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22-11-09 08:15:01作者:网络
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的全力支持下,xx镇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一是积极转变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政府工作报告,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和科级干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强化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加快推动制度建设。依据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情实际,积极制定出台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制度文件,对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全社会发动、全领域治理。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围绕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锅炉、畜牧养殖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大力开展蓝天保卫战;突出水污染治理,加快xx渠河道综合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障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突出违法占地治理,对于非法占用耕地、乱搭乱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拆除。围绕土壤污染治理,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突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创森”行动,大力实施镇村绿化、创森绿化等林业生态工程,打造天然环保屏障。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亲自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亲自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县反馈的环保方面问题,全力补齐生态环境建设短板,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是严格土地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耕地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二是严格水资源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地下水开采保护,加大水污染惩治力度,保障全镇居民饮水用水安全及生产用水充裕。三是严格林业资源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森林法》《林业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整顿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对全镇工业、农业及畜牧业项目占地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实时对占地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四是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定期对全镇轴承企业、养殖业开展污染源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严格督促工业、农业和养殖业户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三)务实担当,全力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一是聚焦耕地保护工作抓落实。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大整治活动,针对我镇违法占地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对违法占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全面清除卫星图斑,对下一步的土管工作起到了一个有力的促进作用,为守好耕地红线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聚焦水资源管理工作抓落实。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完成《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各级河长20余人,设立河长制公示牌12个。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围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任务,全面推进水资源综合治理工作,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极大保证了我镇村民的汛期安全。三是聚焦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抓落实。扎实推进创森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森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创森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科学合理规划,稳扎稳打落实,20xx年,我镇栽植各类树木86万株,超额完成70.5万绿化任务。严格采伐管理力度,加强木材采伐和经营加工、运输监管。严格审批征占林业用地手续,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和经营活动,对违法占用林业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加强外来有害生物检疫防范和防治力度,有力减少检疫性病虫害对林地资源造成侵害。四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落实。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日常监管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力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合拳,针对全镇200余家养殖户,细化责任分工,采用“清”“关”“治”多措并举,通过建立整改台账,禁养区关闭搬迁,粪污处理设备改造提升,我镇现留存的养殖户全部做到了干净整洁配套设施齐全。
(四)主动作为,扎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一是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镇用地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严厉查处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针对xx环保实际情况,彻底取缔了5家典型的小散乱污企业和10家散煤销售点,并全部做到了两断三清,通过了国家环保部巡视组的检查验收。
三、今后工作目标
尽管我们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监控体系不健全、林地管理难度增加、环保压力增大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资源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妥善化解供需矛盾,扎实做好土地规划修编;严格监督检查,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问责,形成保护耕地合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针对群众和社会反映问题突出的河渠,全面开展规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水资源考核和监控体系,加强水资源日常监管。依法加强林地管理,加大植树绿化力度,杜绝超范围违规使用林地、未批先建、乱砍滥伐等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围绕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锅炉、加油站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深化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不断规范我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切实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日常监管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农村环保短板,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村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抓手,大力实施村镇绿化、农田林网、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充分利用零散土地资源,见空绿化,广栽林木,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环境。
关于2021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范文
近年来,XX县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生态XX建设,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XX县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xx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8%;园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林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99%;草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4%;交通运输用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其它土地面积xx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XX县矿产资源丰富。截至目前,共发现各类矿产53种,矿床(矿点)400多处,探明储量并列入省储量表的主要矿种有煤炭、铁矿、锰矿、金矿、磷矿、硅灰石、高岭土、玻璃用石英岩、膨润土、珍珠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砖瓦用粘土、玄武岩、萤石、花岗岩17种,产地350处。
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一是积极转变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写入近年来历次党代会报告、县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采取有针对性举措予以推进。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7—2019年,共出台12个有关生态环境方面文件,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全社会发动、全领域治理。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围绕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锅炉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大力开展攻坚战;突出水污染治理,实施牤牛河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突出土壤污染治理,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突出林业生态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大力实施生态廊道、村镇绿化、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打造天然环保屏障。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亲自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反馈的环保方面问题,全力补齐生态环境建设短板,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是严格遵守土地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土地批、供、用和矿业权审批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未出现违规征地、违规供地和违规批准设立矿业权等行为。二是严格遵守森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森林法》,重点整顿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对全县矿山企业、农业及畜牧业项目和毁林开荒等占地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翔实档案,随时对占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及时查处。三是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积极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对50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责令存在问题企业限期整改。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小型屠宰场点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膨润土企业治理、危化品企业检查等工作,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
