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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模范岗、示范岗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11 23:06:00作者:未知

党员先锋模范岗、示范岗制度

一、具体范围

全局所有在职正式或预备党员 。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基本标准

1 、政治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

2 、业务技能精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能够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3 、工作勤奋扎实。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干工作,默默无闻作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优,工作作风实,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4 、模范遵守纪律。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民主作风好。

5 、勇做表率先锋。工作中能够从大事着眼,从小事做起,做到待人热情,服务周到,群众观念强,自身形象好。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能够结合本职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方法。责任意识强,事事当表率,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处处做先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主要步骤

1 、确定先锋岗位。各支部要针对本单位的行业要求、岗位特点和党员分布等具体情况,确定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具体岗位。“共产党员先锋岗”采取支部申报(每个支部按党员数量 30%的比例推荐)、总支审定的方式确定,每年年初推荐确定、年底评比检查,被确定的岗位由党总支授予“共产党员先锋岗”桌牌。

2 、明确争创标准。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就是要把党员的岗位职责摆出来,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来,让党员在工作中亮明身份,树立形象,争当先进,增强政治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使广大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我局工作性质、服务项目和职责要求,总支制定出了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基本标准,以便于党员能够在活动中对照、践行。

3 、制定争创措施。参加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党员,要对照要求,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广大党员要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实行承诺服务。广大党员要结合本岗位特点,大力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全程帮办制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4 、总结评比表彰。局党总支将结合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每年年底,对确定为“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党员进行综合评比,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结合评优表模活动进行表彰。对于确定为先锋岗但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将收回“共产党员先锋岗”桌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