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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权观(4)

更新时间:2006-01-20 10:17:08作者:未知

    人权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和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的记载,在历史上是有其不容否认的进步意义的。但是,也不能不看到资产阶级人权本质的局限性。马克思主义对此做了深刻分析:
    (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权就是特权。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是建立了以民主、人权相标榜的政治国家和以自由、平等为特征的经济关系。资本主义创设了权利,但没能履行他们对劳动人民的诺言,而是赋予了权利排他(排除劳动人民)的形式。[16]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经济基础上,资本和劳动的尖锐对立,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的固定矛盾,使由人权确认的自由和平等不断地与其内容相分离、与其本质相对立,以致"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运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17]而"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18]这种"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19]这种自由,"是富人用资产阶级报纸谎言这样的劣等烧酒来麻醉人民的自由,是富人保持自己的地主宅第和最好的建筑等等的'所有权'的自由。"[20]总之,"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人权的那些内容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其本质是剥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的。[21]
    (二)人权只是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宣告,在资产阶级统治的现实王国中,人权本质上只属于资产阶级。在应然领域,资产阶级人权是作为一种愿望、理想和要求而存在的,它宣布一切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天赋的人权,甚至在宪法中加以确认。但是,在实然领域,人权对于广大劳动人民则是吝啬的。"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22]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同它的政治实践处于尖锐的矛盾状态,"一方面,安全被宣布为人权,一方面又公开承认破坏通信秘密是理所当然的。一方面'无限制地出版自由'作为人权和个人自由的后果而得到保证,一方面出版自由又被完全取缔,……自由这一人权一旦和政治生活发生冲突,就不再是权利,……它一旦和自己的目的即这些人权发生矛盾,就必须被抛弃。"[23]人权理论与现实的冲突,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固有矛盾的必然反映。
    在资产阶级那里,"当人权被视为永恒的,权利就成了现代的作品;当权利被视为自然的,它又是一种社会和法律的建构;当权利被视为绝对的,它又是要受法律限制的;当它被认为是超越政治的,它又是那个时代的政治产物;最后,当它被认为是理性的,它又是资本理性的产物,而不是社会公共理性的产物。"马克思认为,所有这些现实与现象的逆反关系,都说明资产阶级人权是那个时代的意识形态。[24]
    (三)人权所掩盖的是资本主义社会成员与人的本质的分离。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创立的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国家。一方面,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是社会全体成员意志与利益的共同表现,代表并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行使着公共权力,俨然凌驾于阶级和社会之上;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作为私人领域的范畴,仅由个人生活和独立的个人组成,个人是自由的、独立的、完备的和超然于政治共同体的私人。于是,作为公共权力代表的政治国家与作为个人权利代表的市民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分离和对立。在法律领域,前者被划分为公法,后者被划分为私法。与此相适应,人被划分为"公人"和"私人"。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政治共同体的权利被分为公权,市民社会的权利被分为私权。前者被马克思称为公民权,后者被称为人权。
    在马克思看来,人权之作为人权是和公民权不同的。"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只是资本主义社会成员的权利问题。"[25]这种"不同于公民权的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26]人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27]是自然的东西与社会的东西的统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既"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8]又"是社会存在物"。[29]人的自然属性表明一切人,"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而人的社会属性则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是,只要阶级对立还存在,"就谈不上从一般人的平等得出的法律结论。"[30]人在本质上要求人人平等、自由,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却把这种人权要求虚与委蛇。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肯定了人权,但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却只字未提。后来,在美国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中才肯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请愿等权利。至于《独立宣言》中所说的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建立新的政府",则更是一种纸上的诺言。"国家利益至上"才是它奉行的真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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