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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代行政管理中的辩证思想

更新时间:2006-01-13 00:00:00作者:未知

浅谈古代行政管理中的辩证思想

福建省委党校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行政管理中具有丰富的辩证思想,无论是儒家、道家、法家、墨家、阴阳家,他们都是相辅相成的,把他们割裂开来,或是人为地对立起来,划分谁是正确的谁是错误的,甚而说谁该批、谁该评,都是不客观的。本文拟以这一角度,谈谈有为与无为、原则与变通之间的辩证关系,无论是讲原则,还是讲变通,讲有为,还是讲无为,都只不过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采用的一种管理办法罢了,至于它们运用得是否正确、只能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加以评判。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其中既有民主性的精华,也有封建性的糟粕,本文试就其中的辩证思想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有为与无为的辩证统一

“有为”从字面上说,就是有所作为,也就是管理者要从修身开始,然后齐家,然后治国平天下,要遇事诚敬、不敢苟且,这样才有可能搞好行政管理。周公在《尚书·周书·无逸》中总结了自己的经验,认为管理者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贪图安逸。他指出,从商朝到周朝的历代君王来看,凡是勤勉有为的,都能治好国家,否则,必然会遇到挫折和失败。《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了周公对其子伯禽的训诫:“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而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他为寻求人才,听取情况,治好国家,勤勉劳累到如此地步。春秋时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战败、备受侮辱而返国之后,“苦心焦思,置胆于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曰:女忘会稽之耻耶!”“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与百姓同其劳”。通过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终于使越国从废墟中兴起,战败吴国。至于像三国刘备的见髀肉复生而失声痛哭,晋代祖逖为恢复中原而闻鸡起舞,这些奋发有为,刻苦自励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据说,晋陶侃为广州刺史,“无事则朝运百甓于斋外,暮运于斋内”,他解释说:“吾方致力中原,过尔优逸,恐不堪事,故自劳耳。”宋神宗时,有个殿帅宋守约,“自入夏日,轮军校十数辈捕蝉,不使得闻。有鸣于前者,皆重笞之。人颇不堪”。宋神宗认为这样太过分了,“守约曰:‘臣岂不知此非理,但军中以号令为主,臣幸遇承平,总兵殿陛,而臣能使必去,若陛下误令守一障,庶几或可使人’”。这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确实令人钦敬。管理需要勤勉,但勤勉却并不一定都能管理好。史载,唐太宗李世民问房玄龄,萧王禹曰:“隋文帝何如主?”对曰:“文帝勤于为治,每临朝,或至日昃,卫士传飧。亦励精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文帝不明而喜察,事皆自决,不任群臣。群臣既知主意,唯取决受成,虽有衍违,莫能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朕则不然,择天下贤才,审熟便安,然后奏闻,有功则赏,有罪则刑,谁敢不竭心力以修职业!”明代的李贽读史至此,评注道:“隋文之病、君人多犯之,太宗可为善鉴。”这个评语对于事必躬亲的管理者来说,应当是一记当头棒喝。因为即使是人们视之为智慧化身的诸葛亮也重蹈了这一覆辙。有一次,诸葛亮“自校簿书,杨禺页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是故古人称,坐而论道,谓之三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故丙吉不问横道死人而忧牛喘,陈平不肯知钱谷之数,云自有主者,彼诚达于位分之体也。今明公为治,乃躬自校簿书,流汗终日,不亦劳乎?”诸葛亮深知杨禺页的劝谏正确,因而“及禺页卒,亮垂泣三日。”但是,仍然莫能改掉这个缺点。直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位以管仲、乐毅自期的政治军事天才终于积劳成疾,殒落于五丈原。正因此,“无为”的管理艺术便得到了人们的青睐。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欤,恭已正面而已矣!”这种“无为”,一方面,说的是统治阶级必须抑制自己的欲望,清静自守,不要好大喜功,不要图虚名,不要为纵欲而大兴土木,不要为求速效而纷更法制,不要因喜怒而滥加赏罚,要让人民过安定的生活,无事而自富,无罪而自贵。另一方面,它主张管理者不应事事亲为,而应当明确分工,责有所归,让大家各得其所,借众智而成国是。连孜孜求治的韩非也说:君王处在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的中心,要“守始(即守道)以知万物之源,治纪而知善恶之端”。保持虚静无为,遇事绝不表露自己的欲望和成见,使臣下无以探测君主的心意,从而杜绝他们窥窃君权的念头。然后才能用刑名之术,考察、使用臣下,因能授官,责以功效,掌握刑赏二柄、治好国家。西汉的曹参就是无为思想的忠实执行者,他在萧何死后,当了丞相,“日夜饮醇酒”;卿大夫吏以下宾客都想劝谏。“至者,参辄饮以醇酒;间之,欲有所言,复饮之,醉而后去,终莫得开说,以为常”。惠帝觉得奇怪,让曹参亲生子曹回去问说:“高帝新弃群臣,帝富于春秋,君为相,日饮,无所请事,何以忧天下乎?”曹参把儿子抽了二百鞭,惠帝委实憋不住了,亲自责问。曹参的解释是,惠帝不如高帝,自己不如萧何,“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应当说,曹参的无为而治对于汉初医治战争创伤,发展生产,恢复经济是起了很大作用的。所以当时是丞相“府中无事”。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较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

