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01-07 17:49:12作者:未知
从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制度层面上来说,既定成型、效绩卓著的司法化的各项监督制度所焕发出来的巨大潜能,对于那些决意要走宪治和法治的国家来说,无疑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况且,现成的制度模式、趋利避害的宝贵经验、可操作性的技术与技巧,这些都可以免除晚进国家在宪法监督方面的开拓之苦、探索之难,以及冒着这些开拓和探索的风险,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失误。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节约了社会在建立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方面的成本,何乐而不为?问题早已不是能不能的问题了,而是为不为的问题了。极而言之,对于世界上任何国家在选择司法化的宪法监督体制的问题上,除了自己对封闭以外,恐怕再也找不到任何可以站得住脚的拒斥的理由,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方面的。所需要的只是一个国家的政治胸怀、胆识、魄力、知识、智慧和勇气。
从国家的宏观背景上看,随着社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和国家的综合国力、文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中国的社会和国家的各个方面,能够以更强的信心和能力直面外面缤纷复杂的世界,过去那种基于一百多年受到西方列强侵凌而产生的层层设防的自卫性的社会政治心理有了显著的改变。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对于人类一切优秀的文化遗产、物质和制度文明等等,越来越能够理解、承认、容纳乃至借鉴而做到洋为中用了。
从国家的宪治和法治发展来说,也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法治的观念,权利保护的观念也已经初步深入人心。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近两年来不断涌动的“宪法热”,更给中国的宪治和法治吹进一股清新的空气,昭示着中国在今后不久可能大幅度加快宪政改革和推动宪治向更高水平发展的步伐。这种“宪法热”从以下一个侧面就可以看出。就在两年前,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宪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过寥寥数人、十数人而已,报考笔者名下“比较宪法”专业的,更是少得令人羞于报数。孰料两年后的今天,宪法学专业的报考数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彪升,光是报考“比较宪法”的,就有数十人。这个宪法学的“考研热”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当前的“宪法热”正在并继续得到升温。这种专业的持续升温所反映的中国宪法和宪政的时代进步和期望,不仅使我们宪法学专业内人士感到教舞和增强了信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为中国今后宪法的进步和宪政、宪治的发展打下了必要的法制基础和条件,包括为创立司法化的宪法监督制度奠定了基础和条件。
历史老人已经将实现宪法监督司法化的机遇送给了我们,剩下来的问题就看我们能否及时地抓住这个机遇而有所作为了。
2、挑战
在我们这样一个宪政晚进,宪治待兴的国家,由于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和社会封闭状态的遗存,要建立对我们来说全新的、开放的、透明的司法化宪法监督体制,无异于是一场革命性变革,无论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制度层面上都是一种挑战。尤其当前我国宪法监督司法化理论研究现状方面,无论是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显得稚嫩或滞后。因为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宪法的制定、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应当而且必须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只有在真正科学的理论指导下的宪法制定和宪政实践,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和长久的活力,并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挫折或失败。科学理论的基础越深厚,宪法制定和宪政实施越规范、越稳重。这种关系已经被世界上一些宪治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也为一些宪治后进或失败的国家的教训所反复验证。这些状况完全可以运用到宪法监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当前我们的理论基础太薄弱、太游移不定,还不足以支撑宪法监督司法化这个实践的大厦。这将从我们接下来所进行的讨论中可以明显地感觉到这种理论基础的薄弱。包括我们讨论的宪法的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宪法自由和权利的可诉性、第三者效力、反宪法规则决定的法律效力、司法理性和司法谦抑这些理论层面上的问题,不是没有被彻底的研究过,就是在探讨进程中始盛后衰,再不就是浅尝辄止,或是被人提起而尚未被学术界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