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11-11-06 19:39:54作者:admin
一、引 言。 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在长期的反贫困研究中,社会因素,其中包括制度性因素所导致的贫困常常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或者屏蔽。实际上,中国目前所遭遇的贫困问题,多与长期推行不当的社会经济政策有关。例如,城乡与地区之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某种意义上是中国城乡与区域隔离性制度安排的结果。因此,消减贫困首先要从制度重构开始。 就人口与贫困问题的关系而言,多子女家庭在孩子较小时往往负担较重,经济上一般不如少子女家庭。但伴随着孩子的成长,多子女家庭由于劳动力丰富,相对于少子女家庭而言,有更多的人为家庭与社会做贡献,情况就会逐渐发生逆转,原先多子女在家庭经济上的劣势不仅逐渐被消除,而且最终可能赶上并超过少子女家庭。因此,从短期看,少生对消减贫困是有利的,然而长期地看,由于家庭劳动力资源缺乏,使得少子女家庭更易陷入贫困陷阱而不能自拔。 二、独生子女政策与贫困。 计划生育对消除贫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硬币也有另外一面,计划生育也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随着时间推移,因计划生育或独生子女政策而导致的部分家庭的贫困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一)宏观视角1.劳动力短缺。 独生子女政策的长期推行,必然导致持续低生育率甚至超低生育率时代的加速到来与人口结构的畸形,并迟早会出现劳动力短缺。中国由劳动力过剩到劳动力短缺的刘易斯转折点已经或将要来临。[1]虽然中国劳动力供给从过剩到短缺的转变因世界经济危机而被推迟和暂时被“遮蔽”掉,然而世界经济危机一旦过去,当世界经济重回正常增长轨道时,中国的劳动力短缺也将因此而加速显露出来。①如果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的话,未来经济可能因人口过度老化与劳动力短缺而陷入结构性衰退的陷阱。[2] 2.劳动力培养成本上升。 一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显著高于两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两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要高于三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以此类推。由此可见,孩子养育边际成本具有递减效应。“经济学者认为,在美国这样的主流家庭养育三个孩子的社会,养三个孩子的花销只相当于养一个孩子花费的1·6倍,可三个孩子长大后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却是一个孩子的三倍。”[3](P216)没有证据表明生育一个孩子就比生育两个孩子养育得更好,成才比例更高,实际上,独生子女可能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养育孩子的边际成本递减,而对社会的边际贡献不变,这相当于养育孩子的(社会)边际净收益(边际收益减去边际成本)是递增的(与人力资本投资边际收益递增类似,同时与以往研究所揭示的家庭生育边际收益递减并不矛盾)。 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使得单位劳动力培养成本极大化,从而削弱了其经济竞争能力。因此,长期地看,独生子女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多是负面的。劳动力短缺与劳动力培养成本大幅上升,不利于经济增长与竞争力的提高,从而对脱贫致富不利。 (二)微观视角。 1.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短缺,影响家庭致富。 在妇女生育率较高,大大超过更替水平时,适度的少生可以降低家庭对子女的抚养压力,妇女受家庭拖累减少,更可能在生育后重回工作岗位,参与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这不仅有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也有利于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少生绝不意味着只生一个孩子,生育数量过少从短期看暂时减轻了家庭的抚养负担,但从长期来看,必然导致家庭劳动力缺乏,不仅影响家庭致富,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因此,笼统地说“少生快富”是缺少事实依据的。在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多生孩子可能影响致富,少生、甚至只生一个孩子同样可能影响致富。 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资源短缺,长期地看,对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更多是不利的,或者说影响家庭致富。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4](P120)。“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5]。 2.“因超生受处罚致贫”与“因超生受处罚返贫”。 独生子女政策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的违法生育者。因超生而面临数额庞大的经济处罚而使生活陷入贫困境地、多年翻不了身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体制内人员,还可能面临开除公职与开除党籍等处分。长期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因超生受处罚致贫”与“因超生受处罚返贫” 现象不仅长期存在,甚至会比“因病致贫”与“因病返贫”还普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某些人眼里,“社会抚养费(只)是第二生产力”。[6]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 3.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而陷入贫困。