道家认为“无为”到了人民享受你的政治成果,却不知道是你的功劳,那就真正与大道合而为一了。据说有一次帝尧出行,见到一个老人,“含哺而熙,鼓腹而游”,也就是有吃有玩,其乐陶陶。有人问他:“帝尧让你们有这样幸福的生活,帝尧真伟大啊。”老人却说:“我自己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这跟帝尧有什么关系呢。”孟子感叹帝尧伟大到“荡荡乎民无能名焉”的地步。道家形象地比喻:大旱之时,你如果挑担水帮人浇地,固然解决不了大问题,人们也会感激不尽;大雨降下,旱情解除,人们却没有意识到要感谢什么。前者就像有为,后者就像无为。

二、原则与变通的对立统一

古人在管理中是讲究原则的,如仁、义、礼、智、信、忠孝、节操等,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违背的。历史上,为捍卫原则而死的人比比皆是。春秋时晋文公有个法官李离,由于判案出了差错,误杀了人。他把自己拘禁起来按法律处死。文公不愿让自己的法官死去,替他开脱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这是你手下小吏的错,不是你的罪。李离说,臣的职位是长官,没有把高位让给下吏;臣享受的俸禄很多,没有把利益分给下吏,如今判案出错杀了人,却要把罪过推给下吏,我穴出没听说过有这个道理。文公说,你如果认为自己相信下吏有了罪,那寡人错用了你岂不是也有罪了吗?李离说,法官有自己的原则,错判给犯人什么刑,自己也要受那种刑;错判人死刑的自己就要被处死。您认为我能分析隐微的案情,以决疑狱,才让我当法官。如今错杀了人,就应当判处死罪。因而不肯听从晋文公的命令,用剑自杀而死。这种忠于原则的精神,今天读来还让人觉得虎虎有生气。现在有人说什么,“目的就是一切,只要能达到目的,手段可以不计”。古人对此是深以为非的。在春秋末期的晋国,智伯要率领韩魏二家灭掉赵襄子。最后,赵襄子反而联合韩魏二家灭掉了智伯。赵襄子对智伯深恨,漆其头以为饮器。智伯的家臣豫让一心为主人报仇。先是诈为刑人,挟匕首入赵襄子宫中涂厕,伺机行刺,被赵的卫士擒获。左右要杀豫让,襄子认为:“义士也,吾谨避之耳。”就放了他。豫让为图报仇,又漆身为癞,吞炭为哑,易貌变音,行乞于市。其友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赵孟,必得近幸,子乃为所欲为,顾不易耶,何乃自苦如此?”让曰:“既委质为臣,而又求杀之,是二心也。吾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为人臣怀二心者也。”最后的结局是“襄子出,让伏于桥下,襄子至桥,马惊,索之,得让,遂杀之”。豫让宁可让自己的复仇计划失败,丢掉生命,也要坚持“忠贞不二”的原则,这就是儒家所歌颂的操守和气节。《礼记·檀弓》篇记述了一个故事:齐国发生大饥荒,黔敖在路边准备了食物,要施舍给那些饿坏了的人。当他见到一个快饿坏的人用衣袖遮着脸拖着鞋子,疲惫不堪地经过时,黔敖左手拿着吃的,右手拿着喝的,带着施舍者固有的轻蔑,叫道:“嗟,来食!”那个人说,我就因为不食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拒绝了黔敖的食饮,终于饿死了。毛泽东同志就曾赞扬了这种“不食嗟来之食”的骨气。

