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11-09-26 22:18:02作者:admin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加重,且犯罪向低龄化、暴力型、团伙犯罪转变,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与此同时还要深入探究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而有些家庭模式,例如,过分宠溺、简单粗暴、气氛异常、经济贫困等家庭都有可能使子女形成不良的个性,从而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二、社会因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在促进社会全民进步的同时,也使得一些崇拜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比较消极的生活方式的出现。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比如,染色馒头、着色芝麻、注水牛羊肉等等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每一个环节无不存在着道德滑坡、违法乱纪现象,而这些“丑陋”的存在确实影响着青少年幼小的心灵。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我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在当前的文化市场中,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文化娱乐制品充斥了大量的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容,也使得对于社会了解不大清楚的一些青少年产生了诸多消极的影响。
三、学校因素。
虽然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教育体制中却也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少学校还是热衷于应试教育、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德育教育,而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盲目地超越、拔高,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大大抹杀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出现厌学、辍学的现象,从而过早地进入社会,为青少年走上违法道路提供了可能。作为学校主体之一的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其“言传身教”有时也极大地伤害了学生的心理,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再有就是有些学校本身存在问题,与家长沟通不及时、不顺畅,有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无法对学生的不良“苗头”进行有效抑制,导致不良习气不断蔓延,从而陷入犯罪的漩涡。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
青少年不断的犯罪,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不够坚强,此时的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生理的不断发育的阶段,各个方面都还不成熟,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制外界影响的能力、自控能力都较弱,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还不强,更加容易走上歧途,走向犯罪的深渊。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才能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有效防治。首先强调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父母在为子女创设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的同时还应该主动积极地去学习补充更多的知识,不断增强自身作为一名监护人应该具备的素质,尤其是在法律以及德育方面知识的学习,并且家长要时刻要求自己的言行等行为,以良好的状态来影响教育自己的孩子。其次强调社会,社会是保障,国家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的活动环境、生存空间。三是要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
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类学科教学环节中,加强德育渗透;三要教育青少年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正。最后突出“法”的权威,有关的政法部门要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对于可能危害到青少年成长的犯罪要严厉打击,对于已经犯罪的青少年要对其做好改造工作。严厉打击不法犯罪的现象,使社会得到维护与稳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总而言之,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将政治、法律、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地充分利用起来,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社会的风气,将一些消极影响消除掉,净化我们的“空气”,才能还青少年一片蔚蓝的天空,才能真正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