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与答题须知
更新时间:2006-01-03 00:00:00作者:未知
2006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试考场规则与答题须知
考 场 规 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主证、副证(省级机关网上确认的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一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带黑、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小刀进入考场。除专业科目的《财会》、《财政税务》考试可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外,其它所有科目的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三、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等器材,已带的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五、答题前应先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在答题纸上答题的必须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作答;在答题卡答题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八、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带出考场。考试结束铃响, 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在准考证副证上收卷签名后,方可离场。否则,答卷缺少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置。
答 题 须 知
一、携带物品
考生参加考试务必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小刀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财会、财政税务专业考试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其余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钢笔(签字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需修改的铅笔印迹。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二、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题,专业科目的《文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其余专业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直接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成绩无效。
三、答题卡使用方法
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
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栏填写姓名,在准考证号码空白格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准考证号,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2.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将答题卡上对应题号下的答案选项涂黑,注意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5、《申论》采用专用答题卡。用2B铅笔在题卡上的准考证号码信息点填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
四、注意事项
1.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2.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
3.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上的成绩无效。
4、每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须立即交卷,经监考人员收卷并在准考证副证(省级机关网上确认的为准考证)签名后,考生才可离场。否则,答卷缺少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笔试成绩预计于2006年3月15日左右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公务员招考专栏(gwy.zjrs.gov.cn)及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查询。不能上网的,可拨打声讯电话(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6885111;移动用户拨打125908030;联通用户拨打95001876)查询,或发短信DZK至09500111(移动)或8500111(联通)查询(声讯电话及短信属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