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11-11 09:55:53作者:佚名
整个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考察已经愈加精细和深入,具体知识点中,考生要高度重视调解、证据、简易程序部分,对《合同法解释(一)》等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民法规定也要特别关注。
-刑法
常考的罪名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等当中,因此,对于这些犯罪,考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要注意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区分。
-刑事诉讼法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这五个考区将会占到70%左右的考分。需要注意的是,今年考试大纲新增加的内容中,重点注意四方面考点:刑事法律援助;侦查的司法控制;直接言词原则与集中审理原则;人民陪审制。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的重点相对比较稳定,从过去三年的考察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五部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三个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定》、《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八个部分:行政许可及主体、受案范围、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今年行政法新增了10个考点,考察的可能性比较高的是: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针对论述题;2.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题技巧帮你事半功倍
-客观题
1.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的这段时间,诸多考生往往循规蹈矩仔细聆听。但是,司考专家提醒:考生最好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打开试卷马上阅读,找到答案后用心记下。开始作答时,即可迅速把答案涂到答题卡上。这样,可争取15分钟答题时间。
2.改变答题顺序,从易做起:出题者往往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考生要选取容易的题先做,将难题留在后面做,可避免“会做的题没时间做”的现象。
3.保持一定的答题速度:通过平常的试题训练培养一定的速度,不要在考场上慢慢悠悠地作答。对不明白的题目,不要浪费时间,超过时间应立即跳过,并在题目上做好标记。
4.可在试卷上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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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为方便复查,考生可在试卷上做笔记,无需担心“作弊”嫌疑(但考生要切记:答题卡上不能做笔记、记号等)。5.珍惜“第一感觉”:很多人在复查时,对所选的答案一再地修改,事后发现第一次所选的答案反而是对的,而后悔不已。专家提醒,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不要随意推翻“第一感觉”。
6.应留下至少半个小时进行复查:留下足够时间复查有两大好处,第一,检查答题卡上的填写顺序是否正确,方便及时改正;第二,存在疑惑的答案可重新思考,或许心头一动,得到正确的答案。
-主观题
“司考”专家称,第四卷的主观题历来都得不到高分,很少有考生能全部做完。主观题答题,应充分考虑阅卷者的阅卷情况。每位阅卷者每天要改几百份试卷,对于一份考卷的主观题,阅卷者只有约十来分钟的时间,难以逐字逐句地阅读。在这样的情况下,卷面第一印象、答题内容条理是否清楚成为重要打分依据。具体而言,有三点必须注意:
1.卷面干净,行列整齐。
2.言简意赅,切忌赘述。组织好语言,用言简意赅的话叙述,分开几点作答,让阅卷者很清晰地看到答案。
3.切忌答题留空。不清楚或不明题意时,应尽量用其他相近文字叙述,千万不要留空,写对了观点,阅卷者也会给其分数鼓励。
“司考”提醒
●考场安排及乘车路线
考点分布在华中科大主校区和东校区。第1至第152考场,安排在东校区的东九楼,市内考生可乘536到关山二路车站下车,向北走即可。或者到华中科大南一门后,乘校内的士(票价2元)直达。
第153至第189考场,安排在东校区的东十二楼,市内乘702、703到原城建学院下车,从华中科大东校区大门北走即可。
第190至第232考场,安排在主校区的东五楼,市内考生可乘518、521、536、593、702、703等到武昌区关山口车站下车,从华中科大南一门进入。
●第四卷不能用圆珠笔答题
武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在做第四卷题目时,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答题。
同时,今年考生在做第四卷时,必须携带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且因今年考卷与答题纸分开,考生必须在每一页答题纸下方指定位置,写明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考生应按照答题纸要求,将相应的试题答题内容写在要求的答题区域,答在答题区域以外的答题将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