有意义。物质和元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和实体,也是世界一切事物的基本关系和存在方式。
    下面的推导可能更有利于我们关于对立统一的理解。
    论题: 对立统一是一种关系,而且是最基本的关系。
    前提: 所谓"关系",是指结构中的要素相互之间时、空分布的秩序和样态,是要素之间相对的意义。
    因此: 1、只有要素之间相对时才有关系可言。比如"力",任何力都是至少两个以上的要素相互之间作用的现象,没有对象就没有力。
    2、单独的"素材"不能作为素材和存在,也无关系可言。
    如果: 1、素材之间的关系无限紧密,使得素材之间的差别趋于消失,就可能变成单独的"素材",就回到了无关系和无素材状态。
    2、素材之间的关系无限松散和微弱,以至到了关系变得无意义的程度,"素材" 也就不再作为素材了。
    结论:所以,关系仅存在于上述两种极端状态所限定的边界范围之内,处于既对立又统一的中间状态中。只有对立统一才构成关系。任何具体的关系都必然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现象。
    推广: 1、由于"存在"被定义在相互关系之中,而这种关系又必然地是对立统一的,所以,存在的都是对立统一的。
    2、新物质产生于原来对立统一关系的破裂以及新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形成。

    对立统一关系首先是存在,其次才是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也适用于我们对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本身的研究。
    恩格斯在他著名的《自然辩证法》里这样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二十卷第598页)"注意: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的时候,我们是把他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
    用抽象方法建立物质的概念时,用撇开 "质的差异"的方法只能获得片面的物质概念和范畴,只得到了作为素材的物以及由素材汇聚成的整体的物,忽略了素材之间的关系以及整体的性质和特点。这只能是人对物质的一种认识和理解方法,并不意味这就是对象世界实际的存在方式,只是对复杂存在方式的一种概要的描述。用这种简化了的范畴,只能对世界作简化了的描述,只能在世界发展史的某一个阶段里有效,在人类知识不是很充分,活动范围不是很广泛的领域中有效,当然不可能具有全尺度本体论的意义。把这种片面的范畴作为本体论的出发点只能产生对世界更加片面的理解和认识,得出这个世界上除了物质什么都不存在的误解。
    还可以撇开各种有形无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所有的物质性,撇开作为载体的物,仅仅从物质之间"质的差异"入手,就会抽象出差异和差异的形式这样的范畴,得到世界的结构性和元间性。也有人试图把这个范畴推广为世界的本体,在他们看来世界是由抽象的理念和程序构成的,是上帝的意志,是绝对的精神,或者是人自己头脑中的一个观念和看法。这就是所谓唯心主义的基本思路。显然,这同样是一种片面的抽象,只能说明一些物质高度进化状态时才有的特殊现象,不可能具有普遍的、本体论层次上的意义。
    沿着恩格斯的思路可以既不撇开物质也不撇开差异,获得一个更为全面的抽象吗?当然可以,就如作多项式代数时,我们保留的项数越多,获得的结果就越精确,当然运算也越复杂。
    不撇开物质也不撇开差别的抽象是对立统一的抽象,只有对立统一的抽象才能最大限度地保留客观世界本源的、真实的存在状态,获得以质的差异的方式实际存在着的物质以及以物质的方式实际存在着的质的差异,才能获得对客观世界全面、深刻的理解。这样获得的范畴才和客观世界实际状态更接近、更相似。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相互排斥和对立,都企图代替对方,都企图独立地解释世界。事实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才合理的局部理论,都不具备全尺度上的意义。
    任何物质都是结构的,任何结构也都是物质的。正如没有物质的运动和没有运动的物质同样不可想象一样,由于运动只是变化中的结构,那么,没有物质的结构和没有结构的物质也同样不可想象。如果没有什么可以例外的话,这就是个一般原则,是辩证本体论的基本原则。
