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理权的消灭
1、 代理权的消灭
代 理权的消灭,一些国家的民法中规定为两种情形,即基于基础关系和撤回。我国民法中将其分为三种情形,委托代理权消灭、法定代理权消灭和指定代理权消灭,分 法虽然各异,但是实质大致相同。我国民法在委托代理中,“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及“作为被代理人 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权消灭中的“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都应该归置于基础关系的消灭;“被 供销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和“指定代理的取消”应该归置于撤回。
2、 代理权的消灭的后果
代理权随代理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何等出报告和移交的义务。
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代理人不得留置,以防止出现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四 代理权的权限与代理权的超越
(一)代理权的权限
如 果说对代理权概念的提示,解决的是其质的方面的规定,那么代理权限则是说明其量的规定性。(16)代理人应如何及在何种程度内进行代理活动其依据就是代理 权限。我国民法规定;授权代理就应当载明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追认后方可发生效力,否则,后果自己承担。代理权可分为全权代理和非 全权代理。代理人在为被代理人利益着想的情况下,能够独立自主的进行代理活动,且无须向被代理人汇报请示,此咱代理权为全权代理,如法定代理就属此类;如 果代理人不能自主解雇问题,对一些事务的处理须向被代理人汇报请示作出决定,此种代理为非全权代理,委托代理大部分属于此类。全权代理权的范围和被代理人 的权利无所差别,而非全权代理的范围就被限定在一定的权限内。
代理权在英美法系的著作中一般区分为代理权力和代理权限。而大陆法系著作中不加 以区分,统称为代理权。因此在一些问题上就难为解释,如表见代理为何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产生与授权代理同样的效力?大陆法系著作一般解释为:表见代理 为无权代理,但其具有授予代理权和外观即所谓外表授权,法律使之发生与授权代理同样的法律后果。此解释中没有指明无权代理是“代理权力”还是“代理权 限”,如果用代理权限和代理权力的区别来解释以下几个方面:
www.lunwenwang.com 论文网在线1、 二者性质不同。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权限是一种实际状况。
2、 二者的来源不同。权利的存在及其外延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权限是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协议中由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的。
3、 二者的外延不同。与权限相比,权力是一个外延更加广泛的概念。有权力不一定存在权限,但是权限的存在,必然有权力。就被代理人明示或默示地同意代理人 代表自己实施的法律行为而言,代理人被认为具有实施这种法律行为的权限,这种权限就构成了影响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权力。
4、 二者的伦理价值不同。权限是一个具有感情色彩的概念,它与占有一样,一般认为是产生某种法律结果的事实,可以衡量某种法律结果的正当性;权力则是中性的,它只是一般的陈述一种结果,而不论这种结果是否正当。(17)
(二)代理权的超越
在 代理中,往往会出现越权代理。越权代理,顾名思义,就是超过了代理的权限进行的代理。它可以分为量的超越和质的超越。量的超越是按照被代理人的意图行为, 但又在意图之外作了同样行为的一种超越,譬如,代理买15头牛,却买了20头;而质的超越是指完全在被代理人意图之外作了另一行为的一种超越。就象让代理 买牛,却买成了马。质的变化也就使得权利的性质发生变化。笔者认为量的超越仍然属有权代理,因为代理行为仍然部分是在被代理人的意图之中的民事行为,仍有 部分代理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质的超越却是无权代理,这种代理完全不代表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权是找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代理权会在代理制度的 完善过程中逐渐得到远东和明确,代理权的规范和明确,会养活民事活动中的一些不必要的争端;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当初,经济的发达与否, 是代理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当前,代理制度的完善也是经济发达的一个反映,因为代理制度势必要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种种代理问题,因此我们在要完善代理制度 的过程中,规范和明确代理问题,让它更好的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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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夏利民《民法基本问题研究》2001.6
[11]转引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2]转引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
[13] [台]郑玉波《民法总论》三民书局出版
[14] [德]迪特乐·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
[15]见民法通则
[16]佟柔《民法总论》第288页
[17]靳宝兰|徐武生《民事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