(三)主动作为,全力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一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严格用地准入和矿业权设置。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状》,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严格落实。二是认真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效控制水资源用水总量,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完成《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确定各级河(段)长489人,设立河长制公示牌275个,严格落实河长责任。三是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木材采伐和经营加工、运输监管。严格审批征占林业用地手续,对违法占用林业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林业综合服务窗口,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和经营活动。加强外来有害生物检疫防范和防治力度,有力减少检疫性森林病虫害对森林资源造成侵害。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建立森林防火机制,确保无森林火灾发生。四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日常监管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试点建设工作以及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四)强化落实,顺利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一是扎实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目前全县耕地保有量为xx公顷,基本农田面积xx公顷。2016年以来,共治理生产矿山9座,面积xx公顷,圆满完成了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同时,扎实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目前正在实施XX公园第2地点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3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17年以来,治理证外废弃毛堆、采坑500余亩。二是严格水资源管理。近年来,全社会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意识大为增强,用水总量得到控制。2017年全县水资源用水量xx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达到4%以上,2018年,全县用水量xx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达4%以上。三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2017年以来,全县森林、林木采伐量控制在年采伐限额之内。2017年,共完成造林xx万亩,封山育林xx万亩。2018年,共完成造林xx万亩,封山育林xx万亩。2019年截至目前,共完成造林xx万亩,封山育林xx万亩。四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推动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7年,完成10吨以上燃煤供暖锅炉提标改造10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700台;环境空气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达320天,县域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有下降,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2018年,淘汰建成区10吨以下锅炉62台;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467.6吨、23.14吨、432.69吨、539.91吨。2019年,确定8台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燃煤锅炉为淘汰重点任务;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8.1%、10%、12%、10%。
(五)主动担当,扎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一是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对9个一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扎实开展多次涉地涉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用地、采矿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土地矿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2017、2018、2019年分别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36件、39件、32件。二是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2018、2019年,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分别查处各类行政案件37起、30起、19起,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2017年,全县共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68个;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12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决定。2018年,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3件;严格日常环境监管,下达责改通知45份,核发排污许可证11家,责令停建并拆除水源地违建1家。2019年,对全县“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先停后治”原则,对工业园区11家陶瓷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六)严格程序,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项目监管。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大项目,工程开工前,均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项目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工程竣工验收关。对于占用耕地的,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要求,收取耕地开垦费。对于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收取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同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规定标准,对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用地单位严格征收土地复垦费。此外,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对矿山企业征收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
三、今后工作目标
尽管我们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全县人民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监控体系不健全、林地管理难度增加、环保压力增大等问题。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资源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妥善化解供需矛盾,扎实做好土地规划修编,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取水总量控制,建立健全水资源考核和监控体系,加强水资源日常监管。依法加强林地管理,加大乡土树种造林力度,杜绝超范围使用林地、未批先建等行为。
(二)强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围绕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锅炉、加油站、黄标车、老旧车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深化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突出抓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不断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切实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日常监管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
(三)强化生态保护。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着力补齐农村环保短板,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为抓手,大力实施生态廊道、村镇绿化、农田林网、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充分利用零散土地资源,见空绿化,广栽林木,确保高质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县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述职报告
尊敬的局长,审计组各位领导:
我于201*年*月任**县副县长、代理县长,提名为县长候选人;201*年*月至今,担任**县县长。任职以来,我始终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自觉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努力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按照审计工作要求,我从两方面作述职: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守生态底线