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但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独特之处在于:独生子女一旦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7][8]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则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例如,广州市现有2300多位母亲已经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夭折家庭[9](P75);“重庆市有中年丧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13574人,其中城市6267人,农村7307人。重庆市北碚区等13个区县建立联谊会和会所,加入联谊会的中年丧子(女)群众有5000余人。”[10](P104)。投资学的一个最基本的风险防范原则是:“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就决定了没有选择,只能将唯一的鸡蛋(独生子女)放在一个篮子里,而且这是一个“瓷鸡蛋”,一不小心就会被打碎。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家庭生存风险就要小得多。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构成国家的数以亿计的细胞是脆弱不堪的,甚至是存在严重缺陷的,由这些细胞组成的国家会强大吗? 4.亲属关系网络缩小。 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会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有调查表明:贫困独生子女家庭一旦遭遇困难,绝大部分向亲属求助。独生子女家庭响应国家号召,由此减少的包括亲属关系网络等在内的社会支持资源的减少理应由政府来填补。[1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以血缘、家族为纽带的救助模式,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5.老年贫困与养老没有着落。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面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风险、独生子女责任最大化风险、独生子女自身养老风险与家庭经济支持能力弱化风险,因而陷入老年贫困与养老没有着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老年人非正式经济支持主要来自于子女。 父母年老以后非正式支持的多少、生活水平的高低依赖于子女数的多少和子女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陷入老年贫困陷阱的可能性因此而大大增加。成年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与死亡,更使其父母完全或几乎完全丧失老年期的非正式经济支持。 6.身心健康受损而贫困风险增大。 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得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受损的风险不是减小了,而是被放大了。 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绝大部分超生者都是在一种非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孕育生命与成长的。超生者及其超生子女遭遇普遍的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其次,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百姓的“生育空间”被挤压至极限,再加之性别偏好,必然导致性别选择性人工流引产现象的增多,这本身对孕妇的身心健康构成较大的伤害。再次,对超生者的经济处罚,使部分家庭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家庭生活水平因此而大幅度下降,甚至因此而陷入营养不良的境地。第四,在一个有着重男轻女传统的国度,独生子女政策本身使得更多的妇女因没有完成“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历史责任”,而更易遭受来自家庭与社会的歧视。第五,大部分地区要求对夫妇再生育原因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再生育夫妇的某些隐私在“张榜公布”与“接受群众监督”中被公开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最后,强制推行的“一环二扎”,给部分节育夫妇留下了手术后遗症,劳动能力下降,医疗费用上升,陷入贫困风险增大。身体素质好不一定就能脱贫致富,但健康素质差不仅影响脱贫致富,而且可能因此而陷入贫困的陷阱。健康与疾病问题已成为中国目前主要的家庭致贫因子。 三、讨 论。 (一)独生子女政策的本质。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一对夫妇要求生育两个孩子的要求都是最基本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每对妇女生育不超过两个孩了,而没有或很少有夫妇生育二个或者更多的孩了,在此情形下,笔者坚信多数人都会赞成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了政策的。然而,上述假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是不能成立的。人日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二个或者更多的孩了,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日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个孩了。这样,多生与少育相匀_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再加之许多人认为“允许生两个,就会生二个‘,井o n1是出于这样的思维逻辑,中国的独生了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多个孩了,事实上也生育了多个孩了,因而就要剥夺人们生育两个孩了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了,这样的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以一部分人作为多育夫妇的殉葬品而出现的。i }i(一)独生了女家庭结构的脆弱性。任何社会组织结构都是金字塔型的,金字塔型的社会组织结构意味着稳定与秩序。然而,独生了女家庭结构却是倒金字塔型,其底部只有一个支撑点。