    物质和元间(结构)的关系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对立统一关系,任何物体和事件只能以这种方式存在。全部进化史就是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和实体的进化史,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是全部进化史的主体。
    辩正本体论是不是有限理论?是的!这个理论只能在"任何物质都是结构的,任何结构都是物质的"这个范围里有效,超出了这个限度,到达没有结构的"纯粹物质"或者没有物质的"纯粹结构"的情况,这个前提就不存在了。这样,辩证本体论的定义域就有了两条边界。从起源上看应是大爆炸开始后的0+时刻,从远逝的方向看可能是"热寂时刻"和宇宙彻底收缩,还或许可能是当结构绝对优于物质载体的极端条件下。除此之外,在整个进化史中普遍有效,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辩证本体论的两个特例。(关于纯粹物质或纯粹差别如何过渡到对立统一状态的问题参看作者《物质与元间的世界》.湖北辞书出版社)
    物质和元间在对立统一中保持着自己的相对特点:物质是相互作用的主体,元间是相互作用的方式,元间不单独参与相互作用,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

    相互作用与存在
    既然一切物质都是由其他物质以一定方式组织而成的,那么任何物质就必然处于和其他物质的关联之中,不和其他物质相关联的东西就不符合我们的前提,也就不成其为物质。任何物质都不能脱离和其他物质的关联,因而,这个世界是统一的。
    世界的统一性表现为这个世界中的一切内容都处在必然的相互关联之中,如果这种关联是以"相互作用"来实现的,那任何物质都处于相互作用之中。这样,世界中任何局部的、微小的运动和变化都是整个世界的运动和变化,任何一个事件和物体都不是单独和孤立的,都是这个世界全体中的内容,都将对整个世界发生作用和影响。这是相互作用的绝对性。
    同时,由于作用传播的速度是有限的,不可能在一瞬间把一个个别的、局部的变化传遍整个世界,变成整个世界全体的变化和动作;另外,由于每个个别事物的能量有限,传播时经常以和距离的平方成反比的速率衰减,所以,局部的事物不可能把自己的作用力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匀地分配给每一个其他局部,这种差别导致了这个世界必定是丰富多彩的。这种现象反映了相互作用的相对性。
    任何具体事物都是在绝对相互作用框架内具有相对性的一个特殊的现象和特征,都必定是一个经历从孕育生成到相对稳定成熟再到衰老消亡的完整过程,我们说某个物体或事件是"存在"的,是指一些素材被以特定的样态组织成特定的时空结构,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单位参与相互作用,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当这种组成形式----这个事物的"质"变化和瓦解之后,不再以原来的样态和形式参与相互作用了,这个事物也就不存在了。
    由此,我们获得了一个关于存在范畴的新理解。"存在"是指那些正处于普遍相关和普遍相互作用之中的质以及因这个质才凝聚和联系在一起的一些素材物。一切存在(包括世界本身)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势态与规律
    一些素材能否聚合成一个新物质不仅取决于每个要素自身的结构和性能,还要取决于各要素所处的初始环境和条件, 取决于局势赋与自己的形势和条件。总之,物质的形成和延续、事件的发生和演变是由更高一层次的物理局势中种种相互作用的形势以及更低一层次的物质结构状态共同促成的。我们把这种可能促使一个物质和事件产生,并对其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各种条件的综合称为"势态"。
    势态是普遍相关和总过程中的一个局部;是影响物质和事件过程的环境;是可以涵盖该物质和事件的有决定意义的领域;是物质分布中相互作用方式的综合形势。总之,势态是一种物质的系统关系和结构,属于元间的范畴。
    一个在势态作用下产生的事件和物质是被预先存在的各种条件制约和导向下的过程,是被事先规定了的过程。因此,这个事件和物质的结局也是可以预期和被规定了的,它将产生由势态所决定的必然结果,这就是必然性。
    在特定势态下发生的事件将产生特定的结果,这就是规律性。
    一个事物之所以产生出特定的性状和结果是由特定的势态所强制形成的,这就是因果关系。
