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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原则性的争论:劳动价值论真的变成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包袱”吗?—评《劳动价值

更新时间:2006-01-04 17:30:48作者:未知

  (一)关于劳动价值论在批判资本主义上的“局限性”问题

   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两个标志,一是唯物主义历史观,二是剩余价值的发现,而剩余价值理论又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应该说,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上,劳动价值论是基本武器,现在怎么变成有局限性了呢?

   据吴文研究,这个局限性首先来自“道德批判上”。因为据说全部“问题的核心在政治和社会道德层面”,在于论证“劳动价值论的政治与社会道德意义”;在于论证它的“崇高地位”和“正义性和合法性”,而不是“一场经济学的争论。”这种侧重从政治与社会道德的角度来评价劳动价值论的立场观点,不是发展、而是公然抛弃科学的共产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后者只承认:是经济基础决定政治、法律、伦理、哲学等等上层建筑,承认:“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该在生产方式和交换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该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承认:“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愤怒,无论多么人情人理,经济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而只能看做象征”,“愤怒出诗人”,但不能出科学;承认:“愈是义愤填膺地反对这种生产方式必然产生的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就愈不能明白指出这种剥削在哪里和怎样发生、因而无法‘对付’资本主义。”(以上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23,425,189,424页)。作为“科学共产主义”的追求者,马克思主义的崇信者,怎么能不顾这些明确论证,硬要颠倒经济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采取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的实际立场、开倒车呢?其次,吴文在论证劳动价值论何以其政治与道德意义“不明显”,何以不具“崇高地位”,何以缺少“正义和合法性”,因而不具有“批判力”上,又是很特别的,其实质是违反辩证唯物主义及其在经济学上的运用的。

   吴文的论证是这样的:由于劳动价值论“论证的是‘劳动创造交换价值’,再由此来证明劳动的崇高地位,这么一来,也就隐含着承认交换价值的正义性和合法性。然而,所谓交换价值,恰恰是仅在私有制生产关系下,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生产品互相交换的比例量,这个比例量恰恰反映着资本主义等私有制度下的交换秩序。换句话说,恰恰是在资本主义(及笋他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下,‘劳动创造交换价值’这个命题才能成立。那么,这个问题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力岂不是要大打折扣吗?"

   这一段文字不长的论述确实令人有晦涩难懂的感觉,窥其本意或许包含下面二者之一,或者是指:劳动创造交换价值这个命题包含着承认劳动的“祟高地位”和交换价值的“正义性合法性”,但由于劳动价值论本身产生(“成立”)于私有制,又作为维护“交换秩序”的工具服务于私有制,而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这样,劳动就不那么祟高了,价值也不那么“正义”、“合法”了,因而,利用它来反对私有制就缺乏基本前提和基础,当然就缺少“批判力”;或者是指:人们本来是从论证劳动崇高地位,交换价值的正义性、合法性人手,论证社会主义革命必要性(由于私有制妨碍了劳动价值的崇高地位及正义性合法性的实现,所以必须破除私有制),但是事实又是:交换价值既产生于私有制又服务于私有制,是私有制使它“成立”,又为它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场所,这样,劳动价值与私有制就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需求的关系,怎么能利用它来反对私有制?你不能既主张私有制妨碍了它,又承认私有制有惠于它,搞自相矛盾。这是吴文的逻辑。

   如果这样理解大体不差的话,我们的看法就会不同。

   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在其成熟的著作中(《资本论》、《反杜林论》),从来都没有在劳动的“崇高地位”和“交换价值”等问题上论证过其正义性和合法性。恰恰相反,他们反对在商品交换中用“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来说明来评价“经济关系”。马克思举例说,“如果有人说,‘高利贷’违反‘永恒公平’、‘永恒公道’、‘永恒互助’以及其他种种‘永恒真理’,那么这个人对高利贷的了解比那些说高利贷违背‘永恒恩典’、‘永恒信仰’和‘永恒神意’的教父的了解又高明多少呢?”〔见《马克思全集》第23卷第102页及注(38)〕。

   但这也是事实,马克思主义也确有这个意思:交换价值是产生于私有制、又服务于私有制。然而这不能成为否定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建立起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理论体系的理由。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一切事物都有其发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规律;“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马恩全集》第23卷第24页)私有制和交换价值也不例外。

   恩格斯指出,“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下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表现。因此,在价值概念中,不仅包含了货币的萌芽,而且也包含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切进一步发展了的形式的萌芽。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了社会劳动的表现,在这里已经存在着社会劳动和同一产品中所包含的私人劳动二者之间的差别的可能性。这样,如果一个私人生产者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不断进行的时候,仍用旧的方式进行生产,那么他会深切感到这一差别。当某类商品的全体私人生产者在商品超过所需的数量的时候,也会发生同样的现象。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用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有和另一个商品交换时才能实现.在这里包含着这样一种可能性:或者交换根本不能成立,或者商品的真正价值能实现。最后,如果在市场上出现了特殊的商品—劳动力,那么劳动力的价值也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按照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在商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马恩选集》第三卷第349页)。这是对如何运用劳动价值建立对资本主义批判理论体系的比较简要的概括。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下阶级对立、失业和经济危机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浪费,不探本溯源,从劳动价值论人手,又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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