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审视WTO,应对国际税收竞争(5)

更新时间:2005-12-20 11:53:52作者:未知

3、简化税制,调整税种、税目、税率、清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种、税目、税率等的设置不合理,与国际惯例差异大,无法适应WTO所要求的自由贸易、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在税制上,要求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的编列、税率的确定等尽量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保持一致,总体趋势是降低税率、简化税制、提高效率。而我国目前的税制中,仍存在税种较多、税目繁琐、税率偏高(尤其是进口关税)以及部分税种交叉或不协调(如房屋出租的营业税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致)、某些具有调整功能而各国普遍开征税种(如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于税和环保税等)。(1)我国目前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应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生产型的增值税一方面不允许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不利于鼓励投资和鼓励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商业企业为少缴税,不停地进货,只要有抵扣,就不纳税,同时,因我国金融体制极不健全,交易手段极端落后,企业对现金收入不上帐,经营几年后,突然失踪或注销(某些地方国税部门对注销企业帐面上的存货不予理睬,这部分存货基本上是增值额),导致税收严重流失,不仅是增值税的流失,也是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严重流失。因此实行消费型不仅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堵塞税收漏洞。当前,有不少人提出增值税在全行业开征,这显然与现实不符。因为A:从世界征收范围的实践看,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大小与一国的经济、税收管理水平等有密切联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商品流通与劳务服务越活跃,税收管理水平越高,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就越广(如欧洲国家),否则,就越窄(如非洲国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确立,经济水平不高,社会主义法制正在建设中,金融体制比较落后,信息技术也比较落后,税收征管条件较为薄弱,办公自动化尚未实现,金税工程尚在建立中,因此,增值税难以大面积推行。B:从增值税发展历史考察,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是一个渐进过程。无论是最早实行增值税的法国或丹麦,还是欧共体,其对增值税的推广都持谨慎态度,从局部范围开始,然后才扩大到全范围。当前,有人认为先把增值税扩大到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这在当前,也是不可行的,因为,这两个行业的资本性支出和人力资本占比较大的比重,增值额比较高,如实行增值税,一方面必然使这两个行业的税负大大提高,不利于企业竞争,也加大税收征收难度;另一方面,改征增值税,必然削弱地方财力,中央不得不考虑从新核算,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C:从增值税现状考察,增值税征收范围存在一定的禁区。无论增值税征收范围如何扩大,始终存在一些政府无法或不愿涉及的领域,由此形成增值税征收上的禁区,即使是已全面推行增值税的欧盟国家,也存在增值税的免税区域,如法国对大部分的金融交易活动,德国对不动产、金融交易、运输和交通等均实施了免税。由此看来,即使使在普遍征收德增值税制度下,仍需对部分行业或商品免税。(2)在地方税体系中巩固营业税的主体地位,营业税虽是价内税,存在重复征税,但一样存在税负转嫁,由于其税率较低,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增长率与GDP的增长率的比值)较小,可预见性较强,而营业税基本上又是对消费环节征收,重复征税的矛盾也不易体现出来。符合税收中性原则,能刺激投资,增加供给,扩大社会经济规模,从而是税收总量增加。(3)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与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合并,取消对涉外企业种种优惠,以公平税负。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现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33%,同时有设置了18%和27%的两挡优惠税率,照顾微利企业,这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另外,私人独资企业,在税前扣除上与其他企业基本一致,却实行低税负的从5%——35%的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这显然对其他企业极不公平。因此,为公平税负,应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行15%的比例税率较为可行。(4)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应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过度。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是指归属于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如薪金、股息、营业利润或偶然所得,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制规定纳税,换言之,其全部所得都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纳税,互不干扰。其理论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的税率。该模式适用于源泉扣缴,在税收征管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适用。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指归属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个税率公式来计算纳税。其指导思想认为个人所得税既然是一种对人税,就不应该对个人所得进行分类,而应综合个人全年各种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然后按统一的税率课征。该模式在税收征管水平比较发达的时候适用。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指先按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计算征税,以利于实现源泉控制,然后对各种所得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用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综合计税时可以加入各种宽免项目,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水平的调节,从而有利实现公平分配。该模式在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较高时适用。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实行“效率型”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更能促进本国经济的腾飞,发达国家实行“公平型”的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更有益于社会稳定。因此,把税制的实际同本国的具体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对公平和效率兼顾,在税收征管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们的最佳选择。在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多元化和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况下,注重税收负担公平提上日程上来了。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目有9个,尤其是工薪所得是九级超额累进税制,计算复杂,在人员众多的单位里,不仅扣缴单位,而且税务机关也不易正确计算每个人应纳税款。由于对工薪便于源泉控制,出现一种现象,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而一些能取得工薪之外所得的高收入者,却极少纳税,使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难以实现。当前实行按月课征,由于个人收入每月不一致,会导致税负不公,如季度奖、年终奖不分摊到各月,全部作为当月所得课征,对工薪阶层就很不公平,因为,如果把此类奖金分摊到各月预发,就会使税负变轻,甚至是零税负。如果把按月课征改为按年课征,就会解决上述问题。具体做法是,为使税收收入相对稳定,加强源泉控制,先按月预征,年终结算。我们可以把个人所得区分为两类: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对勤劳所得(工薪、生产经营、劳动报酬、稿酬所得等)课以较低税负,对非劳动所得(股利、财产转让、财产租赁、偶然所得等)课以较高税负,对工薪所得设置扣除额(年12000元比较合适),设置五级超额累进税制,设计如下:
本文标签:

为您推荐

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也随之悄然兴起,在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房地产行业以它独特的特性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并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来

2011-12-10 12:04

影响纳税人守法因素之分析

偷税是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的一种行为,情节严重者会触犯刑律。偷税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各个国家都会遇到。所不同的是,偷税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有别。长期以来,我国税制软化、税收领域存在无序性,严重损害了我国税法的权威性。新税制刚刚开始建立的时候,偷税逃税现象

2011-12-10 12:03

对开征物业税的知性研究及理性思考

近两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房价涨势明显,部分地区过快过猛,甚至影响到社会公平与和谐。如何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的调控,有效抑制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的状况,已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焦点。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党的十六届

2011-12-10 12:02

浅议我国涉外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而在其起到投资拉动、技术提升等正面作用的同时,投资者由于受利益最大化和税收最小化的目的驱使,利用各种方式进行逃、避税带来的税收流失现象日趋严重。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

2011-12-10 12:01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减免税收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我国实行出口退税二十多年来,出口退税对于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成长发展、拉

2011-12-10 12:00

论税务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理论基础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念的更新,协调和解作为解决税务行政诉讼纠纷的方式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这主要表现为协商民主的理念渗入到税务行政领域和司法程序中、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普遍存在、涉税争议涉及的客观事实还原的困难以及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等四个方面。

2011-12-10 11:5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