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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公务员法感想体会(五篇模版)

更新时间:2022-11-08 00:00:06作者:网络

第一篇:个人学习公务员法感想体会

个人学习公务员法感想体会

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

第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文官工会为了文官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调节文官集团与政府的关系。而我国的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我国的公务员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是代表人民群众执行国家公务。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接受人民监督。

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特点。“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则,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工作方针。长期以来,我党在选拔和使用干部时,一直强调要德才兼备,并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许多方面,都贯穿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录用上,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规定不得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为公务员;在考核上,强调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职务晋升上,强调要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四,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之所以有以上这些区别,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西方实行的是多党制,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正是这些区别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

第二篇:大学生个人学习公务员法感想体会

个人学习公务员法感想体会

这学期我选修了公务员法这门课程,经过一段时间的学校我对《公务员法》有了初步的了解,为了巩固所学到的知识,我对学到的内容做一个全面的总结。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为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

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二、我国公务员法的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

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文官工会为了文官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调节文官集团与政府的关系。而我国的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我国的公务员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是代表人民群众执行国家公务。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接受人民监督。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特点。“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则,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工作方针。长期以来,我党在选拔和使用干部时,一直强调要德才兼备,并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许多方面,都贯穿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录用上,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规定不得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为公务员;在考核上,强调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职务晋升上,强调要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之所以有以上这些区别,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西方实行的是多党制,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正是

这些区别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

三、我对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有这样几点思考

第一、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从代表我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出发,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管理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的能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前沿领域的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乃至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十六大提出的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为一体,互相促进,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这将对加快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重要的作用。深刻了解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发达国家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促使我们更进一步的去学习和掌握有利于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管理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提高管理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的能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与此同时,要注意培养自身创新的精神,在管理方式上大胆探索,以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还要培养提高自身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民族的事业,我们要善于深入群众,调动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不断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

(一)、要从代表我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出发,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推进现代文化建设的能力。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指导,从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发,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尤其是文化修养。在今天,不掌握先进文化的公务员也无法带领群众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大业。随着对外开放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各种思想、各种学说、各种观念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呈现出极为复杂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武装头脑,具有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手段。只有"三个文明"一起抓,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要从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加强自身的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奉公。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从原先的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始终不脱离群众,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党和政府的决策、决定的时候始终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开展工作。一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奉公。二是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精神境界。三是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首要标准。四是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二、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做好本职工作

(一)、深刻认识基层锻炼的重大意义

在基层锻炼是成长为合格公务员的前提,我理解在基层工作有这样三点意义:

1、通过基层来了解和熟悉社会,掌握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乡镇其实就是整个大社会的缩影。在乡镇工作,有利于理清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工作程序及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加强对事务的协作解决能力。

2、掌握社会的真实情况,真正理解并有效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只有在基层,切实的了解百姓的所思、所需,在微观上深入了解调查最基层群众的喜怒哀乐,在将来的工作才能少走弯路,少出偏差。

3、通过基层工作锻炼意志、磨练品行,培养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

放、富国强民的伟大使命,需要较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只有面对着社会的惊涛骇浪,体味过生活的酸甜苦辣,才能培养出过人的体能,坚毅的品格,周到细致的办事能力,遇难则上的精神面貌,才有可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体系

“社会政治学”这个学科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我们以前所接触过的知识,它是国家公务员的主修课程,我们却对它知之甚少。如怎样写好一份通知,写好一篇调查报告,各部委局办的主要负责人是谁,三提五统具体指的是什么,这些需要我们不断在实践中学习,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的知识结构与体系。

(三)、以青年应有的热情和激情投入工作

榆种种由改革而引发的历史巨变,给我们呈现出一副多么蔚为壮观、精彩纷呈的时代画卷。在如此泥沙俱下、变幻莫测,饱含着民众呼求和预示着民族命运的现实面前,任何一个对人民的希望和社会的未来保持一份清醒和责任感的青年,尤其是我们走上公务员岗位的青年,在这种汹涌澎湃的社会现实面前,都会深深的受到感染并全身心的投入其中。

