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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创新住房保障体系

更新时间:2006-03-23 00:00:00作者:未知

 今年3月1日,《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启动实施,这标志着哈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正式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今年哈尔滨市政府将拿出1.5亿元资金,用于5000户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这意味着今后哈尔滨市将以往的补房改为直接补款,由暗补变为明补,直接发放给低收入购房家庭。《办法》中规定,具有哈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哈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2005年哈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65元,其70%为7045.5元);现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哈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2005年哈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6.69平方米,换算成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4.87平方米,其70%分别为11.68平方米和17.41平方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每户3万元左右。

  3月15日,哈尔滨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资格审定正式开始,全市各区80余家街道办事处正式受理居民的申报。市民反响热烈,对新出台的政策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3月19日全市发放“补贴申请表”已超过10万张,仅在15日当天就发放了2万余张。网络点击率也超过了3000次。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新政策,哈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霄走访了三个社区,亲自解答市民疑问。

  自3月1日以来,从政府到群众、从网络到媒体都对哈市这一新举措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主要原因就是这一政策实现了质的突破,打破了房补的框架,在全国尚属首次。

  有的放矢

  哈尔滨市自1999年开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以来,政府就一直根据出现的新问题而不断地调整政策。

  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大做文章,一面享受着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倾斜政策,一面变相地把经济适用住房变成商品房去卖。于是户型面积偏大、价格偏高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断出现在市场上,一些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中还出现了超百平方米的越层。这些做法使哈尔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再“经济”,应该享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却只能“望房兴叹”。甚至一度在北京等城市市民排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哈尔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却备受市民冷遇。

  为了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哈尔滨市曾在2005年出台《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利润不得超过成本的3%;而在《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客观地说,这些法规对于市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如何创新经济适用住房运作机制就成为一直以来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办法》跳出了传统建房的固有模式,由暗补变为明补,取消了无偿出让土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而是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货币补贴。这样做既可以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让群众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享受到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也避免了部分不法开发商利用无偿划拨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兴建高档商品房的做法;还有效的遏制了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另外,也可以让市民自由选择居住区域和居住环境。

  尚需检验

  5000户的房源对于哈市商品房的销售数量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尤其是对不断上涨的房价?许多市民担心政府的补助会成为楼盘涨价的诱因。

  面对这一问题,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霄给予了明确解答。他说,哈尔滨作为副省级城市,目前商品房价格还是较低的,房价年平均涨幅一直低于居民年平均收入涨幅。今年政府总体上要稳定房价,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预计今年哈市整体开发面积为125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将达到500万平方米。而哈市一年的售出面积在400万平方米左右,从而在总体开发规模上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他认为,哈市的房价今年将不会出现大幅度的上涨。

  作为新出台的政策,《办法》也有其不确定之处,尚需在实践当中不断的完善,而对于实施中的各种客观环境也需要不断的适应。到目前为止,哈市市政府只是表明今年将投资1.5亿元来完成5000户居民的货币补贴;对于政策资金的延续性投入和今后补贴的数目要视今年的情况而定。

  可以说,今年是《办法》实施的关键一年,由于是“第一个吃螃蟹”没有先例可循,面对的挑战巨大。在“经济适用住房”在哈市谢幕之后,货币补贴制度能否承担起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保障的作用还需时间的考验。中国楼市记者 车颖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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