自然资源是**的宝贵财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任职以来,我始终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生态优先”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认真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实现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着力推动绿色发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力点。牢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始终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办法》、《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县级河(湖)长考核问责办法》、《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述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把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分解到**个县直部门和**个乡镇(街道),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构建起“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新格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土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城镇扩容、工业发展、交通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建设都需要占用大量耕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还不够完善,违规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偶有发生;水资源利用开发空间有限,高效节水等先进技术推广普及还有较大差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压力大,林业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顺畅,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投入还有待加强。
第二,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切实增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xxx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作为县委书记,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主动扛起领导责任,对事关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的重大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明确分管同志责任,不负责就问责,不尽责就挪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严格督查考核。认真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县综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充分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成果,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每年发放各类生态环保宣传单xxx多份,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
全市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深入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始终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积极引导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较好恢复与重建
淮北市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被列为国家级矿区生态建设示范区,市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制定了《淮北市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对塌陷区治理实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期实施。截止至目前,全市已治理塌陷区面积
13.06万亩,治理率达到54%,创造出具有淮北特色的五类塌陷区复垦模式,烈山区洪庄村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技术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一等奖,洪庄村被国家环保总局推荐参加联合国环境署“全球500佳”和“地球卫士奖”评选;濉溪县刘桥镇被中国国土经济研究会授予“全国中小城市生态环境实验区”称号。
(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
通过创建生态村工作,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个、省百佳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村7个。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通过调整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开发无公害农产品,合理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从而预防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目前,建成了杨洼湖、和村和寇湾等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29.8万亩,认证优质安全农产品21个;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3家企业,生产面积达4万亩;我市连续十五年荣获全省菜篮子工程评比第一名。三是开展农业物质循环利用工作。
通过加大农膜回收和秸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既减少了污染,又节约了资源,同时还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全市现已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7000多口,年产沼气2200多万立方米,建成大中型沼气工作站4处。
(四)加强生态林业和城市绿化建设,全市绿化覆盖率逐步提高
一是加强生态林业建设。
近年来,我市通过积极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促进非公林业的发展,大力实施绿色长廊、相山绿化、退耕还林、长防林建设和农田林网防护五大工程,建成了功能完备的生态林业网络体系。全市现有林地49.2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7.6%,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5.5%。二是加强新区绿化建设。
在相山新城区规划和建设中,决定实行先绿化后建设,努力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力争使城市绿化面积达到60%以上。现在我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绿地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达10平方米,几项指标已超过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三是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投入巨资开发建设龙脊山森林公园、南湖湿地公园、引闸河水入化家湖等一批生态工程。今年化家湖的蓄水量达到了设计的1300多万立方米,水面达6000多亩,恢复和改善了水库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使化家湖重现了青山碧水的生态景观。南湖湿地公园湿地面积约210公顷,初步形成了水生植物、鸟类、鱼类、两栖类、湿地兽类等完整生态系统,正式命名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同时还通过了国家矿山公园的评审。这些生态工程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也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假日休闲场所,凸显了城市文化个性和生态特色。(五)建立完善领导工作机制,生态市建设全面推进
成立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李忠金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开展生态市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对生态市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共列生态指标体系、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农业建设研究等20个专题,涉及18个部门和单位。目前,《淮北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已完成待审批。完善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完成了生态功能区域划分,做好了迎接国家对淮北矿区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为生态市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建设生态淮北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六)大力依靠科技进步,固体废物得到较好综合利用
我市煤炭、电力行业每年产生固体废物约460万吨,全部被“吃干榨尽”。目前,全市建成煤矸石电厂6个,年利用煤矸石150万吨;建成煤矸石、粉煤灰砖厂4个,年利用粉煤灰、煤矸石56万吨;用于铺路年利用煤矸石、粉煤灰10万吨,不仅避免了固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减少了生态破坏,还节约了大量的耕地,产生了巨大的生态环境效益。
(七)严格依法管理环境,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由于《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全社会的环境法制意识大为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也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近年来,全市共否决重污染项目80多个,有效控制了新的重污染源的产生。二是积极加快老污染源的治理。
“十五”期间,我市抢抓机遇,利用国家的一系列倾斜政策,积极实施环保“十五”计划,建成了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等一批重大环保工程项目。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及中水回用项目全部完成后,每年可减少开采地下水2920万吨,每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2197吨、氨氮1050吨。目前,我市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项目的开工率为100%,完工率为75%,完成投资率为54.8%,居于全省前列。三是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我市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提高环境保护投入的效率,城市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1.建立重点污染源巡查制度。对污染治理设施和关停企业加强督查,遏制了“十五小”抬头的趋势,保证了全市500多台(套)治污设施的高效运转。
2.加强对城区的环境监理。歌舞厅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饭店油烟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环境焦点、热点,我们对此组织进行了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协助各级人大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对违反环保法、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保证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
4.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市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投诉十分重视,接到污染投诉,及时赶赴现场,妥善进行调解,消除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造成的隐患。年初以来,环保部门参加“行风热线”10次,接到来信、来电800余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50余起600余人次,受理污染纠纷案件45件。此外,市环保部门接到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9件,全部办结。
(八)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认真清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
