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呼唤存款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05-12-27 00:00:00作者:未知
(一)
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国有银行一统天下,而国家又一直对银行实行十分严格的保护政策,鲜有银行破产的现象,即使有个别银行破产倒闭,国家也没有让老百姓吃亏,而且对银行关门事件也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因此存款人对金融企业保持高度的信任感,风险意识也十分低下。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社会各方面情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发展改变了过去银行完全为国家经济服务的局面,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日益成为银行的重要服务对象,在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而居于优势地位,它们既有一定量的存款,又有相当数量的贷款。
2.金融改革深化打破了国家银行大一统的局面,出现了形式多样、独立核算的各级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四大国有银行、九大商业银行和众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3.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大幅上升,到1998年上半年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4.9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总额的一半以上。在企业存款中,国有企业存款比重大幅下降,非公有制企业存款大幅上升。
4.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而破产倒闭不仅在理论上为人们所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企业的破产必然要影响到金融企业,银行一旦破产必然要危及存款人的切身利益。
5.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要面临国际金融市场的强有力挑战。
6.商业银行面临资产的软性收回和硬性支付。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领域不仅扩大了,而且其风险程度也加剧了。
当前,人们的金融风险意识正逐渐加强,金融意识观念已经改变,客户选择银行已成现实,银行经营中出现任何纰漏都将造成银行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下降。金融业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经营主要靠负债来增加资本,自有资本比率低。因此,金融企业的生存严重依赖公众信任,一旦公众对金融企业失去信任,就会发生挤兑,从而引发金融危机。而金融又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和“神经中枢”,一旦引发金融危机,就会导致整个社会货币供应不足,结果使投资锐减,生产和消费不足,市场崩溃,对社会破坏性极大。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存款人对金融企业的信心,在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二)
存款保险制度始于美国,1929-1933年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经济危机,其中美国最为严重,在金融领域,社会公众对银行失去了信心。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美国货币管理当局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继美国之后,西方国家也纷纷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一家银行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几乎可以说就是这家银行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果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中止对银行的存款保险合同,那就等于宣告了它的破产。
(三)
鉴于我国财政的实际情况,我们可选择国家与银行共同出资共同建立存款机构的方式。存款保险是政策性保险,银行是直接受益者,国家也可从中得到稳定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益处,因此双方共同出资是比较合适的。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可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下设机构,成为调控和监督银行业的中央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关于存款保险费比率的确定,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即存款保险费比率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相联系,即风险大的金融机构,则存款保险费率要高,反之,则低,存款保险费率以存款额的0.1%-0.2%为宜。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初期,应实行全额保险制度,以达到稳定存款人信心的目的。待实行银行业破产制一段时间后,视存款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再逐步推行有限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规定对每户存款人的存款保险金额不超过某一限额(这一限额应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而定),这样可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从而防止金融机构产生“道德风险”。
在是否参加存款保险问题上,要对所有金融机构一律对待。不论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只要办理吸收存款业务,就要赋予它参加存款保险的权利,这样才能让各类金融机构在平等条件下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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