(四)、以稳定的情绪,脚踏实地地工作和锻炼

在一般的工作中要踏踏实实的开展工作,就要心平气和,宠辱不惊,任世俗之诽难,听人情之变化,自心安而理得,便心旷而神怡,去繁华之纷扰,尽全力以工作。树立此种健康的心态,不受外界世俗观念的干扰,以坚定的信念扎根基层、扎根群众,才符合社会和时代对公务员的要求。

通过这次《公务员法》的学习,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学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强学习,坚持谦虚谨慎的作风。要以《公务员法》为办公依据,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行政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二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政意识,严格自律。努力成为符合人民不断提高的要求的国家公务员,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杜岩

学号1003100208

2011年5月25日

第三篇:公务员法学习体会

《公务员法》学习体会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手段,具有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严谨性。

法律确保社会的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首先,法律能够对人们行为进行规范性指引而且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具有积极的影响,通过对于那些实施了守法行为的承认,保护甚至奖励的肯定性法律后果,作为示范,对于那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承认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作为典型,从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威慑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同时法律是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对于自己做出某种行为,必然引起有关人的相应的行为,有一个合乎理性的预测和估计,如果有关人没有做出相应行为,自己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和其他合法手段予以弥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法律的实施,当然主要靠社会大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是对于少数人来说,必要的制裁和惩罚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否定了合法行为,打击了守法的人,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很难得到维持,所谓自由正义和安全的法律价值就不复存在。法律是人民的盾牌,用以保护该国人民的生命财产等,使其能够自由安全幸福的生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二者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二者的区别是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所以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其中“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现在,我国正在稳步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是指一个国家依照法律治理的状态,它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说,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法治的具体体现,首先在立法方面,立法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二是研究国家的情况;三是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四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在执法思想方面,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同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在守法思想方面,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法治的优越性体现在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法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及法律制度,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

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所以法治是对法制的运用、完善和改造。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治社会不仅是法治意识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往往也是与民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是为最广大民众服务的社会。

实际上,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1996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依法治国”列入宪法,把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势确立下来,从而使“法治”有了最高的法律权威。毫无疑问,我国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如此,推行法治要求遵循以下原则:法律至上、尊重及保障人权、以权利为本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权力相互制衡、司法独立。而且真正的法治必须要求以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人本主义三位一体构成的社会结构为其基础。另外,法治所要求的实现条件要高得多,如:民主公正的立法体制,灵活创新的法律实施机制,独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广泛深入的守法护法意识。所以基于法治要求有完备的法制,要求立法、修正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等一系列完备的国家体系。很显然,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目标,任重道远。

法制作为法律制度的简称,相对于法治是较低层次的,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要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法制规定得好坏,关系到法制是否可以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备,也关系到法治能否真正实现。 因此,我们既要重视法制建设,更要努力推进法治进程,从法治的高度来完善我国的立法工作。

2005年4月27日下午,受人瞩目的《公务员法》草案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通过。这部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公务员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建国以来,我国规范公务员管理的法规只有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国务院1993年8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两部。从立法的角度讲,不仅缺乏权威性、系统性,也缺乏适用性。这次《公务员法》的颁布,提升了权威性,增强了适用性,也通过该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使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更加完备。

公务员担任社会管理重任,是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其廉洁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政策的成败、社会的稳定。就目前而言,我国公务员制度从建立到发展仅仅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因素,而这其中的“腐败”更是困扰我国政治和经济建设的突出因素之一。究其根源,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在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市场与政府的互动中产生了许多可为政府公务人员提供“非法收入”“权钱交易”的灰色区域,另一方面,在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我们的制度内部对于公务员的行为一直缺乏一种公开的、系统的、规范化的制约。前者的存在使公务员发现了手中的权利可以为私人换取额外的收益,而后者的缺失却使公务员这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很难被发现,因此,相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度的缺失在更大程度上为公务员的腐败提供了便利,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缺失造成了公务员队伍中对腐败见怪不怪的不良风气,直接导致公务员权利道德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的沦丧。因此作为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系统性的对公务员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反腐倡廉法治化、制度化。