对2000年以来新建的钢铁、水泥等项目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已投产的项目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完善环保设施。二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
1998~2004年期间,环保审批项目共136个,发现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有5个,责令其限期补办了环保手续或完善“三同时”工程。三是取缔关闭重污染小企业。
清理未按国家规定期限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共取缔关停小炼焦、小造纸等“十五小”企业54家。四是加大了对放射源、医疗危险废物的管理。
组织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检查涉源单位26家,共清查放射源221枚,其中在用的137枚,闲置废弃的84枚。年初,完成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81枚,消除了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五是查处影响居民生活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
设立了24小时环境热线投诉电话,与公安“110”指挥中心加强联动,联合查处噪声扰民,有力地制止了各类噪音扰民现象。六是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督查。
严查企业违法排污,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全民环保意识显著提高
几年来,市政府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规划,进行了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大力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全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活动,掀起了一股环境宣传的热潮。期间,全市悬挂宣传横标256幅,出墙报、专栏、黑板报186期,张贴宣传画1200多张,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8500多份;38家单位的领导发表了闭路电视讲话;举办环保知识讲座、竞赛34期次,参与人数超过7000人;22所中小学举行了主题班会活动,直接参与的学生达20000多人。我市的环境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人民的环保意识大为提高,形成了人人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型经济建设明显加快
目前,我市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循环型经济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有2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活动,淮北热电厂通过清洁生产审计,2003年节约资金200多万元;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所属选煤厂的洗煤废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每年节约用水600多万吨,回收煤泥30多万吨,新增收益4000多万元;矿井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每年节约地下水800多万吨,还减少了废水排放;淮北发电厂实施干式除尘、浓缩输灰,每年节约用水1000多万吨;长源(淮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项目,计划投资7130万元;淮北市欣欣化工厂清洁生产项目,计划投资750万元。淮北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和淮北啤酒厂都在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努力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这些项目的实施必将为我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循环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彻底改善环境质量状况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防治的形势仍然严峻,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水环境问题突出。
我市境内无大型河流湖泊,地表水资源短缺,主要依靠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开采,已形成140多平方公里的漏斗;境外来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对我市生态环境构成极大威胁。(二)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尚需加强。
农村面源污染,主要是规模化养殖业废物污染和农药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监察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三)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缺口大。
煤矿塌陷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巨大的投入,伴随着我市煤炭业的快速发展,土地塌陷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塌陷区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为手段,紧紧围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这一主题,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
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生态市建设。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其中,以最小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走一条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的经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创新的精神推进生态市建设。要创新工作思路,把生态建设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与推进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调整和完善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机制。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生态市建设。要尽快建立机构、制定规划,抓紧做好全面启动工作,确保生态建设各项工作有人管、有机构抓。(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环保热点问题。
一是对城区浴池小锅炉烟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改,改为燃用无烟煤或型煤,待明年西气东输管道铺设到淮北后,全部改为燃气锅炉。二是加强对城区沿街商业铺面噪声污染的管理,减少商业噪声扰民。三是加大对饭店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把安装油烟净化器工作向整个城区扩展。四是加强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巡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三)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结构,通过大力发展煤炭延伸产业,形成煤焦化电产业链,努力把淮北地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煤焦化电基地和生态城市;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手段,逐步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严格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废弃物循环利用,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年底前,将关闭所有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和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以及1万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可持续发展。
科学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充分重视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努力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八大基地、一个中心”的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充分体现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发展理念;在工业园区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整合项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形成企业间的共生网络,使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加大示范推广力度。选择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选择有条件的企业集团、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新建工业区,进行生态型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的示范,总结成熟经验和基本模式,积极进行推广,切实减少资源消耗,把污染物排放量消减下来。开展循环经济技术研究。重点组织生态设计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和生态工业关键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把依靠科技进步,作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编制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举策略,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和生态环境;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企业排污口的监管,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防止企业偷排、超标排污。(六)加大环保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企业环境保护投资的主体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污染治理;依托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使环保投入尽快达到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确保环境保护投入稳步增长;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上,优先安排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和企业排污口在线监测等项目建设。(七)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淮北市行政监察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坚决追究环境案件中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保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境外来水的监督监测,强化沱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管理。再新建两座市界、省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境外来水做到24小时无间断监督监测。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我们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关心支持,有上级环保部门的帮助指导和广大环保工作者的团结奋斗、扎实工作,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一定能够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干部廉洁履职