    先生成的物质成为以后物质的素材,先生成的势态成为新势态的条件,它们限制了随机运动、为随机运动设置了障碍,同时为发展方向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选择条件和趋势。迫使后来的运动不得不以已经存在的势态和物质材料作为出发点,作为自己必须遵守的规则,形成了某些事物产生的必然性和决定性。因此,规律是相互作用的一种限制性的先决条件;是形势中对其他过程发生了强制制约作用的那些势态;本质上是一种物质时空分布的状态。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自然规律是一种外在的、绝对的、神的力量,甚至是一种精神的存在,是指导和控制世界运行的以抽象方式存在着的绝对理念。因此,决定性的规律是神圣的、不可改变的、支配一切的永恒力量。我们只能发现它、认识理解它、服从它、遵循它,根本不可能影响它、改变它、甚至创造它。
    现在看来规律只是自然世界发展到目前的实际存在状态,是世界的一种具体的存在方式。不是超自然的力量在决定我们,是自然状态自己决定着自己。马路中间一辆车抛锚了,我们不得不绕道而行,这就是规律性。
    正如没有一只液化气钢瓶可以做到绝对不漏气一样,势态对于相互作用结果的限制无法做到完美无缺,而是必然存在着缺陷。
    固然,相同的势产生相同的结果,但是这只能是大体上的相同,没有绝对的相同。因为绝对的相同意味着差别的消失,而两个并列的物质本身就意味着差别,意味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完全一致,每一个物质、每一个事件、每一个势态都是唯一的。层次越多,结构越复杂,唯一性就越突出,出现缺陷的机会就越多,差别就越显著。
    势态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决定条件,它处在全宇宙无限相关中的一个局部里,有无限多的变量在影响它,所有层次、所有局部的扰动都会改变这个局部的势态。因此,势态并不能保证由此而决定的每一个结果都是确定的结果。它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结果的取向和趋势,不能保证每一次的结果完全精确地一致。
    势态的不完整性和缺陷性使势态不可能彻底限制和规定局势发展的趋势,为不确定性留下了余地。
    以不确定的势态产生的新势态就是不确定的结果,基本相同的势态只能产生基本相同的结果;势态越动荡、越复杂,它的制品就越多样化,可供新势态产生的余地就越大。这种不稳定和复杂性使得势态无法限制新势态的唯一形式的情况被称为偶然性。势态的不完全性就是可能性和偶然性存在的基础,是多样性产生的条件。

    规律的发展性和相对性
    如果势态是静止的,没有破缺,最终导致的一定是必然性和决定论意义上的结果,没有偶然性可言。但势态本质上是一个运动、改变、发育着的结构,在势态中运动着的物质已经意味着势态本身是改变着的。每个具体的物质都在一个先决的环境中运动,这种运动改变着环境,同时也改变着自己。每一刻都有新的势态和环境产生、变化出来,如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出来的产品越多,就意味着这种产品的市场越小,后出的产品和先出的产品面临着被自己改变了的不同市场环境,市场反过来制约了生产线上的产量。
    世界是由差别产生的,而差别又是产生差别的原因,于是,差别便以正反馈的方式不断积累起来,差别的积累就是进化。
    恰好满足势态限制条件的事物才能产生和存在,只有不断改变自己使之跟随事态发展的事物才能在变化发展的势态中继续存在,这就是选择和适应。
    总之,势态是变化和发展着的,势态的势态直到所有层次上的物质和元间都处在这种变化之中。对于必然性来讲,只是相对于某一个层次、某一范围、某一确定的时空区域才有意义。必然性更适应于这个物质自己所处的势态层次,也就是说,层次越多、结构越复杂必然性就越少,一个物体保持自身稳定并且可以预见发展结果的机会就会越低,破缺就越多。
    由于这种发展性、运动性使每一层次的势态都不能保持永恒不变,而且每一个层次的发展也不保持一致的步骤,所以势态的演化性使得必然性只有相对意义。
    尽管如此,偶然性也难以取得决定意义上的特权。因为已经形成的局面和事态是事物演化发展的出发点,这些既成事实限制和制约了演化的方向,限制和剥夺了任意发展的权力和自由,只能从这些势态留下的空隙中寻找出路。
    既然必然性和偶然性都可以追溯为势态和势态的破缺,而势态的破缺只是另一种势态,决定论意义上的必然性就无从谈起,必然性和偶然性都应该有程度可言。所以应该用确定性或随机性取代必然性和偶然性概念。重要的区别在于确定性有了程度可言,不是绝对的必然性,随机性也不是绝对的偶然性,确定性程度是介于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的一个度量。是依据不同条件变化的一个变量。

    相互作用与元间的可转移性
    辩证本体论意义上的相互作用已经不能是那种被简化为两个理想质点之间的碰撞,因为任何物质都是结构的,都处在普遍的相互关系当中,当两个事物相互作用时实际上是两个由不同素材以不同结构方式构成的实体之间的较量,产生和维持这两个实体的周边势态也是这次相互作用的参与者,每一次相互作用都是一个内涵丰富、极为复杂的新的事件。