《公务员法》强调并倡导公务员道德准则的重要性,重塑了公务员的价值体系。将“德才兼备”的原则纳入公务员的任用、考核及晋升等环节,强化了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通过确立职位分类,打破了传统的“官本位”等观念,其更新机制为反腐倡廉创造了前提条件。《公务员法》是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为蓝本的,但在若干管理环节以及运行机制方面有所改变,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改变还是创新,必须首先以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主要问题为“靶

子”制度设计才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也只有将问题定位于相关制度设计联系起来,才能更好的理解公务员法中的制度创新。公务员法给公务员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缺少对公务员的权力限制,因此在管理实践中需不断的发现问题,进行法律的修正,提升公民法律观念,完善法律体制,达到我们的法治目标。

第四篇:学习公务员法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根据医院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

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第五篇: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经过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受益匪浅、深受启发,使自己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方面有了明显提高,对原来一些似是而非、不太明确的概念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向也更加明确了。结合与许多不同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上的接触和了解,对此次学习《公务员法》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公务员法》的认识

《公务员法》是一部较为全面的党政机关干部人事法律,是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继承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借鉴吸收了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办法,有利于形成广纳其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在学习《公务员法》过程中,我觉得以下主要在几个方面凸显了《公务员法》的改革和创新: 首先,《公务员法》创设职务与职级并重的晋升方法,开拓了公务员的晋升新渠道。《公务员法》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务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逐年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拓宽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因此,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有助于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

其次,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更新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这是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为年轻人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可能。

第三,将“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确立为法定的职务晋升方式之一。《公务员法》确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一把手或少数人操控人事的暗箱操作,形成良性竞争。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的最大突破之处。 第四,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的政纪约束。首次以法律形式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制度。由此,责任追究制度上升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这是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突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升级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这种新的施政理念反映于行政法制层面的变化,可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开始逐渐纳入具体进程。

二、学习部分重要章节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公务员法里的义务章节。我明白了,并非像很多人所说那样,做公务员是又轻闲,压力小,待遇又好。其实,做一名好的公务员,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着实很难。就说义务这章,整整八大条款,每一款都是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每一款都是一名公务员必须积极主动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我感到自己的责任和压力。不过,反过来想想,这些条款里面,无不处处体现着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把这普通的岗位与伟大的事业联系起来,真的很让人觉得光荣,那多几条义务又算什么呢?

其次, 通过学习公务员法的权利、录用、任免、升降、辞退等章节。又让我觉得公务员法其实处处都体现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影子。公务员具有双面性,它本身是强者,同时也是弱者。当公务员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这时很大程度上公务员是一个强者的形象;而当公务员在收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遭受报复打击,上级领导的为难时,那么此时的公务员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弱者。因此,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和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对于处理和解决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带来种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无疑是非常有效的。

第三,通过 学习公务员法的惩戒、交流回避等章节。又使我深深认识到,做一名公务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的行为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或喜好用事,而是要理性的,按照法律规章、和法定程序办事。要时刻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作为公务员,要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从而让自己少走弯路,少犯错误。

第四,通过 学习公务员法的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等章节。让我深深感到,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好队伍,是一个民主、文明、进步的队伍。党领导下的广大公务员队伍是一个锻炼人才的大熔炉,这个大熔炉是历练真金的地方。

三、衡量公务员素质的标准

通过学习《公务员法》,结合实际工作和生活,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首先,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掌握专门的技能,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等。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合格公务员不可或缺的。然而,具体到某一个岗位的公务员,只有当他把上述各方面转化为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时,他才真正称得上是一个称职的公务员。也就是说,公务员素质不是学历、技能、经验等的简单堆积,它具有综合性,是一个人思想修养、知识、技能、经验等的综合体现。同时,公务员素质具有实践性,即他的知识、技能和修养等必须转化为能良好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