当家庭结构上部的压力过于沉重,超过了其唯一支撑点的承受能力,唯一支撑点稍有闪失或本身就存在问题,根本无力支撑家庭结构大厦上部的压力时,家庭结构大厦将顷刻轰然倒下。因此,这种倒金字塔型的独生了女家庭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是不稳定的与经不起风浪的。任何社会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都有其局限性,都有i1,负两方面的社会功能,只是有些社会政策的负面功能潜伏周期较长。与此同时,任何社会政策都有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些意想不到的后果有些是积极的,有些是消极的。独生了女政策即是如此,在推行30年后其负功能才加速显现出来。如果说我们以往收获的更多的是独生了女政策所带来的收益(如人日红利加速到来与异常丰厚),那么未来我们将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如人日负债异常沉重)。 (二)理性与超生。 经过数十年的广泛宣传,己绝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视超生后果与众多超生者的前车之鉴。 这恰恰说明民众己经意识到独生了女家庭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超生处罚的利益损失,因而众多民众经过缤密考量、精心算计、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还是作出了超生的决定。如此看来,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 独生了女父母们未必对独生了女家庭风险全然不知,也未必认同独生了女政策,他们只生一个,更可能是屈从于外界压力下的被逼无奈或自我牺牲。体制内人员很少超生与体制外人员很少不超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两类人所面临的超生处罚是很不相同的。 (四)不可持续的社会建构。 独生了女家庭本质上是高风险与不可持续型家庭,独生了女社会是高风险与不可持续型社会。自推行独生了女政策以来,中国i1,处在一个人为建构的高风险社会。我们需要反思的是:独生了女政策的推行,客观上使得中国少生了许多人,然而我们也因此换来了独生了女高风险家庭的出现。多一个独生了女家庭就多一份风险,少一个独生了女家庭就少一份风险。 如果中国采取的不是独生了女政策而是一孩政策的话,可能因此比现在多出生数千万乃至上亿的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会因此而增大,但是我们因此避免了数丁’万乃至上亿的独生了女高风险家庭的出现,也使得人日老龄化与出生性别比例失衡问题不至于变得像现在这样突出。两者之间权衡利弊得失,在这两难的选择中,究竞是哪一种选择更有利于家庭的幸福安康与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呢? (五)风险规避风险应对与生育政策调整。 风险竹理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风险还没有形成时的规避,一是风险出现后的应对。我国日前既面临着如何应对独生了女家庭风险,又面临着规避独生了女家庭风险问题。独生了女家庭本质上是高风险家庭,具有天然的自身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一个人日学意义上的风险社会—独生了女社会: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在加速形成过程中,从而大大增加了中国的社会风险。从风险规避角度考虑,应尽力避免独生了女现象的延续。然而,中国的计划生育早己陷入矛盾陷阴一:一方面,意识到独生了女家庭的结构性缺陷,对包括独生了女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仍在继续鼓励更多独生了女的出现。前一种可以看作是风险应对,是对因计划生育而利益受损者的补偿,而后一种则是政府现在花钱为未来政府与家庭购买风险,从任何角度考虑都是值得商榷的。在研究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时,应该实现从”有病治病“到”无病防病“的思想转变。独生了女政策为中国人日的数量控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为此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展望未来,我们面临着一个如何规避风险和降低代价的问题。而其最好方式就是调整现行生育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妇至少可以生育两个孩了。虽然即便允许一对夫妇至少可以生育两个孩了,其风险仍然存在,但必须承认,一对夫妇生育至少两个孩了给家庭与社会所带来的风险要远小于独生了女家庭所带来的风险,因而风险被大大降低了。 参考文献: [1]蔡肪。刘易斯转折点——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陈友华。人口红利与中国的经济增长[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8, (4)。 [3]易富贤。大国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国计划生育[M].香港:大风出版社, 2007. [4]金小桃等。加快建立”生育关怀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赴安徽省、江苏省的调研报告[A].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联合调研报告汇编[Z]. 2009. [5]陈德祥,马德发。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调查和思考[J].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3. [6]陈友华。独生子女政策潜在的社会风险[J].探索与争鸣, 2009, (7)。 [7]穆光宗。中国人口转变的风险前瞻[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6)。 [8]潘金洪,姜继红。江苏省独生子女数量测算及其风险分析[ 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1)。 [9]张建等。广东省”生育关怀行动“调研报告[A].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联合调研报告汇编[Z]. 2009. [10]武家华等。广西和重庆生育关怀行动联合调研报告[A].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联合调研报告汇编[Z]. 2009. [11]吴永波,吴永斌。农村计生贫困人口问题现状分析及解决路径选择[ 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