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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包矿履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11-09 08:15:00作者:网络

驻矿包矿履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队伍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创新驻矿包矿管理机制,决定对辖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日--8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为使专项督查取得实效,全区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XX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区应急管理局总工

员:纠察队相关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纠察队,主要负责专项督查日常工作(方案制定,现场督查,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

三、督查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履职情况。

1、小组人员出勤、入井次数和学习笔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包矿巡查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任务,针对性开展包矿巡查、检查工作;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包矿巡查、检查任务,每月对所包煤矿检查零点班和四点班是否不少于一次,是否规范填写检查指令书,是否按规定期限对指令书记录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进行跟踪落实;住宿、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设施和交通工具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等。2、随机抽取所包煤矿进行对照检查:检查是否在规定周期达到全覆盖;是否存在监管盲区,存在该发现而未发现隐患,存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等情况;是否按期完成上级部门委托的隐患整改复查任务,隐患整改复查是否严格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填报等。

(二)驻矿安检站履职情况。

安检员出勤、入井次数和学习笔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驻矿检查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任务,针对性开展跟班检查任务;是否按规定要求跟值班,是否规范完整填写四卡一台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卡、隐患落实登记卡、汇报传真卡、隐患落实反馈卡和隐患登记台账);跟班检查是否按规定达到全覆盖,是否对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进行重点检查,每班是否检查探水情况和瓦斯探头显示瓦斯最大数据情况;是否存在监管盲区,存在该发现而未发现隐患,存在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等情况;是否按期完成上级部门检查提出隐患整改复查任务,隐患整改复查是否严格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填报;住宿、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设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等。

(三)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提供反映矿井实际的图件资料,是否积极配合驻矿检查和安全巡查工作;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的工作运行情况。

(四)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方式

(一)辖区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二)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履职情况全方位全覆盖督查。

(三)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履职情况同步进行督查,比例不低于20%。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合理安排。

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此次专项督查的重要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保证频次,按照督查内容不定时间,持续开展巡查、突查,确保此次专项督查按期完成。

(二)严格督查,严厉处罚。

要重点检查两支队伍是否按照规定检查频次、内容、覆盖要求进行驻矿检查和包矿巡查工作;是否存在监管盲区,存在该发现而未发现隐患,存在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等现象;是否存在对所驻(包)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或存在重大隐患仍冒险组织生产不制止、不汇报、不釆取措施现象;对存在上述行为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存在上述行为的煤矿企业要启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问责处理。

(三)专人负责,及时上报。

辖区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每周督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局,由区局纠察队汇总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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