    从作用者只是通过作用轻微地、对被作用者不发生明显影响的情形,直到作用者相互之间直接地、深刻地冲突和碰撞,使双方都产生本质的改变,产生出新的物质,在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之间是一个广大的区域,有无数种作用的形式和可能的结果。在这无限多样和复杂的相互作用现象中在保持自己本性的同时迫使对方依照自己的元间而改变,是一切相互作用中每个作用者遵循的基本原则。作用参与者都必须保持自己元间的完整和稳定,减少和避免在相互作用中被改变、被破坏,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己质的存在。
    一个儿童赤足在沙滩上奔跑,他的脚印被留在了沙滩上。
    当脚没有踏上沙滩之前,脚和沙滩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体系,而且是各自物质和元间统一的具体物质和完整体系。因此,脚踏上沙踏滩之后,脚和沙滩都不是作为简单的、物理学意义上的质点相互碰撞,而是两个物质体系的相互作用。两个物体都力图在保持自己原有形态不被改变的前提下改变对方,迫使对方按照自己的形态重新布局。那么,相互作用的结果将使作用双方都不可避免地同时发生改变,而各自改变的程度和结局取决于双方各自本来的性质和相互作用的条件。
    这个模型是无数相互作用情形中一类常见的类型,这一类型的特点在于:一方比较稳定和坚固,改变较少,另一方比较松散,更容易被改变;被改变的一方在改变之后能较长时间地保持被改变的模样。
    在脚和沙滩的较量中,脚强迫沙滩表面按照自己的模样重新布局,形成了一个和脚底形状相似的痕迹,当儿童离开之后,脚印留在了沙滩上。这个沙子做成的脚印是一个新的具体物质,对沙滩而言则是一种新的物质形态。它的物质成份依然是沙子,但沙子排列分布的方式却是脚的形状,是脚的一部分元间,也是人的一部分元间,脚和人的元间就从肉体转移到了沙子上。
    同样,我们可以用摄影器材拍摄这些脚印,把脚的形状变成胶片上的银粒排列、变成磁盘上的磁畴、变成银幕上的发光点、变成铜板纸上的彩色油墨……。总之,我们发现了一个很平常但很重要的特点:
    元间可以超越具体物质形态的限制,从一种物质转移到另外一些其他物质上,这就是元间的可转移性。
    元间的理想转移是在这一类相互作用中发生的。对于更一般的情况来说,相互作用本质上是对作用双方原有元间的破坏,是产生新元间的过程。原有的元间在新物质和新元间中只保留了残迹,能保留多少,是新的成份多,还是旧的成份多,取决于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否使双方造成了质的改变。有没有破坏其作为这种物质的质的差异形式,使其转变为新的物质。
    所以,元间转移是相互作用中的普遍现象,完美的元间转移只是一种典型和特别的现象。

    信息是实现了转移的元间
    一种元间比较多地残留在另一种物质上,实现了从一种物质到另一种物质的转移, 这种转移超越了不同物质差别的限制,表现出元间相对于物质的独立性。
    在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每一方都把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始终处于对等的地位,而是经常表现出此消彼长的侧重点变化。在相互作用中,物质和元间同时被改变,但变化的重点可能不同,有时以物质方面为主,有时以元间方面为主,这种主次差别常常很突出以至于出现元间成份占绝对优势的情况,更突出地表现了元间相对独立于物质的倾向。换言之,在这种条件下,尽管元间不能最终脱离物质形态独立存在,作为纯粹元间而存在,但具体物质己经退居到不对元间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另一层次。因而,不仅同一个元间可以由不同种类的物质作为表达的媒体,而且,同一种物质也可能用来表达所有其他物质的元间。
    元间在超越不同物质形式差别的同时也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差别,因此,我们才会产生历史和历史事件的概念,才有可能对已经过去的事件、对曾经存在过的东西和还没有出现的东西进行研究和讨论,才可能有认识和知识。才能看到几十年前的电影和几千年前的故事。
    我们把实现了转移的元间称为"信息"。因此,信息并不全等于元间。当元间还存在于由物质要素的关系直接表达的"自在"状态,作为直接物质形式时的元间还不作为信息。只有当元间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被转移时元间才表现出来,才能显现出来。因此,信息是元间的一种外在形式,是元间转移的过程和结果的现象。只有通过相互作用才有信息。因而,信息是动态的元间,只有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才有信息。一本书,只有当你阅读它时,书里的内容才是对于你的信息,当放在书架上时,书里的内容是元间。
