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08-31 10:41:10作者:未知
一、总体特色从总体上看,《代议制度比较研究》表现出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建立起一个比较科学的理论结构体系。作者以民主作为逻辑起点,以总结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为研究目的,在《代议制度比较研究》中构建了一个基本理论框架。作者首先系统全面地归纳了代议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论证了代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规律;同时对代议制度与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利益集团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进而总结出其运行的基本规律。最后,作者还通过对各国代议制度之间的比较研究,对其具体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过程作了较为详实的阐述。在这样一个完整的体系之中,作者力求克服以前有关研究中片面和零散的缺陷,摒弃纯粹的实用主义态度,从而使代议制度的研究走向了一个新的层次。
第二,在研究中运用了较新的方法论,确立了比较分析法的一系列新的原则,反映了作者对于比较方法运用的独到见解。
首先是研究的视角问题。作者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进行研究,不仅看到其作为国家政权运行方式的含义,更将其视为人类文化不断发展的成果。在明确了这一制度在不同国家和一国不同时期的性质的前提下,从人类文化现象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揭示出其总的发展轨迹,体现了我们时代的价值观念。其次是可比性与比较的参照系统问题。作者认为,不同国家也会存在相似乃至相同的社会问题,对其处理的方法进行比较以探寻异同及其原因,构成不同类型国家有关制度可比的最初动因;同时,不同国家的代议制度在形式上有着共同特征,构成不同国家代议制度可比的客观基础。在比较的参照系统问题上,作者认为就比较对象而言,主要包括资本主义代议制度之间的比较、社会主义代议制度之间的比较以及这两种类型代议制度之间的比较三个方面;同时还必须将代议制度放到特定历史环境中进行分析。最后是比较中的异同侧重问题。《代议制度比较研究》在论述中兼顾了求同与求异两个方面的因素,既重视总结历史规律,也注意结合本国实践,寻求我国自己的宪政发展之路。
第三,在论述过程中,以其广阔的视野,运用了大量的史实和材料,并且在著作中注入全新的时代精神,进行了详实而具有说服力的论证。纵观全书,不仅探讨了代议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分析了代议制度的现状,还对其发展前景作出了颇有见地的展望;不仅重视对中外学者研究成果的旁征博引,更注重从代议制度实际运行的分析中得出重要结论;不仅探求代议制度的基本理论,也注重将其与各国宪政实践特别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结合。
二、理论特色在《代议制度比较研究》一书中,作者对代议制度的许多方面都作了论述,并从代议制度出发,对宪法学理论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现就该书有关的理论成果作一简要评介。
作者在比较、综合各个学者的观点之后,认为代议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从各阶级、阶层、集团中选举一定数量能够反映其利益、意志的成员,组成代议机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重大事务的制度。代议制度由代表制度、代议机关组织制度和代议机关议决制度三大部分组成。这一定义比较准确地确定了代议制度的内涵,既避免了在代议制度问题上的形式主义,也避免了各种狭隘性和主观性,揭示了代议制度的本质和目的,概括了代议制度的内容。它包含了作者对代议制度的深刻认识和理论创新。
在代议制度产生、发展方面,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代议制度产生的原因;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与资本主义议会制的相互关系;代议制度的历史命运。关于代议制度的产生原因,理论界通常归之为地理因素和人口因素。作者认为,任何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都应该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代议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对代议制度的论证深入到生产方式的层次,使得作者的研究始终建立在科学而非臆想的基础之上。
根据代议制度的内涵定位,资本主义议会制与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都是代议制度的表现形式。作者在考察代议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史之后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是代议民主制发展的最高形式,这一论断,使我们的认识跳出了传统的束缚,因而能从总体上把握代议制度发展的脉络。尤为重要的是,它使得重新认识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与资本主义议会制之间的辩证关系和历史联系成为可能,为我们将人类政治文化的精华用之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针对国外一些学者关于代议制度已经过时的悲观论调,作者指出,由资本主义议会制正在走向衰落并不能断言代议制的衰落。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将长期存在并日益兴旺发达,最终将取代资本主义议会制。另一方面,代议制也决不会很快被直接民主制所取代。在一定条件下,代议制与直接民主制相结合才是实现民主的最佳体制。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代议制时常受到人们的非难。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代议制度与人民主权的关系。作者从理论上完全解决了长期以来在代议制度与人民主权之间存在的矛盾,认为,判断代议制是否造成主权转让的关键,在于考察人民是否能够行使最后的控制权。只要代表或议员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且人民可以随时予以罢免,就绝无所谓主权的转让。代议制度到底是促进还是阻滞了人民主权的实现,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如果代表与选民是“同质”的,则代议制度就起促进作用;如果代表与选民是“异质”的,那么代议制度就起阻滞作用。