自
查
自
纠
报
告
买买提.忙苏尔
排先拜巴扎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8日
干部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县纪委关于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本人认真自学有关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更深入地认识到了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结果
通过检查出现了“六个没有”和“四个不存在”,即:没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没有收取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以权谋私搞交易。没有在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有越权、渎职、徇私舞弊,或出现有违办事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的行为。没有个人或经他人名义经商办、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没有在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或在岗办私事擅离职守行为。不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则、无辜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行为;不存在酒后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存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的行为。不存在参与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各种赌博行为。
二、自身的不足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二是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三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四是存在老好人现象,不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是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
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作为一名领导,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勤政廉政方面,本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韶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二、 责任追究的范围及原则
(一)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市、区)级相关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农产品产地、风景名胜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地、林业、渔业、水土保持和地下水等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2、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
3、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盲目决策,导致环境容量、能源消耗总量、水资源消耗总量、土地开发强度、林业资源消耗量等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或者开发建设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的;
5、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
6、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等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本地区由于主要领导成员未履职尽责,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
8、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
9、违反产业政策,盲目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因环境保护机构人力、物力、资金保障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履行环境监管职能的;
1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需要承担责任,或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生态环境损害需要承担责任等情况的;
12、本辖区连续三年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
13、不按规定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
14、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国家对本地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
1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市、区)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1、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2、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实施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违法行政行为的;
3、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放任、隐瞒、包庇纵容的;
4、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5、对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6、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
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1、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
2、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
3、批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的;
4、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6、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按规定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7、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8、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或者故意出具虚假材料的;
9、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辖区内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项目隐瞒不报的;
3、对辖区内违法实施资源开发、生态破坏行为隐瞒不报的;
4、对辖区内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森林灾害防控管理不力的;
5、对辖区内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实施违法排污行为隐瞒不报的;
6、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灾害)事件隐瞒不报的;
7、对环境纠纷调解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五)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1、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作的;
2、包庇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当被检查对象保护伞的;
3、干预司法活动,插手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
4、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备案)、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5、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相关规划的;
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责任追究的主体及程序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所有环境污染损害问题的调查;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
4、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
5、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用地、渔业水域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
6、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
7、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8、其他部门按《韶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要求,按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
9、责任追究的程序:相关部门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类型
(一)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部门及有关机构党政领导干部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二)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务处分。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与职务调整相结合。
1、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
3、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4、受到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
5、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六)具有本实施意见“责任追究的内容”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2、唆使、强迫他人违纪违法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的。
(七)具有本实施意见“责任追究的内容”所列情形,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责任: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责任追究问题的;
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阻止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
3、检举其他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情况属实的;
4、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
5、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情节的。
(八)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六、沟通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县(市、区)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本实施意见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