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11-10-07 22:21:23作者:admin
在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的带动下,中国社会走向了全面转型的道路,顺应这种浪潮,大众传媒也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成为了经济领域中的市场主体。传媒市场化给新闻媒介带来了诸多积极效应,媒体走向市场后更具活力,不仅拥有了更多的资源,也掌握了更多的自主权,市场化给媒体带来了空前的繁荣。但市场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大众媒介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挥之不去的弊端和问题。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媒体,在价值取向上容易走入误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从而导致一些违背新闻传播规律的媒介行为出现,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寻租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媒介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大众媒介的公信力。媒体的不良行为是媒介和利益主体的同谋,反映了传媒市场化进程中的被迫与无奈,凸显了媒介体制转型之痛。
一、作为媒介腐败的权力寻租。
传媒实行企业化、市场化运营后,失去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媒介在完成新闻宣传任务的前提下,必须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以实现自身的再生产。
现实的生存压力迫使媒介不得不广开源路,在传媒经营上下功夫,以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谋求正当的利益无可厚非,问题是媒介在向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利益往往会吞噬传媒的社会责任,导致媒介一系列腐败行为的出现,新闻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屡有发生。“媒介腐败是媒介组织市场化经营过程中滋生出来的病菌和毒瘤,媒介腐败是媒介话语权的权力寻租行为,严重地危害了媒介组织的公信力。”①今天,新闻腐败行为成为媒介挥之不去的阴霾,不仅损害了传媒自身形象,也阻碍了传媒健康、良性的发展。
“寻租是一种典型的直接的非生产性寻求利益活动。”②新闻寻租是指新闻单位或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手中的新闻权利,为团体或个人谋求金钱或利益的行业行为,是一种对其他社会利益造成损害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新闻寻租形式多样,包括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商业策划、新闻掮客等等。这其中既有记者的个体行为,也有媒介的集体行为;既有秘密寻租,也有公然创租。
在众多的媒介腐败、新闻寻租行为中,有偿新闻是其中最为典型、突出的一种。在传媒的新闻报道活动中,有偿新闻以各种形式、面目出现,有些伪装巧妙,有些形式隐秘,但只要稍加辨析就能看出其中的端倪。有偿新闻实质上是一种变相广告,大多都是企业、个人为了宣传自身形象、扩大知名度而为,只不过这种包含广告目的的信息是以新闻的形式呈现的,是一种“广告新闻”。如“新闻从业者与广告客户私下串通,暗箱操作,以种种理由把应刊发、投放的广告改写成新闻予以报道,从中牟利;媒体与商家合谋或以新闻的名义传播广告讯息,或在新闻栏目、新闻版面、新闻时段故意模糊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强迫受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③有偿不闻也是新闻权力寻租的常见形式,所谓有偿不闻,即媒介收受企事业单位提供的钱财或广告费而故意隐匿、扣押新闻,是一种利用手中的批评报道权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的“封口费”现象即是一种典型的有偿不闻。2002年的山西繁峙矿难、2005年的河南汝州矿难、2008年的河北蔚县矿难都先后曝出了媒体记者收受“封口费”的丑闻。除了被动受贿外,某些媒体、记者往往会主动出击,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主动索贿或拉广告,事实上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新闻敲诈。《鄂东晚报》曝光丑闻、强拉广告的事件可谓其中一典型。据统计2003年一年报社从当地一些学校敲诈所得的款额就有100万元之多。《鄂东晚报》形成的报社领导-记者-受要挟单位的“媒体腐败食物链”,令人触目惊心,传媒的道德良知已经消失殆尽。④二、权力寻租背后的利益同构。
市场利益主体⑤或是想借媒体做新闻式广告,或是以广告费、封口费换得媒体的沉默,其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广告新闻可以帮助利益主体扩大影响力,对于普通商业广告,公众可能会选择回避,而以新闻形式呈现的广告容易迷惑公众,公众关注的可能性就较高,便于达到宣传的效果,并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回报;同时,由于担心负面新闻曝光给企业、个人形象造成损害,利益主体会选择付出一定的广告费或好处来换取媒介的封口,以保全既得利益以及再生产出更多的利益。所以,市场利益主体会与传媒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媒介场域的力量渗透。渗透主要是以广告的形式进行,以广告作为与媒介谈判的筹码。
另一方面,传媒向市场化转型、实行企业化管理以后,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权力,可以进行自主经营,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传媒也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当有条件、有机会获利时,传媒个人或集体会不自觉地趋向这一目标,甚至违背职业道义与责任。趋利的内在动力会促使传媒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追逐利益。
而要追逐利益,传媒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和条件,对于媒介来说,这种资本就是传媒的新闻报道权,一种对新闻资源的支配权,而利益主体渴望争取的正是这些新闻资源。传媒的新闻报道权建立在公众的知情权之上。知情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给媒体、记者及时报道新闻事实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新闻单位和记者有采访报道的权利。媒介的采访报道权正是一种基于公民知情权基础上的公权力。既然是一种公权力,那么这种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曾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⑥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具备权力以及获得利益的动机,另一方愿意付出利益以获得这种权力支配下的资源以及由此带来的更大利益,传媒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利益同构的天然渠道。新闻寻租正是传媒与利益主体之间的一次成功合谋,它可以使双方取得利益的最大化。
传媒掌握新闻资源并拥有基于公众知情权的新闻报道权,在无外部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媒介的这种权力特性会导致一定的滥用,使得权力寻租成为可能。当然,作为同谋的另一方,利益主体也扮演着或主动或被动的角色,在与传媒的博弈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并且这种利益所得是在新闻资源的扭曲配置中达到的。
三、遏制新闻寻租的路径分析。
现有的传媒体制和制度为媒介的不当行为留下了空隙,遏制媒介新闻寻租等行为的发生,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考虑。
进行制度创新与优化是规制媒介行为、杜绝媒介腐败的有效路径。
当前,传媒体制改革方向、媒介制度创新目标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对现有的媒介产权制度进行重构,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和监督的外部化。传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实现新闻机构的公司化,传媒公司“以其全部的法人资产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权结构方面,在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基础上,引进多元投资主体。”而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建立董事会和党委会的双重领导机制”。⑦在这样的传媒制度中,一方面可以确保党对媒介的领导,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媒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兼顾。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传媒实现真正市场化的关键,通过市场进行新闻资源的配置,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因素对媒介的干预,在现代企业制度环境下,由于媒介决策和监督有了实质性的主体,传媒运作和经营的规范化程度将得到切实提高,媒介的寻租可能将得到有效的遏制。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将新闻采编和经营业务进行分离,保证党委部门对媒介的舆论引导,而将传媒经营业务独立出来,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媒介公司。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传媒发展的理性之路,但正如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种增量型改革,传媒的体制转型也是一种渐进性变革,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当前还不能充分实现媒介制度变革的前提下,杜绝新闻腐败等有损媒介公信力的行为,还必须借助其他可操作性手段。创新新闻寻租的监管制度,进行强有力的外部制度约束,是目前比较现实的路径。
加大新闻寻租的惩罚机制,严厉制裁利用新闻权力牟取利益的行为,就必须加速法制建设、健全立法,将对新闻腐败惩罚性的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使之法律化,以法律为武器,威慑媒介的不当行为。由于新闻立法在短时间内还未能实现,目前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颁布惩治新闻腐败的相关条例。可以组织新闻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就新闻腐败的法治问题进行研究,基于现实媒介环境,制定惩处新闻腐败的制度条例。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仅次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约束力强,能达到有效规范新闻传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目的,从而最大可能地杜绝新闻腐败现象的发生。