很多人不仅将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相等同,而且还认为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与资本主义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作者认为,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分属不同层次,一般而言,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及其相互关系,代议制度与其决非同一层次的概念。在此,作者提出了国家政权组织制度这一颇有意义的概念,认为政权组织制度是统治阶级为巩固自己的地位,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组织、管理国家政权的制度。代议制度即属于政权组织制度的范畴,是实现国家权力而据以构建国家政权的直接依据。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实现国家权力形式的宪法学理论应排列为:政体→政权组织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政权机关。其中政体与政权组织制度属于国家制度的范畴,政权组织形式和政权机关属于国家机构的范畴。由此应对传统的宪法学理论体系进行部分调整。尽管这一理论有待于学术界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但作者无疑指出了传统国家权力形式理论的重大弊端,为其改革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
作者在研究代议制度的外部动力机制时,关于社会主义利益集团的部分最具创见。作者认为,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要真正反映和贯彻各利益集团的意志和利益,只有通过参政议政才能实现,以制约和影响国家权力的运用和行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参与和影响的效果还很有限。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认识上不仅必须明确以前所谓社会团体就是利益集团,而且必须明确虽然这些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相一致,但它们同时还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实践中则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更进一步明确利益集团在人民代表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具体分析世界各国代议制度的结构与功能时,作者也没有局限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比如资本主义议会制的模式分类,作者以议会在国家权力体系中与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所形成的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将其分为王在议会制、纯粹议会制、议会总统平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四大模式。并且认为,不同模式都是经济、政治等诸因素作用的结果,但诸种因素在不同国家以及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却有着千差万别的表现。任何政治制度的建立,只有符合一国的具体历史条件,才能解决现实的政治问题,也才能维持这一制度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活力;等等。
三、实践特色任何宪法学理论研究都必须服务于宪政实践。正是基于这一点,作者在著作中不仅注重理论研究的深度,也注意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并就此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第一,借鉴各国代议制度有益的实践经验,用之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作者认为,由于代议制度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得以实行,并且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完善人民代表制过程中,完全可以借鉴资本主义议会制的有益经验和合理因素。但与此同时,作者也特别强调,不同国家的代议制度不可简单摹仿,尽管其他国家的代议制度都有其独到之处,但它们能否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吸收,则根本上取决于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
第二,正确处理政党制度与代议制度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的建设。作者认为,要真正处理好这一关系,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执政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只有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转变成为有约束力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因此,执政党的权力不能直接干预国家权力,更不能代替国家权力,否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这一论述准确而概括地总结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必由之路。
第三,必须提高人民代表机关的地位和权威。作者在总结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的经验与教训之后指出,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面临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问题。加强人民代表机关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正确处理和协调人民代表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从而增强人民代表机关行使职权的能力,提高人民代表机关的地位与权威,充分发挥其作用,是社会主义国家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第四,必须加强公民的参政意识。政治参与是实现人民主权的根本途径,具有事关民主政治与代议制度成败的重大意义。因此,必须树立参与意识,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为发挥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的作用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
当然,由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制度确立的时间不长,发展过程中又曾遭受挫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诸多难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作者着重于其基本理论和宏观体制的研究,相对而言,对这一制度的具体运作和完善措施的论述则不够深入和细致,但是瑕不掩玉,从总体上看,《代议制度比较研究》一书不仅结构严谨,视野广阔,而且创建了代议制度研究的理论体系,初步解决了代议制度领域中的一些理论难题,提出了许多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新观点,为这一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对比较宪法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因此,可以说是一部研究代议制度的开拓性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