原则是必须坚持的,但不知变通,刻板地死守原则,就会把原则变成僵化的教条。孔子、孟子这些儒家代表人物从来反对这种教条主义地对待原则的做法。《论语》载:阳货是鲁国执政者季孙氏的家臣,权势炙手可热。他想让孔子来拜见他,孔子根本不想同他往来。阳货深知孔子在礼方面有自己的原则:“来而不往,非礼也。”于是就送给孔子一只小猪,使得孔子不得不去回拜他。要既不违背礼的原则,又不见到阳货,孔子就乘阳货不在家时去拜访他,巧妙地处理好这件事,这就是变通。据说有一次孔子经过卫国到楚国去,卫人攻击他们,孔子的弟子与之战斗,双方不分胜负。卫人提出,只要孔子愿意订立盟约,不再到楚国去,他们可以撤围,让孔子一伙离开。孔子只好与之订立盟约。卫人撤走后,弟子们收拾行李准备起身,于是请问孔子向何处去。孔子毫不犹豫地说:“到楚国去!”弟子不解地问:“我们不是盟誓了吗?”孔子坦然地回答:“此要盟也,神不听!”也就是说,这是他们强迫我发出的盟誓,神是不会理睬这种盟誓的,可见孔子变通的灵活性多大。孟子,就更反对教条了,他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必斤斤焉避其小嫌而守其小节,他日事变之来,不能尽如所料,苟执一不移,则如荀息之忠,尾生之信。”这是说,管理者不能像一般人那样言必信,行必果,要看那样做是否适宜,错了就要改,对的就要坚持。否则情况变化了,那就会重犯“荀息之忠”和“尾生之信”的错误了。《左传》载:晋献公宠爱骊姬,想让骊姬的儿子奚齐和卓子能有一个立为嗣君,就让荀息当奚齐和卓子的傅,同时杀死世子申生。晋献公临死对荀息说:士人怎样才能算守信?荀息答:假如死去的人复活,活着的人可以毫无愧色地验证自己过去对他说的话。献公死后,申生的师傅里克说:“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如之何?”荀息坚持自己对献公的诺言。最后不但奚齐、卓子被里克杀掉,忠于献公的荀息也被杀了。《左传》称赞,“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但是人们普遍认为,晋献公的决定本身就是错误的,荀息不达权变,事先不加劝谏,事后又执行这不正之命,这种“愚忠”是教条式的。荀息的死毫无意义。

据说齐国的辩士淳于想难倒孟子,他去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礼乎?”就是说,男女在交出和接受东西时不能碰到对方的手,这是儒家所规定的礼吗?孟子予以肯定。淳于又问:“嫂溺,则援之以手乎?”这时孟子发现,自己陷进两难境地:要么用手拉起嫂子,那就违背了“礼”的原则;要么眼看着嫂子溺死,那是不仁。孟子对此的解释是:“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则援之以手,权也。子欲我以手援天下乎!”就是说,男子授受不亲,这是礼的原则性;嫂嫂溺水,就要用手拉起她,这是礼的灵活性,你难道能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混为一谈,要我无缘无故地用手去拉天下所有女人,以证明你的正确吗?

当然,如果丢掉了原则性,只讲灵活性,那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古人称之为奸佞。《三国志》载:刘晔事魏明帝,大见亲重。帝将伐蜀,朝内外皆曰不可。晔入与帝议,曰可伐;出与朝臣言,曰不可伐。杨暨切谏,帝曰:“卿书生,焉知兵事?”暨谦谢曰:“臣言诚不足采,侍中刘晔,先帝谋臣,曰蜀不可伐。”帝曰:“晔与吾言可伐。”暨曰:“晔可召质也。”在一次单独召见时,刘晔对明帝说:“伐国,大谋也。臣得与闻大谋,常恐梦寐漏泄,以益臣罪,焉敢向人言之。夫兵,诡道也,军事未发,不厌其密。”于是帝谢之。晔出,责暨曰:“夫钓者中大鱼则纵而随之,须可制而后牵之,则无不得也。人主之威,岂徒大鱼已乎?”暨亦谢之。就这样把破绽弥缝了。

古人把原则称为常经,灵活称为权变。晋王弼说:“权者道之变,变无常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豫设,尤至难者也。”为什么说权变至难?就因为它不能违背原则,不能像刘晔那样信口雌黄,要在维护原则的大前提下变通作法,使原则得到真正的贯彻。春秋时的文子说:“故圣人论事之曲直,与之屈伸,无常仪表,祝则名君,溺则扌卒父,势使然也。”韩婴在《韩诗外传》中称:“常谓之经,变谓之权,怀其常经而挟其变权,乃得为贤。”唐代的柳宗元说:“经非权则泥,权非经则悖。”清初的顾炎武说:“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而不胶于一。”这些人的话可以归结到一点:原则性与灵活性是对立统一的,它们如影随形,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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