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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通讯设备带至座位取消资格

更新时间:2006-01-03 00:00:00作者:未知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将于26日举行。近日,国家人事部门在此次考试的考场规则中要求,考生在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小时内,不得退场。如考生将通讯设备带至座位,一律将按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

  据了解,考场规则中提出,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的、有运算功能的或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须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报考部门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在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答《申论》时,一律要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同时要求考生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此外,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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