    广义的信息存在于一切相互作用的物质过程中,存在于一切元间转移的过程中;狭义的信息、我们日常所习惯指谓的信息仅存在于元间分量占优势的特殊条件下。
    获取信息是一个元间转移的过程,只有通过相互作用才能得到信息。因此,信息传递必需以某种具体的物理过程作为媒介,而这个物理过程同时也限制了元间转移的程度。
    首先,由于信息是元间在新物质中的遗迹,因此,它只能出现在这个新物质产生之后,不能在此之前。
    其次,元间转移的完整性、逼真性取决于相互作用的性质。脚被沙子挤压会发生变型,因而,脚印不可能是"自在" 状态下本来的样子,也不是踩在地板上时的样子。测量和观察都是相互作用的物理过程,不可避免地对测量和观察对象发生改变,同时对测量者发生改变。只有这种改变才使信息成为可能,所以"失真" 是元间转移中的必然现象。
    第三,由于元间相对独立于具体物质,可以在只占用极少量物质媒体的情况下实现转移,因此,元间可以被大量复制而不减少,复制的数量和失真程度取决于元间相对于具体物质的独立程度。
    总之,信息和物质的关系只有在元间和物质对立统一关系理论框架中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元间的抽象和发展
    在生命出现之前,结构和物质是直接联系、直接相关的,相互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并不明显,物质和元间都直接由对方来实现。研究一块矿石的结构就是研究这块矿石本身,不可能也没必要区别它们。这种元间我称之为具体元间。
    具体元间随着世界的发展,进化出了自己的抽象形式。
    DNA和RNA出现之后,具体元间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种物质不再是元间的直接形式,除了作为核糖核酸这种具体物质的同时,还作为另外一种物质的元间,决定着另一种物质的形式。对于DNA所表示的那种生命来说,DNA是一种间接的、抽象的形式---抽象元间。这是自然史上出现的第一种抽象元间,这标志着物质和元间不再仅仅直接等同和依赖对方,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形式,实现了物质和元间的相对独立。如同图纸作为纸张这种物质之外,同时还作为一座大厦的抽象形式。图纸从物质角度看是纸,从元间角度看是大厦的软件表达方式。
    第二层抽象元间是生命体的感觉、印象和意识。这是在DNA之后的又一次飞跃。生物和人可以不同程度的把对象世界的元间用感觉器官转移到自已的反应系统、神经系统或头脑中来,把外界事物的结构用神经细胞之类的另外一种物质保存下来。
    生命物质对于外界环境的了解,把对象的元间转移到自身的生物递质里是主、客关系的最初形式,因为这是自然方法中对外界对象扰动最少的、理想的元间转移。通过这种方法,世界的一切具体元间都可能被转移成抽象的形式。
    人还发明了图画、文字、书籍、照片、全息摄影、电影电视等等传播工具,元间以抽象形式实现了广泛的传播和交流。
    第三层抽象的元间是思维产生的概念和逻辑。思维利用转入的信息在头脑中进行操作,发现了对象界的一般情形,发现了具体元间没有直接显示给感觉器官的具有一般性的势态,发现了更一般的元间。人们可利用这些元间和规则在头脑中进行直接的推理和演绎,可以把这种规则转移出来并介绍给大众。例如,哲学、数学、逻辑、物理定理等等。大自然通过人不仅把以具体方式表现的元间实现了抽象化,而且,这种抽象还揭示了大自然自己没有实现、没有到达、没有选择的那些可能性。长远看,人类可能逐步广泛、细致地绘制出大自然在自己的进化中每一个分叉点上所有可供选择途径的总表和清单。显然,大自然只是在所有可供选择的势态破缺中偶然挑选了其中的一条路。人不仅通过这种方法向大自然"颁布"了大自然自己的规则,同时,人还可以利用这些规则在大自然没有选择的那些可能道路中挑选对自己更有利的途径。我们不仅可以预测和计算局势的发展,设计新的物质和元间,还用改变物体形状和属性的办法制造各种机器和用品,还可以用改变基因结构的方法制造的新生命物种。更奇妙的是我们经常并不是把我们想要的东西都做成实物,而是只在元间层面上生产和消费它们,例如电脑游戏、网络婚姻、 影视小说、虚拟现实等等。
    总之,只要我们发现了势态及其破缺,而且同时拥有足够的能量控制能力,就可以选择我们想要走的任何一条路,这种选择同时改变了世界原有的方式,创造了新的势态。