其次,公务员必须有良好的态度。公务员的素质,是态度、知识、技能等的综合体现。公务员要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态度严于律己,指导行为实践,这样才能清醒认识肩负的责任。公务员的态度,首先体现在个人形象上。即使是一位孜孜以求、切切实实为群众服务的公务员,但他如果不讲究个人形象、不修边幅,同样也会让群众难以接受。公务员的态度,还要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积极健康的心态常有这些特点:保持乐观而稳定的情绪,在工作中充满热情和活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目标意识,能够把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协调一致,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并能公正评价别人,豁达宽容,自尊、敬人,建立和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积极进取,勇于追求,善于自我克制;能够坦然冷静地接受所发生的各种事情,并迅速做出应变的反映。据研究,积极健康的心态,至少可以:平衡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能轻松表达自我的工作,更容易带来成功环境和成功意识等。所以,衡量公务员素质最重要、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公务员必须有良好的礼仪。履行岗位职责,不仅需要专业技能,更要有与人为善的交往艺术和处事技巧,即公务员礼仪。这种能力从何而来呢?当然只能从岗位的学习和实践中来,只有在特定岗位的实践中,在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这种特定能力才能得到不断提高,知识、技能、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等才能逐步与其岗位的需要相融合。要立足岗位,通过不断强化岗位监督、管理和公务员的技能培训,以及提高交往艺术和处事技巧的礼仪培训。公务员礼仪,是公务员素质能力的重要内容。只有学习公务员礼仪,才能更好地和同事领导相处,和兄弟单位交往,和群众沟通,才能提升个人形象、政府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首先,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十六条纪律,全面规范自身行为。公务员法第九章明确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十六条纪律:一是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是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是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是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是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是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是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是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是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条是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条是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条是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十四条是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条是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条是不得出现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我将以此为准绳,时刻告诫自己、警醒自己,时刻绷紧铁的纪律这根弦,时刻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遵守。

其次,认真履行九大基本义务,积极争做移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应当履行九大义务:一是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要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作为一名公务员,我将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履行九大义务为目标,不断提高自己的本领和能力。 第

三、不断强化三种意识,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一是提高群众意识。公务员故名思议是要为人们服务的,并且在群众中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对这句话最好的诠释。具备群众意识不仅要求公务员时常下到基层关心民情,还要求在做决策时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做到决策的公平化、透明化。二是提高责任意识。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要为群众办实事,到群众最需的地方去改善民生,用实实在在的群众生活水准来衡量工作成效,而不能一心只为个人升职做一系列的形象工程,臵人民的利益而不顾。三是提高服务意识。公务员就是人民的服务员,公务员也属于服务行业,然而在今天,公务员变成了享受国家福利、拥有铁饭碗的代名词。不仅没有做到为人民服务,反而不珍惜人民的劳动成果。因此,要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就应该牢记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的需要放在第一位。

第四,全力提升四方面素质,推进实际工作不断上台阶。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谋利。首先学会尊重人,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工作中,然后再去开展工作。作为公务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和群众打交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关系人民群众的事情稍有处臵不当就会产生恶劣影响,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因此,要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群众谋利”的工作目标必须牢记。二是有工作热情,敢于担责任。公务员干的是党的事业,作为人民群众的公仆,责任重于泰山。增强责任意识,就要有不愿服输、不甘人后的精神;就要有雷厉风行、敢作敢为的作风;就要有迎难而上、未雨绸缪的思维。责任在肩,无可推卸;责任在心,身体力行。我将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公仆,权力来源与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三是有素质和能力。公务员要求的基本素质是德、能、勤、绩、廉,德被摆在首位必然是最重要的,虽然自己在学校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但是在实际工作岗位上的磨练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因此,综合素质是我们胜任本职岗位,促进自身良好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务员的工作环境比较复杂,需要经常性的处理日常事务和参与政府工作,这就需要具备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而且公务员的工作还需要长期的深入基层,接触群众,与群众打交道,还要具备沟通能力。在工作中,我将学会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其实能力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提高的,它是在你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潜移默化而提高的。四是善于学习和思考。向书本学习,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料,尽快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向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借鉴他们各种优秀的工作方法,了解熟悉这一工作领域,以这些同志为榜样,尊敬他们,虚心向他们请教;向实践学习,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把所学的书本知识用于实践,同时在实践中寻找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积累。在日常工作中,勤于动脑,善于思考,多提问题,解决问题。公务员的工作充满了各种挑战和艰难险阻,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积累,善于总结经验,同时也要坚持创新,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寻找新的工作方法,把灵活性和原则性很好的结合起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