    如果还有第四个层次的话,那就是人在把自己的需求外化为自然的同时还把把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方式也外化给了自然,人赋予了机器以元间操作的能力,不仅显示出思维不是只有人才可以胜任的独特工作,而且,将来机器可能比人做得更好,人终于又回到了和自然平等的地位,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成了自然进化的新动力、新原因。第四层次的抽象元间还是一种有待仔细描述和认真研究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并没有因为有了新层次而抛弃旧层次,世界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连续的整体,由这些层次共同组成、共同作用、交替前进。元间正在加速发展,我们还不知道可能再出现什么样的新层次,不知道机器的需求、机器的自我意识将产生怎样的新势态。

    认识是一种相互作用
    传统的认识论普遍认为认识活动本身不是物质力量,当然改变不了物质的状况。或者说人的认识就像是一面镜子,反映了现实,但不改变现实。总之,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之间有一条严格的界限,还深深的束缚着认识论的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革命给了我们更深刻讨论这些问题以新的切入点,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作一些分析:
    前提: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普遍相关的,人作为普遍相关中的一个成员并没有特殊地位。人的所有活动也都服从基本的物理规则。
    通则:元间转移是一种相互作用过程,是对象双方的"结构"相互冲突、相互比较、相互转移的过程。
    边际:上述通则有两条极端的边际条件。
    1、影响很小的情况。如我用眼睛观察花朵的行为并不能显著地改变花朵,这种改变严格说来是有的,只不过可以忽略不计罢了。视觉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对象影响很小。
    2、影响很大的情况。如您考我哲学题目的时候,我会很紧张,可能会跟着您的眼神改变我的答案;如观察一个电子的运行,"照亮"对象电子的"工具电子"不可避免地干扰着对象电子的运动;如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电压,电压表消耗的电流改变了电池的原始状态;如品尝梨子的滋味……。
    在观察者不能显著影响被观察者到极大地影响它这两种极端情形之间,有一个广大的区间,有不同层次的复杂局面。但是,相互作用必然造成相互改变,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推广: 1、显然,认识是元间转移的一个特例,是把外在的、对象的元间转移到人的认识器官中去的过程。我们只能尽可能减少对被观察对象的干扰,却不能完全避免这种影响,不仅进入观察器官的信息是被我们改变过的,就连我们刚观察过的那个对象也已经不再是我们观察之前的样子了。
    2、既然是两个结构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人的认识能力本身当然不是一张没有内容的白纸,正如进化认识论(德.福尔迈.《进化认识论》)告诉我们的那样,是一套在长期进化过程中生成的、极其复杂的、与人生存的直接环境基本相似的元间。纯粹的观察者并不存在。认识是这样两套元间体系的相互作用,外来元间转移到大脑里后将产生既不同于外在世界也不同于先天构造的新元间。这个新元间又成了进一步接受外来信息的基础。
    3、实践和认识之间没有决然的界限,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认识以从对象中获取信息为主,实践以改变对象为主,认识和实践互为手段,因为,不改变对象就无法获取对象的信息。
    这三点推广还有助于我们理解康德的"物自体"
    康德认为存在着物自体这样的不作为对象的对象,物自体是产生现象的根源和根据,人只能认识现象,而不可能认识到"物自体"本身,因为物自体独立于认识,不能作为对象。这是哲学史上十分令人费解的问题,因为康德一方面承认物自体的存在性,同时又不把它作为认识的对象。认识只能停留在作为物的表现形式的现象上,而不能切入到物自体本身。
    康德这样来解释自己的理论:"因为感性认识决不是照物体本身那样表象物,而是仅仅按照物感染我们的感官的样子表象物,由此它提供给理智的思考的只是现象而不是物本身"(《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 第271页)。
    现在看来康德的推理很有道理。
    1、相互作用就意味着相互的改变,当认识主体的物理手段和客体的物理过程发生相互作用时,客体的物理过程就受到了干扰和改变,就不是它原来的自在时的那种模式。因而,认识主体就不可能精确地了解到对象在没有被观察时的自在的、本来的状态。我们只能获得由于我们观察行为影响过了的新的一种状态。用康德的话讲,我们只是把这种现象作为了对象,并不可能走到意识能力之外去把我们没有作用过的自在状态的对象作为对象,因此,物的自体不可知。正是由于我们懂得了要实现元间转移必须改变对象这个常识,才可以判断我们认识了的东西都是被我们改变了的东西,那么对象自己应该有一个自在的状态,而这个状态我们只能用另外的方法去认识,同一种方法总会碰到极限,这是由物质本身的层次性所决定的,从而认识也有明显的层次性。
    2、我们只能从现有的知识、观念出发去接受新的元间,因此,认识主体作为元间转移的受体,其本来的、先天的、遗传的构成方式以及由经历和文化产生的先决知识是影响转移过程的又一主要因素。严格讲,认识主体本身也是一个物自体,因外来元间的转入而发生改变,我们的自我意识所观察到的结果是两种元间相互作用后的综合结果。
    3、主、客观是典型的相互关系,"客观"和"对象"是同义词,当你不去认识某物或实体,它还不是对象,不是相对你的客体。因此"客观存在"不等于存在。存在的并不一定都是客观的,客观的只是存在的一部分。
    实际上,人的认识只能无限逼近对象,把物自体一层层地变成对象,一段段地抽象出来、转移出去,却不能完全到达物自体,这符合前面讨论过的关于元间转移的一般规则和限度。
    我们有什么权利说我们没有接触过的东西是存在的?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有什么理由说物自体是存在的?
    认识和确认物自体这种不是对象的对象是自相矛盾。所以,只有当我们的认识和元间转移过程基本结束后,当物自体转变成对象之后才能有理由说这曾经是一个物自体。认识物自体都是事后的认识。
    想要事前了解物自体有两种近似的途径。
    我们之所以可以假定有物自体存在是基于这两个理由。
    1、间接的方法。所谓"存在"是指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不和人发生直接的主、客关系的东西很多,不和人发生直接联系不等于也不和其他物质发生联系,人的认识只是所有相互关系中的一部分,只是一种关系。凡有一个实体是存在着的,就必然处于和别的实体的相互关系之中,由于相互作用的绝对性也同时必然和我们处于相互关系中,只不过是间接关系,从间接关系的间接关系里可以逐步接近物自体,可以从它的现象中推测和发现物自体的存在。
    其实,"物自体的现象"就是物自体的间接形式。
    2、逻辑方法。利用第三层次的抽象元间,既关于势态和规律的一般性概念可以在头脑和计算机里演绎某种势态的过程,事先预言还没有直接出现和发生的事件,猜测我们还没有直接接触到的物自体。元素周期表和相对论就是这种方法成功的经典范例。逻辑和数学方法也是量子物理学经常采用的方法。关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仍然是哲学认识论的重要课题。

    小结:
    1、这是一个仅在"物质都是结构的,结构都是物质的"范围内有效的有限理论,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再是辩证本体论讨论的领域。
    2、这是一个统一的世界,只有处于普遍相互作用和关系中的东西才是存在着的,不与或不再与我们这个世界发生相互作用的东西就不算是存在或不存在。
    世界是由相互作用的不平衡才产生的,这种不平衡就是差别。
    物质和元间是存在的全部内容,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是这个世界存在的基本方式。这是辩证本体论的基本观点。
    3、辩证本体论主张的认识论不是太阳围绕地球转的"地心说"模式,这仅仅适应于第二层次的元间抽象;也不是康德设想的哥白尼式的"日心说"模式,这仅适应于第三层次的元间抽象。这是一个更一般的"双星系统",日心说和地心说只是它的两个极端情形。也就是说,认识主体和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关系和地位,而且认识主体和对象相互作用时作为同一个体系共同存在和发展。主观和客观双方都不具有绝对的、永恒的统治地位,而是相互地位不断变化着的相互作用和联系的整体,处于对立统一之中。
    4、辩证本体论的方法是对立统一的抽象。
    撇开具体事物中的一切"质"的差异,可以抽象出纯粹物质的概念;同样,撇开具体事物中的"物"可以获得纯粹差异及差异的形式。但是,当我们把"撇开"作为理论前提时就意味着不可能获得全面的一般性理论。
    辩证本体论用不撇开任何一方的方法抽象出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概念。
    显然,唯有这样,本体、认识、方法才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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